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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
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
悠哉
中山大学中文系
《上博七·武王践阼》与今本《大戴礼记·武王践阼》的内容基本相同,二者可以互相校读。根据简文抄写的风格,复旦大学研究生读书会将第1简到第10简视为甲本,将第11简到第15简视为乙本[1]。其中,简本和今本有一段内容作如下:
今本:敬胜怠者吉,怠胜敬者灭,义胜欲者从,欲胜义者凶
甲本:怠胜义则丧,义胜怠则长,义胜欲则从,欲胜义则凶。(简3—4)
乙本:志胜欲则昌,欲胜志则△,志胜欲则从,欲胜志则凶。(简13-14)
另外,在《六韬·文韬·明传》中也有类似的内容:
义胜欲则昌,欲胜义则亡,敬胜怠则吉,怠胜敬则灭。
我们要讨论的是上文乙本中用△所代表的字,△字原篆作:
悠哉-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乙本简14
整理者将此字径直释为“丧”,学术界从整理者释,未有疑义。其实,这种处理方法是有问题的。甲本中就有“丧”字:
悠哉-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甲本简1
悠哉-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甲本简4
从字形来看,△字与“丧”字有别。△字的左部为“土”。右部所从为“亡”,这可与乙本“望”字所从的“亡”相对比:
悠哉-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乙本简11
悠哉-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乙本简11
悠哉-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 乙本简12
悠哉-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乙本简13
△字的右部所从“亡”字的两“∟”笔画中间有简的裂痕,且下面“∟”笔画的竖笔显得不是很清晰。但联系“望”字所从的“亡”,△字的右部为“亡”无疑。所以,我们应将△字严格隶定为“
悠哉-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
“
悠哉-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字在简文中可直接读为“亡”,“丧”与“亡”义近。而且乙本的“志胜欲则昌,欲胜志则亡”还可与《六韬·文韬·明传》中的“义胜欲则昌,欲胜义则亡”相比照。
[1]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上博七·武王践阼〉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