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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末农工商部的设立和农业改良
《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外国商品以前所未有之势源源流入中国,外商纷纷在中国设厂。清政府在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下,已无力阻遏外来侵略,沉重的战争赔款,也使清政府的财政发生严重危机。为此,清廷屡次发布上谕,通饬京内外各大臣就变通政治各抒所见。在此期间,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901年7月会奏建议:“赔款极巨,筹措艰难”,应“修农政”,“劝工艺”,“讲求农工商”。次年1月,山西巡抚岑春煊奏请“振兴农工商业以保利权”。清廷依据这些建议,在1902年2月谕令“特派大臣,专办商务”,并责成各省督抚认真兴办农工要务,初步确定“振兴实业”大计。
鉴于设立商务大臣、成立路矿总局以来,“一无成效”,而商务、路务、矿务的实权又大都落在地方督抚手中,清廷准备通过设立商部以加强控制,并实施对“振兴实业”的领导。于是,内定庆亲王长子、贝子振国将军载振为该部负责人选,特派其前往欧美、日本考察商务。1902年10月,载振回国,提出设立商部。1903年4月,清廷命载振等制订商律。1903年9月7日,清廷降谕设立商部,任命载振为尚书,其地位仅次于外务部而列于其他各部之前。26日裁撤路矿总局,将所有路矿事务划归商部办理。
商部分设四司:保惠司,平均司,通艺司和会计司。另设律学、商报两馆。前者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招工律、保险律、报律并各国条约,“参与中国律例”,后者随时报道“招商事宜、集股数目以及各埠土产赢绌、物价贵贱、工艺良楛(kǔ,粗劣)”,发交各省并中外各埠推销,“藉以鼓舞商情”。
1906年9月1日,清廷正式宣布“预备立宪”,并于同年11月进行官制改革,把路务划分出来,归新设立的邮传部掌管,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农工商部与商部在官制上是一脉相承的。其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的设置以及商部所奏设的部顾问官、议员和地方的商务议员、矿务议员均依旧制。除了保留商部原设的附属机构外,还增设了京师实业学堂、京师艺徒学堂权衡度量局等,较之商部时期,体系更加完备。
设立劝业道是农工商部振兴各省实业的重大举措。1907年,各直省设立劝业道。据统计,到1908年年底,已设置任命了9名劝业道。1910年,农工商部奏称:“计已设立劝业道者直隶十八省,其未设之山西等五省亦催令赶行筹设。”劝业道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江西劝业道傅春官,“劝业一事,夙具热心,不辞苦心,殊堪嘉尚”。贵州劝业道王玉麟,“受事以来,感激奋发,于一切要政,悉心擘画,锐意经营”,“各属视省会为趋向,自经该署道倡导推广,风气为之一变”。
农工商部时期最大的成绩在于对农业改良的倡导和推动。1907年,农工商部在各省设立劝业道后,于其下公所分设六科。自此,拉开了近代中国农业改良的序幕。
一、推动农学教育。在农工商部的推动下,农学教育形势高涨。据统计,至1909年,全国共计有农业学堂111所,其中高等5所,中等31所,初等75所,在校学生人数为6028人。至1912年,全国共有各类农业学堂263所,在校学生人数达15379人。农业教育的兴起和培养农业人才的专门化,为中国新式农业的发展储备了人才。
二、大力鼓励垦荒。为充分利用荒废土地,1909年,农工商部奏定《推广农林简明章程》,对“公正殷实绅商召集股款、设立公司、筹办农林进行奖励”。并要求地方官“每年将所管辖境内荒地总数暨筹办开垦事件、商民林垦事件、规模如何、成绩如何”,年终列表汇报该管上司咨部。
由于农工商部的大力督促和奖励,全国许多省份制定了放垦章程,鼓励垦荒,这些优惠政策及章程的实施,使垦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黑龙江省,从1860年至1906年的几十年中,放垦面积仅为1248742垧,而从1904年至1910年的短短几年中,放垦面积就达6975696垧,增加了四倍半,极大地改善了全国的大豆和粮食供应。
三、成立农事试验场。1903年,商部通饬各省振兴农务,要求各地“兴试验场”,“凡土质之划分、种子之剖验、肥料之制造、气候之占测,皆立试验场,逐一讲求,纵人观览,务使乡民心领其意,咸知旧法不如新法,乐于变更”。此后,农事试验场迅速在武昌、济南、福州、沈阳等地相继开办。至1911年,全国规模较大的农事试验所已有20余处,而小规模的实验机构,更是不胜枚举。
农事试验场成为推广农业新品种、传播农业新技术的重要基地。如奉天农业试验场,仅1907—1908年,就试种外国玉蜀黍类14种、麦类9种,该试验场“招集近郊农民广购各色籽种,按土之宜试以栽种,复就场附设学堂一所,专养成务农人才,毕业后派赴各处设立分场”。
四、推广经济作物。1906年3月,商部通咨各省调查全国棉产种类暨岁收总额,发现各地“于种棉之法,大都因仍旧习,未能力求精进”,于是,迅速通饬各地种植种类精良、茎叶高大、花实肥硕的美棉,并续行遴派农科专门人员分往各省,传授泰西农学家选子、交种、培肥料、去害虫诸法。
在农工商部的大力提倡下,山东、河南、直隶、山西、广西、广东各省纷纷改种美棉,如山东省商务局将在美国圣·路易斯博览会上采购的棉种发交东昌府产棉各地试种,“以今年(1906)收成计之,本地棉约收七八十斤,美国棉可收百余斤至二百斤不等,且丝长光细,利于纺织”。“东属堂、清、馆、冠、高、恩六属,已种棉之地,约计万顷有余”。直隶农务总局试验场,“曾于1896年试种美国棉花,绒絮颇长”。至1909年,山东省西北、直隶省南各州县“从前所种土产,现已悉改美种,收成有十倍之望”。
农工商部的设置,是清末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转型时期国家机构随之调整的产物,它标志着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对于中国社会经济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时人评论说:“商业之有政策,从设立商部始。”
农工商部的设置填补了清代中央农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缺失,具有专门化、权威性的管理实业的行政机构跻身政坛,保障了国家发展实业政令的有效畅通。
但是,囿于清政府的封建社会性质,农工商部本身亦存在先天的弱点。其决策力、组织力、执行力都严重不足。再加上各省督抚的抵制,更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同时,社会的半殖民地化,也处处制约着农工商部的举措,表现为经济自由同专制政治的冲突,导致商部制定的政策、法规在实际运作中,有的形同具文,有的被任意践踏,有的则朝令夕改。如保商、招商是商部专责,而减税、免税是保商、招商良法。然而,清末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横征暴敛视为常态。当时商民即有感言:“尤可怪者,则自商部设立,而当事诸公纷纷聚议,不曰开统捐,即曰加关税,不曰劝募绅富慨助巨金,即曰招徕南洋富商责令报效。……自有商部,而召商人乃转增无数剥肤吸髓之痛。天下名实不相副之事,乃至如此。”
再如,商部制定的各类保商、招商的经济政策,并无配套的法令、法规保障其贯彻实施。遇到其他部门的干预和地方势力的抵制,农工商部往往束手无策。对此,上海总商会曾慨叹:“政府一定公司律,再定破产律,虽奉文施行,而皆未有效力,卒之信用不立,道德有时而穷。规则荡然,事业何由而盛?长此颓废,吾商业其终不竟乎。”
农工商部的命运充分证明:在封建政权下,资本主义的发展始终处于被束缚的状态,而农工商部由于存在无法克服的制度弊端,难以担负振弱起衰的重任。在辛亥革命的狂风巨浪中,作为清末新设的带有近代色彩的国家经济管理机构,农工商部也随着末代王朝的覆亡而解体。
作者简介
郑起东,1947年生,湖北秭归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专着有:《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等,论文有:《清末“振兴工商”研究》、《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后的让步政策》、《农民负担与近代国家财政体制》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9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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