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论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的异同关系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武术-论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的异同关系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论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的异同关系
从历史的视角出发,中国的传统国粹——古老的武术始终与军事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古代武术还是现代武术,在他们的发展历程中无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从军事技能、军事谋略、军事原则等方面积极吸取对自身有益的成分。正是由于武术与军事存在着种种紧密的联系,因而,在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古代武术应分为古代军事武术和民间武术两类。古代武术到底应不应该分为军事武术和民间武术?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武艺、古代武术与民间武术他们之间到底是包容与被包容的上下位关系呢?还是同位关系?抑或其他?基于对以上这些问题的思考,本文阐述几点个人看法,以就教于大家。
1.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同源异流
众所周知,古代武术的源起,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人类的生产活动中去。同样各种早期的军事活动技能也能在原始的狩猎活动中寻觅到自己童年时代幼稚的身影。在那个时代,狩猎的过程不仅使原始人创造了大量锋利的生产工具,而且也培养了他们搏杀的技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私有制的产生,部落战争频繁出现,使最初人与兽斗的搏杀技能向人与人斗的格斗技能迅速转化。战争所需要的一切格斗技术,包括兵器落后的情况下,于实战中有重要作用的徒手搏斗技术在内的一系列攻防技术开始从生产技术中分离出来,通过战争实践而发展成为独立的技术领域。战斗经验的总结和技艺的传授,既是军事斗争的需要,也蕴涵着武术的萌芽。这一时期,武术与军事技能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二者往往合而为一,混融一体,武术尚处在原始朦胧状态之中,需要借助、依附于军队、军事训练、军事技艺而存在。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奴隶制的崩溃,“王官之学”趋于失坠,原先由奴隶主贵族在军队和教育方面垄断武术的局面被打破了,武术开始走向民间。一方面,“士”的文武分途,导致“文者益文、武者益武”,在社会上出现了专门凭借武艺本领立足为生的职业武士群,这为武术在下层社会的传习提供了师资保证。另一方面,列国混战、攻伐激烈,为了生存与兼并,各诸侯国都非常重视武备,纷纷推行一系列新的军训制度和选拔将士的国策。如齐国的“技击”制度,魏国的“武卒”制度,秦国的“锐士”制度。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更是把“有勇不荐”定为“其罪五”:“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则不告,谓之蔽才,其罪五。””‘这些国策的制定与推行极大地激发了民间习武的积极性,民间习武之风日盛。如相博、斗剑等各种较武娱乐、技击对抗活动大行王宫内外,蔚成风气。《庄子·说剑篇》记载,“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列子》记晋国贵族范于华门下众多武士时常较力比武,“虽伤破于前不用介意,终日夜以此为戏乐,国殆成俗”。不仅权贵好勇尚武,社会平民亦是如此。每当春秋两季,各地武艺高强之士常常云集在一些进行竞艺较量,切磋武艺。《管子·七法》记叙了当时比武的盛况,“春秋角试,以练精锐为右。……收天下之豪杰,有天—F骏雄。故举之如飞鸟,动之如雷电,发之如风雨。莫当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入,莫敢禁围。”正是由于习武活动在民间的勃然兴起,武术在民间寻找到了更加适合自身生长的土壤,从而开始走上了一条有别于军事技术发展的道路。随后,在中国古代武术不断演变、发展、成熟的数千年的历程中,虽然军事技艺始终与其保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民间武术始终是其主流。而且,古代武术体系的最终形成也是以民间武术流振的成熟为标志。因此,从宏观上我们认为,古代武术其实质就是指广泛流行于民间的、以个体性为特征的武术。它与流行于军旅当中,由军事阵战中总结出来的,适用于战场的军事技术,如骑马、射箭、膂力、负重、行军、阵形、盾牌刀、枪矛、越涧以及它们的延伸——马术、举重、竞走、跳远等等,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可谓是同源而异流。
2.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的差异
从社会载体看,古代武术广泛流行于民间社会,由于特殊的滋生、成长环境,很早就出现了脱离军阵实用的倾向,其内容与功能都朝着庞杂化的方向发展。而军事技术则主要依存于军中,始终受战争需要的制约,为实战服务。战场上最大限度的杀伤敌人,保全自己,取得胜利是其唯一的价值目标。这种价值取向、目标追求上的分歧导致了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在技击特性、技术方法、器械形制以及社会功能等方面的迥然相异。
首先,军事技术是用于“开大阵、对大敌”的军阵群斗,在技击特性上强调临阵实效性和集体性,不提倡个人勇力。即使是以“技击”闻名的“齐人”,荀子也认识到“其技也,得一首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是事小敌毳,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焉离耳,若飞鸟然,倾侧反覆无日,是亡国之兵也。”《孙子兵法军争篇》亦把“勇者不得独进”立为一条法令,“有非令而进退者”便要治其罪。由此可见,军事技术在技击上讲究的是纪律严明的“束伍”和“齐勇”,反对只讲个人勇力的“匹夫之勇”。相比较之下,民间武术中虽然也保存有不少有实用价值的东西,但主要是用于小规模的“私斗”和“比场中较艺,擒捕小贼”之类个对个的格斗,缺乏直接和普遍运用于军阵的价值。它的格杀技巧总是以人自为战的设想来发展的,因而比较偏重个人的勇力技艺。这种技击上的集体性与个体性的不同,使军事技术与民间武术在技术方法、器械形制上表现出巨大的差异。
具体而言,技术方法上,军事技术讲究简洁实用,排斥花套、花法,动作较为单一。通常以简洁实效,便于掌握的击、刺、戳等为常见内容。“临敌便捷,可望常胜者,无过‘大封大辟’为最上。”13,明戚继光《纪效新书赏罚篇》教育士兵说,“凡比较武艺务要俱照示学习实敌本事,真可对搏打者,不许仍学习花枪等法,徒支虚架,以图人前美观。”何良臣在《阵纪》中也指出“花刀、花枪、套棍、滚杈之类,诚无济于实用,虽为美观,抑何益于技哉?是以为军中之切忌者,在套子武艺。”这些训示都是从练兵的实效出发,强调了军事技术的临敌实用性。中国古代战争历来讲究“阵战”,“千百人列队而前”,“丛枪戳来,丛枪戳去,乱刀砍来,乱杀还他,只是一齐拥进。转手皆难,焉能容得左右跳动。”因此,民间武术中那些闪辗腾挪、吞吐收放、指东打西的花招、花法,在战场上不可能也不允许派上用场。
同样,军队中的兵械形制、规格、装备也是与大兵团作战方式相适应的。远射、阔刀与长柄格斗器械,由于在战阵中切合实用,所以一直是军中之主要兵器。如“长枪锋要轻利”,“狼筅要利刃”,弓箭手要负“铁镞三十枝,大腰刀一把,解首一反””’等等。武举中的“刀、弓、石、马步射”等武考内容也均是从纯粹的军事角度出发,与行军作战直接相关。民间武术则不然,首先在它的发展过程中,除了保持有一定的攻防技击实效之外,还由于不断受到杂技、舞蹈、戏曲的影响,逐渐演化出“周旋左右,满片花草”的“套子武艺”,从表演、观赏的角度出发,增添了许多“无预与大战之技”的虚花招法。从而在技术体系、器械形制上日益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即使是某些具有攻防效用的内容,也由于是从小规模的“私斗”发展起来的,与大规模的军阵实战相距甚远。《纪效新书论乡兵》中“或曰:如今乡兵所执所习,亦可用否?戚子曰”…·如乡兵所执,名为镗、叉、钯者,横头用,无刃、铁梁,柄头用平顶铁箍,长不逾眉。其所习之法,又前后左右回头跳舞,双手平拿,两头所余不过一尺。平日在乡党争斗,每打必胜,逆自谓无敌,虽有他师教以正彀,皆不听,盖渠用之利,习之成,信之深故也,殊不知此器此习乃乡中互相争斗用之,彼此皆然,且恐以刃伤人,得罪必重,故只用此物打伤,就或打死,终非刃杀之意。其贼来也,利刃长锋二丈有余,乃身寸余应刃而毙。以一尺无刃之物,而当一二丈利渺之锋,就能见肉分枪,亦只格得他开去,不及我身幸矣,便终日对局,岂能跳过一二丈之远以中彼哉?就使中彼,不过打一击,苟不中在头额,便能死人否?贼亦得返刃于我也,逆而执之,反为所误。”这一段论述生动地说明了用于“乡党争斗”的民间武艺与“真杀实搏”、“杀贼救命”的军旅武艺之间的差距。在器械武艺方面,许多被军中淘汰了的兵器技艺依然在民间得以寄存,继续发展。最为典型的就是剑与剑术。剑自东汉以后,基本上从军队中淘汰,然而它在民间却广受欢迎,经久不衰。其它许多兵器也是如此。如流星锤等。
其次,由于受古代导引、养生思想的影响,武术还衍生出许多“侨举翕张,以作其气”的健身技法和功法,在习拳练武的同时兼习导引行气,这就使民间武术在社会功能上突破了军事技术的束缚,向多元化的社会功能发展。“练形以合外,练气以实内”,“神与气合,气与身合”,强调形神俱练,内外互导的有序配合,这些都是军事技术所没有的内容。由此可见,民间武术对军阵实战的疏离,使它在内涵与外延上都较军事技术更为繁杂、丰富,从而呈现出迥异而迷人的特质。
3.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的交互作用
尽管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艺存在着种种差异,但二者并非绝然对立。在漫长的冷兵器时代,武术与军事技艺始终保持着亲密的联系,相互发生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从军事技艺的角度看,古代军事技术对古代武术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兵者,国之大事”也,自古以来,军事在国家生活中始终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历来都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为了满足国家对军事的需要,国家常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发展武备,想方设法地增强军事实力。对军事的重视必然导致对武艺的重视,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将士的选拔与训练。《孙子兵法篡卒》中说“兵之胜在于篡卒,其勇在于制。”《管子七法》中也说“为兵之数:存乎聚财,而财无敌;存乎论工,而工无敌;存乎制器,而器无敌;存乎选士,而士无敌;存乎服习,而服习无敌;故兵未出境,而无敌者八……”。战国时期的兵家吴起在与魏武侯议论如何选兵练兵时也指出:“一军之中,必有虎贲之士。力轻扛鼎,足轻戎马,搴旗斩将,必有能者。若此之等,选而别之,爱而贵之。”Lo‘从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聚积财富,搜罗人才,训练精锐部队,制造精良兵器,常常是统治者的强兵治国之道。
针对将士的选拔与培养,历代都有一系列的办法与制度,如战国时代齐、魏、秦的“技击”、“武卒”、“锐士”制度;始于唐的“武举制”;宋、明、清的“武学”等等。这些选拔军事人才、鼓励练兵习武的措施,首先对武术本身有重要的推广作用。仕宦利禄之诱,激发了更多的人的习武热情,尤其是出身寒微的下层平民与士兵,籍武艺入选军中,凭军功而晋升腾达,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而且,在社会动荡时期,民间许多人习武大多是为了准备从军。明末遗民吴殳曾说:“余少时见中原多事,尚得见用,必于兵事,故常于里中诸少年驰射于郊,习读孙武,戚继光之书,攻求其故”,“若止眩俗,不能杀中原流贼者,吾不学也”。其次,选拔武勇的条件与标本对民间习武的内容常常发生重大的影响,有许多本届军事技术的技艺,如“射箭”、“投石”、“翘关”等在民间得到了较大的普及。“寓兵于农”的军事政策进一步使各种军事技艺在民间空前的发展起来,这对后来各具特色的地方武艺的形成有不小的影响。与此同时,对土兵武艺训练的重视,使一些军事家自觉的对各种军事技术进行总结、概括,从而促进了武术与兵家谋略的结合,推动丁武术训练理论、战术思想的发展。
武术器械也是随着战争的发展而发展的。从人类文明起始,人类总是把自己生产力进步的最新成果运用于战争。战争方式的演变,直接影响着武器的使用与改进。早期一器多用的兵器形制被高度精练、便利所替代,如弓弩刀枪等,兵器的种类和数量由简单向复杂发展。那些古老的、形制特殊的兵器,由于缺乏临阵实用性而逐渐被军中淘汰,有的自此绝灭,有的被民间吸收、改造,成为民间“十八般兵器”库中的一种。总之,适应不同时期阵战发展需要而产生的长兵、远射、短兵器械,极大地丰富了后世武术演练器械的种类和数量,对中国武术蔚为壮观的各式各类器械的形成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民间武术对古代军事技术亦存在重要的补充作用。拳法一直是民间武术的主体,虽然无预于大战,但能“活动手足,惯勤肢体”,是初人艺之门。因此,军事训练也吸收了不少朴实无华的拳法作为士兵活动身体,掌握器械技法的基础。同时,军队从民间征集士兵,有武技的人随时可能应召人伍,被选拔入伍的士兵常将其掌握的武技带入军中,那些适合军阵实战需要的技术自然被保留在军中,从而有助于军事技术的发展。而当大批将士解甲归田时,他们又会将其所掌握的军中技艺带回民间。明末战将陈王廷解甲归田后,“忙来时耕田,闲来时造拳”,便是其生动一例。古代军事技术与古代武术就在这样的双向交流过程中不断地相互吸收、相互促进,从而得到推广、发展和完善。
4,结束语
自春秋时期武术流向民间以降,古代武术从军事阵战中剥离出来,在民间广袤的社会土壤中不断滋生、成长,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个性特质。古代武术其实质主要就是指广泛流行于民间的,以个体性为特征的武术,它与流行于军队中的军事技艺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在整个古代武术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军事、军事技术始终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不能因此就以军事武艺来等同于古代武术,同时也不能简单地把古代武术划分为军事武术和民间武术两大类。从历史的角度,辨证地分析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艺之间的异同,是我们探索、研究武术与军事复杂的渊源关系所必需始终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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