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汉简零拾(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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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汉简零拾(六则)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肩水金关汉简(壹)》简73EJT10:313A:
甘露二年十二丙辰朔庚申,西乡啬夫安世敢言之,富里薛兵自言欲为家私市张掖、酒泉、武威、金城、三辅、太常郡中。谨案:辟兵毋官狱徵事,当得以令取传,谒移过所津关,勿苛留止,如律令,敢言之。
按:“十二”下当漏写“月”字,[1]“薛”下当漏写“辟”字。根据肩水金关简书写通关文书的通例,上文交代通关申请人的姓名,下文再叙述该人时,一般省去姓而单称名。本枚简中,辟兵为通关申请人之名,薛为其姓,则“薛兵”之间当有“辟”字。[2]辟兵,意为避开兵器伤害。古人多以“辟兵”为名,如《吕氏春秋·禁塞》:“宋康知必死于温。”高诱注:“宋康王名偃,宋元公佐六世之孙,辟兵之子。”《汉书·霍光传》有“司隶校尉臣辟兵”。《汉印文字徵》卷九有杜辟兵、傅辟兵二印。[3]
肩水金关简书写漏字现象比较常见,如简73EJT9:41“氐池安汉里不更祝都赢,年十五,七尺寸,黑色”,“尺”下当漏写数字。简73EJT37:76“田卒济郡定陶虞里大夫戴充,年卅七”,“济”下当漏冩“阴”字。《汉书·地理志》济阴郡有定陶县。简73EJT31:102A“《诗》曰:‘题积令,载𪂏载鸣。我日斯迈,而月斯𨒌。蚤兴夜未,毋天玺所生’”,“题”下当漏写“彼”字。今《诗·小雅·小宛》云:“题彼脊令,载飞载鸣。我日斯迈,而月斯征。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简73EJT37:110“觻得万金里簪王殷,年卅,长七尺”,“簪”下当漏冩“褭”字,簪褭,爵名,在秦汉二十等爵中属第三等。简73EJT37:164“建始五年三月辛朔乙巳,令史谭敢言”,“辛”下当漏冩“丑”字。[4]简73EJT37:900“赵国柏安乐里公乘郭便,年卅五”,“柏”下当漏冩“人”字,[5]《汉书·地理志》赵国有柏人县。

《肩水金关汉简(贰)》简73EJT21:66:
缇绀胡一,缇长三丈五尺。
有关“缇绀胡”的含义,王国维先生曾作过推测,他说:
古人于下垂之物,皆以胡譬之,旗幅之下垂者,形似牛胡,故有肥胡、幡胡、幅胡之名。或单言幡,或单言幅,则语之略也。缇者,帛赤黄色,绀,帛深青而扬赤色也。二色不能相兼,缇绀殆一色之名也。[6]
《中国简牍集成》基本採用了这种解释:“缇,丹黄色。绀,青色。胡,此指旗帜外侧周围的边缘装饰部分。”[7]
但通过上述简文的记载,“缇长三丈五尺”是对前面“缇绀胡”的进一步说明,那么“缇”表示的应该不是颜色,而当是一种赤色缣帛。《后汉书·应劭传》:“缇䌌十重。”李贤注:“缇,赤色缯也。”如此一来,王国维先生将“缇”解释为“帛赤色”,以及“缇绀胡”三字的确切含义,就值得继续探讨了。
我们推测,“胡”可能是一种戟类兵器,《方言》卷九:“凡戟而无妊,东齐秦晋之间谓其大者曰镘胡,其曲者谓之鈎釨镘胡。”简73EJT21:326云:“受降隧有方一,用缇五寸。”“有方”是一种有刃兵器,[8]“缇”的用途大概是对“有方”进行捆缠固定。古代对闲置的兵器,有用丝织物捆缠的现象。如西周虢季墓出土有一件玉柄铁剑,“从剑鞘口部残存丝织品痕迹可知,原剑身先以丝织物包裹后方纔入鞘”。[9]西汉南越王墓主棺室出土有一件戈,“此戈全用丝绢捆缠”。[10]
“缇绀胡”表示的应该是用“缇”、“绀”(据“缇”以颜色指代实物例,“绀”当为青色缣帛)等丝织物捆缠包裹的一种戟类兵器。简73EJH1:18“有方一,曲旃、缇绀胡各一”,“缇绀胡”与“有方”等并列,有方是一种有刃兵器,则“缇绀胡”应该与之相类。

《肩水金关汉简(贰)》简73EJT21:318:
枲长弦一 □□二
稾矢百 曲旃一
缇绀胡各一
按:谛观图版,“缇绀胡各一”之上并无笔画痕迹,则“各”字当係衍文。如上所论,“缇绀胡”为一种戟类兵器,故其下不得言“各”。简73EJH1:18“有方一,曲旃、缇绀胡各一”,“曲旃”与“缇绀胡”并列而称“各一”,则曲旃为一物,缇绀胡另为独立的一物。
肩水金关简书写衍字现象比较常见,如简73EJT1:1“甘露二年五月己丑朔甲辰朔,丞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以请诏”,后“朔”字显係衍文。[11]简73EJT23:287A“临泽隧牛卬、襄泽隧长李凷、临利隧长孙庆、禽寇隧宋宋良、穷寇隧长张□历史-汉简零拾(六则)
历史-汉简零拾(六则)”,后“宋”字亦係衍文。

《肩水金关汉简(肆)》简73EJT34:6A:
五凤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庚申,守令史安世敢言之,复作大男彭千秋,故陈留郡陈留高里,坐伤人论,会神爵四年三月丙辰赦令,复作县官一岁十月十日,作日备,免为庶人。
许名玱先生云:“神爵四年三月丙辰,纪日干支有误。神爵四年三月乙丑朔,是月无‘丙辰’,疑‘辰’字或为‘戌’之讹。宣帝神爵四年三月乙丑朔,廿二日丙辰(当作“戌”——笔者注),儒略日170 0373,前58年5月15日。”[12]
按:据《汉书·宣帝纪》记载,汉宣帝神爵年间,因凤凰、甘露降集京师而大赦天下,共有两次,一次是神爵二年二月,“二年春二月,诏曰:‘乃者正月乙丑,凤皇、甘露降集京师,群鸟以从万数。朕之不德,屡获天福,衹事不怠,其赦天下。’”一次是神爵四年二月,“四年春二月,诏曰:‘乃者凤皇、甘露降集京师,嘉瑞并见。修兴泰一、五帝、后土之祠,祈为百姓蒙祉福。鸾凤万举,蜚览翱翔,集止于旁。斋戒之暮,神光显着。荐鬯之夕,神光交错。或降于天,或登于地,或从四方来集于坛。上帝嘉飨,海内承福。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简文记载的赦令,即为神爵四年所下,是年三月确无“丙辰”之日,但应非“辰”为“戌”之讹,根据《汉书·宣帝纪》的记载,我们推测,简文“三”当为“二”字之讹。神爵四年二月乙未朔,二十二日丙辰,即公元前58年4月15日。简文的相关记载,不但验证了《汉书·宣帝纪》中神爵四年二月的那次赦令确实存在,还提供了详细具体的日期,弥补了正史记载中的一些缺失。
肩水金关简书写讹误现象比较常见,其中又以干支错误最为突出,学者已多有讨论,[13]兹不赘述。

《肩水金关汉简(肆)》简73EJT37:87:
水深一尺以上,至二尺,不可芀苇,方日夜。
按:芀,原释文作“艻”,细察该字图版作“历史-汉简零拾(六则)
历史-汉简零拾(六则)”,下部从“刀”,当释为“芀”。简73EJT37:1549“艻橐一”之“艻”作“历史-汉简零拾(六则)
历史-汉简零拾(六则)”,下部从“力”,与此明显不同。芀,即芦苇之花。《尔雅·释草》:“苇丑,芀。”《说文》:“芀,苇华也。”芀通苕,因芀、苇同类,故“芀苇”亦作“苇苕”,《荀子·劝学篇》:“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髪,繫之苇苕,风至苕折,卵破子死,巢非不完也,所繋者然也。”杨倞注:“苕,苇之秀也。”《说苑·善说》:“臣见鹪鹩巢于苇苕,着之髪毛,建之女工,不能为也,可谓完坚矣,大风至则苕折,卵破子死者,何也?其所託者使然也。”芀苇并不坚緻,但也可作席、笥、箭桿之用,甚至可以编作营门,《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干宝《搜神记》:“代城始筑,立板干,一旦亡西南板,四五十里于泽中自立,结苇为外门,因就营筑焉。”简文记载的“芀苇”,当亦有类似用途。

敦煌一棵树烽隧遗址採集简09dh-2:
宽中客美阳不审里男子田博,一名谭,字子真,一姓王氏。
一姓王氏,李正宇先生释作“一姓平氏”,指出:“谓田博本姓田,又姓平。按:古人偶有二姓。”[14]李巖云先生释作“庸平氏”,指出:“庸平氏:庸,受雇于人者。庸平氏,谓受雇代平氏戍边。平氏,或指平姓某人;或指地名,《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有平氏县。”[15]石明秀先生释作“一姓王氏”。[16]李明晓先生说:“细察图版,此处字形作“历史-汉简零拾(六则)
历史-汉简零拾(六则)”,似是‘一生(姓)王氏’,衹是如此释字,文意还需斟酌。”[17]
按《汉书·元后传》:“孝元皇后,王莽之姑也。莽自谓黄帝之后,其自本曰:黄帝姓姚氏,八世生虞舜。舜起妫汭,以妫为姓。至周武王封舜后妫满于陈,是为胡公,十三世生完。完字敬仲,犇齐,齐桓公以为卿,姓田氏。十一世,田和有齐国,二世称王,至王建为秦所灭。项羽起,封建孙安为济北王。至汉兴,安失国,齐人谓之‘王家’,因以为氏。”从王莽的自述来看,王姓的一支出自田姓,在齐被秦灭和汉朝兴起的时候,部分田姓改为王姓,两姓同为齐王后裔,皆为舜后。《通志·氏族略》“以爵为氏”也说:“王氏:天子之裔也。所出不一……有妫姓之王……出于北海、陈留者,则曰舜之后也,其先齐诸田,为秦所灭,齐人号为王家,此妫姓之王也。”由此可知,09dh-2简文中的“田博一姓王氏”,一人之所以有两姓,是因为田、王二姓同源,二姓在汉代尚未完全分离,故田博一姓王氏。
据简文记载,田博为美阳人,身为齐王后裔却居住于陕西美阳,这应与汉初的大规模移民运动有关。《史记·刘敬列传》:“(刘敬曰)‘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北近胡寇,东有六国之族,宗彊,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彊本弱末之术也。’上曰:‘善。’迺使刘敬徙所言关中十余万口。”司马贞索隐引颜师古云:“今高陵、栎杨诸田,华阴、好畤诸景,及三辅诸屈、诸怀尚多,皆此时所徙也。”汉高祖将六国大族迁入关中,作为齐王后的诸田正在其中,而且人数众多,根据颜师古的注分析,齐王后裔田氏一族至唐初已遍布高陵、栎杨等地。田博所属的田氏,应当就是在此次移民运动中迁入关中地区的。《汉书·田千秋传》:“车千秋,本姓田氏,其先诸田,徙长陵。”颜师古注:“刘敬所言徙关东大族者。”车千秋的先辈,就是作为齐王后裔的诸田,也在汉初被迁入关中地区。而车千秋本姓田,因乘车入宫被号为“车丞相”,遂一姓车,亦可证汉代姓氏并不十分稳定。
另据《史记·外戚世家》记载,汉景帝王皇后之母臧儿,先嫁槐里王仲,生王信、王娡(即王皇后)及王儿姁。王仲死,臧儿改嫁长陵田氏,生田蚡、田胜。我们怀疑,臧儿所嫁的王仲和田氏,应为同一族群,亦皆为齐王后裔。
附记:小文草成后,得到鲁家亮老师细心审閲,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8月25日10:20。)[1]张俊民先生新作释文已在“十二”下补“月”字,见张俊民:《<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简帛网2011年9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55)。
[2]孔祥军先生引用原释文时作“辟兵”,但在论述过程中均称“薛兵”,当视“辟”为“薛”之讹字,见孔祥军:《肩水金关汉简所见“太常郡”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7卷第3辑,。马梦龙先生径将“辟兵”改写为“薛兵”,见马孟龙:《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8卷第3辑。
[3]罗福颐:《汉印文字徵》,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9卷第5页。
[4]许名玱先生已指出月朔干支夺“丑”字,见许名玱:《<肩水金关汉简(肆)>曆日校注》,简帛网2016年3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83)。
[5]黄浩波先生已指出“柏”下漏“人”字,见黄浩波:《肩水金关汉简(肆)所见郡国县邑乡里表》,简帛网2016年3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84)。
[6]罗振玉、王国维编着:《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4—185页。
[7]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简牍集成》第八册,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8]参看许刚:《居延汉简语词彙释》,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8页。
[9]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三门峡虢国墓(第一卷)》,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10]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编:《西汉南越王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页。
[11]宋国华先生已指出后“朔”字係衍文,见宋国华:《从出土文献看秦汉时期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简帛网2007年11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46)。
[12]许名玱:《<肩水金关汉简(肆)>曆日校注》,简帛网2016年3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83)。
[13]参看罗见今、关守义:《肩水金关汉简(壹)纪年简考释》,《敦煌研究》2013年第4期。黄艳萍:《肩水金关汉简(壹)纪年简校考》,《敦煌研究》2014年第2期。胡永鹏:《肩水金关汉简(贰)中与曆表不合诸简考证》,《简帛》第9辑。黄艳萍:《肩水金关汉简(贰)纪年简校考》,《简帛研究二〇一三》。黄艳萍:《肩水金关汉简(叁)纪年简校考》,《敦煌研究》2015年第2期。罗见今、关守义:《肩水金关汉简(叁)曆简年代考释》,《敦煌研究》2015年第4期。许名玱:《<肩水金关汉简(肆)>曆日校注》,简帛网2016年3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483)。
[14]李正宇:《敦煌一棵树烽隧新获汉简初识》,《甘肃省第二届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57页。
[15]李巖云:《敦煌西湖一颗树烽隧遗址新获简牍之考释》,《敦煌研究》2012年第5期,第121页。
[16]石明秀:《敦煌一棵树烽隧新获简牍释考》,《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6期,第52页。
[17]李明晓:《敦煌一棵树烽隧汉代缉令简集注》,简帛网2014年12月3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20)。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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