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文-清末官方的“俚俗体”文告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白话文-清末官方的“俚俗体”文告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末官方的“俚俗体”文告
从历史上看,官方文告多用严肃文体,与以俚谣和民间口语为表现形式的“俚俗体”似无共通之处。但是,清末的官方文告,特别是面向大众发布的文告,常常使用“俚俗体”。这一变化,反映了当时的时代特色。
“俚俗体”文告大体有以下类型。
政治类文告。光绪二十六年(1900),正值义和团运动期间,时任山东巡抚的袁世凯,作有“劝谕百姓各安本分”的《勿立邪会歌》,其中有这样的文句,“朝廷爱百姓,百姓尊朝廷,上下相维系,地义与天经”;“昔传白莲教,并有义和门。蔓延各州郡,党羽日纵横……相去数十年,旧事重翻新,义和名未改,拳会祸更深”;“其实皆邪说,妖妄不足凭。传帖聚徒众,飞符召鬼神。言能避枪炮,又能避刀兵。血肉薄金石,析理殊未真。大抵奸黠(xiá)辈,立会敛钱银。外匪乘机入,久辄滋乱萌。前鉴尚未远,近事已堪征”;“遵旨剀(kǎi)切(剀切,意为切实)谕,俾尔咸知闻……各人安本分,里社乐丰亨。何苦信邪说,受累到而今。出示已多次,昏迷应早醒。再如坠昏迷,法网尔自撄”。
当时袁世凯属下的寿张县知县,也发布过劝谕百姓“去邪从正”的简明告示称:“倡言立会,大干例禁。累及身家,难保性命。怎奈乡愚,一呼百应。拳勇大刀,寇盗行径。”“凡尔子民,勿再邪混。前虽为匪,也许改正。改正自新,去逆效顺。只要安分,即好百姓。从前劣迹,永不追讯。”
山西巡抚毓贤则是当时督抚中持仇教排外态度的官吏,他有责令教民背教的谣体示谕:“洋人传教,邪术迷人。毒害中土,灭绝五伦。今敢谋乱,亲往捕巡。按名正法,以除祸根。凡尔教民,亟宜自新。倘能出教,便为良民。”
四川巴县知县张铎,则以同类体裁的告示晓谕保护教士、教民,曰:“各国领事教士,近赴上海游行;均因料理商务,并无别项事情。其有房屋各项,俱交本县查明;责成地方团保,照常保护认真。至于教民人等,尽我中国民人;应与大教(指“儒教”)百姓,一体保护无分。倘有不法匪类,胆敢包藏祸心;藉以捏造上谕,冀图恐吓教民。似此无知妄拟,实属大干典刑;亟应晓示严禁,军民团保凛遵。”
文教(包括习俗内容)类告谕。光绪二十七年末(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有劝止女子缠足的懿旨,此后各级官府纷纷发布告示劝行,不少即用俚俗体。比如光绪三十年(1904)间天津县令颁布的示谕,通篇为六言歌谣,其文句如,“中国妇女缠足,贻患几及千年。弱种妨身费事,诸多行动不便”;“绅士明理人家,遵循听信已坚。创设天足公会,名门士族联翩。女子永不缠足,彼此互缔姻连。或恐愚夫愚妇,依然积习相沿。动谓女不缠足,及笄(jī,及笄,古时指女子年到15岁)许字维艰。众人如此解说,本县殊不为然”;“我今苦口再劝,编成歌谣六言。特劝为人父母,将此恶俗永捐”等。
除了这种劝诫型的文告外,还有禁令性文告。如光绪三十一年(1905)间北京外城巡捕西分局,就以白话文发布禁止在前三门外乱倒垃圾的布告:“近日人情懒惰”,“乱倒秽物灰土”,“前三门外,地窄人稠,街道更难洁净”,“不但外人瞧见不成模样,(而且)这种恶臭气味,令人受了最容易生病”,指令“积下的土灰之类,断不许在门口乱倒。本局自有土车,按时挨门传唤。如有不遵的,查出定要受罚”。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风俗,因此而引发火灾也屡见不鲜。天津巡警局于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下旬(1907年2月初)发布禁燃通告说:“入冬以来,风高物燥。瞬届年节,竞放花炮。起花双响,高入云霄。遗火落下,贻害非小。贩卖燃放,均干禁条。特先晓谕,广为劝告。父戒其子,兄为弟导。子弟有犯,父兄枷号。倘敢故违,决不宽饶。”
清末新政中,大兴学堂、发展新式教育蔚然成风,光绪三十年(1904),力主新政的张之洞写了长达两千余言内容丰富的《学堂歌》发布。其中在宣传新知识方面就有这样的文句,“最尊贵,是太阳,行星地球绕其旁;地球圆,微带长,万国人物生四方。热带暑,寒带凉,南北极下皆冰洋;温带下,中华当,赤道二十三度强……五大洲,非渺茫,地球东半亚洲广;欧西方,澳南方,美洲对我如反掌。阿非洲,西南望,天气毒热地多荒;中国圆,日本长,都在东亚地球上”。
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这种官方面向大众的文告惯用“俚俗体”的情况绝非偶然,是与当时“白话文”渐兴的文化背景密不可分的。
“白话文”的兴起,大多数人以为始于民国初年的新文化运动。实际上早在清末,新派人士即已开始倡导白话文。譬如梁启超在他的维新名作《变法通议》中,就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今人说话,都用现时的口语,而下笔为文,则“必效古言”,这种状况亟须改变,应该“专用俚语,广着群书,上之可以借传圣教,下之可以杂叙史事,近之可以激发国耻,远之可以旁及彝(夷)情”,乃至对“宦途丑态,试场恶趣,鸦片顽癖,缠足虐刑”,都可以深刻具体地揭露于世,动摇和改变陋俗恶俗,其好处不是会很大吗?创办属中国最早白话文报刊之一的《无锡白话报》的裘廷梁,曾这样宣示他倡导白话文的立意,“中西有用之书,尽当以白话文演之”,使天下识字的人都能喜好读书看报,这样“民智可以广开”,而一切利国利民的事情都可以次第举办,“白话之效,数百倍于鸿文也”。
使用白话文便于对民众开展宣传,利于开启民智,这成为当时新派人士的共识,从维新派到革命派,尽管他们改造社会的目标有所不同,但都主张使用白话文。比如陈天华的《警世钟》和《猛回头》不仅全用白话文,《猛回头》还模仿通俗唱本,以说书人的口吻宣讲。就连通常为文艰涩的章太炎,也认为革命宣传品以“浅直”为好,因能“感动普通社会”,他写的《排满歌》,就使用了“莫打鼓,莫打锣,听我唱个排满歌”这类文句。
清朝官方进行社会宣传,不得不考虑怎样便于民众的理解和接受,以尽可能发挥好其教化作用。在政治立场上,清朝官方与维新、革命的新派人物明显不同,甚至截然对立。但清末官方采用“俚俗体”发表各类文告,除为了维持其统治秩序的作用外,在鞭挞不良社会现象、改良社会风气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当时的民众识字率很低,即便是初识文字者,文化水平也不会很高,要让他们易看易懂,当然是白话的“俚俗体”为宜。而且,更多不识字者还需要识读者转达以了解文告。在吸引民众和易于记忆、理解方面,“俚俗体”尤为适宜。天津《大公报》曾载文指出,像巡警局等官府机构“每遇张贴示谕,总用白话演成”;“各处张贴,街上立观者莫不出口成文,了然心目,是亦文明之一端也”;又说此种文体“甚浅”,“老妪都解”,普及面自然很广。
可以说,清朝官方“俚俗体”文告多用,既是清末白话文渐兴背景下的一种“应时”事物,也是合成这种背景内容的“支流”之一,它尽管与新派人物的通俗宣传在内容上或有殊途之异,但在形式上又属同归之合,共同成为当时的一种文化现象。
作者简介
董丛林,男,河北盐山人,1952年生。历史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义和团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太平天国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光明日报》等20余家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个人着述十余种。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9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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