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
(长沙简牍博物馆)
居延汉简多爲我国汉代张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的行政文书档案,爲研究汉代的政治,西北边疆屯戍活动和典章制度方面提供了极爲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所一九九九年、二○○○年、二○○二年先后三次深入汉代居延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获得的五百余枚汉简,因均出土于额济纳河流域,故命名爲额济纳汉简(实爲居延汉简的一部分)。
随着发掘报告《额济纳汉简》的出版,学界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深。而简99ES16ST1:1—8这八枚简更是吸引了学界众多学者的关注,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研究成果也随之而出,但是,我们发现学者们就这八枚简的理解各有不同,且似乎都有不妥之处,本文是笔者在做额济纳简校释时通过核对图板、向老师请教以及参看时贤的文章,试图从文字音韵的角度重新审视这八枚简,对其作一个贴切的诠释。
简99ES16ST1:1—8据李均明、马怡等先生的研究,认爲此八枚简爲一份“扁”的形式书写的完整的行政规範,而第一枚或许是标题。爲方便起见,我们在此也以《专部士吏典趣辄》爲此八枚简总名。简文内容如下:
99ES16ST1:1 ●专[1]部[2]士吏[3]典[4],趣[5]辄[6]
99ES16ST1:2告士吏、候长、候史、坏[7]亭隧外内。
99ES16ST1:3告候、尉赏仓吏平斗斛,毋侵
99ES16ST1:4●扁书[8]《胡虏讲〈购〉赏》[9],二亭扁一,毋令编币[10]绝。
99ES16ST1:5●察数去署[11]吏、卒,候长三去署,免之。候史、隧长五去,免。辅广土(士)卒数去,从署三十丼(井)关外。
99ES16ST1:6●察士吏、候长、候史多省卒[12]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13](给),爲(爲)它事者
99ES16ST1:7告隧长、卒谨昼夜候,有尘若警块[14]外,谨备之
99ES16ST1:8●察候长、候史虽毋[15]马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廪)之。
马怡先生在《扁书试探》一文中指出“专辄”即专断,专职之意。即把“专”、“辄”作爲一个组合(词或许词组)来理解。“典”即“常法”之意。“趣”即“督促”之意。“士吏”即指“侯官派到各部从事督察的吏员”。[16]马怡先生认爲这裏的“辄”字与前面的“专”字应该爲一个词语。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黎明钊先生在《额济纳汉简读记—士吏的职责与工作》一文中认爲“专”是“主司”、“负责”的意思。同时李均明先生认爲“专”多指对某些权力的监督与掌控,尤言“专政”。“典”是“主” 、“主持工作”的意思,即动词义。“趣辄”可分别释做“急”和“立即”,意思是立即执行[17]。
简99ES16ST1:2“告士吏候长候史坏亭隧外内”黎明钊、张俊民两先生都认爲“史”字和“坏”字之间缺一“毋”字,且张俊民先生 在《〈额济纳汉简〉册书质疑》一文中还特别指出。并且由此推断其书写的随意性,从而怀疑此整个扁书的真实性。[18]
马怡先生在《扁书试探》一文中说:“按前引《说文》曰‘扁,署也’,则‘扁’的书体或即‘署书’……” 而事实上,《说文·册部》:“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
从上面四位先生的观点看来:首先,对“专部士吏典趣辄”这句话的理解就有两种,马怡先生认爲这裏的“辄”字与前面的“专”字应该爲一个词语。但我们发现这根本不符合语法规範,且“专辄”一词就传世文献来看,最早出现于《晋书·刘弘传》:“敢引覆 之刑,甘受专辄之罪。”分开书写并无先例。我们认爲在这,“专”即“传”,而“辄”纔是指“专辄”。因爲原文是“专部士吏典趣辄”,即“专”与“辄”不是一个词,也不是一个词组。即这里的语法形式是:“专+部士吏典趣+辄”而并非其他。所以我们认爲马怡先生的对此句的理解不是很恰当。而黎明钊、李均明两先生他们也都没有将这句话完整的解释出来,且黎明钊在《额济纳汉简读记—士吏的职责与工作》一文中先是将“专”字单独解释,接着又将“趣辄”作爲一片语解释,接着又将“专辄”作爲一片语理解,并且他自己也对此提出疑义。使读者仍感模糊(因爲按照以上的解释,根本不能将此句的意思给连贯起来)。
其次,黎明钊、张俊民两先生都认爲简99ES16ST1:2“告士吏候长候史坏亭隧外内”中“史”字和“坏”字之间缺一“毋”字。其实不然,在这裏“坏”读作pī。通“培”,用泥土封塞空隙。《礼记·月令》:“(孟秋之月)修宫室,坏墙垣,补城郭。”郑玄注:“坏,益也。”其意即让士卒们修亭和隧的内外。同时,我们发现这个“坏”字在额济纳简中共出现了两次,且用法均相同。简99ES18SH1:1“与者半京公召宴子问之曰:‘子先治奈何?’宴子合(答)曰:‘始治筑、坏塞缺,姦人恶之斩渠通”。这裏的“坏”也是“用泥土封塞空隙”的意思。所以,我们认爲这裏并没有缺少某字,且也不能从这裏看出此份册书的随意性,当然也找不出怀疑其真实性依据。
再次,马怡先生在《扁书试探》一文中认爲“按前引《说文》曰‘扁,署也’,则‘扁’的书体或即‘署书’……” 而事实上,《说文·册部》:“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我们认爲在《说文·册部》:“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中,两个“署”字明显都是动词,不是名词。应该与“署书”无多大关係。纵观《额济纳汉》到整个西北汉简,我们认爲其字体爲大体隶书,同时,也并行着大量的隶草和隶行甚至是楷书。文字书体的发展由大篆到小篆,到隶书再到后来的行书、草书、楷书期间没有一个很明显的断代,它都有个“中间状态”。而额济纳汉》时处西汉末期,其隶书已发展成熟,楷书处于萌芽期,正是我们所说的“隶楷间”字体,所以马怡先生认爲这裏的字体“大而方正、清楚,属隶书,但略具楷意”正是充分说明了这一期间的字体特色。而并非所谓的署书[19]。
我们认爲对此八枚简做如下理解似乎更爲贴切:
99ES16ST1:1传递给各部士吏的规章制度,并且督促他们以此册爲行事依据。(具体就此册而言,即指传递到甲渠候第十部各部的的士吏的制度,并且督促他们以此册爲行事依据。)
99ES16ST1:2告知士吏、侯长、侯史把亭隧内外坏了的地方修补好。
99ES16ST1:3告知侯长、侯尉让仓吏用来赏赐斗、斛一定要準确,不能侵夺受赏者的利益。
99ES16ST1:4把《胡虏购赏》的文告以扁书的形式公布,两亭之间悬挂一块,不要让扁书的编绳断裂。
99ES16ST1:5监察那些多次擅自离开岗位的,如果是侯长的话,累计三次,则免去他的职位,侯史、隧长累计五次,则免去他的职位,士卒多次离开的,则罚他到三十井的塞外执行工作。
99ES16ST1:6监察那些常减少他地过来士卒的供给而从事其他工作的士吏、候长、候史。
99ES16ST1:7告知隧长、隧卒必须日夜候望,一旦天田的沙地上出现痕迹,立即(烽火)警备,一定要谨慎準备。
99ES16ST1:8监察侯长、侯史没有马却冒领饲料的行爲。
关于“胡虏购赏”在额济纳简中共出现两次,另一次是出现在:
2000ES9SF4:6“咸得自薪息并力除灭胡寇逆虏爲故,购赏科条将转下之勉府稽吏民其……”中。
而在居延简中,也有类似的条例:
EPT22.219第廿九𨼾长郑孝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
EPT 22.220止北𨼾长宋并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
EPT 22.221 等三人,捕羌虏斩首各二级,当免爲庶人,有书。今以旧制律令,爲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各
如牒。前诸郡以西州书,免刘玄及王便等爲民,皆不当行,书到,以科别从事,官奴婢以西州
EPT 22.222·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
EPT 22.223·其生捕得酋豪:王、侯、君、长、将率者,一人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吏增秩二等,从奴与购如比 。
EPT 22.224其斩匈奴将率者,将百人以上一人,购钱十万,吏增秩二等。不欲爲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
EPT 22.225有能生捕得匈奴闲候一人,吏增秩二等,民与购钱十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人命者,除其罪。
EPT 22.226能与衆兵俱追,先登陷阵,斩首一级,购钱五万如比。
EPT 22.227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有能谒言吏,吏以其言捕得之,半与购赏。
EPT 22.228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追逐格鬬有功,还畜参分以其一还归本主。
EPT 22.229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能持□,奴与半功。
EPT 22.230诸有功校,皆有信验,乃行购赏。
EPT 22.231·右捕匈奴虏购科赏。
EPT 22.232钱三万,吏增秩二等,不欲爲官者,与购如比。
EPT 22.233·有能生捕得反羌从儌外来爲闲候,动静中国兵,欲寇盗杀略人民,吏增秩二等,民与购钱五万,从奴它与购如比。
EPT 22.234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言吏,吏以其言捕得之,购钱五万。与衆俱追,先登□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
EPT 22.235·右捕反羌科赏。
EPT 22.236·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亖年七月,行塞省兵物録。
新简中还有一次关于购赏条例的记载是在:
EPT 22.447A明诏捕虏购赏封锡捕虏斩首有功者,候长
22.447B张况、
EPT 22.448A儿政、𨼾长王匡,爵各一级。
从简2000ES9SF4:6和简EPT 22.447A、EPT 22.448A我们可以推测“胡虏购赏”或许就是一份奖赏条例,所憾不少简文残损不全,证据还不是很充分,但是从简EPT22.219—EPT 22.236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这是一份完整的奖赏条例。而且在居延新简中,一般提到这种奖赏的时候都是说成“如律令”一类的话,而不是特别强调,那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在当时已经是戍边士卒们耳熟能详的奖赏条例。
以上是我对《专部士吏典趣辄》篇的理解以及在研读额济纳简以及时贤文章时的一点小小体会,不当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指正。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汉语大词典》[K]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
[3]《汉语大字典》[K] .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5。
[4]《额济纳汉简》[M].广西: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05。
[5]《居延新简》[M].北京:中华书局
(编者按:[2]部: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名。所指有二:第一,方三十里爲部。《管子·乘马》:“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第二,汉武帝称州爲部。明朝罗欣《物原·名原》:“汉武帝始称州爲部,唐太宗改称道,宋太祖改称路,元世祖改称省。”我们认爲在这裏“部”应指的是“方三十里”。因爲从第5支简的“从署三十丼(井)关外”我们可估计是第一种说法,再从本简册的发掘来看,此册发掘于第十六隧,恰好是甲渠侯官第十部侯史的驻地。则可认爲就是方三十里的範围,即甲渠侯官的第十部这个地方。(不是指行政官署,而是地域範围)
[3]士吏:劳榦先生认爲,士吏是经选拔的武职。黎明钊先生在《额济纳汉简读记—士吏的职责与工作》一文中也指出:士吏是都尉、侯官分驻部、隧的管理人员,并非决策者,责任是贯彻政策、执行法令;士吏的主要职能是监视候长、候史、隧长的日常工作,还有主亭隧候望、通烽火、备盗贼的责任;其本身要具备能书、会计、治官民、知律令的素质,以及伉健、善战的体魄。
[4]典:法令、制度。《释名·释典艺》:“典,镇也,制教法所以镇定上下。”《易·繋辞上》:“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孔颖达疏:“当此会通之时,以施行其典法礼仪也。”典在这裏应该是名词,而非动词。
[5]趣:今音cù。督促、催促。《礼记·月令》:“(季秋之月)乃趣狱刑,毋留有罪。”《汉书·成帝纪》:“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持节督趣逐捕。”颜师古注:“趣,读曰促。”
[6]辄:专擅、擅自。《玉篇·车部》:“辄,专辄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车部》:“辄,凡专辄用此字者,此引申之意。凡人有所依恃而妄爲之,如人在舆之倚。”笔者认爲简文中的“辄”理解爲“依据”、“凭依”比较妥当。
[7]坏:今音pī。通“培”,用泥土封塞空隙。《礼记·月令》:“(孟秋之月)修宫室,坏墙垣,补城郭。”郑玄注:“坏,益也。”
[8]扁书:扁:《说文·册部》:“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在汉简中,扁一般用来书写官文书,包括政令、法律以及各种条规等,与后代的榜相似。马怡先生在《扁书试探》一文认爲:扁的样式大致与一般的简册相仿,亦用绳编,左右两端应有可供悬挂和固定之物,如绳环之类。简面不应过窄,以便明白书写。马怡先生认爲扁书有大扁和扁之分,我认爲他们都是扁,只不过写做大扁书是因爲公文紧急或重要,而特意强调罢了。
[9]讲:通“购”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购,假借爲讲。”“讲”:上古见母东部;“购”:上古见母候部。声同韵近(“东”“候”二部阴阳对转),故认爲可通。
[10]币:束帛也。《仪礼·聘礼》:“币美则没礼。”郑玄注:“币谓束帛也。”
[11]署:哨所、岗位。《墨子·备城门》:“寇在城下,时换吏卒署。”孙诒让间诂:“吏卒时移易往来,不定在一署也。”
[12]日本学者永田英正在《试论居延汉简所见的候官》一文中指出:“所谓省好像是指离开本来的工作地点,暂时出差到别处。离开原工作地点的戍卒叫‘省卒’。省卒到别处去工作叫‘省作’。”并引例:察微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长昌将省卒诣官,十一月甲戌平旦入。驷望卒赵小奴十二月、正月已廪(合校89.5)从这我们可以看出省卒是要预先佩给粮食。
[13]给:今音ji。供应、供给。《玉篇·糸部》:“给,供也。”《左传·僖公四年》:“供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供给。”
[14]块:在居延简中,一般在“天田”的纪录中,“块”都与“沙”同用。疑“块”即“块沙”的简称。《居延汉简》简534.22伏匿块沙中。简256.2B
中国古代史-《专部士吏典趣辄》校注待亭四块沙中,谒言莫府。 舒教士毋状,死罪死罪。《居延新简》简58.17四月乙巳日迹积一日,毋越塞阑渡天田出入迹。收降候长赏、候史充国。迺丙午日出一干时,虏可廿余骑萃出块沙中,略得迹卒赵盖衆。简16.46万岁部以南烟火不絶,虏或分布在块闲。
[15]毋:通无。
[16]详见马怡《扁书试探》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1辑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2006年10月。
[17]详见黎明钊《额济纳汉简读记—士吏的职责与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学术论坛:简帛论坛(会议论文) 2006年11月4-6日。
[18]详见张俊民《〈额济纳汉简〉册书质疑》,简帛网2006年4月12日。
[19]详见吾师张显成教授《简帛文献学通论》第五章第四节《文字学研究价值》一节。中华书局2004年10月第一版。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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