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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试论19世纪中期战乱之前安徽双重统治的格局
与经济上“国有”、“私有”双重土地所有制相适应,中国传统社会自古便存在着“国”与“家”的双重统治,即所谓的家国网络。社会、经济长期在“公”与“私”、“家”与“国”的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及利益调整下波浪式前进。随着这种前进,特别是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自唐实行“两税法”、明实行“一条鞭法”乃至清“摊丁入地”以后,中央的“国”,逐渐降低了对人丁户口的关心程度、放弃了与地方地主的“家”对土地和人口的争夺,转而通过依靠“家”,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统治;基层社会“家”这一概念下的家族、宗族、乡族等组织系列在行政、司法、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均成为国家末端政权统治的补充,起到了所谓“结构——功能替代物”的作用。于是,经过宋元明清数百年的发展,到19世纪,最终形成了三大系列基层社会组织纵横依赖、士绅官僚上下流动的双重统治格局。
一、上层统治对基层统治的依赖
秦汉以后,中国形成了以君主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即马克思·韦伯所说的“家产官僚制”。而在中国这样拥有广大国土的地方,中央集权制行政的实际状态只能极为粗放。
清代全国共1300余县[1]。一般情况下,每县只设知县1员(正七品);县丞1员(正八品);主簿1员(正九品)。知县为一县主官,凡“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厉风俗”,“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2]。县丞、主簿为知县佐贰,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3]。如不设县丞、主簿,其职责则由“不入流”的典史兼任。另有的县于关津要冲之地设巡检司(从九品),类似县机关驻地方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掌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之责。
从安徽的情况看,清代县级官员设置还有减少的趋势。安徽共51县。各县知县之外,作为佐贰的县丞、主簿均少设置。全省县丞仅为15员;主簿仅为4员[4]。也就是说,多数县,只有一名知县和一名不入流的典史在治理县事。表1为池州府青阳县历代县级官员设置,从中可见一斑[5]。
表1青阳县历代县级官员设置一览表
汉朝
县令1员、县丞1员、主簿1员、尉1员
唐朝
县令1员、县丞1员、主簿1员、尉1员
宋朝
知县1员、县丞1员、主簿1员、尉1员(儒学主学1员、监商税务1员)
元朝
宣差(达鲁花赤)1员、县尹1员、主簿1员、副簿1员、尉1员(儒学教谕1员、税务司提领1员、大使1员、副使1员)
明朝
知县1员、县丞1员、主簿1员、典史1员(儒学教谕1员、训导2员、税课局大使1员、阴阳学训术1员、医学训科1员、僧会司僧会1员、道会司道会1 员)
清朝
知县1员、典史1员(儒学教谕1员、训导2员、阴阳学训术1员、医学训科1员、僧会司僧会1员、道会司道会1 员)
安徽虽有江(长江)防、河(淮河)防、关津险要之地及五方杂处、寇盗混迹的繁华市镇,但巡检司的设置也不十分普遍,如表2,每县只1~2处,最多不超过4处。
表2安徽各县巡检司设置概况[6]
隶 属
名 称
地 点
隶 属
名 称
地 点
安
庆
府
怀宁县
长枫夹巡检司
三桥巡检司
石牌镇;三桥镇
太湖县
后部巡检司
白沙巡检司
县北40里青石河镇
县北30里赵家铺镇
桐城县
六百丈巡检司
练潭巡检司
北峡关巡检司
马踏石巡检司
汤家沟;县南60里练潭镇;县北45里北峡关;县东南120里枞阳镇
宿松县
小姑(孤)巡检司
小孤山镇
潜山县
天堂巡检司
水吼岭镇
望江县
华阳巡检司
县南门外
徽
州
府
歙 县
黄山巡检司
街口巡检司
县北60里阮溪;县南100里街口镇
祁门县
大洪巡检司
县大洪岭麓
休宁县
汰厦巡检司
白际岭,后移屯溪镇
黟 县
无
婺源县
项村巡检司
县西北
绩溪县
濠寨巡检司
杨山乡冯村
宁
国
府
宣城县
水阳巡检司
水阳镇
太平县
宏屏巡检司
县西120里宏屏镇
宁国县
岳山巡检司
胡乐巡检司
石口镇、县西90里
旌德县
三溪巡检司
三溪镇
泾 县
茹麻巡检司
县东南60里茹麻镇
南陵县
无
池
州
府
贵池县
李阳巡检司
县西60里,后移殷家汇
石埭县
无
青阳县
无
建德县
永丰巡检司
永丰镇昭潭街
铜陵县
大通巡检司
县城外40里大通镇
东流县
吉阳巡检司
县北30里吉阳镇后移县城
太
平
府
当涂县
采石巡检司
大信巡检司
采石镇;大信镇
繁昌县
三山巡检司
荻港巡检司
金峨下乡;春谷乡
芜湖县
河口巡检司
瀂港镇
庐
州
府
合肥县
青阳巡检司
官亭巡检司
梁园巡检司
城南70里青阳镇;城西90里官亭镇;城东北70里梁县镇
无为州
泥汊巡检司
奥龙巡检司
黄雒巡检司
土桥巡检司
城东南40里泥汊镇;城东120里奥龙镇后移城东70里白茅嘴镇;城北35里太平乡;城南80里南乡。
庐江县
无
巢 县
柘皋巡检司
县北60里柘皋镇
舒城县
晓天巡检司
晓天镇,后移中梅河镇
凤
阳
府
凤阳县
临淮巡检司
县东20里临淮镇
凤台县
阚田童 巡检司
阚田童镇
怀远县
洛河巡检司
县南70里洛河
宿 州
时村巡检司
时村集
定远县
池河巡检司
池河镇
灵璧县
固镇巡检司
固镇驿北
寿 州
正阳巡检司
正阳镇
颍
州
府
阜阳县
沈邱巡检司
沈邱镇
太和县
洪山巡检司
城北洪山镇大街
颍上县
无
蒙城县
无
霍邱县
三河尖巡检司
开顺巡检司
县西100里三河尖镇
县南150里开顺镇
涡阳县
义门巡检司
县义门东
亳 州
无
广德直隶州
广安巡检司
杭村巡检司
城南80里焦村堡
城北70里杭村堡
建平县
梅渚巡检司
县北30里梅渚镇
滁州直隶州
大鎗巡检司
城西60里大鎗岭
来安县
无
全椒县
无
和州直隶州
裕溪巡检司
牛屯巡检司
城南90里裕溪河
城南65里乌江镇
含山县
运漕巡检司
县南80里运漕镇
六安州直隶州
马头巡检司
和尚滩巡检司
州北60里马头镇;州西南100里新店
霍山县
上土巡检司
县南150里上土市,后移诸佛庵镇。
英山县
七引巡检司
县北70里七引店
泗州直隶州
无
天长县
城门乡巡检司
县东北45里城门乡,后移城里
盱眙县
无
五河县
无
除了县级政权,清朝对地方的控制当然还有军队。就安徽来说即是绿营。
安徽除有安徽巡抚所领抚标二营外,建省以前即设有安庆协;乾隆二年(1737)设寿春镇;咸丰五年(1855)设皖南镇镇标。也就是说,截止于19世纪中期战乱之初,安徽保持着两标(镇标)一协的绿营军建置。然安徽绿营兵额在全国各省中属最少者,总共仅8千余人,且防守重点,主要是江防及河防,再便是省城安庆;皖北以宿州、颍上为代表的“抵御匪寇”的重镇;皖中以潜山、桐城为代表的“镇驭汉人”的据点;皖南以徽州、宁国为代表的“防剿山贼”的要地。尽管如此,这些重点防守的地区,兵力也严重不足。如安庆协所辖游兵营的防守范围,绝大多数是长江沿岸的重镇——和州、含山、桐城、无为、铜陵、繁昌、芜湖、当涂及江苏江宁县地方等,由东至西,不啻八九百里,一共只有马步战守兵743名。[7]安徽首府安庆,道光初年负责城守及汛防(府城2处、乡镇7处)的共马步守兵884名[8]。皖北皖中绿营最高指挥机构寿春镇所在地寿州,驻守兵力也仅为872名。[9]其他重要城市守城兵力则通常在300名左右。而安徽同其他各省一样实行绿营的汛弁驻防制度——凡关津险要、交通枢纽、繁华市镇、沿边沿江沿湖沿路,均按段设立墩堡塘汛,由城守分防各营派兵弁驻守,称为汛弁驻防或防汛。其作用是缉捕匪类、维护治安、守卫要地、镇压地方。安徽绿营各级将官,特别是基层的千总、把总、外委,均驻于重要的大小市镇;县(州)城守汛、州县以下分防大汛、小汛、墩、堡、塘的设置非常密集,驻防汛弁的人数接近绿营军总数的1/2,每一汛的兵力则更为分散和薄弱。县(州)城守汛一般为2、30人,县以下驻集镇的小汛兵员更少,一般仅十几名,最基层的小汛只有1~6人。即“营”下直属的小汛,兵力亦少。如表3。
表3安徽汛弁驻防人数示例表
颍上县
东流县
定远县
汛名
人数
汛名
人数
汛名
人数
城守汛
马战守兵30名
城守汛
战守兵14名
城守汛
马步战守兵27名
八里垛汛
马战守兵19名
蓝桥汛
守兵2名
炉桥墩汛
守兵10名
江口集汛
守兵 5名
石潭汛
守兵2名
张桥墩汛
守兵18名
十里铺塘
守兵 1名
响水矶汛
汛兵4名
高塘铺墩汛
守兵5名
西三十里铺塘
守兵 1名[10]
香口汛
汛兵7名
姜家巷墩汛
守兵5名
怀远县
石矶汛
汛兵5名
三郎庙墩汛
守兵5名
汛名
人数
东流江口汛
汛兵8名
桑家涧墩汛
守兵5名
城守汛
战守兵22名
吉阳矶汛
汛兵5名
范家岗墩汛
守兵5名[11]
上窑汛
战守兵14名
黄石矶
汛兵6名
来安县
龙亢汛
守兵9名
高家嘴汛
汛兵5名
汛名
人数
大庙汛
守兵6名
渡船口汛
汛兵5名
城守汛
步兵8名
上洪汛
守兵6名
官场汛
汛兵4名
水口汛
守兵5名
新城口汛
守兵5名[12]
10座沿江烟墩
各1名墩夫
嘉山汛
汛兵3名
寿春镇右营下属
寿春镇右营下属
亳州营下属
汛名
人数
汛名
人数
汛名
人数
长淮汛
守兵5名
凤桥集汛
马战兵1名
翟村寺汛
马步战守兵13名
徐家桥汛
守兵1名
王庄汛
马步战守兵24名
龙德寺汛
守兵11名
刘府汛
守兵1名
红心汛
马步战守兵20名
减家店汛
守兵 7 名
蚌埠汛
守兵1名
梅家市汛
马战兵1名
宋家集汛
轮流更替
殷家涧汛
守兵5名
安乐集汛
马战兵1名
卢家庙汛
守兵 3 名
溪河汛
守兵2名
燃灯寺汛
马战兵1名 [13]
安家溜汛
守兵 3 名
小溪汛
守兵2名
十字河汛
步战守兵8名[14]
五河县: 城守汛 安乐汛 袁宅集汛 南桥汛 共计战兵1名 守兵28名[15]
县一级包括军、政两个方面的上层统治结构,与其下属基层社会的一县人口相比,十分不成比例。下表为19世纪中期安徽战乱前后各县的人口数字。
表4安徽各县人口数字一览表
府
县
嘉庆二十四年[16]
光绪三十年[17]
县
嘉庆二十四年
光绪三十年
安庆府
怀宁县
1 169 657
385 722
太湖县
970 020
980 052
桐城县
2 216 052
542 983
望江县
417 941
194 406
潜山县
524 299
124 937
宿松县
306 330
191 507
徽州府
歙县
680 072
219 944
祁门县
488 490
110 294
休宁县
650 289
219 982
黟县
256 769
40 729
婺源县
585 985
140 259
绩溪县
232 050
88 158
宁国府
宣城县
1 358 266
259 397
太平县
285 947
53 821
宁国县
317 842
127 579
旌德县
377 124
44 890
泾县
590 416
110 428
南陵县
598 862
66 785
池州府
贵池县
875 961
163 376
石埭县
345 635
35 271
青阳县
512 094
96 637
建德县
378 088
53 427
铜陵县
401 283
83 291
东流县
320 740
76 315
太平府
当涂县
919 752
148 747
繁昌县
319 277
61 537
芜湖县
359 352
124 971
庐州府
合肥县
1 831 409
1 038 039
庐江县
386 577
299 022
舒城县
569 095
261 961
无为县
832 780
340 845
巢县
512 152
197 043
凤阳府
凤阳县
712 485
130 533
凤台县
387 917
341 588
怀远县
520 393
307 878
宿州
937 441
489 858
定远县
543 201
168 522
灵璧县
689 604
297 970
寿州
785 635
371 548
颍州府
阜阳县
1 131 102
1 067 892
涡阳县
尚未建县
316 714
颍上县
274 382
181 343
太和县
459 883
429 419
霍邱县
708 646
289 918
蒙城县
454 360
282 273
亳州
1 417 712
175 155
广德州
广德
348 885
115 600
建平县
341 544
86 643
滁 州
滁州
212 111
71 297
全椒县
312 012
59 686
来安县
260 873
30 950
和 州
和州
447 375
140 475
含山县
265 549
122 656
六安州
六安
956 513
438 555
英山县
168 784
155 948
霍山县
423 533
149 517
泗州
泗州
664 165
639 575
天长县
410 400
124 822
盱眙县
526 163
143 172
五河县
206 606
84 435
如上,19世纪安徽战乱之前,人口最少的县是六安州的英山县,为16万余人,最多的县是安庆府桐城县,为221万余人,一般的县均在几十万人。然即便战乱之后人口锐减,人口最少的县滁州府来安县为3万余人,最多的县颍州府阜阳县为106万余人,一般的县也均在十几、几十万人。县,是清代政权机构最基层的一级。2至3名县级官员,2、30名绿营兵弁、极分散的汛兵和零星的巡检司巡检,与其所辖基层社会广袤的地域、众多的人口,无论如何不相适应,只能依靠按行政区划出面组织的里社保甲坊厢系列,而里社保甲坊厢系列离开了作为基层社会实体组织的家族宗族乡族系列,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咸丰元年(1851)监察御史宗稷辰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指出,地方官无时无事不依赖保甲:“在城则校士、讲书、收词、审案,日接保甲中人;往乡则劝农、催粮、勘山、相验,日履保甲中地”。而编查保甲首先应查巨族,再编小姓,以为联属。如其族长乡正“诚得端人为之,一族中匪类有所不容”,勾摄人犯亦赖其协捕,“祠谱修明之处,其人民皎然难欺”,“不特一方之民族无可假冒”,一乡之良莠也“无可掩藏”。要想实施保甲,让“保甲皆真实”,必须首先劝导大户乐于遵从,然后推及单门;必须礼聘“端正绅耆”,行乡约讲法教化之事。[18]比宗稷辰早些时候的道光举人张海珊,更为清楚地说明了州县地方官依赖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道理。他说:现聚族而居者多或万余家,少亦数百家,诚能严土断之禁,重谱牒之学,立大宗之法以管摄天下人心,那么,族必有长,凡劝导风化以及户婚田土竞争之事,族长先听之,事之大者方许告官,国家赋税力役之征亦先下之族长,族则必有田以赡孤寡,有塾以训子弟,有器械以御盗贼,惟族长之意经营,而官只为之申饬其间。且凡同姓而谱未通者官为通之;单丁只户不成族者,官使之附于大族;游寓之家其本族不能相通者,官亦使之各附于所寓之地。以族长率同族,则民不惊;以单户附大族,则民各有所恃。以乡遂(即行政区划)聚民,是聚于人力,以宗族聚民,是聚于天然。“聚于人者,容或有散之日;聚于天者,因无日而散之矣。”这既是对于基层而言的“自卫之方”,也是对于国家而言的“卫上之道”。[19]
从安徽的情况看,正是家族、宗族、乡族系列构成了国家第二层次亦即基层社会的统治结构。
聚族而居,在安徽极其普遍。一族一姓,经数十世,历千百年,不轻去其乡。“多或万余家,少亦数百家”。皖南,“一族所居,动辄数百或数十里。即在城中者亦各占一区,无异姓杂处”[20]。“举隅都以知氏族,即氏族以识户口。遇同邑之人而询其何许,答以某乡,则姓可无庸再叩”。“有千百年祖墓,有千百年祠宇,千百年乡村”,“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 [21] 皖中,“一乡数千百户大都一姓,他族非姻娅无从附居且必别之曰客姓”。淮军将领刘铭传始祖元末明初自山西迁至合肥大潜山南大烟墩,世世相传,人丁繁衍,分为山前老长房;山后老二房。老长房又分8房,为老八房;老二房又分7房,为老七房,共15房。族众繁多,仅清代记为文武官员者即152人。[22]皖北也如此。捻军首领张乐行始祖于明末自山西迁来,传至三世有大排行兄弟8人,后称“老八门”。到第五世繁衍为20门,除张老家外,分居在张楼、张单庄、张小庙、张双庄、张大楼、张大庄、张瓦房、张土楼、擂鼓张、洼张庄、小梁庄、申庄、马套楼、上肘庄、梁园庄、胡庄等9里18庄。龚德一族也好几千人;侯士维一族号称“9里13侯”好几千人;苏天福一族好几万人,分居百余村;任柱一族分布在蒙城、宿州,人数多得难以统计;刘饿狼一族占几十个村子;韩老万一族人较少,也有5个村子等。[23]
各个宗族同一男性祖先后裔的小家庭,具有共同生产生活方式、观念意识(传统文化、风俗、归属感等)、血缘联系的纽带。中国“诸子平分”的继承惯习,削弱了家庭,强化了宗族。一方面诸多家庭在化整为零、化公为私的过程中,不断化大为小、化富为贫,生存竞争能力普遍低下;一方面分化后而成的家族以“公产”的形式,保持一定的经济力量,以“祭祖”、“续谱”、“族规”、“族长”、“祠堂”等形式,拥有绝对的精神力量,从而增强着同质、进行相同生产活动而彼此之间没有多少横向依赖性的“私”的小家庭对“公”的大家庭——家族宗族共生共存的纵向依赖性。于是“共同社会性”与“利益社会性”互为表里,使基层社会形成了一个个牢固的宗族群体或宗族组织。《合肥风俗记》记载:四乡之民多聚族而居,故宗法极重。每族各设一祠堂,族大者多至四五处。祠内供历代祖先之牌位,每届清明冬至二节,族人群赴祠中祭祀,或族中有重要事件发生,亦于祠中开会决之。族中规例极严,举凡族人争吵、沟洫等事,均取决于族中贤者长者。必重大案件,为族人调解不开者始讼于官。官之判断,仍需参合族绅之意见,族中有不法而败坏一族之名誉者,族人得召集会议于宗祠处分之。或罚以金钱酒席,或责以杖,重且至于绞死。[24]在地方守法纳赋、安民缉盗两件大事上,宗族组织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谯国曹氏家训有:“君臣之义通于天地”,“朝廷法度,是人宜守”。我族“但有一命之托寄,务为忠良,上不负天子,下不负庶民”。[25]香山戴氏族规有:“钱漕乃天庚正供,凡族中有田亩者,每年夏税秋粮早为完纳,毋得逋欠致于差追。如敢违抗,概治以家法,并速令清完。”[26]馆田李氏家法有:“吾人安居粒食、享太平之福者,皆朝廷所赐也”。“倘有奸猾鄙吝,昧奉上急公之义,拖欠不完;又或与他人应完之课兜揽入手,而设计侵欺……亟宜于祠内责之,使之改过,不罹其罪。如强项执梗,不肯俯服,即送官究治。”[27]完赋之期,巨姓旧家大都裹粮而往,“以误公为惧”。[28]等等。
而各个宗族也同样是同质、进行相同生产活动、彼此没有多少相互依赖性的组织,只是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及需要,依靠共同的经济活动、公益活动、信仰文化和所服从的共同的权力联系在一起,产生互动共生的关系,超越本族、组成各族联合的乡族组织,形成彼此有别又有联系的区域社会。
19世纪中期以前,从共同的经济活动看,安徽基层社会在宗族系列中起区划和联系作用的是市场网络及水利设施。
市场网络中最基层的是遍布城乡的“市”,市是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形成的市场和居民点。每一个市都有自己的辐射区域即所隶属的村落,俗称“乡脚”。市与市辐射相交区域便是乡民交易活动的范围。中间层是连接城市乡村和基层市场的“镇”。镇,是高一层次的市场和居民点。镇的四乡,是镇向周边辐射的可及范围,即与镇发生“互动”、“共生”关系的区域,与“乡脚”等同。镇以上是城市。以城市为中心,向外辐射,形成广阔的经济社区。每一个城市周围,均有为其提供粮食、农副产品、手工业原料的经济圈,城市则从此经济圈向周围更广阔的地区辐射开去,成为各种商品的集散地及集中加工农副产品的手工业基地,带动和影响着整个社区的经济生活,从而在高一层次成为周围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心。以皖中巢湖地区庐州府的市镇分布为例,见表5。
表5庐州府各州县辖市镇分布一览表 [29]
距县距离
合肥县辖市镇方位及镇名
东
东北
北
西北
西
西南
南
东南
20里以内
何王大村10
二十里埠20
瓦庙18
会棚20
十八里店18
十八里岗18
五里庵5
旗杆集10
大井18
二十里庙20
葛大店10
齐山集20
大兴集15
小兴集20
50里内
三十里埠30
姚庙30
店埠镇40
半店50
墓店25里
众兴集40
草庙50
东高塘集50
异号集50
塘拐25
五姓集30
三十里头30
四十里头40
五十里头50
麻黄寺50
王店25
双墩集30
石塘40
四十里埠40
吴店50
岗集50
山后店30
邓店40
先生店40
雷麻店50
小庙50
乐家庙25
汤店25
桃花城30
王家桥30
上派河镇40
城西桥40
大庙50
桃花镇25
荷叶店30
中派河镇40
下派河镇40
撮镇40
议和集40
西口镇40
大圣集50
烟墩集50
70里内
西山驿60
别虞桥60
龙城65
枣乡埠70
昂家集70
桥头集70
梁园镇70
芦店60
杨店70
梁园70
大李集70
圆田童镇60
路口集70
西高塘集60
马岗集60铺李集70
北分路口70高牛集70
沙木岗60
枣林岗60
焦婆店70
青阳镇60
凤立河60
四枝庙70
长宁镇55
临河集60
山王集60
长乐集60
炯炀集70
陆家汛70
长宁河70
中庙镇70
护城驿镇70
90里内
庙岗集80
东山口80
石塘桥80
李马集80
关集90
王铁店90
油坊岗90
秋葫芦岗75
谢集80
许里80
唐井80
马水80
乡党埠90
护城90
孙岗80
青龙厂90
白龙厂90
商衡90
海北集90
长城镇75
西分路口80
聚星集90
关亭镇90
南分路口90
三河镇80
孙家集80
张致馆90
120里内
文集95
谢集105
青岗集110
北口集110
油坊集120
麻王集100
麻步桥110
曹岗110
清水镇100
皂店100
白店100
陈牛集110
左路镇120
顾军镇120
柘塘街120
燕口集120
拐集120
小逢集100
金桥110里
50里大庙120
马跑寺100
中庙镇105
150里内
梁亭庙130
小浦集125
王四城125
朱家塘130
董岗130
距县距离
庐江县辖市镇方位及镇名
东
北
西
南
30里以内
裴家岭镇20
顺港河镇25
栖凤岭镇30
罗家埠镇25
烟墩镇15 永安桥镇15
冷水关镇25柯家坦镇25
庐汊河镇30
中沙溪镇20下沙溪镇20
50里内
缺口镇35 塘缺河镇35
青帘镇45
盛家桥镇50 黄屯镇50
戴家桥镇45新口渡镇45
金牛镇45
汤池镇40
大马槽镇50 界口碑镇50
黄泥河镇35
小樊山镇40
大樊山镇50罗昌河镇50
70里内
关河镇60
中吴桥镇55
三河镇60
砖桥镇60凤立河60
四枝庙70
距县治
距离
舒城县辖市镇方位及镇名
东
北
西南
南
30里以内
乌沙镇10 干人桥镇20
上阳镇25
桃城镇30
南港镇20
50里内
航埠镇50
九井镇40 中梅河镇50
60里外
三河镇60
乌沙镇60 晓天镇100
距县治
距离
无为州辖市镇方位及镇名
东
东北
北
西
西南
南
东南
30里以内
神塘河镇20
栅港镇30
斗岗坝镇30
仓头镇20
石涧镇30
50里内
临江坝镇35
余家坝镇35
长坝镇40
姚家沟镇40
板桥镇50
漕运镇40
黄雒河镇35
峡山镇40
开城镇40
顾家渡镇50
襄安镇40
马家渡镇40
五家渡镇40
泥汊镇40
高家沟镇40
60里外
黄家渡镇60
龙华镇60
白茅嘴镇70
牛门沟镇70
陆家店镇60
斜塘陡门镇65
西河镇70
蜀山陡门镇75
黄姑闸镇90
湖南陡门镇60
官亭镇70
洪家巷镇70
土桥镇80
老牛铺镇80
鹤毛河镇80
昆山镇100
灰河镇100
距县治
距离
巢县辖市镇方位及镇名
东
西北
西
南
35里以内
姚苌集镇35
夏阁镇30
中埠镇30
东口市10 吕婆店镇10
散兵镇30
60里内
黄刘河镇60
柘皋镇60
桐阳镇50
鸡唬河镇50 高林市60
60里外
戚家桥镇80 中庙镇90
十字河镇70 沐家集镇70
魏家坝镇90
从上表皖中庐州府各州县所辖市镇方位的情况看,可知,庐州府4县1州形成了一个围绕巢湖的城市圈。庐州府城为巢湖以北方圆120里10层市场辐射圈(每层辐射半径约10里、相交半径约5里)的市场网络中心。巢县、无为州、庐江县、舒城县则沿巢湖东、东南、西南、西,依次均匀分布,各自辖有方圆100里左右多层市场辐射圈的市场网络,其相互间的距离亦为100里左右。这些辐射圈便呈重重交叠的态势。即是巢湖以北的庐州府合肥县,其市场辐射圈也与其他州县相交。如合肥县南80里的三河镇、孙家集镇,90里的张致馆镇,100里的马跑寺镇,均已越过了巢湖,与舒城县庐江县的市场辐射圈相交(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可见辖于数邑的市镇,如三河镇,既辖于合肥县,又辖于庐江县和舒城县);而其北部东北部距城100里至130里与凤阳府交界之处,则密布着16个市镇,这些市镇自身市场辐射圈的“乡脚”,显然不受行政区划——府界的限制,而与凤阳府州县市场辐射圈相交相叠了。如此,市场辐射圈相交相叠,将一个个市场网络勾连起来,形成了不宥于行政区划的地方经济社区;也将一个个宗族勾连起来,形成在其中起协调和领导作用的乡族组织。
水利设施在江淮流域、水网密集、湖泊棋布的稻作农业区,成为基层社会组织联系的另一重要纽带。其中最典型而普遍的是圩。圩[30],是低洼地区防水护田的土堤。堤上有涵闸,平时闭闸御水,旱时开闸放水入田,也可用水车等工具将水灌入或排出,做到水旱无虞。很多圩中不仅有田,也有民居、村落,中等以上的甚至有十几、几十个村落。如太平府当涂县14乡共400圩;庐州府无为州8乡,圩居十之八七,小者不计,中等以上的便有450余圩。每一个圩,均成为隔绝外水的封闭区域。而由于共同面对的自然环境,圩与圩之间必然存在着共生共存的关系;必然会发生技术上和组织上的联系。清末无为州人蒋一鉴在建议设置江口二闸一文中,生动描述了圩与圩之间的这种关系。他指出,江口二闸实为一州数百圩及六邑数千圩之总隘,“总隘固守,各村堡安堵无恐矣。”[31]圩分官圩、民圩。民圩有着姓大族独力修筑者,有数姓数族合力修筑或以一大族为主合众小姓之力修筑者。圩的联系和组织,使一个个宗族组织连接而成了综合治理圩区的乡族组织。官圩是官方修筑管理的圩区,不少历代传承。如太平府当涂县东南有54圩总称大官圩,自三国始建,历代官方修管。而修筑官圩者,仍是圩中之民,所谓“圩内之民,即起坝之夫”[32]。官方仍是通过并依靠士绅及圩中宗族、乡族组织治理圩区。顺治十五年(1658)官方批准并下令立碑勒石的大官圩生员汤天龙等条陈修筑官圩十六款中可知,官圩修筑,是“以齐民治齐民”,官圩中起实际统辖作用的是4总圩28小圩长背后的各族族绅。在这里,基于水利工程的乡族组织似已经发挥着综合治理圩区的作用。事实上,官圩也好,民圩也好,官方均以其中的社会实体组织——宗族乡族为基础,建立了相应的行政组织。有类似里社保甲的圩甲;有“乡”以下与“社”并列的“圩”;有“乡”、“图”、“圩”三级行政区划等。[33]
基层社会各社会实体组织之间,除了经济上的联系,还有信仰上、文化上的联系。其首要的信仰是敬天法祖。祭祖,对于大多已出五服的族人来说,特别是广布各邑的各支派族人来说,已不单单是宗族行为,而至少是带有乡族意味的宗族社会行为。如休宁程氏,每年元夕前二日为其祖忠壮公生辰,全体族人制花灯娱神5日,参加者不下6000人[34]。然祖先神灵并不主宰一切。在基层社会,“共同社会性”与“利益社会性”互为表里,揉杂儒、道、佛、帝王将相、鬼怪神仙、文人侠客等各种素材,构筑了极为庞杂的民间信仰体系。其表现一为神祇崇拜;一为迎神赛会。
神祇崇拜有体现对上层统治权力的崇拜,如自明洪武年间敕令各府州县建立的城隍系统;历代贤良忠臣祠庙系统;孔孟文庙系统等,更有体现着地方特定区域社会共同渴望与追求的崇拜。如歙县以西30里的潜口有张许二将军祠,以唐朝张巡许为当地保护神。每年三月二十八民人群聚祠下,荐献娱神,酬谢其对地方的保佑。[35]泾县东乡则崇拜牛王大帝。牛王大帝即汉渤海太守龚遂,乡人以卖刀买牛故事讹传之,称为牛王大帝,以为地方保护神,凡2、30里以内人家,必备香火往酬,甚至有百里外而来者。
地方社会的神祇崇拜多数成为地方基层社会乡族组织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显着标志。神祇崇拜以寺庙为中心。寺庙往往由宗族、多数是数姓宗族、或族绅邑绅施银捐产兴建、重建,与地方宗族保持某种固定的关系。不少寺庙建筑在社区活动的中心——集镇,于是神祇崇拜与市场活动合而为一,庙会同时亦即成为货会(参见表6),成为联系基层社会各实体组织的另一条重要纽带。
表6蒙城县正月至四月庙会情况一览表[36]
逢会日期
庙会名称
村名
逢会日期
庙会名称
村名
2月初2
丹凤集华祖庙会
高隍镇丹凤村
2月初2
马家庙会
小涧镇白铁村
2月初8
岳坊寺庙会
小涧镇岳坊村
2月初8
觉佛寺庙会
小涧镇驼涧村
2月初8
茅古寺庙会
板桥镇黄町村
2月初9
田家集会
双涧镇西顶中村
2月12
涡沟寺庙会
小涧镇涡沟村
2月12
奶奶庙会
小涧镇驼店村
2月15
乌衣集庙会
板桥镇尉迟村
2月15
王家店庙会
乐土镇八堡村
2月19
何家庵庙会
高隍镇蒋町村
2月19
蒋町寺庙会
高隍镇白朴村
2月20
郭家店庙会
楚村乡西顶西村
2月23
灵山寺庙会
小涧镇狼町村
2月25
庐沟集庙会
乐土镇湖桥村
2月25
金牛寺庙会
高隍镇蒋里村
2月25
唐家集庙会
板桥镇尹町村
2月28
齐山庙庙会
小涧镇东里村
2月29
全家集会
双涧镇孙村
3月初3
小新家集庙会
高隍镇丁家村
3月初3
董家天齐庙庙会
高隍镇八堡村
3月初3
罗家集庙会
立仓乡冯炉村
3月初3
板桥集庙会
板桥镇邵板村
3月初5
瓦埠村庙会
板桥镇广福村
3月初7
篱笆集庙会
高隍镇青坊村
3月初8
张家集庙会
板桥镇常户村
3月10
古路岗庙会
立仓乡黑河村
3月14
小赵集庙会
高隍镇关庄村
3月15
双涧集太山庙庙会
双涧镇孙村
3月15
高隍庙庙会
高隍镇高隍村
3月15
枣木桥太山庙庙会
立仓乡王里町村
3月18
赵家集庙会
板桥镇张町村
3月18
陈仙桥庙会
楚村乡九保村
3月18
大兴集焦家庙庙会
楚村乡十二三堡村
3月21
移村集庙会
双涧镇白沙村
3月21
代家集庙会
板桥镇代家集
3月23
三义集庙会
乐土镇泥沟村
3月24
柳林寨庙会
双涧镇草寺村
3月25
王家集太山庙庙会
双涧镇永定村
3月28
坛城集庙会
小涧镇坛城村
3月28
黄隆集寺庙会
双涧镇黄隆村
3月28
吕望集太山庙庙会
乐土镇太公村
3月28
薛家集庙会
楚村乡西东顶村
4月初1
立仓集庙会
立仓乡冯炉村
4月初4
乐土铺庙会
乐土镇五堡村
4月初5
顺河村庙会
乐土镇赤塘村
4月初8
许町集庙会
板桥镇许町村
4月初8
仓厂集庙会
乐土镇港沟东村
4月12
楚村铺庙会
楚村乡十保村
迎神赛会主要内容为赛会和演戏。赛会包括迎神、送圣、巡游。如婺源县,“俗重社祭,团结为会。社之日,击鼓迎神,祭而舞以乐之。”[37] 如泾县东乡,赛会有三月十六日玄坛会,四月初八日五显会,六月初六日会,六月初八日牛王会,十月二十日迎春会。各会有一定地点。至期,与会各乡村“竞出其所备迎神旗伞銮架,佐以锣鼓,扛神出巡各处。其富庶村户更扮演抬架以娱神。抬架者,以幼童饰举中人,立于小桌上,使人扛之以行”。[38]如休宁,五月五日,用竹子做成迎神船、逐疫船,“以十二人为神,载而游诸市”。[39]如和州,正月十五乡民抬神舆出“巡水”;三月二十八日东岳帝诞辰出巡赛会;五月十五州城隍诞辰奉神出巡,“土人扮平台会或举灯会,夜燃如画”。[40]如怀宁,二月初二为土地生日,村村赛社,五月十三、六月二十三有关帝会,六月十九、九月十九有地藏王会。青草塥有火神会,数年不出,出辄数夜。“其余如白马相公汪越国公亦皆有会”。[41]每赛会必演戏。赛会夜场戏“必以通宵,以便远来之观者。”戏有真人扮演的“正戏”,有木偶戏。演出的剧目,皖中皖南最普遍的是傩戏和目连大戏。这些都属于祭祀性的戏剧。如“傩”这种古老的戏剧,当涂县称“脸神”,自初春至暮春“竞为神会,以天神像作面具,一人环甲,锦袍金带为神,数百人击钲而张之”,沿街缘巷,跳舞十余天,前后围观者填塞行路。[42]如传统的以目连救母故事为主、保佑地方家口平安的所谓目连神戏,实际本质上是散钱施食、普度众鬼的“超幽礼仪”。演戏伶人大多是从皖南南陵雇来的专业艺人[43]。有十年一演,五年一演,每年都演者。泾县东乡各村演出“自日入起,至翌朝日出止。或一夜,或三夜,或五夜七夜”。[44]如此规模、涉及各个村落、各个宗族的迎神赛会,是需要严密组织的。这就必然在各个层次上形成相应的社会组织,亦即乡族组织。在“与会”形式构成的乡族组织中,各“与会”村落、宗族一般轮年而值首事。祁门县自宋朝大观年间至清朝600余年,“虽其事间有兴废,所部署上下户,率不改其旧。”由于“与会”的村落、宗族较多,通常几十年才轮一次。既轮,全族全村均“视为重大问题,筹募款费,推举司事,以办此平安神戏。”有“值年之村户,往往因贫而售典产业以当此门户。一(意)以为若破此例,当犯神谴而触众怒也。”[45]
以共同的经济活动和共同的信仰文化联合起来的乡族组织,势必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发挥综合性的作用。如池州府铜陵县大通镇江之西别名鹊江的荷叶洲,系一“繁盛商场”。洲中客民分为八帮:湖南湖北人的两湖帮;庐州府人的金斗帮;安庆府人的大邑帮;徽州府人的新安帮;泾县太平县的泾太帮;旌德人的旌德帮;池州人的池阳帮;土着人的本地帮等。八帮各帮有各帮的乡族组织;八帮又有八帮共同的乡族组织——在江之西有会馆,名“万寿宫”。一方面“不与闻洲政”;一方面“洲有事,八帮共议之。”同处于这样的乡族组织之中,荷叶洲土客八帮“亲亲为宝,若家人然。从无排外欺生,党同伐异之恶习。”[46]而一般村落中也自然听命于乡族组织。如歙县各村自为文会,以名教相砥砺,乡有事竞,始则鸣族,不能决则诉于文会,听约束焉,再不决,然后讼于官,比经文会公论者,而官借以得其款要过半矣,故其讼易解。[47]
从上述安徽上层政权结构中军、政在地方州县的设置,及家族、宗族、乡族系列作为实体组织在基层社会的存在和作用。可知上层政权结构的州县地方官不能不依赖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次级统治。
二、基层统治结构对上层统治结构的依赖
应该说,家族宗族乡族系列中的各组织十分清楚“家”与“国”、基层社会组织与上层政权机构的关系。安徽各宗族组织无不信奉、推崇其乡人朱熹“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理论,认为“君臣之义通于天地”,告诫“子孙当以仁义立身,勿趋小利而忘本根”。[48]安徽各乡族组织,如宿松县体仁局局绅,将上下关系讲得更为透彻:“天下其大局也,古今其通局也。天子以天下为局,诸侯以一国为局,士大夫以一乡一邑为局。散之为千万局者,合之则一局也。” [49]
于是,而各基层社会实体组织与国家政权的联系,均表现为有层次的纵向依赖。家族宗族乡族系列中的各组织,无不主动向上寻求官府的管辖和认可——家规族规、乡约、行规等均需呈官批准、钤印勒石方为有效,各种公产等均需报官存案、交纳赋税方为合法;无不千方百计与国家政权发生联系——或者广建义塾、族塾,令子弟读书入仕,以求封赠,或者通过报效、捐纳,跻身官员之列,以此维系从本质上与大一统国家保持一致的士绅阶层,维系三大系列基层社会组织纵横依赖、士绅官僚上下流动的双重统治格局。
如嘉庆十二年(1807),桐城祝氏宗族订立家规,呈县请批。呈文为:
“窃思国有律法,所以整饬朝纲;家有规条,所以约束户众……当兹族众丁繁,贤良自守者固多,桀骜不驯者间有。欲求整齐,须仗金示,爰开条例,呈请家规,仰叩玉章,俯临弹压……俾人心归顺,永为尧舜之民,庶家政肃清,聊助循良之治。”
此呈文生动体现了基层宗族统治对上层政权统治的依赖关系——欲求家政“整齐”,则须仰仗上宪“金示”,则须“呈请家规,仰叩玉章,俯临弹压”。从上层统治看,可使基层社会“人心归顺,永为尧舜之民”;从基层统治看,可使“家政肃清”,反过来又对上层政权“聊助循良之治”。而桐城县冯知县即有批文:
“祝姓户族人等知悉,尔等务须入孝出弟、崇俭斥华、修读朴耕,安分守业,听从户尊长等开列规条,共相遵守。如有不遵约束者许该户长据实指名赴县具禀,以凭惩治。各宜凛遵毋违。”
这样的批文,等于正式赋予祝氏家规以法律效力——如不服从家规,便是犯罪,便要如祝氏宗族所期待的“俯临弹压”那样,受到官府的惩治。而祝氏宗族也就有如拿到了国家支持的上方宝剑,正式成为国家政权和司法的补充,可合法地按家规“以刑威”惩治族中“忤逆不顺者”、“草窃奸宄者”、“桀骜故违者”、“恃喇打降及酗酒无赖者”了。[50]
相同的例子俯拾皆是,举不省举。最为普遍的是各宗族组织将族田公产、规条呈县立案钤印勒石,按章纳赋,以求得国家承认、支持的合法地位,进而求得政权、国法的保护或声援。如歙县巨族棠樾鲍氏遵从其父鲍宜瑗训嘱,置义田1410亩余,归宗祠忠宣祠。分立两户,一户户名为“体源”,共700余亩,“月给族之四穷”,“废疾、殁者并给之”。另一户户名为“敦本”,共500余亩,“立春粜法”,每年二月粜贫族。以两户每年所纳田赋数折合成钱数,由买者输纳,“定于望前纳县,使贫者食贱谷,田无逋赋”。鲍氏宗族族人于嘉庆二年(1797)、十年(1805)先后呈督抚,“为立籍,禁侵削”。“立籍”,便是将族田、规条呈上宪立案钤印勒石,以求得国家承认、支持的合法地位;“禁侵削” 便是求得政权、国法的保护。[51]而上层政权除了满足鲍氏宗族的要求,照例为之立案、钤印、勒石外,安徽巡抚朱珪、两江总督陈大文等均署文以记。[52]
从向上依赖的角度看,兴办族塾义塾、助学的意义又大于赡族,这也是宗族系列各组织最为普遍的行事之一。捐钱捐田办学的过程如上述置族田公产一样,充分体现了基层统治结构对上层统治结构的依赖。而捐钱捐田办学本身,也充分体现着基层社会组织对上层政权统治的依赖。如亳州城东北隅原有养正义学,是乾隆四年(1739)州绅王正泽所建。道光元年王正泽(前已亡故)妻临终时,嘱咐其子王家椿完成他父亲的遗志,将所分之1000亩地全部捐出办学,王家椿“泣而志之”,为助学而捐田,办理立户、呈文、钤印、勒石、批章程等一应手续,以为合法,体现了王氏家族对上层政权的依赖。而知州任寿世撰写的碑记,则道明了家族宗族更深一层对上层政权的依赖。碑文中有:“世之人享祖父之余业、受国家之厚禄,丰其奉养、广其田宅、私其子孙而已”,“今王氏不惟垂一家之范,而有以普一邑之施;不惟兴今日之学,而有以惠来兹之士。”[53]
乡族组织由于由各族各姓组成,其地方行事,似乎更需得到上层政权承认的合法地位。从地方志中可见,安徽各乡族组织举办的几乎一切地方事务——文教、赈济、仓储、水利、津渡桥梁、社会救济等均需呈官立案,钤印勒石,以求合法地位和政权保护。地方公议决定之事,更要呈县批准勒石,借助政权的力量监督遵守施行。明洪武年间官方确立的城隍祭祀制度中,比照现世同级衙门,最下一层为县城隍。而如怀宁县除了“有府城隍会,有县城隍会”,还有“总铺、高河铺、石牌城隍会”[54]这样的镇城隍的祭祀性乡族组织。这一方面反映出基层社会乡族组织控制下市镇的发展和“自立”倾向,一方面也反映出基层社会乡族组织将自己置于省、府、州、县各级行政序列下层的愿望和认识。
三、双重统治格局中力量对比的变化
事实上,到19世纪最终形成的三大系列基层社会组织纵横依赖、士绅官僚上下流动的双重统治格局,已是螺旋式发展后的结局。在这样的结局中,“国”的力量显见在消退,作为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行会的力量则在加强,而其中士绅的作用更加受到普遍的关注。当然这一切,还都保持在“稳定”、“均衡”的框架之中。
作为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系列代表的士绅,其对地方事务干预的力度有了大幅度的增强。如前述太平府当涂县大官圩基于水利工程的乡族组织似已发挥实际统治圩区的作用,拥有责罚之权——“有竹板为扑责,具以督愚顽”,甚至要求上层政权结构的官府退出圩区管理——“工房不得与事,自免需索”;“夫齐则工备,何必委官提勘?”[55]而道光《徽州府志》所载“浙江省截米案”[56],也能说明问题。其案由徽州府山多田少,丰年只有数月之粮,仰赖徽商自江浙二省运米来贩。而浙江方面每私行堵截徽商米船过境。嘉庆八年、九年(1803、1804)徽州士绅以民食不济、“一线梗塞,万户啼饥”,反复上告、层层上告,最后江浙督抚会同撤去水卡,开放商船米谷流通。
通过此案,可看到如下各点。
1、浙江截米一案实际冲突的双方,均为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族绅乡绅邑绅。徽州府方面较为明显。嘉庆八年(1803)首告者为徽州府歙县巨姓汪氏宗族的族绅——职员汪兆荣、监生汪榕。嘉庆九年(1804)为歙县绅耆封赠内阁中书吴文琇、米贩姚士英、乡耆鲍日昭以及赴省乡试的岁贡生许国栋和休宁监生黄宜椿等。其中,吴、姚、鲍、许均为歙县大姓。各大姓的绅士、耆老、行会首领(从后文知米贩姚士英又是“牙行铺户”)在此事件中结成了一致行动的乡族组织。浙江方面虽不甚明显,但浙江巡抚道破了天机:“彼间亦有绅衿公呈,不能强其舍己从人”;“彼间绅衿亦复甚多,百姓惶惶共为私禁,亦不能官为强勒出贩,致酿事端。”
2、 双方冲突的实质,除争“民食”外,亦有各以双方为背景的徽商、浙商利益之争。冲突过程中,徽方打着“救民汤火”、为民情命的旗号;浙方亦称“百姓惶惶”,然开始徽方即指斥浙方“奸牙地棍”“诈扰害商,视为利薮”;最终又流露出“不拘徽商贩之何方之米,经由伊地一概卡阻。尤复勒令米船减价贱卖”,“商人持血本觅蝇头者,竟遭阻陷,米船俱未得归”,则是有力的证明。
3 、双方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族绅乡绅邑绅均具有相当大的势力和能量。徽方绅耆人等完全是有组织的——歙县动员了以封赠内阁中书吴文琇为首共百余名的绅耆联名上禀;又以行户姚士英姚永生、乡耆鲍日昭分别代表牙行铺户等乡族组织和地方大姓宗族组织“哓哓呈禀”,“环禀”、“号禀”;继派赴省乡试的岁贡生许国栋等以及当事人代表行户姚士英等赴两江总督辕署上告,并密切联系,将实地情况和各宪有关公文随时抄录通报,以使其审时度势,“合词再呈”。浙江嘉庆八年(1803)截米,地方官不但不“儆奸”,“反将过境之米勒起封贮,不给价,不放行”;嘉庆九年(1804)截米,后者则直接是地方官淳安知县古某出面设卡拦截了,而这种“官方行为”,浙江巡抚已为之作了明白的注脚:是“彼间绅衿”的意图。
4、双方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族绅乡绅邑绅均对上层政权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甚或制约力。整体上看,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族绅乡绅邑绅是基层社会的实际统治者,州县地方官是超乎(凌驾于)各组织之上的政权的代表。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族绅乡绅邑绅需要向上依赖地方官——政权,调节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赋于其行为的合法性,以政权的力量干预和保护之。各地各级地方官对于基层社会实体组织族绅乡绅邑绅的上禀、呈文、吁请,则均十分重视,处理迅速,言听计从,予以支持。徽州士绅上禀,均为徽州府、安徽巡抚、两江总督处同时上禀,全面开花,并不逐级上禀。而各级官员非但不责其越级之咎,反而均即时下发处理批文,以致出现各级批文互有交叠的现象。而从浙江地方官的角度出发,也理直气壮——“彼间亦有绅衿公呈”;“彼间绅衿亦复甚多”。他们始则并不“儆奸”,“反将过境之米勒起封贮,不给价,不放行”,继则直接出面设卡拦截运徽米船,最后在安徽巡抚、徽州府知府移文商请;上宪两江总督飞咨饬令的情况下,竟敢装聋作哑、指东道西——避开淳安设卡截阻的要害问题,但云长安并不遏籴,听徽来贩。同时“愈咨愈阻”,禁比前厉,“不拘徽商贩之何方之米,经由伊地一概卡阻。尤复勒令米船减价贱卖”。可见“彼间绅衿”对其影响力、制约力之大。
5、双重统治格局的发展,上下层统治结构的相互依赖,以及力量对比变化向基层社会实体组织方面的倾斜,使地方出现向官绅结合、具有“独立”雏形的统治模式发展的趋势。这一点,在此案呈文中依稀可见。如岁贡生许国栋等嘉庆九年(1804)八月初九日呈文中质问道:“生等深思,在昔列国之时,尚以无遏籴为善政,况今天下一统,何有不通商之新条?徽民浙民同属天朝赤子,徽地浙地莫非圣代封疆?”九月初七日呈文中指出:“隔省隔属,呼应难灵。”等等。
以上均可看到地方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行会力量增强及其代表族绅、乡绅、邑绅对地方事务干预力度加大的实况。 双重统治格局中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国家政策的变化中得到反映。18世纪中期以前,为了扶植族权“以补王政所穷”,依靠族豪以收“约束化导之功”的需要,清上层政权因袭前代,对于基层社会宗族系列的基本政策是支持。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前三条即“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57]。雍正帝在解释《圣谕十六条》的《圣谕广训》中,更详尽说明和阐发了他“立家庙以荐蒸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58]的观点,表明了扶植族权,发展宗族组织的态度。与之相应,雍正四年(1726)规定:“地方有堡子大村,聚族满百人以上,保甲不能编查,选族中有品望者立为族正,若有匪类令其举报,倘徇情容隐,照保甲一体治罪”[59]。同时正式承认并授予族长包括处理族中承嗣权、教化权、经济裁处权、治安查举权等在内的各项权力。最重要的是雍正五年(1727)刑部遵照雍正帝一条“上谕”所制定的“例律”实际给予了宗族组织对于对于本族族人的生杀大权——“倘族人不法,事起一时,合族公愤,不及鸣官处以家法,以致身死,随即报官者,该地方官审明死者所犯劣迹,确有实据,取据里保甲长公结。若实有应死之罪,将为首者照罪人应死擅杀律,杖一百。若罪不至死,但素行为通族之所共恶,将为首者照应得之罪减一等,免其以抵。”[60]18世纪中后期,宗族得到了较大发展。对此,乾隆帝一方面继续对宗族系列支持的基本政策;一方面绝不容许族权膨胀威胁到政权,在宗族弊病逐渐暴露的情况下,宗族政策有逐步严厉的趋向。乾隆五年(1740)废除了以家法处死族人减等免死的法律规定并驳回了地方官“立族正”的奏请。指出,国家设有官吏掌理地方事务,若将地方权力授以族正,“设地方官何用”,族正“竟与世袭土司何异”,“是明假事权,必至倚仗声势,武断乡曲,甚而挟嫌误首及顶凶抵命皆所不免。允其流弊必至聚众滋事,更复何事不可为!”[61]然而,随着中央权力趋弱,地方权力趋强,里社保甲系列不断向宗族、乡族中发展并与之结合,到19世纪,基层社会出现了“团(练)保(甲)”、“族(宗族乡族)团保”的体制。最终于道咸之际,“立族正”又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条文[62]。而州县一级地方官方方面面均需依赖基层社会家族、宗族、乡族组织,没有他们的支持,反倒真正是何事均不可为了。
致于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家族、宗族、乡族系列的代表——士绅,亦即所谓的族绅、乡绅、邑绅,18世纪中期以前,国家、上层政权的态度一直反对其干预地方事务。特别是对有“五贡”之称的生员、士子,顺治九年(1653),清朝礼部特向各县学颁有卧碑[63],上勒生员须遵守的8项规条中,有4项涉及到禁止干预地方事务的内容:“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预他人词讼,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等。康熙二十三年(1684)、四十九年(1710)又分别颁发《御制学校论》、《御制训饬士子文》强调要“防其放僻邪侈之心”,杜绝其“蜚语流言挟制官长”、“隐粮包讼出入公门”、“唆拨奸猾欺孤凌弱”、“招呼朋类结社邀盟”等“名教不容、乡党不齿”的种种弊端。乾隆五年(1740)、十四年(1749)再分别颁发《御制正士习论》、《御制正文体论》企图以孔孟圣贤之学及古人成法规条规范生员士子的行为。等等。
然而按取士标准和传统思想造就出来的士绅阶层,从根本上与上层政权机构保持一致,无论居庙堂还是处江湖,都在统一思想信仰的指导下发挥作用。在 “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低度渗透”下,在其自身由于以上层政权为后盾的政治地位社会身份、以垄断主导意识形态儒家文化法律规范的学识、以财富而获得族人乡人的膺服敬重中,自然而然成为19世纪最终形成的三大系列基层社会组织纵横依赖、士绅官僚上下流动的双重统治格局中基层社会实体组织的代表、基层统治结构中实际的领导者;成为上层统治结构和基层统治结构相互联系的纽带。
禁止其干预地方事务的条规,是国家上层政权力量尚属强大时期统治者脱离实际的主观愿望的表达。到19世纪上层政权力量示微,基层社会政治力量渐长的情况下,连这样的主观愿望也难以存在了。安徽桐城人、在福建做知县的嘉庆进士姚莹,以其亲身经历总结出为官(为县官)之要,中有“延绅士以通上下”之条。他说:
夫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者,众民之所取信也,州县虽日亲民,而仁信未孚,愚众岂能尽晓?官之贤否,取于绅士之论……缙绅之强大者,平素指挥其族人皆如奴隶……愚民不知畏官,惟畏若辈,莫不听其驱使。苟失驭之,则上下之情不通。官虽惠爱而民不知,民或甚冤抑而官不能察。此前人之所以多败也。诚能折节降礼,待以诚信,使众绅士咸知感服,则所至敢于出见。绅士信官,民信绅士,如此则上下通而政令可行矣。[64]
姚莹的家乡——安徽,又何尝不是如此。尽管19世纪中期战乱以前,一切还都保持在“稳定”、“均衡”的框架之中,但双重统治格局中,“国”的力量在消退,“家”——家族、宗族、乡族、行会的力量在加强,其中士绅的作用更加显着,这已成了不容置疑的事实。
(资料来源:中华文史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