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读《中国流人史与流人文化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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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中国流人史与流人文化论集》

着名流人史专家李兴盛先生,在清贫与书海之中,甘与青灯冷月和板凳纸笔为友,历经20余年的紧张与忙碌兼备、枯燥与乐趣并存的岁月,先后完成了百余万字的《东北流人史》和《中国流人史》的煌煌大着,在此基础上,又出版了《中国流人史与流人文化论集》。这不仅圆了李先生20余年“残编寻旧梦”即建立流人学这一专学,而且也是史学界的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
如所周知,作为因犯罪或其他原因而被流徙贬逐的流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在中国历史上,虽然起过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少为学界重视。长期以来,流人可谓无学、无史。
上世纪40年代末,着名历史学家谢国桢先生发表了《清初流人开发东北史》一文,论述了清代流放制度、清初及中叶以后流徙概况,以及流人保卫边疆、促进边疆文化与产业开发的历史作用。该文虽从体例上言,只可称作一部粗具规模的东北流人专题史,但确实对流人史的研究起了肇其端的作用。而李先生的《东北流人史》和《中国流人史》两书,分别构成了中国东北流人通史和全国流人通史的完整体系,这在国内外都是首创。同时,也为流人学这一新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为史学界开辟了一个新的
研究领域。但是,李先生并未到此满足,而是发扬锲而不舍的执着精神,为建立一个有史、有论、有着述、有文献的专门之学一一流人学而继续奋进。《中国流人史与流人文化论集》的出版,正是此一过程中的又一丰硕成果。
通读《中国流人史与流人文化论集》,我认为作者在其原有着作基础上,对流人学作出了更新的理论上的探索与铨释。
第一,对流人、流人史、流人文化、中国流人在历史上的贡献和作用等问题,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理论上作了探索和铨释。
什么是流人?历史上传统的看法是“有罪见流徙者也”。这就是说,流人是指因犯罪而被统治阶级流放之人。此种看法,应该说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但不全面。李兴盛先生指出,流人中有大量的人员并非犯罪者,有许多是和平居民和无辜百姓。所以,他给流人下的定义是:“流人,就是指作为阶级专政的对象及统治阶级掠夺财富或实边戍边需要的产物,而被强制迁徙到边远之地予以管制服役或戍边实边的一种客籍之民。”这个定义相对而言,是比较全面的:第一,从政治上说,流人由于触犯了统治秩序即“犯罪”,而成为统治阶级阶级专政的对象。第二,从经济上说,流人成为统治阶级掠夺财富的工具;流人成为统治阶级开发边疆的劳动力。第三,从地域关系而言,流人是“一种客籍之民”。
什么是流人史?以往流人无史,谢老以后的一些学者,多从刑法史、移民史、文化史、边疆开发史、民族关系史及人物传记的角度论述流人,而未对“流人史”作一个较为全面的论述。李先生则在《中国流人史与流人文化论集》中,对中国历史上的流人现象作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系统化的分析后,对“流人史”作了理论上的概括:“流人史是研究流人这一社会群体产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的学科。”而中国流人史则是“阐述与研究历代中国流人的概况、悲惨处境、反抗斗争及其历史作用与贡献的学科,也就是研究中国流人的历史与社会影响的学科”。不仅如此,他还就中国流人的类型、流刑的演变阐释了流放制度由产生、发展到废止的实际情况,进而提出了中国流人史的分期,即:第一期为先秦时代约公元前21世纪至前221年,这是流放制度由无到酝酿的时期;第二期为秦至两晋十六国时代前221年至公元420年,这是流放制度由首先出现与初步形成向正式确立与完全形成过渡时期;第三期为南北朝至明朝时代420至1644年,为流放制度由正式确立、完全形成向更加完备的顶峰发展的过渡时期;第四期为有清一代1618
至1911年,是流放制度由发展顶峰趋向废止时期。以上这些结论,也许有待进一步推敲和商榷,但李先生的开拓之功则是可以肯定的。
什么是流人文化?与流人、流人史一直在学界受到冷遇一样,流人文化也从未受到学者的重视,甚至在1997年之前连这一概念都未出现过。1997年,李兴盛先生在香港珠海大学召开的一次学术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流人文化”这一新的名称、概念与命题。并
作了初步的理论探讨。此后,他又再接再励,深入钻研,在流人文化的研究上终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李先生认为,流人文化就是“流人这一社会群体在与自然、社会相互作用中所创造与传播的一切知识的总和,是以中原文化为主体的多民族文化的综合
体”。根据这一定义,他又指出流人文化的实质是:流人文化则是“以汉民族中原文化为主体的多民族文化的综合体”,是以汉民族为主的中原文化“与流人队伍中其他民族以及流放地区的各种民族文化相碰撞、交流、融合之后的新质文化”。基于此,流人文化就
具有中原农业文化与边区游牧文化的双重特点。具体而言,流人文化体现了流人的艰苦奋斗精神、开拓进取精神和民族忧患意识。我认为,李先生的流人文化研究,不仅在中国文化的研究领域、而且在世界文化的研究领域上,均有填补空白的作用,有助于推动文化界对流人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
李兴盛先生在阐释和论述了流人、流人史和流人文化几个重要问题之后,对中国流人在历史上的贡献和作用,以及怎样看待流人的犯罪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分析,从而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在《中国流人史与流人文化论集》一书中,李先生按照宋代与宋代以前、辽金元三代、明代、清代四个时期,分别论述了中国流人的贡献与历史作用。他指出,在宋代和宋代以前,流人的贡献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军事上,保卫边疆的作用日益明显;经济上,促进了边疆土地的开发和商业贸易;文化上,传播了以中原文化为主体的流人文化,促进了边远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在辽金元三代,广大流人的艰辛劳动,促进了辽、金、元三个统治时期各地经济的发展和城镇的开发,以及各地的文化交流和边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明代,流人在社会经济方面,主要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在文化方面,促进了文学、学术与教育的发展;在军事方面,起到了抗击倭寇入侵、保卫边疆安全的作用。在清代,流人在经济上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和矿冶业、商业贸易、城镇、交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在军事上抵抗沙俄等列强的侵略、平定叛乱和保卫边疆;在文化上,流人在教育、书籍的传播、着书立说、文人结社、艺术、医药学、哲学和社会风俗等方面,都起了促进的作用;在民族关系上,流人的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友谊与团结。李先生的上述论析,是实事求是的,令人信服的。
在谈及怎样看待流人犯罪的问题,李先生针对“流人既然有许多犯罪者,而罪犯又有什么值得研究与肯定的?”的疑问,表明了自己的“基本态度”:“由各种‘罪犯’构成的流人,其中无罪者基本是政治犯的多数与刑事犯的少数,有罪者基本是刑事犯的多数与政治犯的少数”。“而由各种战犯构成的流人。由于手无寸铁的和平居民占绝大多数,因此无罪者远比有罪者为多”。又鉴于在反抗统治阶级的各种战争中“产生的流人多于各种‘罪犯’型流人,因此,我国流人中的多数应是无罪者,少数是有罪者”。李先生还强调说:“流人中真正犯罪者,既然处于相对的少数,而他们又具有开发边疆、传播以中原文化为主体的流人文化等贡献与作用,因此我们不仅应该研究,而且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肯定。”以上这些意见和结论,实践了李先生自己所说的话:对于流人犯罪问题,“既要作辩证的阶级的分析,而具体问题又要作具体分析”。“还要看到事物的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流人功过是非中的主流方面”。我认为,李兴盛先生研究这个问题的原则和结论,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因而也是可以站住脚的。
第二,将流人史与流人文化扩展为流寓史和流寓文化.并进行了理论探讨。
李兴盛先生在研究流人文化期间,从学界朋友口中了解到,作为一种客籍居民的客家人及其客家文化,对大陆东南沿海、港台以及东南亚各国的发展作出过很大贡献,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深受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这一新信息拓宽了他的眼界,促使他“意识到如何进一步拓宽自己的流人史与流人文化的研究领域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当务之急”。于是,他转向了流寓史和流寓文化的研究。
什么是流寓史?一般而言,“流寓”应是寄居在异乡之意,流寓者就是寄居在异乡的客籍人士,是一种社会群体。因此,李先生认为,流寓史是“研究和阐述一个地区流寓者产生、发展的历史及历史作用的学科”,是“历史学中属于专史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说,流寓史研究的对象与内涵,应以流寓者及其有关的问题,诸如流寓的原因、种类,历代流寓者的概况,统治阶级的移民政策及措施,尤其是流寓者所起的历史作用等为研究载体。
什么是流寓文化?李先生指出,流寓文化是流寓者这一社会群体“在与自然、社会相互作用的各种关系中,所创造与传播的一切知识体系的总和”。这就是说,流寓文化的主体,应该是流寓者这一社会群体;流寓文化产生的条件,应是流寓者与自然、社会发生相互作用;流寓文化的内容,应包括社会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在内的一切知识体系的总和。李先生还向我们揭示说,由于流寓文化的实质是以中原文化为主体的多民族文化的综合体,而中原文化又总是相对先进于同一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化,因此开展流寓史与流寓文化的研究,必然会促进边疆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但我们还应看到问题的另一面,那就是中原文化也并非是单一的汉文化,而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发展中不断吸收各少数民族文化营养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所以,加强流寓史和流寓文化的研究,还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历史和文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这样,李先生的研究成果,在其中功不可没。
第三,将流人文化、流寓文化与旅游文化相结合,增加旅游文化、尤其是边疆旅游文化的历史底蕴与新内涵,这必将有利于通过开发旅游新产品,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并带动边疆经济的繁荣。
李先生在研究流人文化和流寓文化过程中认识到:边疆历史文化名人出身于流人和流寓者,远远地超过了出身于少数民族者,以及边疆旅游文化的历史底蕴厚重程度相对落后于内地各省,因此,流人文化与流寓文化的研究,一旦与旅游文化相结合,就会大大地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这种认识是颇具慧眼的。
如所周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旅游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中国的旅游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已跻身于世界旅游大国之列。它对中国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和素质的提高。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要发展旅游业,首先就要研究旅游文化,就需要将旅游文化同流人文化、流寓文化相结合。
什么是旅游文化?李先生指出,旅游文化是“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相结合的产物”。自然景观体现一个地区的自然风光、山川景物、生态环境,人文景观则指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遗物等历史底蕴,而人、事、物三者中,又以历史人物为主。所以李先生说:“山水不在高深,地域不在秀美,有名人则传。”这就是说,以历史人物为主的丰富的人文景观必会使自然景观大放异彩,从而推动旅游业的向前发展。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李先生花费了极大的心血,主编或撰着了《黑龙江流寓文化与旅游文化丛书》、《流寓文化中黑龙江山水名胜与轶闻遗事》、《黑水丛书》等书。在这上千万言的着作中,他以清代黑龙江着名流人学者为主线,尽量全面而又多方地收集他们的遗着,对杨越、杨宾、吴兆骞、方拱乾、张缙彦、程焕、杨锡恒等重点人物的活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对他们流传于世的重要着作《述本堂诗集》、《柳边纪略》、《宁古塔山水记》、《域外集》、《龙沙剑传奇》,黑龙江的“七子诗会”,以及反映黑龙江风俗及山川景观的“灯会”、“嫩江异石”等,都在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阐晰,给人以许多有益的知识和启迪。仅就这一点而言,李兴盛先生这本《中国流人史与流人文化论集》,为流人文化、流寓文化的研究与旅游文化相结合开了先河,这对推动黑龙江、乃至全国的旅游文化的研究及旅游业的发展,均有积极的促进与推动作用。
[载《炎黄文化研究》第10期 2003年11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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