释《儒林外史》中提到的科举活动和官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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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释《儒林外史》中提到的科举活动和官职名称


《儒林外史》中涉及科举活动和官职名称的地方很多,这在作者当时的人看来,是用不着解释的。到了现在,事过境迁,就需要作一些简单的说明了。
《儒林外史》的作者把他所叙述的故事,都假托是明朝的,实际上这部小说中所描写的科举活动和官职名称,都是清朝的。明清的科举制度和官职名称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有某些细节上略有差别,因而并不妨碍作者的假托。
现在我们按照清朝的科举制度和官职制度来说明《儒林外史》中所描写的科举活动和官职名称,我想这是符合作者所描写的内容的。
首先说到清朝的科举制度。清朝的科举制度,关联着这个王朝的教育制度和铨选制度。因为科举制度是当时的地主阶级子弟走上政治舞台的一条狭窄的通道,在这条通道的一端是一些揣摩八股文章的读书人,在它的另一端则是相应于各级功名的各级官职。前者与教育制度有关,后者与铨选制度有关。
如果要详细地说明清朝的科举制度,需要很大的篇幅,而且也没有必要。在这里,我只想结合《儒林外史》中关于科举活动的描写,予以扼要的说明。
清朝的科举制,扼要地说来,可以归纳为三级考试。第一级是院试,第二级是乡试,第三级,亦即最高一级,包括三种考试,即会试、复试和殿试。此外还有一次朝考。
在院试以前,有两次预备考试:县试与府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录取后,再经过一次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及格者称童生。以后,知府将一府的童生名册呈送学院,予以考试,谓之院试。院试及格,一个童生才可以取得生员俗称秀才的称号。
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的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官员,南京、北京称学院,各省称提学道,简称学道,亦称学政,俗称学台,又称宗师。《儒林外史》第二回所说的周学道,第七回所说的范学道,第二十九回所说的学台以及第四回所说的宗师,都是指的主持院试的,目员。
学道或学政的任期是三年,在任期内,学道必须依次到他所属各府、各直隶州主持两次考试,谓之“按临”。《儒林外史》第四回说:“去年宗师案临”,就是指学台来主持院试而言。
院试分岁试、科试,岁试与科试的任务基本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有两种任务,第一是从童生中考选秀才,第二是对秀才进行甄别考试。《儒林外史》第三回说周学道“到广州上了任,次日行香挂牌,先考了两场生员,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童生。”前两场是甄别秀才,后一场是考选秀才。秀才在甄别考试中,按照成绩的优劣分为等第,给以奖励或惩罚。《儒林外史》第七回所说的梅玖,就是以秀才参加院试,因为考了第四等,受到“照例处罚”的处分。科试与岁试不同的地方是它要替高一级的考试作预备工作,即保送优等的秀才参加乡试,谓之“录科”。《儒林外史》第七回说荀玫“次年录科,又取了第一。”这里所谓“录科”,就是参加科试。
院试取录的名额,依府、州、县学生员的多少而异,多者二十人左右,少者十人八人不等。即因名额有限,所以有屡考不中的老童生。《儒林外史》第三回说:“周学道坐在堂上,见那些童生纷纷进来,也有小的,也有老的。”又说范进二十岁应考,考过二十余次,考到五十四岁,还未进学。
生员是一般的称号,在生员之中有附学生员、增广生员和廪膳生员,简称附生、增生和廪生。初进学的生员是附生,在以后的岁试科试中,如果考得好,可以升到增生、廪生1。《儒林外史》第九回、第十三回、第三十二回、第四十五回都说到廪生。廪生除了可以从政府领到廪膳费,又可以替应试的童生做保,叫作“廪保”。第四十八回,替邓质夫应试作保的王玉辉,就是一个廪生。廪生还有优先出贡的权利。这种出贡的秀才,称为贡生。
贡生有六种,即岁贡、恩贡、优贡、拔贡、副贡、例贡。2
岁贡亦称挨贡,是由各府州县的廪生中循年资选送的。府学每年贡一名,州学三年贡二名,县学二年贡一名。3恩贡,是恩赐的贡生,不是“恒制”。优贡,三年一科,子午卯酉年考,大抵在学台离任前举行,由各县保举优等的秀才应考。名额小县二人,大县六人。拔贡亦称选贡,十二年一选,酉年考,每县一名。4副贡,即在乡试时,举人名额已满,将较好而未能录取的卷子挑取一些另榜录取,贡入太学,叫作副榜贡生,简称副榜。5名额各省不同。例贡,系由廪增附生或俊秀监生援例报捐而取得的贡生。《儒林外史》第四十五回余持说:“生员离出贡还少十多年哩。”就是指的岁贡。
贡生和秀才一样不能直接考进士,要考进士,必须先参加乡试取得举人的资格。《儒林外史》第三十三回季苇萧道:“他加了贡,进京乡试去了。”正好说明此事。
贡生照例要入国子监念书,叫作“坐监”,期间长短前后不同,6但到清朝乾隆以后,这种规定已成具文。
贡生“坐监”期满,通过朝考,可以取得官职。《儒林外史》第三十二回,臧蓼斋道:“廪生一来中的多,中了就做官。就是不中,十几年贡了,朝廷试过,就去做知县、推官,穿螺蛳结底的靴,坐堂、洒签、打人。”
秀才一般都没有多大学问,只要八股成篇就有取录的希望。《儒林外史》第四十九回高翰林道:“那里有甚么学问,有了学问,倒不做老秀才了。有些秀才,甚至八股也不能成篇,请人代考。第十九回金东崖的儿子金耀就是“一字不通的”,但花了五百两银子请人代考,就取得了秀才的称号。此外也可以用贿赂学台的方法取得秀才。第三十二回主考庐州的学台就派人在外面承揽出卖秀才的买卖。但也有有学问的秀才,如象《儒林外史》的作者吴敬梓就是一个秀才。
秀才的身份不很高,《儒林外史》第四十九回施御史道:“若说他做身份,一个秀才的身份到那里去?”但是取得了秀才的称号总要比普通人高一等。第三回胡屠户吩咐他的女婿范进道:“你如今中了相公,凡事要立个体统来……若是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就是坏了学校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了。”第二十回匡秀才对他哥哥说:“就是那年我做了家去与娘的那件补服,若本家亲戚们家请酒,叫娘也穿起来,显得与众人不同。哥将来在家也要叫人称呼老爷,凡事立起体统来,不可自己倒了架子。”
秀才之所以高人一等,就是因为他有了接近官府的资格。秀才见知县可以不跪,甚至可以与知县分庭抗礼。第十七回说:“匡超人又进城去谢知县,知县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礼,留着吃了酒饭,叫他拜做老师。”即因秀才可以接近官府,也就可以仗势欺人。第十七回说到匡秀才的哥哥匡大,威胁别人道:“县主老爷现同我家老二指匡秀才相与,我怕你么?我同你回老爷去。”
更重要的是中了秀才,生活大概可以解决,至少可以教书。第七回,荀玫中了秀才,他的母亲欢喜道:“而今你进个学将来可以教书过日子。”第三回范进中了秀才,他的岳父胡屠户向他说:“明年在我行里替你寻一个馆。”但也有例外,有些倒霉的秀才,甚至有穷到卖儿卖女的。第二十五回修补乐器的倪老爹,就是一个倒霉的秀才。他做了三十七年的秀才,一日穷似一日,他有六个儿子,死了一个,一个在家里,那四个都卖在他州外府去了。
比院试高一级的考试是乡试。
乡试在北京南京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一次,子午卯酉年举行。考期在秋八月,故又称秋闱。7
参加考试的必须是秀才,包括出了贡的秀才在内,没有考上秀才而以其他方法取得监生资格的人,也可以参加考试。通过这种考试,一个秀才、贡生或监生就可以取得举人或俗称孝廉的称号。
监生,是国子监学生的简称。国子监是明清两代的最高学府,照规定必须贡生或荫生所谓荫生即依靠父祖的官位而取得入监的官僚子弟,亦称荫监。才有资格入监读书,但在清朝,监生是可以用钱捐到的,这种监生,通称例监,亦称捐监。《儒林外史》第三回说到的周进,第八回说到的蘧公孙,就是捐监的例子。第四十二回说到的汤由汤实,就是依靠他父亲汤镇台的地位恩赐的荫监。显然,荫监和捐监的制度是明清政府替有钱有势的豪家子弟开辟的一条猎取功名富贵的捷径。
主持乡试的官员称主考,主考有正有副,北京一正三副,各省一正一副。8《儒林外史》第二回提到的大主考座师,第四十二回提到的主考,都是指正主考而言。
主考、副主考都是皇帝钦命的,但必须经过考试,参加这种考试的,须是进士出身的官员。9
主考副主考都是一种临时差使,没有任期,任务完毕以后,仍回原职。
正副主考以外,有同考官,担任分房阅卷的任务,故亦称房官,又称房师。10评阅试卷的工作是在帘内进行,因而担任同考官叫做入帘,而同考官又称帘官。11《儒林外史》第三回所说的“房师”,第六回所说的“入帘”、“帘官”,第四十二回所说的“帘官”都是指分房阅卷的同考官而言。
同考官一般是从各省就近调用进士出身的官员充任,但也有举人出身的。12《儒林外史》第六回说:“今科十几位帘官,都是少年进士。”
除同考官以外,有监试官。监试官以各省最高的地方官员充任,因而巡抚是乡试的当然监试官。巡抚如因故不能执行任务,照例由按察使代理。监试亦称“监临”。《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说:“后来点名,监临不肯收他。”这里所谓“监临”,就是指的监试官而言。
乡试取录的名额,各省不同,大省百余人,中小省份五十、六十名不等。13
乡试是以岁纪科,例如壬午年举行的乡试,就叫壬午科,壬午科考中的举人就称壬午科举人。《儒林外史》第一回说“县尊是壬午科举人。”
在明清时代考上了一个举人,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因为考上了举人,不但可以参加会试投考进士,就是考不上进士,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朝考进士两次不取的举人,可以参加大挑。所谓大挑,即由王公大臣亲自挑选,十取其五,二名授知县,三名授学官。14此外也可以考取誊录或景山官学、八旗官学及咸安宫官学的教习、学录、学谕等职。15即使大挑没有挑上,单凭举人的资格,也就一生享受不尽。《儒林外史》第三回说范进中举以后“果然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入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环都有,钱米是不消说了。张乡绅家又来催着搬家,搬到新房里, 唱戏、摆酒、请客,一连三日。”这就是范进为甚么一听到自己中了举人就高兴的发了疯的原因。
即因考上举人,就可以把自己变成一个特权阶级,所以一个举人,在明清时代的一般百姓看来简直是天上的星宿下凡。《儒林外史》第三回胡屠户对范进说:“这些中老爷的指举人都是天上的文曲星。”又说范进“虽然是我女婿,如今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
会试复试殿试是最高一级的三种考试。会试由礼部主持,复试由皇帝派员主持,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三者之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
会试在北京举行,三年一次,辰戌丑未年考,即在乡试的次年举行。参加考试的是全国各省的举人。会试在三月举行,日期是三月初九至十七日。考三场,每场三天。因为在春天考,亦称春闱。16
取录名额,二三百人不等,取录者先以礼部的名义发表,称为士。
主持会试的官员称大总裁,大总裁之外有副总裁三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尚书充任,副总裁由侍郎或内阁学士充任。此外有十八房考官,由御史给事中等官之由进士出身者充任。
复试仍由大总裁主持,参加考试的人须是会试录取的贡士。只考一场,考八股文经义,一般不会有落第的人。复试分一二三等,此种等级与后来授职有密切关系。
复试之后举行殿试,殿试四月举行,地点在太和殿。由皇帝自己主持,派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殿试考一场,考试科目为策问。
殿试,亦即最后的一次考试,通过这一考试,一个贡士,才可以取得进士的称号。殿试分三甲,一甲三名,称进士及第,三名又各有称号,第一名称状元,亦称殿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和三十四回所说的殿元公就是状元;第三十回“一门三鼎甲”即指状元、榜眼、探花而言。二甲约六七十名,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一二三甲总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儒林外史》第十七回浦墨卿道:“读书、毕究中进士是个了局。”正说明当时读书人的心理。
殿试揭晓的时候,要在太和殿前举行一次唱名典礼,叫做传胪。《儒林外史》第七回记传胪事。在传胪时一甲三名叫名字,二三甲叫某某等若干人。传胪典礼完毕后。状元由顺天府备仪仗送至住所。
殿试以后,还有一个考试叫做朝考,这个考试与功名没有关系,而是为了授与官职。朝考在殿试后若干日举行,通过这个考试,进士便可以获得他们应得的官职。17明清的规定,只有一甲三名在殿试揭晓以后立即授职,状元照例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此外殿试二甲的第一名和朝考的第一名亦可入翰林院任职,其他二三甲的进士,须依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所得的等级的数字分别授职。数字愈小,所授官职愈优。例如复试一等,殿试二甲,朝考一等,共计为四;或复试二等,殿试二甲,朝考一等,共计为五;都可以入翰林院为庶吉士。以下则分发为六部主事——部属,或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之类。第三回,周进“到京会试,又中了进士,殿试三甲,授了部属。荏苒三年,升了御史,钦点广东学道。”第七回,“会试已毕,范进果然中了进士。授职部属,考选御史。数年之后,钦点山东学道。”“传胪那日,荀玖殿在二甲,王惠殿在三甲,都授了工部主事。俸满,一齐转了员外。”第三十六回,虞育德“中了进士,殿试在二甲,朝廷要将他选做翰林。……当下就补了南京的国子监博士。”第四十九回,万中书道:“中书的班次,进士是一途,监生是一途。”最低是分发外省任知县。
中了进士一般都可以授职为官,即使不做官,社会地位也很高。第十一回,鲁小姐道:“母亲,自古及今,几曾看见不曾中进士的人可以叫做名士的?”名士在明清是受到社会尊重的。

清朝的职官制度,基本上也是沿袭明朝的。和封建时代的任何王朝一样,明清的官制,也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系统。
清朝的中央政府,大体上说来,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部门:第一,是政府的首脑部,如内阁、六部及都察院、理藩院、通政使司、翰林院、詹事府、大理、太常、光禄、太仆、鸿胪等寺,国子监、钦天监等,第二是专门替皇家服务的机构,如太医院、内务府、宗人府等。
先说内阁。内阁制度,首创于明朝,自洪武十三年一三八○年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把行使国家大政的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于是始有内阁之设。所谓内阁,即内庭殿阁的简称。进入内阁办事的官员,有内阁学士、大学士等。不论学士或大学士,在明宣宗以前一四二六年,他们实际上等于皇帝的机要秘书,地位不高。宣宗以后,由于入阁办事的官员,多系元老重臣,因而内阁大学士便类似过去的宰相,到宪宗以后一四八七年,内阁的地位更为重要。
清初行使国家权力的中枢称内院,不久即仿明制改称内阁。清朝内阁有三殿三阁。三殿即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三阁即文渊阁、体仁阁、东阁。大学士及学士照例冠以殿阁的名称,如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或武英殿大学士等等,总称曰内阁大学士。18
内阁大学士,在明朝一代,不过是正五品官,到清朝改为正一品,是中央政府最高级的官员,地位类似宰相。《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提到大学士,又提到宰相,这里所谓宰相,就是指内阁大学士而言。19
内阁大学士亦称中堂。在明代,入阁办事的学士,都由翰林院官员中选择,因而惯例相沿,内阁大学士在被任命后要在翰林院正厅中举行就职仪式,故称中堂。亦说大学士居中办事,故称中堂。
清朝的内阁大学士,官品虽高,职权并不很大。因为在清朝始终有一个权力机关压在内阁的头上,这种权力机关,在清初一六四五——一七二二年是议政大臣,雍正时一七二三——一一七三五年是军机房,乾隆时一七三六——一七九五年是由军机房扩大的军机处。20这些相继出现的权力机关,他们的权力都超过内阁,因而清朝内阁大学士的任务,只是办理例行公事和传宣诏令而已。《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有“内阁奉上谕”及“徐侍郎将内阁抄出圣旨送来”等语,正是这一事实的说明。
在大学士之下,有侍读学士、侍读及中书等官员。侍读学士、侍读,掌核对本章诰敕。中书类似后来的秘书,掌管起草一般例行的文诰及缮写之事。中书可以用钱捐到。《儒林外史》第四十九回提到的万中书,就是用钱捐的。中书内有负责管理一部分事务的,称为办事中书。
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等部的总称。这六部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行政机构,分司国家的行政。其中吏部主管百官的铨选升黜,户部主管户籍财赋,礼部主管考试礼仪,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司法行政,工部主管修缮水利等工程。21《儒林外史》第一回提到礼部议定取士方法,便是执行考试任务。第四十回提到筑城主事,“咨明兵部工部”,即因筑城之事,与兵工两部有关。
六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儒林外史》第十五回提到尚书,第三十五回提到侍郎,就是部的正副长官。六部类似周礼六官,故又有用周官名称称呼六部正副长官的。如吏部尚书亦称天宫大冢宰或冢宰,侍郎称少宰;户部尚书亦称地官大司徒或司徒,侍郎亦称少司徒;礼部尚书亦称春官大宗伯或宗伯,侍郎亦称少宗伯;兵部尚书亦称夏官大司马或司马,侍郎亦称少司马;刑部尚书亦称秋官大司寇或司寇,侍郎亦称少司寇;工部尚书亦称冬官大司空或司空,侍郎亦称少司空。《儒林外史》第十八回所说的冢宰公即指吏部尚书而言《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三十四回、三十五回所说的少宗伯,即指礼部侍郎而言。
部之下分司,吏礼兵工四部,按政务性质各分四司,户刑两部,按省分司,各设十余司。司有长称郎中,亦称部郎,司的副长官称员外郎,简称员外。员外郎以下有主事。上述各级官员,都是司员,统称部属,至主事以下则为吏员。《儒林外史》第三十四回提到考功,便是吏部考功司司员的简称。第三十四回提到部郎,便是郎中的别称。第七回提到荀员外王员外,便是员外郎的简称。又提到“吏部掌案的”,便是吏部掌管档案的书吏。第三回提到部属,便是泛指郎中至主事各级官员。
九卿是秦汉古官,后世官制屡有改变,实际上已不足九卿之数,但直到明清,九卿之名仍然不废。明清两代皆以六部尚书,加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的长官为九卿。22《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所说的“六部九卿的官”就是指上述官员而言。
都察院创始于明朝,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主管对政府官员的纠察弹劾。都察院的长官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其下有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可以居在京城,也可以派到各省巡察地方,其名称因其所查的事项不同而别为巡按、巡盐、巡漕、屯田、提学、茶马等等。在京城者,也有巡查之责,如巡视五城之类。明自中叶以后,都察院的长官,也有派出提督军务、总监民政的,称为总督巡抚,所以明史职官志把总督巡抚列在都察院下。清沿明制,巡抚例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衔,故巡抚亦称都堂。《儒林外史》第四十一回沈琼枝道:“你们是都堂衙门的,是巡按衙门。”前者指巡抚衙门,后者指出巡吏治的监察御史的衙门。
明朝除都察院以外,另设六科给事中,分监六部,也是一个独立的纠察机关。清雍正间改隶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逐与都察院合并。给事中本是谏官,故亦称给谏。《儒林外史》第十九回提到的给事中,第二十回提到的给谏,都是指六科给事中而言。给事中分科,监察御史分道,故合称科道。科道皆由翰林编修、检讨、内阁中书、各部郎中、员外郎考选,故《儒林外史》第七回说到考选科道之事。
因为都察院是一个纠察机关,所以都察院的官员有权参加讨论皇帝交下的议案,也有权参加最后的审判。自唐宋以来,凡重大刑狱,主管最后审判的大理寺必须会同刑部和御史台协议,清朝沿袭前制,都察院仍有参加最后审判之权,故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
《儒林外史》第七回、第八回、第十八回都提到通政司或通政使司。通政使司的长官称通政使、左右通政,他们的任务是收受外省官员的章奏,登录以后送呈内阁,等于皇帝的外收发处。清朝自雍正以后,紧要公文皆由军机处直接封呈皇帝,通政使司甚为清闲。《儒林外史》第八回说“通政司是一个清淡衙门”,正反映这一事实。
翰林院是一个安插文学侍从之士的机关,也主管国史修撰。翰林院的长官称掌院学士。掌院学士在明朝是五品官,清朝改为从二品。掌院学士之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等官职,他们的职掌是撰拟诏敕。又有修撰、编修、检讨等官职,他们的职掌是修撰国史。23《儒林外史》第三十四回提到侍读,第四十四回提到侍讲,第四十五回说到翰林院大学士。翰林院大学士,只有清初曾一度设置,以后不设,这里所说的大学士,不是当时的事实。
自从明朝中叶以后,凡受命入阁的,几乎都由翰林出身,故一入翰林,就有宰辅的希望。清自乾隆以后,各省学政,都由翰林院编修、检讨以及翰林出身的侍郎担任。而翰林院的官员,必须是进士,其中如修撰,则为一甲一名状元的专官,编修为一甲二三名榜眼、探花的和二甲进士专官,其他如检讨,也必是三甲的进士。所以《儒林外史》第四回说,刘基中了进士,后来入了翰林。第八回说“不得早年中鼎甲,入翰林”。
与翰林院有密切关系的是詹事府。詹事府本为太子属官。詹事府的长官称詹事,副长官称少詹事。府分左春坊右春坊及司经局。左右春坊各有大学士,其下有庶子、中允、赞善。司经局有洗马、校书、正字等官职。24清自雍正以后,不立太子,故詹事府无事。但以翰林院编修、检讨和侍读侍讲隔品,不便直接升转,所以留詹事府,用为编修检讨等升转的阶梯,这种升转办法,称作开坊。《儒林外史》第十二回说“鲁大老爷开坊升了侍读。”第四十五回说:“他而今官大了,是翰林院大学士,又带着左春坊,每日就要站在朝廷大堂上暖阁子里议事。”
国子监,是明清两代的最高学府,掌训迪贡入太学的贡生、监生。长官称祭酒,副长官称司业,下有丞及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员。25《儒林外史》第二十回提到国子监祭酒,第二十六回提到国子监祭酒,国子监博士。第七回提到国子监司业。国子监分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26故《儒林外史》第三十七回说到“监里六堂合考”之事。
大理、太常、光禄、太仆、鸿胪寺等,是汉代九卿中残存的五个机构。大理寺主管最后审判。太常寺主管祭祀典礼,光禄寺主管外廷宴会,鸿胪寺主管朝会宾客吉凶仪礼,太仆寺主管马政、牧地。27在这些官职中,《儒林外史》提到的只有鸿胪寺。鸿胪寺的长官称卿,副称少卿,下有丞及各署署长,有鸣赞、专司朝会时贺礼,有序班、司百官排班。《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提到“鸿胪唱排班”这“唱排班”的就是“序班”。
以上所述,大概就是《儒林外史》中提到的中央政府的官职。除此以外,《儒林外史》第三十九回又提到司礼监,第三十九回提到锦衣卫,第五十二回提到教坊司,这些都是明朝的官署。明朝宫内设十三衙门,其中有司礼监、内官监、司设监等严都是以宦官充任,掌管宫廷庶务。十三衙门在清初已被废除,其职务由内务府掌管。28明朝设锦衣卫主管皇帝的警卫及京城治安,清朝已废除,另设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兵统领,以维持京城治安。29《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提到的九门提督,便是上述官职的简称。明朝设教坊司,主管乐舞和乐户之事,清不设。
《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提到太保,第三十九回提到少保,这些都是加衔不是官职。在中国古代有三公三孤之官,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此种宫名,到后来,皆系高级文武官员的加衔。30清初尚偶尔有太师,以后最高的亦仅加至太傅。
《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提到的中宪大夫,是一种虚衔,不是官职。明清的制度,各级官员皆有一定的虚衔,一品至五品的文官皆加各种名称的大夫衔,六品以下则加郎及佐郎衔。第二十六回提到的中宪大夫,是四品官的加衔。31
《儒林外史》中提到中山王府,又提到国公府,这里说到的王公,也是明朝的王公。明徐达封魏国公,死后追赠中山王。徐达的长子徐辉祖袭魏国公爵,次子徐增寿以暗通明成祖为建文帝所杀,成祖时封增寿之子为定国公,故徐达的后裔有两个公爵,魏国公居南京,定国公居北京。32当时的人以徐达曾追中山王,故称南京魏国公府为中山王府。第三十五回之中山王府 ,即指南京之魏公府而言,第二十二回之国公府,即指北京之定国公府而言。
清朝的地方行政为四级制,省为第一级,道为第二级,府为第三级直隶州、直隶厅与府同级,县为第四级散州、散厅与县同级。州县以下的乡、里,则为最基层的行政区分。
《儒林外史》第四十二回提到总督。清初袭明制,于军事要地设总督,其职务系总督军旅,不常设,亦不按省设置。到乾隆中,才被固定下来,大抵两省或三省设一总督。33因为总督职在军旅,故亦称制军,又称总制,俗称制台,下属称之为制宪。又因总督多系兵部尚书或侍郎外放,而尚书侍郎是兵部的堂官,故又称部堂。
巡抚在清初也和明代一样不是按省设置,而是派往有兵事的地方视察吏治检查民政的官吏。清乾隆时才固定为每省一员,类似后来的省长。不设巡抚的省份如直隶、四川,则由总督兼管。巡抚亦称抚军,又称抚院,俗称抚台,下属称之为抚宪。因为巡抚外放多带兵部侍郎衔及带右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衔,前者属兵部,后者属都察院,故巡抚又有部院之称。又因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类似古代御史中丞,故又称大中丞或中丞。《儒林外史》第八回,提到江抚,即指江苏巡抚而言。
巡抚之下,有承宣布政使司,《儒林外史》第一回提到的布政司,就是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布政司的长官为布政使,主管一省民政、田赋、户籍等事。在明代,布政使的地位类似后来的省长,故有藩司之称,俗称藩台,下属称之曰藩宪。自总督、巡抚的制度建立,布政使乃降为督抚的属官,类似后来的掌管民政财政的厅长。
和布政使平行,有提刑按察使司,《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提到的按察司,就是提刑按察使司的简称。按察司的长官称提刑按察使,简称按察使,亦称臬台。他的任务是主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类似后来的高等法院而兼管邮传。
省之下分道,道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之分,前者多是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充任,后者多是按察司的副使佥事充任。乾隆以后,将各道的布按两司兼衔取消。而分守分巡等道至清末,已经是职务不大分了。此外又因所管事务不同而有提学道、兵备道、河工道、屯田道、驿传道、海关道、盐法道、督粮道、粮储道等等。34道的长官称道台,《儒林外史》提到道台的地方很多,如第八回提到王道台,第三十六回提到向道台,第三回提到钦点广东学道。道台亦称观察,第十三回的王观察,便是王道台的别称。
道之下为府,府的长官称知府,监督一府所属各州、县的行政。知府亦称太守,尊称太尊、府尊,又称黄堂。其辅佐官吏有同知、通判。同知亦称司马,通判亦称别驾。知府、同知、通判合称三堂,知府为正堂,同知为左堂亦称二府,通判为右堂。《儒林外史》第八回提到太守,第四十六回提到太尊,第七回提到黄堂都是指知府而言。此外在第八回提到通判。第十七回提到的“二老爷”,系指同知而言。
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府的长官称尹,如明代北京称顺天府尹,南京称应天府尹,《儒林外史》第三十八回提到应天府尹。
府之下为县,县长称知县,其下有县丞、主簿等。知县亦称明府、县侯、县尹,又称父台、老父台,老父母。县丞亦称二尹。《儒林外史》第一回所说的县尊、县父母,第四十六回所说的明府,即指知县而言。至于第五回提到的典史,则为掌刑狱及缉捕的属吏。典史又称少尹,第四十六回所说的少尹,即指典史而言。
州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分,前者直隶布政司,后者分隶各府。州的长官称知州,亦称刺史,第四十四回提到的无为州刺史,就是无为州知州。知州之下有州同。州判,《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曾提到候补州同。
厅亦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厅的长官,有的是同知,有的是通判,其职务与知州同。
《儒林外史》第二回提到三班六房。所谓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总称。所谓三班即皂班、捕班、壮班。六房三班总称吏役。皂班亦称西班,掌行刑站堂;捕班亦称快班,掌缉捕拘拿;壮班掌护从站堂。班有班头,大州大县每班分二班。《儒林外史》第二回提到的西班,就是皂班,提到的快班,就是捕班,提到的二班,就是一班分为两班。
州县之下有乡里保甲,保有保正,甲有甲头。《儒林外史》第二回的夏总甲,就是甲头,第十六回提到的潘老爹就是大柳庄的保正。
府州县也都有学官,掌教育诸生,实则后来只管生员名册。府的学官称教授,州称学正、县称教谕。学官皆有副,统称训导。35学官通称学博、广文,俗称学里老师。《儒林外史》第五回所说的学师,第十一回所说的淮安府沭阳县儒学正堂都是指教谕而言。第四十八回所说的徽州府学训导就是府的副学官。
明清的府州县都有管理僧道的官员。府的僧官称都纲、副都纲!道官称都纪、副都纪。州的僧宫称僧正,道官称道正,县的僧官称僧会,道官称道会。36《儒林外史》第四回、二十八回、二十九回、三十回所说的僧官,即上述僧官的总称。
明清对西南各族人民的统治,是通过各族的头人或领袖人物,明清政府给这些头人或领袖人物以各级官职,如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以及土知府、土知州等等,第四十三回所说的长官司是从六品官,土司则为上述各种官职的通称。
明有巡盐御史,俗称盐院,《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提到的扬州盐院太老爷,第三十五回也提到盐院,都是指巡盐御史而言。清朝设盐政,监察盐的产销。又于出盐省份设都转盐运使,简称盐运使,37通称盐台。《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提到两淮盐运使司,第二十七回提到盐运司。不出盐省份也有盐法道,管理盐运事,简称盐道。第三十五回提到盐道。有盐井处则设盐提举,产盐的府州县有盐运同知或判官,司巡回缉盐事。前者简称运同,后者简称运判,统谓之盐捕分府,亦称分司。第十八回提到盐捕分府,第三十五回提到分司。明清对于盐的买卖皆由官督商运,故常委托大盐商从旁缉私,称为巡商。第十八回提到“盐务里的巡商”,第三十五回提到“两淮总商”,就是指受官委托收盐税的商人。
最后说到军官。军官与兵制有关,清朝兵制有满汉之别,汉兵用绿旗称曰绿营,满兵用黄白蓝红及镶黄镶白镶蓝镶红八种颜色不同的旗,称曰八旗,其中镶黄正黄正白为皇帝禁卫军,亦称上三旗。38《儒林外史》中只提到绿营的军官,没有提到八旗军官。
绿营军官,最高者为提督。39提督通称提台,或称军门,每省一员或二员,受总督节制。其不设者——如山东——由巡抚兼任。
提督统辖若干镇,镇有总兵官,亦称镇台,又称总镇。《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提到“总兵大老爷”第三十九回提到“总镇马老爷”,第四十三回提到“汤镇台”都是指总兵官而言。清初沿明制,总兵官仍带都督衔,至乾隆时才取消,故三十九回尚有汤都督之称,实际上所谓汤都督,就是贵州的一个总兵官。
镇以下为协,协有副将,称协台。
协以下为营,营有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提到清江铜仁两协参将守备,又提到“前军铜仁守备,后军清江参将”,此外在第二十六回提到“季守备”,第四十回提到萧云仙升了“应天府江淮卫的守备”。守备亦称守府,第九回说;“小人的主人刘老爷曾做过守府”即指守备而言。
营以下为汛,汛有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以及额外外委等官,以下则为兵士。《儒林外史》第三十九回提到“萧千总”,第四十二回提到“王把总”,第四十回提到“外委把总”都是营以下的军官。

以上就是《儒林外史》中提到的科举活动和职官名称的简单说明。通过各级科举活动,《儒林外史》的作者,很尖锐地讽刺了当时的读书人为了取得一个功名而怎样丑态百出,例如他在第三回写周进因为没有参加乡试的资格,一走进贡院便“伏着号板哭个不住,一号哭过,又哭到二号、三号,满地打滚,哭了又哭”。“直哭到口里吐出鲜血来。”写范进因为听到自己中了举人,把两手拍了一下,笑了一声,便“往后一交跌倒,牙关咬紧,不醒人事”,简直进入疯狂状态。这些读书人为什么这样热中于功名呢?很简单,就是为了想“穿螺蛳结底的靴,坐堂、洒签、打人”。换句话说,为了做官。而做官的目的,则是为压迫人民,剥削和敲榨人民。因此,《儒林外史》的作者又通过一些大大小小的官僚,特别是小官僚很深刻地揭露了当时政治的腐败、黑暗和贪污的罪恶现象。例如在第二回写快班李老爷,“怕不一年要寻千把银子。”西班黄老爷,“家里房子盖的象天宫一般。”第四回写高要县知县,汤父母一年贪污八千金,而前任潘父母贪污万金。第七回写南昌王太守上任以后,怎样用加大的板子来实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流行的话。第二十六回,通过向道台的自白,揭露了一个做府道的人“不穷在一千两银子。”特别是二十九回写藩司衙门的吏人潘自业,怎样把持官府、包揽词讼、广放私债、假造印信、拐带人口、逼死平民等等的罪恶行为,把当时的藩司衙门的种种黑暗,和盘托出。
恩格斯说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要比一切职业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在这时期里的着作合拢起来的材料还要多些。”我以为吴敬梓的《儒林外史》对于十八世纪前半期的中国知识分了和小官僚的活动的描写,也要超过他同时期的任何着作。
注释:
1、《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一,学校上。
2、同上。
3、《清朝文献通考》卷六五,学校三。
4、同上书,卷五十,选举四。
5、《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七,选举一:“又定取中副榜之制,乡会试卷有文理优长,限于额数者,取作副榜,与正榜同发。”
6、《清朝文献通考》卷六十五,学校三:“例监生坐监二十四个月,郎癊生、难癊生、考满癊生坐监六个月,恩诏癊生坐监二十四个月,恩贡生坐监六个月,岁贡生坐监八个月,选拔贡生内廪膳坐监十四个月,增附坐监十六个月,准贡生坐监三个月,例监生内廪膳坐监十四个月,增附坐监十六个月,俊秀坐监二十四个月,贡生有考充教习者,连监期共三十六个月。”监生坐监期亦见《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一,学校上。
7、《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七,选举一:“乡会试日期:秋八月举行乡试,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先一日点名放进,次一日交卷放出;春二月举行会试,与乡试同。”
8、乡试、会试主考官,参看《清史稿》卷一一四,选举志三,文科。
9、《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九,选举三:“雍正三年奉谕旨前各省正副主考朕皆视其人谨慎者派往,并未试其文艺,问有不能衡文者,此皆由中式之后,荒疏年久故耳。着将应差委之翰林由进士出身各部院官员查奏,朕试以文艺差委、旋遵旨将翰林院及进士出身官员人数查明具奏,召集于太和殿,试以四书题文二篇,亲定甲乙,封贮内阁,以备乡试差遣。”
10、分房阅卷,参看《清朝文献通考》卷五二,选举六。
11、《清史稿》卷一一四,选举志三,文科。
12、见《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九,选举三。
13、同上书,卷五十二,选举六。记载顺治、康熙、乾隆至四十九年止三朝取录进士的人数。
14、《清史稿》卷一一六,选举志五。谓乾隆时始定大挑制,
15、同上书,卷一一二,选举志一,学校上。
16、参看《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七,选举一。
17、进士授官参看《清史稿》卷一一四,选举志三,文科。
18、《清史稿》卷一二○,职官志一,内阁条。《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内阁条。
19、《儒林外史》第八回所说的娄中堂,作家出版社编辑部注云:“中堂——唐代在中书省设政事堂,为宰相办公的地方,后来因称宰相一级的大官员做中堂。”此说非是。案唐宋之称“中堂”,指中书而言,元之称“中堂”指中书省而言,皆属机关别称,并非官职别称。以“中堂”称殿阁大学士始于明代。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一中堂条云: “明洪武十五年,设内阁大学士,上命皆于翰林院上任。十八年,又命殿阁大学士,左右春坊大学士,俱为翰林院官,故院中设阁老公座于上,而掌院学士,反居其旁,诸学士称阁老曰中堂,以此”。
20、《清史稿》卷一二○,职官志一,军机处条。
21、六部官员及职掌参看《清史稿》卷一二○,职官志一,吏、产、礼、兵、刑、工各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六部条。
22、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的官员及职掌参看《清史稿》职官志二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各条。
23、参看《清史稿》卷一二一,职官志二,翰林院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翰林院条。
24、《清史稿》卷一二一,职官志二,詹事府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詹事府条。
25、参看同上书,国子监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国子监条。
26、《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一,学校上。
27、参看同上书,大理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大理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各条。
28、《清史稿》卷一二五,职官志五,内务府条;《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内务府条,及同书卷八十三,职官七,内务府条。
29、同上书,卷一二四,职官志四,步兵营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九门提督条。
30、同上书,卷一二。,职官志一,师傅保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职官四,三公三孤条。
31、《清史稿》卷一一六,选举五,封荫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九十,职官十四,封阶。
32、《明史》卷一二五,《徐达传》:“洪武诸功臣,惟达子孙有二公,分居两京,魏国之后多贤,而累朝恩数定国常倍之。”
33、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参看《清史稿》卷一二三,职官志三,及《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五,职宫九,直省官员条。
34、道、府、县的官员参看《清史稿》卷一二三,职官志三,及《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五,职宫九,直省官员知府、知州、知县各条。
35、《清史稿》卷一二三,职宫志三,儒学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教授学正、教谕各条。
36、同上书,卷一二三,职官志三,僧纲司、道纪司条。
37、《清史稿》卷一二三,职官志三,盐运使条。
38、参看《清史稿》卷一三六,兵志八旗, 同书,卷一三七,兵志二,绿营,《清朝文献通考》卷一八一,兵考三,八旗步兵营,及同书卷一九,兵考十二,绿旗营。
39、提督及其所届各级军官,参看《清史稿》卷一二四,职官志四,提督等官条,及《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九,职官三,直省提镇条。
(资料来源:《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