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清初翰林院沿革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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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初翰林院沿革考略


翰林院是充分体现儒家文化传统、最具中原封建政权特色的中央机构之一。按“翰林”二字取文翰如林、人文荟萃之义,约与“文苑”相仿佛,最早见于西汉扬雄所作《长杨赋》中:“雄从至射熊馆,还,上〈长杨赋〉,聊因笔墨之成文章,故藉翰林以为主人,子墨为客卿以风”[①],即后人所谓“翰林之名,见于汉时,未以署官,特作赋者假喻于文辞云尔”。[②]至唐开元中选文学之臣为翰林学士,值宿于宫中学士院,始以翰林命官,不过此时职属差遣,不计官阶,亦无定员。自唐以后,翰林之为文学侍从之官,历代相沿,至宋、元时而品秩渐备。
翰林院是明清两朝重要的中央官署。早在明朝正式建立前的吴元年(公元1367年)之五月,朱元璋即已“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修撰、典簿、编修”[③];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仿元制翰林兼国史院的基础上,正式设立翰林院,秩正三品,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改定为正五品衙门。有明一代,史称“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④]翰林院有很大发展,“职务殷繁,又为储才之地,将来备内阁、宗伯、少宰之选”,[⑤]在国家政权中取得了空前重要的地位。鼎革之后,“清承明制”,入主中原的清朝统治者大体上沿袭了明代的政治制度。就翰林院这一具体的官署而言,虽也仿明旧制而继续设立,但却旋设旋罢,变更频繁,而且作为一个从前汉族政权继承而来的官僚机构,它在以满族这一关外少数民族为主体建立起来的新王朝的政治体制下,也必然具有一些区别于前代的特色与内涵,实有考察之必要与意义。
(一)关外时代:从文馆到内三院
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设立翰林院。但早在入关之前,清朝及其前身后金政权时期就已经设有性质、职能与翰林院相类似的官僚机构。据清人自云:“皇朝叙官,初以内阁、翰林之职统于内三院”[⑥],而内三院又系从文馆演变而来,故欲探讨清初翰林院的设置沿革情况,必须追溯到入关前的文馆。[⑦]按文馆最初设立之时间,至今众说纷纭,未得其确。有系于天聪二年者:“初,天聪二年,建文馆,命儒臣分直”;[⑧]亦有系于天聪三年者:“天聪三年,设文馆于盛京。”[⑨]查《太京实录》则云:天聪三年“夏四月丙戌朔,上命儒臣分为两值”,[⑩]并未言及设立文馆的确切时间。更多的史料则表明文馆早在太祖天命年间就已设立:“天聪已前,钧衡帷幄,悉任懿亲,异姓儒臣,但令给事文馆”,[11]“太祖……初设文馆,以亲近侍臣在馆办事,名其官曰巴克什”,[12]福格《听雨丛谈》中亦有“天命年,文馆大学士俱加巴克什之号”[13]之语,据此可知太祖时已有文馆之设。至于《词林典故》、《历代职官表》则只称“国初,设文馆于盛京”,具体时间语焉不详。综合以上诸说,大致可以郑天挺先生“文馆分直始于天聪三年四月,可是相类的工作早起于清太祖时,……在太祖时已有同样组织,不过设成正式制度而已”[14]之推断作为结论。如:太祖时,以希福兼“通满、汉、蒙古文字,召直文馆”[15],以索尼“父子并通国书及蒙古、汉人文字,咸擢置文馆理事”[16]等记载,可为此说之例证。
从其“备顾问,司簿稽,掌制诏,记起居,任撰拟”[17]的职掌来看,文馆无疑是后金时期辅弼汗权的重要机构,可看作清朝内阁的早期组织形式,但同时它也具备了日后翰林院的一些职能,如:天聪三年四月,命分值文馆的儒臣“巴克什达海同笔帖式刚林、苏开、顾尔马浑、托布戚等四人翻译汉字书籍;巴克什库尔缠同笔帖式吴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等四人记注本朝政事,以昭信史。”[18]但因当时后金政权尚处草创时期,官制政体多不完善,文馆亦处于“官生杂处,名器弗定”[19]的状态,有待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天聪十年三月,“改文馆为内三院:一名内国史院,一名内秘书院,一名内弘文院,分任职掌。”内国史院掌:记注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凡用兵行政事宜,编纂史书;撰拟郊天告庙祝文及升殿宣读庆贺表文;纂修历朝实录;撰拟圹志文;编纂一切机密文移及名官章奏;掌记官员升降文册;撰拟功臣母妻诰命、印文;追赠诸贝勒册文;凡六部所办事宜,可入史册者,选择记载;一应邻国远方往来书札,俱编为史册。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往来书札;掌录各衙门奏疏及辩冤词状;敕谕文武各官敕书;告祭文庙、谕祭文武各官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御前;侍讲皇子并教诸亲王;颁行制度。[20]
内三院之设官,“始亦沿承政名,后各置大学士一人”掌院事,[21]定为二品衙门。[22]较之文馆,内三院职掌明确、各有所司,设有专官,在组织和制度上均有所完善,职权也有所扩大,已经初具一个国家行政中枢之规模。考其职掌,内三院实兼具内阁与翰林院之性质,与清人“初以内阁、翰林之职统于内三院”之说相符。
(二)顺康时期:翰林院之设置终成定制
清廷入关伊始,即承明旧制迅速地设立了一批官僚机构,其中之一便是于顺治元年(1644年)设立翰林院。[23]同年十一月,从大学士冯铨之请,将翰林院由五品改定为正三品衙门(明初原定正三品,后改五品),又“定掌院学士为专官,置汉员一人,兼礼部侍郎衔。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侍读、侍讲各二人,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无定员。典簿二人,孔目一人,俱汉人为之。”[24]各官品级,则“晋学士秩正三品,侍读、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侍讲正五品,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裁博士、侍书、侍诏。”[25]
顺治二年四月,大学士刚林奏称:“今六部系二品,银印;通政使司、詹事府系三品,翰林院系五品,俱铜印,”[26]据此可知翰林院之品级已于此前由元年十一月定的三品降为五品。同月,又从刚林请,规定“凡翰林官,仍循旧制由内院补授”[27];“闰六月,裁翰林院以归内三院”[28],三院结衔,于内字下各加翰林二字,分别改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29]
顺治十五年七月,裁内三院改置内阁,复设翰林院,仍置掌院(印)学士一员,秩正五品,兼三品礼部侍郎衔。除掌印外,其余学士亦正五品,不兼衔。[30]此次复设,在元年规制的基础上,增置满洲掌院学士一人,汉员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侍读、侍讲各一人,满员孔目一人,待诏六人(满员四人,汉员二人)。[31]同时,对于翰林院的职掌,也作了明确而具体地规定:经筵日讲、撰拟讲章;外国奏书,令四译馆官翻译;考选庶吉士;开列教习庶吉士职名,送内阁具题;纂修、翻译各项书史;开列纂修职名送内阁具题;凡会试、乡试及武会试主考,开列职名送该部具题;撰拟封赠诰敕,开列翰林官职名送内阁具题;题补翰林官员及差遣、俸满、丁忧、给假等项,行文各部;以及侍直、侍班、扈从、贴黄、修《玉牒》、捧敕书、教内书堂、上陵、分献、册封、赍诏等,[32]大体上沿袭了明代翰林院之旧制。
顺治十八年,裁内阁、翰林院,复设内三院,又恢复了顺治二年时的三院旧制。康熙九年八月,圣祖复“命改内三院为内阁,其大学士、学士官衔,及设立翰林院衙门等官,俱着察顺治十五年例议奏,”[33]并增置满洲侍读、侍讲学士各三人。[34]至此,清代翰林院之设始为定制。
从顺治元年初设到康熙九年最终确立的近三十年间,翰林院与内三院是时分时合,互相关联,以二者关系之近密非同寻常,故对同期内三院的沿革情况亦须略作探讨。
顺治元年,内三院“置满汉大学士,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学士,满洲、汉军各三人,汉学士无员限”,此外尚有侍读、典籍、中书等员缺之设。[35]顺治二年四月,定内三院为二品衙门,又令翰林官由内院补授;闰六月,裁翰林院归并于内三院,并定内三院各官品级:大学士二员为二品,学士四员为三品,侍读六员为四品,笔帖式三员为七品。[36]顺治六年正月,更定内三院官制:每院各设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一员,侍读、侍讲各一员。[37]顺治八年四月,世祖“以内三院大学士品级既与尚书同,遂命学士品级与侍郎同。每院添设侍读学士三员,秩三品,裁侍读各二员。”[38]十年六月,增设三院汉大学士各二员。[39]十五年七月,“斟酌往制,除去内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大学士改加殿阁大学士,仍为正五品,照旧例兼衔”,[40]内三院既裁而改设内阁,乃“别置翰林院官,以大学士分兼”。[41]十八年六月,“仍复旧制,设内秘书院、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其内阁、翰林院名色,俱停罢”,[42]又恢复了顺治十五年改革前的旧制;七月,设内三院满、汉大学士各一员,满学士各二员,汉军、汉学士各一员。[43]
康熙元年二月,以翰林院业已裁并内三院,遂裁去其原有之侍讲学士、侍讲员缺,内三院各增设侍读学士二员、正四品,侍读二员、正五品。[44]八年七月,裁三院满学士各一员。[45]九年八月,命照顺治十五年例,仍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十月,改三院大学士、学士衔,加殿阁大学士,兼尚书。[46]
(三)结论
自天聪十年改自文馆而始设,至康熙九年最终改为内阁而不复存在,前后三十年间,内三院发挥着内阁和翰林院的双重职能,在清初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翰林院自顺治元年始设至康熙九年最后确立,其命运亦始终与内三院紧密联系。但若着眼于鼎革后的满汉文化冲突与民族融合这一更深层面,便可发现翰林院的命运实则是与清初政局息息相关的。
顺治元年,刚刚入关定都北京的清朝统治者即承明朝旧制,建立起包括翰林院、通政使司等在内的一批官僚机构,其旨在通过吸收汉族先进的政治体制,在全国迅速地建立起稳固而有效的统治,这一举措出自当时的实际执政者摄政王多尔衮的深谋远虑。年轻的顺治帝深谙汉族传统文化之博大精深,同时也具有比较清醒的政治头脑,他在亲政后继续保持了多尔衮的政策方向,大力推动清政权的封建化进程。顺治十年“癸巳冬,命国史、弘文、秘书三院学士各一人内直。先是,大学士分入大内票拟,赐内膳”[47],已预显采用内阁政体之端倪;十五年七月,正式确定改内三院为内阁,将翰林院分出另设,则是进一步采用了明朝中枢机构的体制。
十八年正月,顺治帝病死,康熙帝即位,以辅政四大臣为代表的保守的满洲旧势力重新抬头,甚至借遗诏之名给顺治帝罗织了十四条罪状,可见他们对于顺治帝“渐习汉俗”、不遵旧制之不满由来已久。辅政时期,清廷总的政策倾向是力图保存所谓的满洲旧制而延缓了封建化进程。这样,从明朝沿袭而来的内阁和翰林院体制也就在一片“率循祖制,咸复旧章”[48]的呼声中理所当然地被撤销,取而代之的仍是创于太宗时的内三院旧制。
然而,任何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做法都注定不会长久。亲政后的康熙帝对于尽快适应和接受汉族地区先进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于清朝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也有着充分而清楚的认识,于是其政策走向重又回到多尔衮、顺治帝的轨道上来并且进一步向前发展,最终于康熙九年宣布遵循顺治十五年旧制,恢复了内阁和翰林院,关外时所创的内三院从此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清初翰林院废设不定的命运,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统治集团内部主张援用汉族传统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势力和力图维护关外时代的满族祖制、旧俗的另一部分势力之间的政治斗争。若着眼于更深层面,则是反映了入关后满、汉两种文化从碰撞逐渐走向交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