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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
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
浅野裕一
日本东北大学
(刁小龙译)
一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中,收录有第一简背题为《王居》的一篇文献。原整理者认为,《王居》由7枚竹简构成。又,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中所收题为《志书乃言》(竹简8枚)与第十一简背题为《命》(竹简11枚)二篇文献,其竹简形制及文字字体与《王居》基本一致。是以,原整理者将《王居》独立为7枚竹简,未免失于详察,毫无理据。
《王居》篇简长33.1至33.2釐米,两端平齐,编绳两道,一简所收字数约23至25字。《志书乃言》篇简长33.1至33.2釐米,两端平齐,编绳两道,一简所收字数约23至25字。《命》篇简长33.1至33.4釐米,两端平齐,编绳两道,一简所收字数约25至29字。据此,很有可能是同一篇文献而被分为若干篇文献。
因此,诸家已提出新见,对相应竹简进行重新编连。复旦、吉大古文字専业研究生连合读书会提出新编连方案为:王居1+乃言1+乃言3+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6+王居7[1]。陈剑又提出方案:王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命4+命5+乃言5+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2+王居7[2]。
若据连合读书会编连方案,则遗下《王居》篇第二简、第三简、第四简与《志书乃言》篇第二简、第五简共五简。若据陈剑编连方案,则《志书乃言》篇除第八简应当编入博楚简《平王与王子木》篇[3],其他诸简悉皆编入《王居》篇,而遗下《王居》第三简、第四简、第六简共三简。
陈剑又将《命》篇第四简与第五简编入《王居》篇。《命》篇将此二简去除之后,剩下九简,全文脉络清晰通畅。因此,此二简无疑本非《命》篇内容。而陈剑将《命》篇第四简与第五简纳入《王居》篇,确然正中鹄的。
相比《王居》篇与《命》篇均自题篇名,《志书乃言》篇则无篇题。据此,《志书乃言》篇极有可能不是读独立文献,而是《王居》篇的一部份内容。而连合读书会与陈剑所提出编连方案中所遗《王居》篇中三枚竹简,既然不可能属于《命》篇,则仍当收录《王居》篇之内。
是以,本文谨立足上述诸点,提出新编连方案为:王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命4+命5+乃言5+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6+王居3+王居4+王居2+王居7[4]。据此整理文字如下所示。[ ]内文字,系笔者据理解之便补充者。
原文:
王居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为“利”,连合读书会读为“梁”。今从后说。
[10] 原整理者释“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为“对”,连合读书会读为“变”。今从后说。
[11] 原整理者释“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为“执”,连合读书会读为“设”。今从后说。
[12] 原整理者释“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为“肤”,读为“布”,连合读书会读为“虑”。今从后说。
[13] 原整理者释“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为“也”,连合读书会读为“抑”。今从后说。
[14] 原整理者释“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为“流”,连合读书会读为“谗”。今从后说。
[15] “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当隶定为“谭”或“堕”。今依私见,取音近定为“谭”。
[16] 原整理者释“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柍”二字为“聘英”,连合读书会读此二字为“屏辅”。今从后说。
[17] 原整理者隶定此字为“思”,连合读书会作“惠”。今从后说。
[18] 原整理者释“爯”为“称”。今从其说,释为“称賛”之义。
[19] 原整理者释“睪”为“泽”,今依私见隶定为“择”,释为“选择”之义。
[20] 原整理者释“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为“欺”,连合读书会以为待考。兹据其音与字形,依私见释为“处”。
[21] 原整理者隶定此字为“聿”,读为“惟”,连合读书会读为“尽”。今从后说。
[22] 原整理者隶定此字为“今”,连合读书会则读为“舍”。今从后说定为“舍”字,更释为“香”之义。
[23] 原整理者隶定此字为“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连合读书会则隶定为“猒”,释为“厌”,解为厌祭之义。但是,根据前后文判断,并无举行厌祭之必然性。因此,今依私见,释作“厌”,解为“隠蔽”之义。
[24] 原整理者释“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为“能”,连合读书会读为“一”。今从后说。
[25] 原整理者释“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为“谧”,连合读书会则从沈培考证释为“须”。今从后说。
[26] 原整理者隶定此字为“顺”,连合读书会隶定为“须”。今从后说。
[27] 原整理者隶定此字“庶”,连合读书会隶定为“廛”读为“一”。今从后说。
[28] 原整理者隶定此字为“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以为“燕”之异体,解为“狎”、“戯”之义。今据其前后文脉并字形隶定为“背”,解为“背反”、“反逆”之义。又,上一字原整理者隶定为“母”,今依私见隶定为“毋”。
[29] 原整理者释“员”为“愪”,解为“忧”之义,连合读书会读为“损”。今从后说。
[30] 原整理者释“鼠”为“窜”,连合读书会释为“一”。今从后说。
[31] 原整理者隶定此字为“治”,连合读书会隶定为“洛”。今从后说。
[32] 《命》篇原文据《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一年五月),略有据复旦、吉大古文字専业研究生连合读书会校订,有所改动者。
[33] 《史记·楚世家》记载子西与子綦拥立惠王之事:“昭王卒于军中。(中略)乃与子西、子綦谋,伏师闭涂,迎越女之子章立之,是为惠王。”据此,则惠王即位后一段时间,子西仍任令尹之职。
[34] 原整理者认为“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叶)公子高之子”中“之子”二字为衍字,应当删去。然而,既然叶公子高业已死亡,以“之子”二字为衍字,无疑为误。
[35] 关于《楚居》篇,请参看拙文《清华简『楚居』初探》(『中国研究集刊』五十三号・二一一年六月)。该文中将“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澫”隶定为“醂澫”,今据《王居》篇记载,知其为误。是以,谨将“
浅野裕一:上博楚简《王居》之复原与解释澫”改为“酥澫―苏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