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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
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
肖从礼
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
摘要:结合传世文献记载,对上博楚简、包山楚简、金村八墓战国秦国银器铭、敦煌、居延汉简中与“中舍”相关的诸词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中舍”一词在各个时期不但其写法有别,而且其具体所指亦不同。上博楚简中的“中余”为楚王侍御之官;汉简中“中舍”既可指“从者”,又为边塞官吏“从者”居所之称;包山楚简中“中舒”,掌官府财物之出入之官;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中舍”为秦国製造工官。
关键词:楚简;汉简;中余;中舒;中舍;职官
“中舍”一词,宋人洪迈《容斋随笔》记曰:“中舍:官制未改之前,初升朝官,有出身人为太子中允,无出身人为太子中舍,皆今通直郎也。近时士大夫或不能晓,乃称中书舍人曰中舍,殊可笑云。苏子美在进奏院,会馆职,有中舍者,欲预席。子美曰:‘乐中既无筝、琶、筚、笛,坐上安有国、舍、虞、比。’国谓国子博士,舍谓中舍,虞谓虞部,比谓比部员外、郎中,皆任子官也。”按,洪说是。《宋史·志第·选举四》卷一五八:“大理寺丞转中舍,优者为左右赞善,资浅者为洗马。”此“中舍”即“太子中舍人”。秦汉时有官名“太子舍人”,如《史记》记载晁错因从伏生处受《尚书》之功而迁任“太子舍人”,得幸于太子。[1]至晋时乃有“中舍人”之官。《晋书·志·职官》卷二十四:“中舍人四人, 咸宁四年置,以舍人才学美者为之,与中庶子共掌文翰,职如黄门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马上。”《全梁文·萧子範·直坊赋》卷二十三:“余(笔者按,指萧子範)以天监六年为洗马,十七年复直中舍之坊,感因怀旧,凄然而作。”萧子范曾任太子中舍人[2],此“中舍”即“太子中舍人”之简称。此外,宋朝时还出现“中舍”一词。如 《陔余丛考·监生》卷二十八:“宋制:太学有积分之法,分上舍、中舍、下舍,以递为升黜,亦多至数千人。” [3]此“舍”指太学舍,“中”为中等义,与上记官职“中舍”之“中”为内外义不同。
以上数条所记为六朝以降文献所载“中舍”的情况, 其实“中舍”一词已见先秦两汉时典籍记载,近年陆续出土的楚简、汉简中亦见其记载。本文拟就先秦两汉时期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中所见的“中舍”一词试作分析。不妥之处,还祈方家指正。
一、“中舍”为侍御之官
上博楚简(四)《柬大王泊旱》[4]简9、10、15三见“中余”一词。其辞例如下:
(1)将鼓而涉之,王梦。三闺未啓,以告相徙与中余:“今夕不穀【9】梦若此,何?”相徙、中余答:“君王当以问太宰晋侯,彼圣人之子孙。”【10】(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简9+10,此采宽式释文)
(2)太宰对:“诺。君王脩郢郊方若干里。君王毋敢戴掩【13】盖,相徙、中余与五连小子及宠臣皆属,毋敢执箑。”王许诺。修四郊。【15】三日,王有野色,属者有暍人。三日,大雨,邦赖之。发馹跖四疆,四疆皆熟。【16】(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简13+15+16,此采宽式释文)[5]
上所引简文中的“中余”一词,原整理者未作注释,周凤五、刘信芳先生读作“中舍”,[6]陈伟先生结合文献《吕氏春秋·去宥》、《史记·张仪列传》、《韩非子·十过》、《韩非子·说林》、《战国策·楚策四》等书所载,认为“中余”当读作“中谢(射)”。[7]按,余古音属以母鱼部、舍古音属书纽鱼部、谢古音属邪纽铎部、射古音属船纽铎部,此四字 古音近可通。如《诗·大雅·崧高》:“既入于谢”,《楚辞·七谏》王逸注引谢作徐。今本《老子》十五章:“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马王堆帛书甲本徐作余。《尔雅·释天》:“四月为余。”《经典释文》:“余孙本作舒。”《左传·哀公六年经》:“齐陈乞弑其君荼。”《公羊传》荼作舍。凡此皆四字可相通之例。刘信芳先生举包山楚简中有“中舒”一词为证,认为“中余”为职官名,其职守与《周礼》中的“舍人”相类。[8]按,包山楚简中的“中舒”确和《周礼》“舍人”的职守相类,但和 《柬大王泊旱》中的“中余”一职守不同,此点在后文有述,此不赘。陈伟先生则认为,“中余”当是楚官名,其职掌则以司马贞说近是(笔者按,即《史记·张仪列传》司马贞《索隐》云:“中谢,盖谓侍御之官。”)。[9]按,陈先生之说可从。但陈先生读“中余”为“中谢”,并未解释为何以“谢”为本字。[10]
合观周、刘、陈三先生之说,我们以为,“中余”、“中谢”、“中射”乃同词异记,皆当读作“中舍”,为楚官名,其职守为楚王侍御之官。《韩非子·说林上》:“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者,谒者操之以入,中射之士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谒者操不死之药进之于楚王而经中射,则中射必为侍御之官。《柬大王泊旱》简15中的“相徙”,周凤五先生读作“相随”,为楚王近侍之官。[11]其说或可从。“五连小子”或为掌祭祀之职,与《周礼》中的“小子”相类。《周礼·夏官·司马》载“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凡沈辜侯禳,饰其牲。衅邦器及军器。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祭祀,賛羞,受彻焉。”“五连”义不明,包山楚简简155反有“五连”一词,或与之有关。[12]《柬大王泊旱》简9:“将鼓而涉之,王梦。三闺未啓,以告相徙与中余”此谓楚王夜中做梦,闺门未开之时就告诉相徙与中余,则知相徙与中余皆居住宫中以随侍楚王,明二者皆为楚王侍御之官。
简9中的“闺”义与“舍”近,皆为供人止息之屋。《说文》:“闺,特立之户,上圜下方,有似圭。”《楚辞·离骚》:“闺中既以邃远兮。”蒋骥注:“闺,宫中小门。”“闺”又引申作“小室”义,《文选·江淹<别赋>》:“闺房周通。”吕延济注:“闺房,小室也。”又《说文》:“舍,市居曰舍。”《周礼·地官·序官》“舍人”条,孙诒让《正义》:“凡人所居之宫通谓之舍。 ”可见“闺”、“舍”义近,乃供人止息之屋。简9中的“三闺”当指楚王侍御之官止息之屋。“中余 ”之“中”则指王宫内。《说文》:“中,内也。”《群经平议·周官一》“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俞樾按“古谓内为中。”《唐书·志·百官上》卷四十九注曰:“隋内舍人隶典书坊。武德初改曰中舍人。……永徽元年,避太子名,复改中舍人曰内舍人。”[13]“中舍人”亦称“内舍人”,是“中”、“内”义近。包山楚简简150、163、167、174载有“牢中兽”、“中廄”、“中廄驭” [14],曾侯乙墓竹简简18、126,152有“中兽令”、“中兽尹”、[15],《左传》载有“中廄尹”[16],凡此楚官名之“中”皆当指王宫内。《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卷一百三:“高祖召其姊为美人,以奋为中涓,受书谒。”《正义》引颜师古云:“中涓,官名。居中而涓絜也。”如淳云:“主通书谒出入命也。”《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卷十八:“以中涓从起沛,至霸上,侯。”《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天子有中涓如黄门,皆中官也。”《汉书·萧何曹参传第九》卷三十九:“高祖为沛公也,参以中涓从。”李贤注引如淳曰:“中涓,如中谒者也。”师古曰:“涓,絜也,言其在内主知絜清洒埽之事,盖亲近左右也。”是知“中舍”之名如“中涓”之名,“中”当指王宫内。侍御之官需随时供王差遣,故得居王宫内。从字面上看“中舍”当指王宫内供侍御之官止息之房舍,故又以“中舍”代称侍御之官。
至少在东汉时,皇帝侍御之官亦可称“中舍”。如 《全后汉文》[17]载:
今日,中舍以令赐固刀。把曰:“此将军少时所服,今赐”固伏念大恩,且喜且渐。《太平御览》三百四十六[18]
昨上以宝刀赐臣曰:“此大将军少小时所服,今以赐御。”固伏念大恩,且喜且渐。《书钞》一百二十三
此处的“上”即汉章帝。章帝时,班固先任郎官,建初三年(西元78年)升为玄武司马。由于章帝喜好儒术文学,赏识班固的才能,因此多次召他入宫廷侍读。章帝出巡,常随侍左右。奉献所作赋颂。对于朝廷大事,也常奉命发表意见,与公卿大臣讨论。班固与大将军窦宪本有世交之谊,关係密切,故章帝将大将军窦宪少时所服之刀赐给班固。《御览》则记为章帝令“中舍” 赐刀给班固。则此“中舍”当皇帝之侍御之官。
二、“中舍”为“从者”
秦汉时,凡皇室、官府中的侍从者称为“从官”或“从者” 。如《史记·秦始皇本纪》卷六:“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汉书·元帝纪》卷九:“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师古曰:“ 从官,亲近天子常侍从者皆是也。”颜说是。又“舍人”亦称“从官”。如《汉书·东方朔传》卷六十五:“时有幸倡郭舍人,滑稽不穷,常侍左右,……舍人恚曰:‘朔擅诋欺天子从官,当弃巿。’”凡王室、官府中的“从者”亦可称“从官”。如《史记·赵世家》卷四十三: “简子既葬,未除服,北登夏屋,请代王。使厨人操铜枓以食代王及从者,行斟,阴令宰人各以枓击杀代王及从官,遂兴兵平代地。”此前言“从者”,后言“从官”,知“从者”即“从官”。又如《三国志·魏书·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卷十八注引《魏略·勇侠传》 :“孙宾硕者,北海人也,家素贫。当汉桓帝时,常侍左悺、唐衡等权侔人主。延熹中,衡弟为京兆虎牙都尉,秩比二千石,而统属郡。衡弟初之官,不脩敬于京兆尹,入门不持版,郡功曹赵息呵廊下曰:‘虎牙仪如属城,何得放臂入府门?’促收其主簿。衡弟顾促取版,既入见尹,尹欲脩主人,敕外为市买。息又启云:‘(左)[衡]悺子弟,来为虎牙,非德选,不足为特酤买,宜随中舍菜食而已。’”此“菜食”,即素食。《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卷五注引《魏书》:“帝为太后弟秉起第,第成,太后幸第请诸家外亲,设下厨,无异膳。太后左右,菜食粟饭,无鱼肉。其俭如此。”此“太后左右”即太后从者。赵息劝京兆尹不必为京兆虎牙都尉衡弟“特酤买”,而是“随中舍菜食而已”,则“中舍”的地位自不会太高。“中舍”之人应是衡弟的从者。此“中舍”即为从者的代称。
在汉简中亦见有“中舍”一词,如下列简:
(1)出靡五斛一斗 正月十一日中舍子通取 《敦煌汉简》343[19]
(2)中舍子堇─ 元年 五月八日戊寅出关尽晦积廿三日食麦二石七升 《敦煌汉简》353
(3)中舍经 ─ 十月食粟三石 十一月乙亥造伋付经□ 《敦煌汉简》354
(4)十二月…………中舍从者吉□□□ 正月食 《敦煌汉简》421
(5)中舍从者吉□ 三年 △ 二月食………… 《敦煌汉简》 423
(6)中舍莘 ○ 十二月食粟三石‧今………… 取五斗一升九月 □□□《敦煌汉简》607
(7)中舍舍从者吉即莘 穬麦二斛九斗二年九月丁丑乙已原党付莘正月食麦一石已出李平党付二石为穬麦一石三斗○●凡三石三斗九升毕 《敦煌汉简》606
笔者以为,上列诸简中的“中舍”即“从者”之代称。上简文中名“经”者,除称“中舍经”外,在同出马圈湾遗址简中又称作“从者大男经”、“从者经”,其简文为:
从者大男经 一 元年 十一月乙丑食□穀五斗 一 八月食麦三斛多三斗 十二月己亥自取 己酉除 一 《敦煌汉简》350
从者经 一 元年 十一月食麦二斛六斗一升 写籍者 一 《敦煌汉简》352
据简文所记,可以肯定的是“经”、“吉”二人的身份均为 “从者”,简文所记为其各个月份的廪食出入记录,为廪出入簿。按汉简中官文书通例,“从者”多书为某人的从者,作 “某从者”,或单书“从者”。如简文:
贺从者大男宋望 六月食麦二石六斗一升 《敦煌汉简》348
从者居延市阳里张侯年廿一岁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62.54[20]
上简文中“宋望”为“从者”,“贺”为“宋望”的主人。“张侯”即为“从者”。我们认为,上引简文中的“中舍”皆非人名,若“中舍”为人名,则“中舍子通”、“中舍子堇”、“中舍经”、“中舍莘”等皆得按官文书文例如“中舍从者吉”这样记作“中舍从者某” 。
据上可知,至少在东汉时,无论皇室还是官府, 抑或汉边塞,凡随从者皆可称“中舍”。
三、“中舍”为“从者”居所
汉简中的“中舍”除作为“从者”代称使用外,在其他简文中也指居舍,供边塞官吏随从者居住。 如下简文:
(8)卒宗取韭十六束其三束为中舍二束掾舍十一束卒史车父复来
二石唯掾分别知有余不足者园不得水出□多恐乏今有《居延新简》E.P.T51:325A[21]
即复取来辄计为度遣使记□今园及期其
二束其一束中舍一束掾舍●陈阳里王少少毋已 《居延新简》E.P.T51:325B
上简文中的“掾舍”指掾所居之所。《说文》:“舍,市居曰舍。”汉简中所见“舍”多作“屋舍”义。如:
(9)始建国二年桼月尽三年二月候舍私从者私属致 《敦煌汉简》385
(10)私归当道田舍壹宿今适福如牒檄到遣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217.16
(11)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过所县道河津关遣亭长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敦煌张掖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守令史诩佐褒七月丁亥出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70.3A
上例(9)简中“侯舍”指侯所居之所 ,例(10)简中“田舍”为边塞吏民的私人住所,例(11)简中“传舍”为朝廷及各级官府差遣的办事人员止息机构。前文已述及“从者”亦称“中舍”,例(8)中“中舍”与“掾舍”并记,则“中舍”当指“从者”所居之所。
“中舍”的功能类于“传舍”,皆为供人员止宿之所。所不同的是,“传舍”属官府邮驿机构,其职责为来往官吏和传递文书的使者人员提供饮食住宿。汉简中常见的官文书习语“当舍传舍,如律令”即指此。如敦煌悬泉置即有“传舍”机构。“置中有传舍,供行旅住宿,是附属于‘置’的内设机构。” [22]秦汉以降,“传舍”一词指官府邮驿机构,而在先秦时期“传舍”指门客居所。《史记·孟尝君列传》卷七十五载:
初,冯驩闻孟尝君好客,蹑蹻而见之。孟尝君曰;“先生远辱,何以教文也?”冯驩曰:“闻君好士,以贫身归于君。”孟尝君置传舍十日,孟尝君问传舍长曰:“客何所为?”答曰:“冯先生甚贫,犹有一剑耳,又蒯缑。弹其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食无鱼’。”孟尝君迁之幸舍,食有鱼矣。五日,又问传舍长。答曰:“客复弹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出无舆’。”孟尝君迁之代舍,出入乘舆车矣。五日,孟尝君复问传舍长。舍长答曰:“先生又尝弹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孟尝君不悦。
《索隐》:“传舍、幸舍及代舍,并当上、中、下三等之客所舍之名耳。”是知“传舍”为下等舍,“幸舍”为中等舍,“代舍”为上舍。须指出的是,汉简中的“中舍”并非此“幸舍”。
此外,在敦煌、居延汉简中还见如下几条简文,所记也当与本文讨论的“中舍”有关,附记于此:
(12)正月十六日廪塞王获中舍固二人五日食《敦煌汉简》366
(13)□入穀钱六百偿中舍 又负丞□□□
又二百八十五偿中舍 又负官簿余钱二百廿
又二百八十三梁粟 又社贷千二百七十
又九十黍粟计 受子恩还□贷二百六十 (简背面有字,字迹不清) 《居延新简》E.P.T52:185
(14)中舍市记钱六百 《居延新简》E.P.T50:215A
善白素七丈
市□□卅□□ 《居延新简》E.P.T50:215B
(15) 羊韦五件 中舍囊一传完封
●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 直六百
交钱六百 内●不侵候长晏传 《居延新简》E.P.T65:118
(16)卅井官以亭行
□□□□候长崇取十二月付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 401.4A
出粟八斗中食马
出粟七斗中舍食出氐舍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401.4B
例(12)中的“中舍”指“从者”。简文中“廪”指“廪食”;“塞”指障塞;王获、固为人名。例(13)至(16)中的“中舍”皆指“从者”居所。其中例(13)所记为借贷钱物记录,“偿中舍”指偿还中舍钱;例(14)中“市”指买,《广雅·释诂三》:“市,买也。”“中舍市记钱六百”或指中舍市买物品所用钱数的上报登记;例(15)为封检。“囊”指袋子。《说文》:“囊,橐也。”《敦煌汉简》1335号简有“葛囊”、“韦橐”。简文“中舍囊”或指从者所用之囊;例(16)“出粟八斗中食马”之“中”疑脱写一“舍”字,当作“出粟八斗中舍食马”指出粟八斗给中舍以饲养马匹。“出粟七斗中舍食出氐舍”断句作“出粟七斗,中舍食,出氐舍。”此“中舍”或指从者。氐通邸,邸舍。《说文》:“邸,属国舍。”《史记·平准书》:“封君皆低首仰给。”《汉书·食货志》低作氐;《楚辞·九章》:“邸余车兮方林。”《考异》:“邸,一作低。”是氏、邸二字古可通。简文中的“邸舍”疑指储物之所,其性质同仓。《文选·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盈衍储邸。”李善注:“储邸,犹府藏也。”宋程大昌《演繁露·邸阁》:“为邸为阁,贮粮也。”“舍”有库义,如《初学记》卷二四引《春秋文曜鈎》: “五帝车舍也”,宋均注曰:“舍,库也,五帝车之库也。”《释名•释宫室》“故齐鲁谓库曰舍也。”由简文“出粟七斗,中舍食,出氐舍”来看,此“邸舍”宜理解作储物之所。
四、“中舍”为掌财物出入之官
《包山楚简》第18、145、145(反)简文中有“中舒”一词。其简文如下:
(1)蔡遗受铸剑之官宋强,宋强法其官事,命受正以出之,中舒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内之。赢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公识之,义得。(《包山楚简》简18,此采宽式释文)
(2)东周之客缰朝、燕客登余善、秦客陈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隈客隈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隈客公孙哀、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客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客左尹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隈客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陠客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困业之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犬叙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月(肉)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禄)。旦法之,无以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之。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中舒识,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之客,成昜迅尹成以告子司马。(《包山楚简》简145,此采宽式释文)
(3)八月戊寅,子司马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读)之。九月甲申之日,司马丰之客须□箸言胃(谓):小人以八月甲戌之日,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月(肉)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禄)之舒人□□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客之□金十两又一两。义亚为
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包山楚简》简145反,此采宽式释文)
已有学者论证,此“中舒”、“舒人”当读作“中舍”、“ 舍人”,皆为职官名。[23]刘信芳先生认为,由包山简 145、145反记“中舒”、“舒人”负责分发各国来客之肉禄,知其职守与周官“舍人”相类。[24]其说可从。按,《周礼·地官·舍人》:“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筥米刍禾。丧纪,共饭米、熬穀。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岁终,则会计其政。”据上文所述,此“舍人”之“舍”亦为“库”义。“舍人”为掌王宫财物出入官。须指出的是,包山简中的“中舒”、“舒人”的职守与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的“中余”是不一样的,不能将二者混在一起讨论。
五、“中舍”为製造工官
“中舍”一词还见于洛阳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
卅七年工右舍□重八两十一朱□□·十一·右
卌年中舍四枚重□中□□□[25]
铭文“卅七年”、“卌年”为秦昭王三十七年(公元前270年)和四十年(公元前267年)[26]。笔者陋见,此秦国银器铭上的“工右舍”、“中舍”[27]製造官府不见于史载,而且与同出于金村八墓的属东周银器铭文“中府”、“右曹”[28]製造官府的名称也全不一样。我们以为,此“工右舍”、“中舍”或为秦国製造官府,其职守与《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之属官“考工室”和“东园匠”相类,皆为工官。[29]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应劭曰:“(少府)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少府以养天子也。”少府之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二)[六]官令丞。”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 ”少府属官有“考工室”。注引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师古曰:“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此“ 考工室”、“东园匠”皆为工官。如《汉书·贡禹传》卷七十二载贡禹上书汉元帝曰:“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如淳曰:“地理志河内怀﹑蜀郡成都﹑广汉皆有工官。工官,主作漆器物者也。 ”师古注:“三工官,谓少府之属官,考工室也,右工室也,东园匠也。上已言蜀汉主金银器,是不入三工之数也。”按,如淳谓“工官,主作漆器物者也。”说不确,工官除“主作漆器物”外,製造金银器亦当是工官之职。师古谓“三工官 ”之“右工室”或与秦国银器铭上的“工右舍”有关系。此“工右舍”之“右舍”为官府机构,其职事为製造器物。秦国银器铭上的“中舍”或为“工中舍”之省称,与“右舍”一样同为“工官”的次级部门。在典籍中可见“舍”为官府机构的用法。如《周礼·天官·宫正》:“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关于“次舍”,郑玄注:“次,诸吏直宿,若今时部署诸庐者。舍,其所居寺。”孙诒让《正义》:“凡官府本在外而入内治事,或无专职而入共守卫,使令暂居更直者为次。”“凡官吏治事,士民听事所居住,通谓次。”“凡吏士有职事常居宫内者爲官府,官府之小者爲舍。”按,二说皆不确。和“官府”之构词形式相同,“ 次舍”亦为同义复指词,指宫中官吏治事处,与“官府” 属同一性质的机构。《周礼·地官·司市》:“以次叙分地而经市。”郑玄注:“凡官吏治事处,通谓之次。”
综上所述,在先秦两汉时期,“中舍”在不同时期,不但其写法不同,更重要的是其具体所指皆有所不同。在先秦时期的楚国,“中舍”写作“中余”、“中谢”或“中射”,为楚王侍御之官;东汉时期,“中舍”又为“从官”之称,且上至皇室下至各级官吏之随从者皆可以“中舍”代称。在汉简中“中舍”既可指“从者”,又为边塞官吏“从者”所居之称;“中舍” 在楚简中又作“中舒”,掌官府财物之出入,其职类似周官“舍人”;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中舍”为秦国製造工官,主作器械,类于考工室,属少府。
[1][汉]司马迁:《史记·晁错列传》卷一百一第274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
[2][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萧子範》卷二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
[3][清]赵翼:《陔余丛考》,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
[4]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5]此简编联顺序采陈斯鹏先生说。陈斯鹏:《<柬大王泊旱>编联补议》,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0日。
[6]周凤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简帛》第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7]陈伟:《<柬大王泊旱>新研》,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06年11月20日。
[8]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9]陈伟:《<柬大王泊旱>新研》,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06年11月20日。
[10]对于典籍中的“中射”即“中谢”,前人已有述及。清人孙诒让认为,“中谢”之“谢”当以“射”为本字。“中射”即《周礼·夏官》之“射人”。“中射”谓射人之给事宫内者,犹涓人之在内者谓之中涓,庶子之在内者谓之中庶子。可备一说。([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第61页,北京:中华书局, 1998年。)
[11]周凤五:《<柬大王泊旱>重探》,《简帛》第 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12]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28 页(释文)、图版七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
[13]《通典·职官》卷三十载:“永徽三年,以皇太子讳忠,改为内舍人。太子逊位而官复旧。”笔者按,“内舍人”一名已见《南齐书·列传》卷五十六:“省内舍人四人,所(置)[直]四省,其下有主书令史,旧用武官,宋改文吏,人数无员。”又《陈书· 列传》卷二十七:“即位之始,诏授太子内舍人,余竝如故。”是在隋之前,“中舍人”或已称“内舍人”。
[14]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28、29、30页,图版六八、七五、七六、七九,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
[15]张光裕等主编:《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第259、318、333页,台北:艺文印书馆,1997年。
[16]杨伯峻编着:《春秋左传注》第148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17]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二十五《班固·与窦宪笺》,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
[18]“今日,中舍以令赐固刀。把曰”部份,商务印书馆影宋本《太平御览》三百四十六 作“今月 以令赐固刀 曰”([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第15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笔者按,严可均辑本与商务印宋本相较,商务印宋本中“月”、“刀”字后皆无刻字,此或为二者所据版本不同之故。《初学记》卷二十二作“今月,中舍以令赐固把刀,曰”其辞句与严可均辑本相近。今从严可均辑本。
[19]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20]谢桂华、李均明等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2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侯官》,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
[22]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第31页,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
[23]周凤五:《包山楚简<集箸><集箸言>析论》,《中国文字》新二一期,1996年12月;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24]刘信芳:《竹书<柬大王泊旱>试解五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25]黄盛璋:《新出战国金银器铭文研究(三题)》,《古文字研究》(第12辑)第34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26]黄盛璋:《新出战国金银器铭文研究(三题)》,《古文字研究》(第12辑)第34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27] 何琳仪先生在《战国古文字典》中举《宋史·志·选举》:“大理寺丞转中舍”为证,认为金村的战国秦国银器铭“中舍”为太子属官。(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273页,北京:中华书局, 1998年。)笔者按,说误。《宋史》之“中舍”为太子属官“太子中舍人”之称,而据《晋书·志·职官》卷二十四载,“太子中舍人”一职初设于咸宁四年。是战国秦国时不得有此官职。
[28]黄盛璋:《新出战国金银器铭文研究(三题)》,《古文字研究》(第12辑)第34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29]秦官印中有“少府工丞”印,知少府确有属官为工官。( 临时澳门市政局文化暨康体部:《珍秦斋藏印--秦印篇》,澳门:临时澳门市政局文化暨康体部,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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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肖从礼: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0595楚汉简牍所见“中舍”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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