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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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以《篆隶万象名义》印证《说文》一例
冀小军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引言
《说文·人部》:“侊,小皃(貌)。从人,光声。《春秋国语》曰:‘侊饭不及一食。’”今本《国语·越语下》:“王召范蠡而问焉,曰:‘谚有之曰:觥饭不及壶飧。今岁晚矣,子将奈何?’”三国吴韦昭注:
觥,大也。大饭谓盛馔。盛馔未具,不能以虚待之,不及壶飧之救饥疾。言己欲灭吴,取快意得之而已,不能待有余力。
一般认为“侊”与“觥”音义同,但许说与韦注义正相反。清吴玉搢《说文引经考》云:“《说文》‘侊’训‘小貌’,而引《国语》,语意相戾,疑误。”这种看法也是自宋代以来多数学者的意见[1]。迄今为止,尚未见有人对韦注提出疑问。
近年来,笔者常翻检日本释空海所编《篆隶万象名义》[2],无意中发现了可能对许说有利的证据。为疏通相关材料,我们广泛搜集各家之说,并逐一加以检讨。以我们现在的认识来看,许说并不误,而韦注则是不能成立的。今将拙见草成此文,以就正于读者。
一、《说文》字条校订
从上引材料看,《说文》除释义与韦注不同外,其引文作“一食”,也与《国语》“壶飧”不同。
《诗·伐檀》三章毛传:“孰(熟)食为飧”,陆德明释文:“飧,素门反。《字林》云:‘水浇饭也。’”《古今韵会举要·魂韵》:“飧,《说文》:‘餔也’,谓晡时食也。本从夕食,言人旦则食饭,夕则食飧。”胡吉宣云:“《六书故》:‘飧,夕食也。古者夕则餕朝膳之余,故熟食曰飧。……’案:熟食剩余,至夕而浇水食之,今人晚餐犹然。”[3]“飧”为水浇饭,以壶盛之,故曰“壶飧”。
古书中“壶飧”或作“壶餐”。《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昔赵衰以壶飧从,径[4],馁而弗食。”“飧”字,阮元《校勘记》云:“闽本、监本、毛本作‘餐’。”《资治通鉴·汉纪五十八》:“今朝廷之议,吏有着新衣、乘好车者,谓之不清;形容不饰、衣裘敝坏者,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汙(污)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胡三省音注:“飧,苏昆翻。熟食曰飧。”《三国志·魏书·和洽传》“壶飧”作“壶餐”。我们讨论的这条谚语,在宋代小学书中也有异文:
侊,公黄、公横二切。《国语》云:“侊饭不及壶沧。”注云:“侊,大也。大饭谓盛馔。”(《玉篇·人部》)
侊,小皃。《春秋国语》曰:“侊饭不及壶湌。”(《广韵·庚韵》古横切觵小韵)
侊,《说文》:“小皃”,引《春秋国语》“侊饮不及一餐”。(《集韵·庚韵》姑横切觵小韵、《类篇·人部》)
案:《玉篇》作“壶沧”,无义可说,“沧”当为“湌”之形近讹字;根据《说文》,“湌”是“餐”字或体,《广韵》作“湌”,《集韵》、《类篇》则作“餐”。此外,《集韵》、《类篇》中“侊饮”之“饮”当为“飰”(俗饭)字之讹[5];“飰”字手书或作“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6]”,与“饮”形近。
清代学者对《说文》“侊”字条的意见,可谓众说纷纭[7]。下面择要加以介绍。
(一)关于“侊,小皃”
清代治《说文》者多云许说有误,段玉裁等人更是明确指出“小”当作“大”;独承培元力主许说不误。其《说文引经证例》云:
今《国语》曰:“觥饭不及壶飧”,韦昭注:“觥,大也。大饭,盛馔。饥时不及待,不如得壶飧可以救饥也”,喻欲急取吴之意。今鄦(古许字)云云,似谓细尝不及急食,意同而语异。或谓“侊”当训“大皃”,“小”字盖传写之讹。以次“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案之,“小皃”不误也。
案:以“细尝”来解释“侊饭”,在训诂上缺少根据,其说不足论。不过,承氏可能参考了董增龄的《国语正义》[8]。董氏云:
《说文》引《国语》作“侊饭不及一食”;侊,小貌。龄案:《曲礼》:“小饭而刺之。”“小饭”言进粒少也,粒少则饱迟;“一食”犹言大嚼,言小饭不如大嚼之速得饱也,喻时不能久待。宏嗣训觥为大,与许叔重异义。
案:董氏所引“小饭而刺之”,出自《礼记·少仪》,原文作“小饭而亟之”[9],郑玄注:“亟,疾也。备哕噎若见问也”,孔颖达疏:“小饭谓小口而饭,亟谓疾速而咽。小饭而备哕噎;速咽之,备见问也。”这种意思的“小饭”,祇是在特定语境中的特殊用法,董氏用它来解释谚语中的“侊饭”,显然是不妥当的。
各家说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段玉裁《说文注》。段氏云:
“小”当作“大”,字之误也。凡“光”声之字多训“光大”, 无训“小”者。……许所据《国语》作“侊”,“侊”与“觥”音义同。《广韵》十一唐曰:“侊,盛皃”,用韦注;十二庚曰:“侊,小皃”,用《说文》,盖《说文》之讹久矣。
案:所谓“某声之字多训某”,是说某种可能性较大而已,并非说绝对如此。以“侊”字为例,“侊”与“觥”音义同,而“觥”本作“觵”(从角黄声);“黄”声之字固多训“大”,但亦有训“小”者,如《集韵·庚韵》胡盲切横小韵:“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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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小被也’”、“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小瓦谓之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且“侊”既训“大”,如何又讹为“小”,段氏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王筠《说文句读》云:“此由与‘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连文而讹也”,认为“小”字是涉上条“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小皃”而误。但此说显然不可信,因为承培元就是以同样理由来证明“小”字不误的(看上引承氏语)。由此可见,无论是肯定许说还是否定许说,双方都缺少令人信服的证据。
此外,陈瑑《国语翼解》云:
《说文》:“侊,小貌。《春秋国语》曰:‘侊饭不及壹食。’”今刻本又省“壹”作“一”,“侊”、“觥”同声通假。“觥,大”者,《太玄经》“觥羊之毅”注:“觥羊,大羊也”。许训“小”,此训“大”,亦相反为训。[10]
案:“相反为训”即通常所说的“反训”,指一个词存在着意义相反的两种解释。《尚书·盘庚中》:“臭厥载”,孔颖达疏:“‘臭’是气之别名,古者香气秽气皆名为臭。《易》云:‘其臭如兰’,谓香气为臭也;《晋语》云:‘惠公改葬申生,臭彻于外’,谓秽气为臭也。”“臭”有“香气”、“秽气”二义,这是人们常举的例子。不过,这两种意思是不会出现在同一语境中的。“其臭如兰”之“臭”,不可能既是“香气”,同时又是“秽气”;“臭彻于外”也是如此。就“觥饭不及壶飧”而言,许是则韦非,韦是则许非,没有调和的余地。此说亦不可信。
(二)关于“侊饭”
《说文》中的“侊饭”,《集韵》、《类篇》引作“侊饮”;《国语》中的“觥饭”(公序本),也有异文作“觥饮”(明道本)[11]。对于此类异文,多数学者都认为作“饮”者误,汪远孙则认为“饭”是讹字。《太平御览》卷七百六十一引《国语》曰“觥饮不及壶飧”,又引旧注云:
言志在觥饮,虑不至壶飧。喻己用德小不能远图。
汪氏以此为东汉贾逵注。其《三君注辑存》[12]云:
案:此与韦解相反。《说文》:“侊,小皃”,引《春秋国语》“侊饭不及一食”,“饭”与“饮”、“壹食”与“壶飧”形近而误。叔重多用师说,当是贾侍中注。从“光”之字皆训“大”,而云“小”,此“以徂为存”、“以乱为治”之例。
案:所谓“与韦解相反”,是说此注与《说文》相同亦训“觥”为“小”。其实,这是汪氏的误解。注曰“志在觥饮”,等于说祇想着饮酒,故下文云“喻己德小”,“觥”字显然是指饮器(《国语》上文又有“肆与大夫觞饮,无忘国常”之语,与“觞饮”比较,亦可证“觥饮”的用法)。此外,汉晋之间为《国语》注者,尚有郑众、杨终、王肃、孙炎、虞翻、唐固、孔晁等人,还可能有过一些后世失传的佚名旧注[13],而汪氏仅凭“叔重多用师说”,就断言此“当是贾侍中注”,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下面简单讨论一下这条旧注。
对于“壶飧”,人们并不陌生,但很少有人了解其真正的用途。黄金贵指出:“壶飧”主要用作人们外出或田间劳作时携带的简易熟食[14]。此说极精闢,为以往言“壶飧”者所未及。在注者看来,“觥饮”言居家,为近;“壶飧”言出行,为远,故“志在觥饮,虑不至壶飧”,是比喻自己因德小而不能远图。不过,按照这样的理解,不仅改变了谚语原有的结构,还须添加若干不可省略的成分(后者也是包括韦注在内一些学者的通病),这是很不合理的。
(三)关于“一食”
多数学者认为“一”当作“壶”;“壶”因形近讹为“壹”,又省作“一”。其中又分两派:惠栋《读说文记》、桂馥《说文义证》、王煦《说文五翼》等根据《国语》,认为“一食”当作“壶飧”;钮树玉《说文解字校录》、苗夔《说文繫传校勘记》、段玉裁《说文注》等则根据《玉篇》、《广韵》、《集韵》,认为“一食”当作“壶湌”。前者如王氏《五翼》云:
《越语》:“侊饭不及壶飧”,韦注:“侊饭,盛馔也”。《说文》本似误“壶飧”为“壹食”,传写又误“壹”为“一”也;《玉篇》引《国语》作“侊饭不及壶沧”,“沧”字亦误,俱宜依《国语》改正。
后者如《段注》云:
“壶湌”,各本作“一食”。“一”由“壶”、“壹”递讹,“食”夺偏旁,今依《玉篇》、《广韵》所引《说文》正。“湌”者,《食部》:“或餐字也”,《集韵》正作“餐”。“壶湌”犹《左传》赵衰之“壶飧”。
案:由段氏云“‘壶湌’犹《左传》赵衰之‘壶飧’”,可知两派之别祇是文字不同,并不涉及文义的理解。比较而言,段氏等人根据《玉篇》、《广韵》校正《说文》,要更合理一些。因为《广韵》、《集韵》庚韵所云全本《说文》,其字作“湌”、“餐”,并不作“飧”;《玉篇》释义虽从韦注,但引《国语》用“侊”则是根据《说文》,其字作“沧”,显然也是“湌”之讹字;而古书中“壶飧”或作“壶餐”,亦可作为旁证。故段氏等人“一食”当作“壶湌(餐)”之说是可信的。不过我们认为,“壶湌(餐)”仍应读为“壶飧”。
在今本《说文》中,“湌”是“餐”字或体,《食部》:“湌,餐或从水”。桂馥、俞樾均对此提出过质疑[15]。桂氏《义证》云:
“餐或从水”者,“餐”当为“飧”,本“飧”之或字也,……今错属“餐”下。
俞氏《儿笘录》云:
《释名·释饮食》曰:“餐,乾也,乾入口也。”从水作“湌”,似为无理。今按:“湌”者,“飧”篆之重文也。《说文》曰:“飧,餔也。从夕、食。”《诗·伐檀》篇正义引《说文》曰:“飧,水浇饭也。从夕、食。”今《说文》无此文,然“水浇饭”为“飧”则古有此义,故《伐檀》篇释文引《字林》曰:“飧,水浇饭也”,《玉篇·食部》曰:“飧,水和饭也”,《释名·释饮食》曰:“飧,散也,投水于中解散也”,皆其证也。疑古本《说文》当曰:“飧,餔也。一曰:水浇饭也。从夕、食”,又出重文“湌”,曰:“飧或从水”,正合“水浇饭”之义。因“飧”、“餐”二篆相近,传写者误移“飧”下之重文为“餐”下之重文。
清朝末年,黎庶昌等人在日本发现了原本《玉篇》残卷,《食部》作(原文为连续排列)[16]:
飧,苏昆反。……《说文》:“飧,餔也。”……
湌,《说文》今<亦>[17]湌<飧>字也。
餔,补湖反。……《说文》:“[餔,]日加申时也。”……
餐,旦<且>舟<丹>反。……《说文》:“食<餐>,吞也。”……
案:“飧”、“餔”、“餐”三字顺序与《说文》同,“湌”则次于“飧”字之下,正与桂、俞二家说相合。《集韵·魂韵》苏昆切孙小韵:“蕵、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尔雅》:‘须,蕵芜’,郭璞曰:‘似羊蹄,叶细。’或从湌。”亦可证“飧”、“湌”二字同音。“湌”本为“飧”字或体,这应该是《说文》引《国语》而作“壶湌”的最合理的解释。
原本《玉篇》成书于梁大同九年(543年)[18],野王所见《说文》,“湌”字尚在“飧”下。然而,在人们的日常书写中,情况却很不一样。根据笔者的考察,以“湌”为“餐”的用法在新莽初期已经出现,且至迟在东汉末年已成为文字书写的主流,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唐代初期,后始为减笔之“飡”字所取代[19]。另一方面,五代以来古书多以板本行世[20],其俗字或体亦往往被刊印者改为正字。而在改“湌”为“餐”的同时,一些原本用作“飧”的“湌”字,也由于误解而被误改,如古书中“壶飧”、“盘飧”、“饔飧”、“飧泄”(中医名词)等普遍存在的“餐”字异文,实际上就是这种误改的产物(与通假或同义替换无关)。在宋代小学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湌”、“餐”二字的两种用法以及相应的两种读音,如《集韵》(《类篇》略同):
飧、餐,《说文》:“餔也”,谓晡时食。或作餐,通作湌。(魂韵苏昆切孙小韵)
湌,水沃饭曰湌。(同上)
餐、湌,千安切。《说文》:“吞也,或从水。”俗作飡[21],非是。(寒韵)
“飧”、“餐”二字音义均不同,由于本是“飧”字或体的“湌”被用作“餐”,所以“餐”字有作“湌”的或体;又由于古书中一些原本用作“飧”的“湌”字,因为误解被改成“餐”,所以“飧”字也有作“餐”的或体;不过“飧”字祇有“苏昆切”之音,则表明它并不直接与“餐”字发生关係[22]。这正是古书中“飧”、“湌”、“餐”三字使用情况的客观反映。因此,把“壶湌(餐)”读为“壶飧”是没有问题的。
在有关“一食”的讨论中,比较特殊的是姚文田的意见。他不仅认为《说文》的“一”字不误,而且还认为《国语》的“壶”字也应该是“壹”。姚氏云:
“食”乃“飧”之烂文,“壶”乃“壹”之讹字。“壹飧”见《梁孝王世家》,“一飧”见《三国志·贾诩传》注,“壹”、“一”同字。《史记·淮阴侯列传》注:“如淳曰:小饭曰飧。”[23]
王筠《句读》从之,并进一步解释说:
“侊饭不及壹飧”者,盛馔非一时可具,不及小饭之疗饥也。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后亦改从此说:
《越语》:“觥饭不及壶湌”,言盛馔难具,不如壶湌之疗饥速也。【补遗】按:“壶”疑“壹”之误。“壹飧”见《史记·梁孝王世家》,“一飧”见《三国志·贾诩传》注。
为便于讨论,我们先将姚氏提到的《史记·淮阴侯列传》注、《梁孝王世家》及《三国志·贾诩传》注引在下面(所据均为中华书局本):
夜半传发,选轻骑二千人,人持一赤帜,从间道萆山而望赵军,诫曰:“赵见我走,必空壁逐我,若疾入赵壁,拔赵帜,立汉赤帜。”令其裨将传飱,集解:“徐广曰:‘音湌也。’服虔曰:‘立驻传湌食也。’”曰:“今日破赵会食!”集解:“如淳曰:‘小饭曰湌[24],言破赵后乃当共饱食也。’”(《史记·淮阴侯列传》)
及闻梁王薨,窦太后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景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于是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壹湌[25]。(《史记·梁孝王世家》)
昔韩信不忍一餐之遇[26],而弃三分之利,拒蒯通之忠,忽鼎跱之势,利剑已揣其喉,乃歎息而悔,所以见烹于儿女也。(《三国志·魏书·贾诩传》裴松之注引《九州春秋》阎忠语)
案:《淮阴侯列传》于“夜半传发”后,分叙二事:一是“选轻骑二千人……”,一是“令其裨将传飱”。由于此时并非饭时,所谓“飱”不过点饥而已,故如淳曰“小饭曰湌,言破赵后乃当共饱食也”。《梁孝王世家》“太后乃说(悦),为帝加壹湌”,则是说太后为嘉许景帝而稍进饮食(比较上文“窦太后哭极哀,不食……景帝哀惧,不知所为”)。此“壹湌”不可省称“湌”(《汉书》作“为帝壹餐”),而“小饭曰湌”之“湌”亦不可称“壹湌”,故知二者不同。《三国志》裴注引《九州春秋》所言韩信事,见《史记·淮阴侯列传》,时蒯通劝韩信与刘、项“参分天下,鼎足而居”,信不肯,曰:“汉王遇我甚厚,载我以其车,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阎氏所谓“韩信不忍一餐之遇”,即据此而言;“一餐”犹言一顿饭,然亦非如淳曰之“小饭”。姚氏将三者混为一谈,实属不当。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将《说文》“侊”字条重新写出:
侊,小皃。从人,光声。《春秋国语》曰:“侊饭不及一<壶>食<湌(飧)>。”
二、觥,大也及相关训释讨论
在唐以前古书中,训“觥”为“大”者仅有两例:一是三国吴韦昭《国语》注,一是晋范望《太玄》注。后人援引韦注时,亦往往以范注作为旁证。我们可以通过对范注的讨论,来看看训“觥”为“大”的问题。扬雄《太玄·毅》:
觥羊之毅,鸣不类。测曰:觥羊之毅,言不法也。
司马光集注:“范曰:‘觥羊,大羊也。’光谓:羊,很物也;类,善也。……小人刚很,言无所择,不顾法度也。”
案:“羊,很物也”谓羊性执拗,古书中多见此类说法。《史记·项羽本纪》:“(宋义)因下令军中曰:‘猛如虎,很如羊,贪如狼,强不可使者,皆斩之。’”《说文·彳部》:“很,不听从也”,徐锴繫传:“宋义曰:‘很如羊。’羊之性,愈牵愈不进。”梁萧绎《金楼子·立言上》载卞彬《禽兽决录》云:“羊淫而狠,猪卑而孪。” [27] 据上引司马注,可知扬雄是以“觥羊”来比喻“刚很”之小人;而由宋义、卞彬等均称“羊”,又可知古人作此类表述时,无须强调其为“大”羊[28]。因此,范注“觥羊,大羊也”等于说“觥”字无义,这恐怕不是扬氏的本意。
《说文·角部》:“觵,兕牛角,可以饮者也。从角,黄声。其状觵觵,故谓之觵。觥,觵俗从光”,徐锴繫传:“觥,曲起之皃。”所谓“其状觵觵,故谓之觵”,是对饮器“觵”得名缘由的说明。依小徐说,“觵觵”所言为兕角“曲起之皃”,但古书中形容角弯曲时多言“觓(觩)”,如《说文·角部》:“觓,角皃。《诗》曰:‘兕觵其觓’”,今本《诗·小雅·桑扈》作“兕觥其觩”,陆德明释文:“觩,音虬。本或作觓”,朱熹集传:“觩,角上曲貌”;字亦作“捄”,《周颂·良耜》:“有捄其角”,郑玄笺:“捄,角貌”,朱熹集传:“捄,曲貌”;或重言“球球”,《穀梁传·成公七年》:“郊牛日,展觓[29]角而知伤”,范甯集解:“觓,球球然角貌”,陆德明释文:“觓,其樛反,一音求。角貌”,均是其证,而言“觵觵”者则未曾一见,故世人不信小徐之说。下面是清儒的意见:
“觵觵”,壮皃,犹“僙僙”也。《后汉书》曰:“关东觥觥郭子横。”(段玉裁《说文注》)
“其状觵觵,故谓之觵”者,“觵觵”当为“横横”,“觵”、“横”声相近,《后汉书·郭宪传》:“关东觥觥郭子横。”本书之例,凡“故谓之”云者,皆取声同之字以为训也。“横”谓充满强大,……《太玄》:“觥羊之毅”,注云:“觥羊,大羊也”;本书:“桄,充也”。觵,大爵,故曰“其状觵觵”。(桂馥《义证》)
“觵觵”者,充满壮大之皃也。《释言》:“桄,充也”;汉之“横门”,亦曰“桄门”。凡从“黄”声、“光”声之字,皆有“大”意。……《后汉书·郭宪传》:“关东觥觥郭子横。”《太玄经》注:“觥羊,大羊也。”(王筠《句读》)
“觵”,……【叚借】为“侊”[30]。《越语》:“觥饭不及壶飧”,注:“大也”;《太玄·毅》:“觥羊之毅”,注:“大羊也”。又重言形况字。《后汉书·郭宪传》:“关东觥觥郭子横”,注:“刚直之貌”。【声训】《说文》:“其状觵觵,故谓之觵。”(朱骏声《通训定声》)
案:以上四家可分为两类:段、桂、王三家说大同小异,他们把“其状觵觵”、“觥觥郭子横”及“觥羊”看作同一词的不同用法,并试图给出一个一贯的解释。朱氏则将“觥羊”、“觥觥郭子横”看作意义不同的“叚借”;此外,他虽指出“其状觵觵,故谓之觵”是“声训”,但并未说明“觵觵”应该如何理解?它与“觥觥郭子横”又是什么关係?从原则上说,我们倾向于段氏等人的做法,因为很难想像“觥”字的用法会如朱氏所言是一盘散沙。
我们认为,“觵觵”应从段氏读为“僙僙”;但“僙僙”并不是“壮皃”,而是“武皃”,《广韵·唐韵》古黄切光小韵:“僙,僙僙,武皃”。亦作“洸洸”,《诗·大雅·江汉》:“武夫洸洸”,毛传:“洸洸,武貌”。《尔雅·释训》:“洸洸,武也”,郝懿行义疏:“洸者,声借之字,古无正体。《释文》云:‘洸,舍人本作僙。’然‘僙’亦或体,《盐铁论·徭役篇》引《诗》作‘武夫潢潢’,《玉篇》作‘趪’,云‘……趪趪,武皃’。”兕角硕大坚实,孔武有力,故古人以“觵觵”状之,而以兕角为之的饮器亦因此得名为“觵”。
“武皃”是古书常训,实为三家说所本。但段氏等人囿于“凡从‘黄’声、‘光’声之字,皆有‘大’意”的成见,不仅深信韦、范之说,还试图以“大”来贯穿“觥”字诸义,故改训为“壮”,为“充”,为“强”。[31]“壮”与“武”义相近[32],用来解释“武夫洸洸”及兕角“觵觵”之状,尙无大碍;但对于“觥觥郭子横”来说,就有点儿扞格不通了。《后汉书·郭宪传》云:
时匈奴数犯塞,帝患之,乃召百僚廷议。宪以为天下疲敝,不宜动众。谏争不合,乃伏地称眩瞀,不复言。帝令两郎扶下殿,宪亦不拜。帝曰:“常闻‘关东觥觥郭子横’,竟不虚也。”李贤注:“觥觥,刚直之貌。音古横反。”宪遂以病辞退,卒于家。
从“帝令两郎扶下殿”及“宪遂以病辞退,卒于家”等语来看,此时的郭宪已是老迈之人,与“壮皃”、“充满强大”毫不相干。而光武之所以感慨“觥觥郭子横”不为虚语者,当是因其刚强不屈,“谏争不合,乃伏地不复言,下殿亦不拜”之故。《传》又云:
少师事东海王仲子。时王莽为大司马,召仲子,仲子欲往。宪谏曰:“礼有来学,无有往教之义。今君贱道畏贵,窃所不取。”仲子曰:“王公至重,不敢违之。”宪曰:“今正临讲业,且当讫事。”仲子从之,日晏乃往。莽问:“君来何迟?”仲子具以宪言对,莽阴奇之。及后篡位,拜宪郎中,赐以衣服。宪受衣焚之,逃于东海之滨。莽深忿恚,讨逐不知所在。
可见郭宪不畏强御由来已久,其得“觥觥”之名盖与此事有关,《传》因详载始末。“觥觥”之义,自以李贤注最为确当。
《逸周书·谥法》(《四部备要》所收抱经堂校刊本):“刚彊理直曰武”,孔晁注:“刚,无欲;彊,不挠;理,忠恕;直,无曲也”。黄怀信等集注引潘振云:“刚以体言,彊兼用言,惟刚故能彊,循理故常直,此大勇也,故曰武。”[33] 约言之,“刚彊理直”则为“刚直”。《魏书·于忠传》:“忠薨,……太常少卿元端议:忠刚直猛暴,专戆好杀,案《谥法》:‘刚彊理直曰武’,‘怙威肆行曰丑’,宜谥‘武丑公’。”郭宪以“刚直”被称为“觥觥”,于忠因“刚直”被议谥为“武”,名虽有异,实则相同。
“觥觥”指人性刚直,“觥羊”之“觥”指羊性执拗,二者当为一词(单複无别,用有褒贬)。“觥觥郭子横”为褒义,称其“刚直”;“觥羊”则为贬义,喻小人之“刚很”。据《汉书·扬雄传》,“哀帝时(前6-前1年)……雄方草《太玄》”;而郭宪得“觥觥”之名,则在成帝绥和年间(前8-前7年)或稍后[34],二者基本同时。就这一点而言,把“觥羊”之“觥”与“觥觥”看作同一个词也是很合理的。
经过以上讨论,训“觥”为“大”已是孤证单行,难以成立。在第四节中,我们还将结合史实来讨论韦注的合理性,这里就不多说了。
三、兕觥及相关问题讨论
觥是一种饮酒器,相传以兕角製成,故又称兕觥。《说文》:“觵,兕牛角,可以饮者也。觥,觵俗从光。”敦煌写本P.2011王仁昫《刊谬补缺切韵·庚韵》(宋跋本同):“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35],古横反。以兕角为酒器。亦作觵,通俗作觥。”《诗·豳风·七月》:“称彼兕觥,万寿无疆”,犹如今人举杯上寿(称,举也)。觥主要行于商代(说详下文),后人由于闻其名未见其物,所以对觥的形制多有误解。其中,以王国维《说觥》(1915[36])一文最为着名,今人编纂的各类大型工具书所说之觥(参附图一),都是根据他的意见。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对于王氏之说,容庚在《商周彝器通考》(1941)中提出质疑:守宫作父辛觥腹内有一勺(附图一中可见勺柄),说明它是盛酒器而非饮酒器,这与《七月》所说“称彼兕觥”不合;《西清续鉴》(甲编12:17)曾将一角形器(附图二右)定为兕觥,而中央研究院发掘安阳西北冈时,也得到一件与之相似的角形器(有盖,附图二左),故王氏“所定觥之名或须更定”。 [37] 1964年,台湾学者孔德成作《说兕觥》,进一步指出:《诗》言“兕觥其觩”者,乃“状兕觥之觩然而曲也。兕之体不能曲,其角乃曲,则由其状之之词,可知兕觥非雕兕形,而为兕角所製。兕角觩然,觥亦如之也。《说文》:‘觵,兕牛角,可以饮者也。……觥,觵俗从光。’……《三礼图》云:‘以兕角为之。’《西清续鉴》以角形铜器名觥。中央研究院在安阳发掘,亦得与《礼图》、《续鉴》同形之铜器。盖觥本以兕角为之,故曰兕觥。以铜仿製,其形不改,……故仍以兕觥名之也。”[38] 1971年,屈万里又撰《兕觥问题重探》[39],申论容、孔之说,并逐一反驳了王氏所举六证。屈氏还指出:
常用的器物,往往是最初用实物,后来纔仿照实物的形状,製成陶器或铜器;譬如最初用葫芦盛水或盛酒,后来就仿照葫芦的形状,製成陶质或铜质的壶,便是一例。兕觥在最初,可能是用真正兕牛的角,后来才有青铜製品。
经过容、孔、屈三家的讨论,兕觥是一种像兕角形的饮器应该说已成定论。下面,我们再补充说明几个问题。
(一)关于兕觥的材料
旧说多以兕为犀牛(在大陆学界,此说至今仍是主流观点[40])。1983年,法国雷焕章神父撰《兕试释》[41]一文,从古文字学、古生物学、古文献学等角度,充分论证了兕不是犀牛,而是野生水牛。其主要结论有如下几点:
1.殷墟甲骨文兕字作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它的角不是立在鼻子前端,而是从头后伸出,这一特徵与犀牛不符,但与水牛相合;角上常见表示纹理的刻画,也与水牛角的特徵吻合。
2.殷墟发现的刻有“获白兕”的大兽头骨,经古生物学家鉴定,属于水牛。
3.在记事刻辞中,有一次狩猎捕获多头兕的记载(最多时达40头)。犀牛不成群活动,因此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在犀牛身上;但如果兕是野牛,就极有这种可能。
4.从先秦到东晋的绝大多数文献,并无兕是一角的记录(先秦时期的《山海经》是唯一的例外,后来有少数学者受到它的影响);兕在文献记载中的特徵,与水牛最为接近。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雷氏还转述了丁骕的意见:在甲骨文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字中,角的体形巨大,与某些古代文献所言人们用来喝酒的兽角非常吻合;但要适合做酒杯的话,角必须是中空的,因此它不应该是实心的犀牛角,而应该是空心的牛角[42]。雷氏等人的研究,使我们对兕觥的认识又进一步:最初的兕觥应该是用水牛角(参附图三)製成的。
(二)关于兕觥的用途
旧说以兕觥为“罚爵”。《诗·周南·卷耳》:“我姑酌彼兕觥”,毛传:“兕觥,角爵也”;郑玄笺:“觥,罚爵也。飨燕所以有之者,礼自立司正之后,旅酬必有醉而失礼者,罚之亦所以为乐”;孔颖达疏:
《传》云“兕觥,角爵”,言其体;此言“觥,罚爵”,解其用。言“兕”表用角,言“觥”显其罚,二者相接也。《异义》:“《韩诗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者,飨也。觥亦五升,所以罚不敬。……非所以飨,不得名觞。’《诗》毛说:‘觥大七升。’许慎谨案:觥罚有过,一饮而尽,七升为过多。”由此言之,则觥是觚、觯、角、散之外别有此器,故《礼器》曰:“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特牲》二爵、二觚、四觯、一角、一散,不言觥之所用,是正礼无觥,不在五爵之例。《礼图》云:“觥大七升,以兕角为之。”……知觥必以罚者,《地官·闾胥》:“掌其比、觵挞罚之事”,注云:“觵挞者,失礼之罚也。觵用酒,其爵以兕角为之”;《春官·小胥》职亦云:“觵其不敬者”,是以觥罚人之义也。
对于觥为“罚爵”这种说法的可信性,屈万里表示怀疑。他说:
从先秦典籍中说到兕觥的资料看来,没有一处可以证明用兕觥作罚爵的。《周南·卷耳》,是描写家人怀念征夫、想像着征夫借酒消愁的情形。《豳风·七月》,是叙述农民们共饮于豳公之堂,为豳公祝寿的情形。《桑扈》是颂美天子之诗,《丝衣》是绎祭宾尸的乐歌。在这些诗中,绝没有把兕觥当作罚爵的。……
又《春秋》昭公元年《左传》:“夏四月,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之。……穆叔、子皮及曹大夫兴拜,举兕爵曰:‘小国赖子知免于戾矣。’”这是在燕礼的场合用兕爵,自然也没有惩罚的意思。……
那么,兕觥这种酒器,可以用在许多场合里;它不但不专门用作罚爵,甚至它是否作罚爵之用,也成问题。
案:屈氏所举的例子中,确实“没有一处可以证明用兕觥作罚爵的”。不过,仅凭这一点,尚不足以否定“觥为罚爵”的旧说。比如《说文》:“自,鼻也。象形”,此说已为殷墟甲骨文所证实,可使用这个本义的例子,在传世古书中就是一个也找不到的。
据《韩诗说》,诸酒器“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者,飨也”,而觥“非所以飨,不得名觞”;孔疏也说觥“不在五爵之例”,可见在古人眼中,用作罚爵的兕觥并不属于常规酒器。既然现有材料不能证明兕觥是否“用作罚爵”,我们不妨换个角度讨论,看看它有没有理由“不用作罚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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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古发掘中,商代墓葬所出酒器以觚、爵二器(参附图四)为最多,“富者铜觚铜爵,贫者陶觚陶爵,二者出必相连”[43],这表明觚与爵的组合应是商人最常用的饮酒方式。那么,兕觥作为一种饮器,有没有可能加入这一组合呢?应该没有。我们很难设想,在这些製作精美的酒器旁边,古人会放上一只硕大的原生态水牛角;但如果兕觥是用作罚爵的话,它的原生态就再合适不过了,因为“罚之亦所以为乐”(郑玄语),可见罚爵的设置本身就带有恶作剧的性质。此外,由于形状上的特点,兕觥自身无法直立,这也决定了它不能像一般酒器那样正常使用[44];但如果用作罚爵,斟满之后即须“一饮而尽”,能否直立也就不成问题了。由此看来,如果兕觥“不用作罚爵”,那倒是让人难以理解的。
那么,为什么先秦典籍中的兕觥,没有一例是用作罚爵的呢?我们认为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觥主要流行于商代,以觥为罚爵并非后世制度。
关于兕觥盛行的年代,一般认为是商代和西周初期,但此说实际上根据的是王国维对兕觥的看法。我们对兕觥的形制已有了新的认识,自然不必受此局限。从考古材料看,兕觥出于商代晚期遗址,周代墓葬中则未见其蹤影;而且商代晚期的兕觥已是青铜製品,并非原始形态。这些情况似乎提示我们,兕觥的历史应该由此向前去追溯。我们推测,兕觥的流行可能主要在商代,对于后人而言,兕觥以及有关兕觥的一切,都祇是传说而已。
屈氏在批评汉人旧说时曾指出:“他们所以把兕觥说成罚爵,大概都是根据《周礼》。”由于他的提示,我们注意到如下两条材料:
《地官·闾胥》:“凡事,掌其比觵挞罚之事。”郑玄注:“觵挞者,失礼之罚也。觵用酒,其爵以兕角为之。”贾公彦疏:“言‘凡’,非一,则是乡饮酒及乡射饮酒有失礼者须罚之,故云凡事。云‘掌其比’者,人聚则有校比之法,皆掌之。云‘觵挞罚之事’者,凡有失礼者,轻者以觵酒罚之,重者以楚挞之,故双言觵挞罚之事。郑知‘觵用酒’者,以其古者失礼之罚,罚用酒。又知‘其爵以兕角为之’者,见《诗》云‘兕觵其觩’,故知用兕牛角为觵爵也。”
《春官·小胥》:“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郑玄注:“比犹校也。不敬,谓慢期不时至也。觵,罚爵也。《诗》云‘兕觵其觩’。”贾公彦疏:“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召聚舞者,小胥赞大胥为征令校比之,知其在不,仍觥其不敬者也。引《诗》者,是《周颂·丝衣》之篇,祭未饮酒,恐有过失,故设罚爵。其时无犯非礼,用爵觥然陈设而已。引之者,证觥是罚爵也。”
案:郑注以为“觵”有“罚”义,可从。既然作为酒器的觵曾用为罚爵,那么在语言中“觵”引申而有“罚”义,是很正常的;《小胥》中,“觵其不敬者”与“挞其怠慢者”结构相同,“觵”与“挞”用法也应相同。不过,“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从原文中我们看不出来;郑云“觵用酒”,除了古有“失礼之罚,罚用酒”之说外,并没有其他证据。小胥所掌者,亦为“比觵挞罚之事”,其“学士”则是“卿大夫诸子学舞者”(《大胥》郑注引郑司农云)。对迟到(“慢期不时至”)的学生加以责罚,是可以理解的;可按照郑注的说法,所谓责罚竟是要他们喝酒,这就让人匪夷所思了。因此我们认为,汉人所谓“觥罚有过”、“觵用酒”云云,不过传说中如是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周代制度。
其二,周人所称之觥并非实指,而是精美酒器的代称。
下面是屈氏举过的几个例子:
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周南·卷耳》)
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豳风·七月》)
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彼交匪敖,万福来求。(《小雅·桑扈》)
夏四月,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之。……礼终乃宴。……穆叔赋《鹊巢》,……又赋《采蘩》,……子皮赋《野有死麕》之卒章,赵孟赋《常棣》,……穆叔、子皮及曹大夫兴,拜,举兕爵曰……(《左传·昭公元年》)
案:《卷耳》是征夫思念家人[45],借酒消愁;《七月》是农民饮于公堂,为豳公祝寿;《桑扈》是诸侯为天子颂德祝福;《左传》是人们在酒宴上赋诗敬酒,而旧说均将兕觥解释为罚爵。屈氏指出:在这些场合中,“绝没有把兕觥当作罚爵的”,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他又据此来质疑兕觥曾作罚爵之用,则可谓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我们认为,随着商代的灭亡,兕觥也已经成为历史,周人所谓“觥”或“兕觥”均非实指,而是精美酒器的代称(与后世用法相同)。汉人之解、屈氏之疑,其失壹也,都是把兕觥看得太实了。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三)关于兕觥的容量
关于兕觥的容量,汉人有“五升”和“七升”两说,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升和1.4升(汉代一升约为200毫升[46])。参照现代水牛角(看附图五)的大小,容量为五升(今之1升)的兕觥可能比较常见;而1升酒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勉强为之,也还是可以“一饮而尽”的(上古时无烈性酒[47])。不过,“罚之亦所以为乐”,人们在为罚爵选材时,可能会特意去挑选那些体形硕大者,以此来增加饮酒的难度。所以,儘管“一饮而尽,七升为过多”(许慎语),但七升(今之1.4升)的兕觥也还是有可能存在的。王国维曾说,觥“于饮器中为最大”,这话本身没错,祇不过不是他所说的觥罢了。
(四)兕觥小结
兕觥是流行于商代的一种饮酒器,初用天然兕(水牛)角做成,后又有青铜仿製品。兕角硕大坚实,孔武有力,故古人以“觥觥”状之,而以兕角为之的饮器亦因此得名为“觥”。兕觥容量较大,常见者为1升,最大者可达1.4升。由于形状上的特点,兕觥自身无法直立,故使用时有别于常规酒器,相传在酒宴中被用作罚爵,斟满后即须一饮而尽。兕觥主要流行于商代,商亡,兕觥亦亡。自周代始,兕觥已成为传说,在一般人心目中,兕觥是一种精美的酒器,故“觥”与“兕觥”均被用作酒器的代称。此外,由于作为酒器的觥曾用为罚爵,语言中“觥”遂引申而有“罚”义。
四、觥饭不及壶飧新解
《篆隶万象名义·人部》(以下简称《名义》):
侊,公横反。小也,小器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大物。
案:“器”下一字,吕浩疑为“壶”,臧克和释为“沸”,[48] 当以吕说为是。《壶部》:“壶,户徒反。酒器”,其字作“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与此形异;但部内字所从偏旁作“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与此形近;而“部首总目”作“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则与此形完全相同。“壶”字的类似写法亦见于唐代俗字,如《杨行祎墓誌》作“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49],敦煌写本S.2832《愿文等範本》作“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50],可证吕说不误。《名义》释义多採自顾野王《玉篇》,“小器壶大物”,应是野王在“《说文》:‘侊,小也。《春秋国语》曰:侊饭不及壶湌’”之后的按语,原文当作“侊,小器;壶,大物”,《名义》抄脱或误省“侊”字。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上古时期,壶(参附图六)主要用于盛酒,亦可盛其它流质、半流质物,又常用作外出时携带饮食的容器[51]。《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越绝书》卷一:“渔者渡于于斧之津,乃发其箪饭,清其壶浆而食之[52]。”不过,贵族们用的是青铜壶;而农夫渔父所用,则祇能是陶壶或瓠壶(瓠即葫芦)。《盐铁论·散不足》:“古者……庶人器用即竹柳陶匏而已。”《汉书·郊祀志下》:“其器陶匏”,师古曰:“陶,瓦器。匏,瓠也。”《鹖冠子·学问》:“中河失船,一壶千金”,陆佃注:“壶,瓠也。佩之可以济涉,南人谓之腰舟。”今海南黎族尚有此物(参附图七)。“瓠”可用于渡水,亦可用于盛物。《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夫瓠所贵者,谓(为[53])其可以盛也。”“觥饭不及壶飧”本是民间俗谚(韦注:“谚,俗之善语”),“壶”自然也是百姓日常所用之物。在这条谚语中,“觥”指精美的酒器,取其贵而小;“壶”则指陶壶或瓠壶,取其贱而大,故《名义》曰“侊(觥),小器;壶,大物”。对饥者而言,“觥饭”自然“不及壶飧”。《方言》卷五:“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桮(杯)也。吴越之间曰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太平御览》卷八百五十引《风俗通》:“吴郡名酒杯为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言大饿人得一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饭无所益也。”是吴越之间至汉时犹有此语,正可为“觥饭”作注脚。
汉代流行“觥为罚爵”之说,但作为罚爵的觥,其容量通常是比较大的(五升或七升),许氏恐人误解,故特意指出此谚之“侊(觥)”实为“小皃”。从词彙学的角度看,“小皃”应是“侊(觥)”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用法义[54]。
《国语·越语下》载句践伐吴始末如下(公元纪年为笔者所加):
四年,韦注:“四年,反国四年,鲁哀九年(前486年)。”王召范蠡而问焉,曰:“……吴人之那不穀,亦又甚焉。韦注:“那,于也。甚焉,言见困苦。”吾欲与子谋之,其可乎?”对曰:“未可也。……”王曰:“诺。”
又一年,韦注:“反国五年,鲁哀十年(前485年)。”王召范蠡而问焉,曰:……对曰:“……王姑待之。”王曰:“诺。”
又一年,韦注:“反国六年,鲁哀十一年(前484年)。”王召范蠡而问焉,曰:……对曰:“……王姑待之。”王曰:“诺。”
又一年,韦注:“反国七年,鲁哀十二年(前483年)。”王召范蠡而问焉,曰:……对曰:“……王姑待之。”韦注:“且待时也。自此后四年,乃遂伐吴。”
至于玄月,韦注:“《尔雅》曰:‘九月为玄。’谓鲁哀十六年(前479年)九月也,至十七年(前478年)三月,越伐吴。”王召范蠡而问焉,曰:“谚有之曰:‘觥饭不及壶飧。’韦注:“觥,大也。大饭,谓盛馔。盛馔未具,不能以虚待之,不及壶飧之救饥疾。言己欲灭吴,取快意得之而已,不能待有余力。”今岁晚矣,子将奈何?”对曰:……遂兴师伐吴,至于五湖。……居军三年,吴师自溃。韦注:“鲁哀二十年(前475年)冬十一月,越围吴。二十二年(前473年)冬十一月丁卯,灭吴。”
其中,鲁哀十三至十五年(前482-前480年)是一段空白,似乎这三年中无大事可记;而韦氏于前483年“王姑待之”下注云:“且待时也。自此后四年,乃遂伐吴”,更是加深了人们的这种印象。据此所述,句践引谚在鲁哀公十六年(前479年),其始作伐吴之谋则是鲁哀公九年(前486年);在经过七年的漫长等待后,句践以“盛馔未具,不能以虚待之”来表达“己欲灭吴,取快意得之而已,不能待有余力”的焦虑,可以说是合情合理。长期以来,学者们之所以对韦注深信不疑,这应该是一个主要的原因。然而,当我们以此与古书中相关记载进行比较时,却发现《越语下》在叙事上存在着重大疏漏,而句践在七年中也并非如韦注所言是“以虚待之”。《史记·吴太伯世家》云(公元纪年为笔者所加):
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索隐:“在哀十三年(前482年)。”吴国精兵从王,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句践复问范蠡,蠡曰:“可矣。”乃发习流二千人、教士四万人、君子六千人、诸御千人伐吴。吴师败,遂杀吴太子。吴告急于王,王方会诸侯于黄池,惧天下闻之,乃秘之。吴王已盟黄池,乃使人厚礼以请成越。越自度亦未能灭吴,乃与吴平。其后四年(前478年),越复伐吴。
《国语·吴语》亦云(公元纪年为笔者所加):
吴王夫差既杀申胥,不稔于岁,韦注:“夫差以哀十一年(前484年)杀子胥。”乃起师北征。……以会晋公午于黄池。韦注:“黄池会在鲁哀十三年(前482年)。”于是越王句践乃命范蠡、舌庸,率师沿海泝淮以绝吴路。败王子友于姑熊夷。韦注:“王子友,夫差太子也。夫差未及反,越伐吴,吴拒之,获太子友。”越王句践乃率中军泝江以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
吴王夫差还自黄池,息民不戒。越……乃大戒师,将伐吴。
由此可知,鲁哀公十三年(前482年),越国趁吴王北上争霸国内空虚之机,曾经大举伐吴,“杀吴太子”,并“入其郛(外城),焚其姑苏”,后因吴人“厚礼以请成”,而“越自度亦未能灭吴,乃与吴平”。现在回过头再看韦注,所谓“不能以虚待之”就明显地与事实不符了。
句践自反国以后,卧薪嚐胆,数年间念兹在兹者唯灭吴而已。对他来说,伐吴小胜不过是“大饿人得一觥饭,无所益也”,故而有此“觥饭不及壶飧”之喻。
五、字形义试说
上文指出,“小皃”是“侊(觥)”的用法义。那么,“侊”的本义是什么?字形又该如何分析?我们有些不成熟的想法,写在这里,供读者参考。
对于“侊”、“觥”二字的关係,旧有三说:
“侊”与“觥”音义同(段玉裁《说文注》)
“侊”、“觥”同声通假(陈瑑《国语翼解》,此谓借“侊”为“觥”)
“觥”叚借为“侊”(朱骏声《通训定声》)
案:“觥”是个常见字,“侊”则极为罕见。在“觥饭不及壶飧”中,就其所指而言,与他书并无不同(均为精美酒器之代称),但由于用法特殊,故易被人误解。这样一个“觥”,古人不太可能用借字来表示(陈氏以为“觥”有“大”义,亦非)。因此我们赞成段氏的意见,“侊”当为“觥”之异体。
“侊”字从人光声,无义可说,疑“光”为“觥”省,盖字从光(觥)、从人会意,光(觥)亦声。因汉代流行“觥为罚爵”之说,故有此“从光(觥)、人”之俗字。“觥人”者,谓罚人也(前引《小胥》“觵其不敬者”,“觵”也是罚义)。人们用“侊”来替换《国语》的“觥”字(许见本如此),许氏则特别指出“侊”为“小皃”,目的都是在提醒读者,不能按“觥”的常用义来理解这条谚语。



[1] 唐代韵书中尚未见韦注,如敦煌写本P.2011王仁昫《刊谬补缺切韵·庚韵》(宋跋本同):“侊,小壶。”裴务齐正字本《刊谬补缺切韵·庚韵》:“侊,小皃。”(周祖谟编《唐五代韵书集存》上册376、463、551页,中华书局,1983年。)至宋代《广韵》、《集韵》,始于许说(见庚韵)外兼存韦注(见唐韵),宋本《玉篇》“侊”字释义则弃许说而从韦注。
[2] [日]释空海编《篆隶万象名义》,中华书局据日本《崇文丛书》本缩印,1995年。
[3] 胡吉宣着《玉篇校释》第二册198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据胡氏稿本影印,1989年。许嘉璐云:“现在晋、冀、豫几省交界的山区还保留着这种每日两餐、晚餐吃剩饭而不另做的习惯,且多为稀饭。”(许嘉璐着《中国古代衣食住行》83页,北京出版社,1988年。)
[4] 旧以“径”字属上,今从杨伯峻说改为一字读。杨氏曰:“《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晋文公出亡,箕郑挈壶飧而从,迷而失道,与公相失,饥而道泣,寝饿而不敢食。’虽误以赵衰为箕郑,然所谓‘迷而失道,与公相失’足证《左传》‘径’字为一句,独行小路也。”(杨伯峻编着《春秋左传注》436页,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
[5] 四部丛刊影印乌程张氏适园藏述古堂景宋写本《说文解字繫传》“侊饭”作“侊飰”。
[6] 黄征着《敦煌俗字典》108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
[7] 看丁福保编纂《说文解字诂林》第九册8137-8140页,中华书局影印,1988年。
[8] [清]董增龄撰《国语正义》,巴蜀书社影印清光绪庚辰章氏式训堂刻本,1985年。
[9] 此句上文有“毋放饭,毋流歠”,六字亦见于《曲礼上》,董氏盖以此而误记出处。
[10] 转引自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583页,中华书局,2002年。
[11]《士礼居丛书》本《国语》(后附黄丕烈《校勘明道本韦氏解国语札记》)、汪远孙《明道本考异》卷四(汪氏《国语校注本三种》,清道光丙午闰五月振绮堂刻本)。
[12] 汪氏《国语校注本三种》之一。三君,指东汉贾逵及三国吴虞翻、唐固。
[13] 此处参考了戎辉兵对《国语》旧注的介绍(见戎辉兵《国语集解订补》13页,南京师範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
[14] 黄金贵着《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796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
[15] 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第六册5367-5369页。
[16] [梁]顾野王编撰《原本玉篇残卷》84-85页,中华书局影印,1985年。
[17] 草书“亦”(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今”(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形相似。参看刘风、刘甫丰编《草书查真大字典》,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
[18] 看朱葆华《原本玉篇文字研究》第二章《玉篇》写作及成书年代考,齐鲁书社,2004年。
[19] 说详拙文《从考古材料看汉唐时期的“餐”、“湌”、“飡”、“飱”诸字》,待刊。
[20] 沈括《梦溪笔谈·技艺》:“板印书籍,唐人尚未盛为之。自冯瀛王始印五经,已后典籍皆为板本。”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雕本肇自隋时,行于唐世,扩于五代,精于宋人。”
[21] 此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据上海图书馆藏述古堂影宋钞本影印)。北京市中国书店1983年据扬州使院重刻本影印之《集韵》误为“俗作湌”。
[22] 清代学者如段玉裁、王念孙等人误以为《集韵》谓“飧”、“餐”一字,故对此颇有微词。段氏云:“‘飧’与‘餐’其义异,其音异,其形则‘飧’或作‘飱’,‘餐’或作‘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郑风》、《释言》音义误认‘餐’为‘飧’字耳,而《集韵》、《类篇》竟谓‘飧’、‘餐’一字。”(《说文》“餐”字下注)王氏云:“‘飧’、‘餐’二字皆异音异义,古音‘餐’属寒部,‘飧’属魂部,……两字判然不同。自《尔雅》释文始误以‘餐’为‘飧’,而《集韵》遂合‘餐’、‘飧’为一字矣。”(《读书杂誌·荀子·劝学》“不道”条)
[23] 转引自王筠《说文释例》。据王氏说,此为严可均《说文校议》“今《越语》作‘觥饭不及壶飧’……”之书眉所录姚氏校语。
[24] 武英殿本《史记》如淳曰作“小饭曰飱”,清人多以“飱”为“飧”字,故姚氏径引作“飧”。案:今人亦多从清人之说,如“令其裨将传飱”一句,《汉语大词典》引在“飧1(sūn)”字之下(缩印本7326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王利器主编《史记注译》给“飱”字注sūn音(第三册2044页,三秦出版社,1988年);仓修良主编《史记辞典》以【传飱(sūn孙)】作词条(607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91年)。还有人将此字直接写作“飧”,如韩兆琦评注本《史记》下册1280页(岳麓书社,2004年)、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史记》第二册1159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可见其影响之大。实际上,古书中“飱”字或用为“飧”,或用为“餐”,情况比较複杂,不能一概而论。即以本句为例,《集解》引徐广曰:“音湌也。”由于自东汉以来,“湌”字已普遍被用为“餐”,而徐广乃东晋人,可知这个“音湌”的“飱”应是“餐”字;《集解》又引服虔曰:“立驻传湌食也。”“湌食”即“餐食”,为两汉魏晋人常语,“飧食”则未闻,也说明此“飱”应为“餐”字;又,如淳并未注过《史记》,《集解》所谓“如淳曰”,乃出自如氏《汉书注》(《广韵·鱼韵》:“如,又姓。《晋中经簿》:魏有陈郡丞冯翊如淳注《汉书》”),裴氏既引之为注,说明《史》、《汉》用字相同,而《汉书·韩信传》作:“令其裨将传餐,曰:‘今日破赵会食!’”(服虔曰:“立驻传餐食也。”如淳曰:“小饭曰餐,破赵后乃当共饱食也。”师古曰:“餐,古飡字,音千安反。”)凡此,均可证《史记》传文之“飱”及“如淳曰”之“飱/湌”当为“餐”字。由于此类异读并不影响对文义的理解,为方便起见,我们姑就中华本进行讨论。
[25] 汲古阁本、武英殿本、百衲本均作“为帝加壹飡”。《汉书·梁孝王刘武传》作“为帝壹餐”,师古曰:“餐,古飡字。”姚氏引作“壹飧”,未详所据为何本。
[26] 武英殿本《三国志》“一餐”作“一飱”。又,《九州春秋》为晋司马彪撰,原书已佚,今存清人黄奭辑本一卷,收入《黄氏逸书考》“子史钩沉”,其“阎忠”条“一餐”作“一飧”。案:此条辑自《三国志》裴注,“飧”字当为黄氏所误改(参看上文“小饭曰湌”注)。
[27]“狠”,同“很”。“孪”,《玉篇·子部》:“变也”。《南齐书·卞彬传》引此语作“羊性淫而佷,猪性卑而率”(《南史》同)。“佷”亦同“很”,“率”则疑为“孪”之形近讹字。
[28]《后汉书·王涣传》注引薛君《韩诗章句》曰:“小者曰羔,大者曰羊。”是通常所谓“羊”即指大羊。
[29]“觓”字原讹作“斛”(《集解》、《释文》同)。阮元《校勘记》云:“石经、闽、毛本‘斛’作‘觓’,是也。”今从阮校改。
[30]《说文》:“侊,小皃。”朱氏云:“按:当训‘大皃’。”
[31]“壮”、“充”、“强”皆有“大”义。前者古书常见,后二者如《淮南子·说山》:“钟之与磬也,近之则钟音充,远之则磬音章”,高诱注:“充,大也”;《太玄·逃》:“阴气章彊(强)”,司马光集注:“彊,大。”
[32]《老子》三十章“物壮则老”,王弼注:“壮,武力暴兴,喻以兵强于天下者也。”《江汉》孔疏释“武夫洸洸”为“勇武将帅之夫洸洸然武壮者”,以“武壮”连文。
[33]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彙校集注》68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34]《后汉书·郭宪传》:“时匈奴数犯塞,帝召百僚廷议。宪……谏争不合,……遂以病辞退,卒于家。”《南匈奴列传》:“匈奴数与卢芳共侵北边。(建武)九年,遣大司马吴汉等击之,经岁无功。”郭宪盖卒于此年(公元33年)。又据《汉书·王莽传》,莽前后两任大司马,一在成帝绥和元年至二年(前8-前7年),一在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至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而《郭宪传》谓宪“少师事东海王仲子,时王莽为大司马”,则其谏仲子事当在莽首任大司马期间。
[35] 周祖谟《唐五代韵书集存》上册376、463页。案:此字从“兕”、“角”会意,为“觵”之异体。后人误以为“兕”字,《汉语大字典》、《中华字海》从之,非是。
[36] 王国维《说觥》,《观堂集林》卷三,147-151页,中华书局,1959年。赵万里《王静安先生年谱》:“乙卯三十九岁。……编年文:……《古礼器略说》(九月,见《雪堂丛刻》,后别出《说斝》、《说觥》、《说彝》、《说俎》上下六篇,入《观堂集林》)。”案:乙卯为民国四年(1915)。又,据《观堂集林》,《说觥》后应补《说盉》,方足“六篇”之数。赵谱撰于1927年,原载《国学论丛》第一卷三号,后影印收入王云五主编《新编中国名人年谱集成》第二辑,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年。
[37] 参看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44、51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新1版。
[38] 转引自季旭昇《说文新证》上册361页,台北:艺文印书馆,2002年。
[39] 屈万里《兕觥问题重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三本四分,1971年;又收入《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语言文字编·文字卷)》1737-1746页,中华书局,2009年。
[40] 如《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兕,古代犀牛一类的兽名;一说即雌犀。”(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年。)《现代汉语词典》:“兕,古代指犀牛(一说雌性犀牛)。”(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
[41] 此文有两个中文版本:1.雷焕章《兕试释》,《中国文字》新八期,84-110页,1983年。2.[法]雷焕章撰、葛人译《商代晚期黄河以北地区的犀牛和水牛——从甲骨文中的
冀小军:“觥饭不及壶飧”旧说辨正和兕字谈起》,《南方文物》2007年4期,150-160页(原注:译自Monumenta Serica,Vo1,XXXIX,1990-1991,pp.131-157)。本文所据为后者。
[42] 案:丁氏所谓“牛角”,是指野生黄牛的角,这是丁氏意见中须要修正的地方。雷氏说:“有些学者比如丁骕,考虑到晚商小屯地区的水牛是家养的,相信兕是野生黄牛。但是,一些古生物学家鉴定出大兽头骨就是水牛头骨。”(160页)
[43] 郭宝钧着《中国青铜器时代》115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
[44]《韩诗说》:“总名曰爵,其实曰觞”,是酒器以满者为觞。兕觥因不能直立,未满先溢,故而“不得名觞”。
[45] 此诗旧说不一。钱锺书谓首章托为思妇之词,“我”,思妇自称也;二、三、四章托为劳人之词,“我”,劳人自称也(钱锺书着《管锥篇》第一册67页,中华书局,1979年)。今从其说。
[46] 丘光明编《中国历代度量衡考》245页,科学出版社,1992年。
[47] 许嘉璐曰:“烈性酒在我国出现得较晚,至早不过南宋。”(《中国古代衣食住行》71页)
[48] 吕浩着《篆隶万象名义校释》30页,学林出版社,2007年。臧克和着《中古汉字流变》159页,华东师範大学出版社,2008年。
[49] 秦公辑《碑别字新编》195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50] 黄征《敦煌俗字典》157页。
[51] 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796、930页。
[52]《广雅·释诂二》:“清,盝也”,王念孙疏证:“清者,漉酒而清出其汁也。”《周礼·天官·酒正》:“辨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孙诒让正义:“(浆,)盖亦酿糟为之,但味微酢耳。”“之”字原脱,据或本补(参看李步嘉撰《越绝书校释》22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53] 陈奇猷曰:“‘谓’、‘为(去声)’同,详《经传释词》。”(陈奇猷着《韩非子新校注》68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54] 赵克勤曰:“词的用法义是指词在特殊的场合或语言环境中临时产生的含义,它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如果离开了这个特殊场合和语言环境,这个意义就不存在了。”(赵克勤着《古代汉语词彙学》272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
本文原刊《中国文字》新三十八期(台北:艺文印书馆 2012年12月),第23-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