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清华简《金縢》校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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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华简《金縢》校读


(曲阜师範大学 孔子研究所)
[摘要] 对读清华简《金縢》与今本《尚书·金縢》,可知简书《金縢》总体上较今本晚出,简书对原作有节略、压缩与改写;今本则更多地保留了原始面貌。但简书又不全本于今本,今本也不是原始之作。说明古书流传,传抄者多可改易增删文字,乃至移动句子,改变句式。这种现象,对于重新认识《古文尚书》当有帮助。
[关键词] 《金縢》 简书 今本
《尚书·金縢》篇,主要记周武王有疾,周公愿以身自代,幷将册祝之辞纳于金縢之匮中;武王丧后群叔流言,周公因此而“居东”,后因天大雷电,成王啓悉金縢之书而醒悟之事。反映周初王室内部的矛盾与斗争,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新出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有《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旨》一篇,其文与今本《尚书·金縢》大致相合,无疑属于《金縢》之另一传本。二本究竟有何细微不同,孰早孰晚,有无讹误,何者更爲可信,对读即可知晓。以下逐句进行对校分析,幷作必要的解读。简书原文(加粗部分)据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所隶定之释文[1],今本文字据上海古籍出版社《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整理本。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弗豫有迟”,今本作“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按:克殷者即“王弗豫”之王,“既克殷”前不必有“武王”,今本长,简书“武王”二字,当是后人所增。
“有迟”不可通,“迟”,当借爲“疾”,二字古皆舌上音(“疾”从“矢”得声可知),“迟”在脂母、“疾”在质母,阴、入对转。总之是指武王有病。《史记·周本记》 “武王病”亦在“武王已克殷,后二年”下,与今本同。《逸周书·作洛》载:“武王克殷……既归,乃(仍)虽十二月崩镐。”“乃”读爲“仍”,二也。所以不可能有既克殷三年病,简书作“三”当误。
“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今本无“告周公”三字。按:下文有“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今本同),则此“告周公”三字不必有,且二公亦未必专告周公,今本长,简书三字当是后人据意而增。
“周公乃爲三坛同墠,爲一坛于南方”,今本无“周”字,“公”下有“自以爲功”四字,无“一”字。按:今本下文云“以旦代某之身”,则有“自以爲功”四字长,谓以自身爲抵押以求成功。简书后文云“周公乃纳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明显是以“自以爲功”四字移用于后,可见是对原作有改写。唯“爲一坛”之“一”字以意当有,谓三坛之外另爲一坛,今本盖脱。
“周公立焉,秉璧植珪”,今本“周公”上有“北面”二字,“秉璧植珪”作“植璧秉圭”。按:既言爲一坛于南方,则有“北面”长。秉,动词,谓把于手中。璧爲圆物,不得言秉,今本作“植”当是。植,孔传训“置”,放置。然观下文云“尔之许我,我则晋璧与珪;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则此时玉当在手,故疑“植”借位“执”。《礼记·杂记上》:“含者执璧。”可见璧可言执。
“史乃册祝告先王曰”, 今本作“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按:册祝告,谓以册书祝告。简书以大王、王季、文王合称先王,明显属于缩写,而不会相反。
“尔元孙发也”,元孙,长孙。发,武王名。今本“尔”前有“惟”字,“发”作“某”,无“也”字。按:告先王,称名当是,今本作“某”当是后人所改。唯“尔”前有“惟”字,较合古例,无“也”字亦是。
“遘害虐疾”,今本“害”作“厉”。按:“遘”,遇也、遭也。“害”,犹患,今人患病犹曰害病。然则二字义复,不如作“厉”。 “厉”字孔传训“危也”,谓危险、严重。“虐”,孔传训暴。虐疾,即暴病。然《说文》训“残也”,似无暴发、突发之义,故疑借位“疟”。《说文》:“疟,热寒休作。”即今疟疾病。所以,“遘厉虐疾”,就是患上严重疟疾。今本后文云“王翼日乃瘳”,而“就后”武王又陟,说明武王所患可能就是疟疾。
“尔毋乃有备子之责在上”,毋乃,犹莫非,问辞。“备”,借爲“丕”,音沛。丕子,即太子。责,读爲债。上,即天。今本作“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多“以旦代某之身”,意较明。可见简书有省略。
“惟尔元孙发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元孙发,即武王。旦,周公名。“旦”下“也”字当衍。是,如此。言尔元孙发不如旦如此佞且巧能。佞,《说文》:“巧谄高才也。”若,犹又。今本作“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据简书,“仁”借爲“佞”,“考”借爲“巧”。简书明显有缩写之迹,唯“佞”、“巧”用本字而已。
“命于帝庭,尃又(溥有)四方,以定尔子孙于下地”,今本同,唯“命”前有“乃”字,“溥有”作“敷佑”。按:“佑”,当是借字。乃,却,表示转折。此无“乃”字,义不明。命,谓受命。“溥有”,即广有、遍有。溥有四方,谓拥有全天下。下地,即下土,与“上”相对。今本下更有“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义较完。可见简书于此亦有节略。
“尔之许我,我则晋璧与珪”,之,犹若。许,答应。晋,进也。言“晋”,正与前“植(执)璧秉圭”相应。今本作“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归俟尔命”。归,犹送。俟,待也。
“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归”谓回。今本作“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圭”,下有“乃卜三龟,一习吉。啓籥见书,乃幷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义较完。可见简书确有节略。
“周公乃纳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今本作“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自以爲功”在前文。按:“册”,即前文“史乃册祝告先王”之册,爲实物,故可纳于匮中。而说,则不可以纳。可见简书有语病。又简书无“王翼日乃瘳”句文意虽顺,但如此则前事无结果,所以原作当如今本。
“乃命执事人曰:勿敢言”,今本无此句,而后文有“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按:简书后文亦有“王问执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可见有重复,所以此处原作亦当如今本。
“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今本作“武王既丧”,无“成王犹幼在位”句。按:就后,犹乃后、其后。今本与简书下文于成王皆称“王”,证明是当时人所记。简书于此称“成王”幷言“犹幼在位”,明是后人所增。
“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将不利于孺子’”,今本无“兄”字,“邦”作“国”。按:与作流言之蔡叔、霍叔等皆管叔之弟,简书称“群兄弟”,不如今本作“群弟”确切,“兄”字或是衍文。今本“国”字,自是汉人避讳所改。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幷随即叛乱,幷非只造流言而已,所以下文周公曰“辟”。《史记·管蔡世家》载“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专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爲不利于成王,乃挟武庚以作乱”,当是事实。
“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亡以复见于先王’”,按:缺处今本作“弗辟,我”三字。简书作四字,疑“我”下有“则”或“乃”字。其上文“尔之许我,我则晋璧与珪”、“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是其例。之,犹若。辟,旧或训法,或读“避”。今按《说文》:“法也。从卩从辛,节制其罪也。”正是其义,谓节制管叔等人之罪。武王陟,成王即位之时天下初定,若任管叔等人反乱,文、武所创之业必将不保。周公作爲文王之子、武王之弟,自将无顔见之于地下。且武王生前,曾有传位于周公之意。如《逸周书·度邑》载:“王□□传于后。王曰:‘旦,汝维朕达弟,予有使汝……汝幼子庚厥心,庶乃来班朕大环……乃今我兄弟相后,我筮龟其何所即?’叔旦恐,泣涕共(拱)手。”可见兄弟之情至笃,所以说亡以复见于先王。若读爲“避”,则不论是避居东、居楚、居豳、居盖、居奄,皆是任群叔作乱,坐观先王之业被毁,又何以复见于先王?可见读“避”不合清理,而且也与史有东征不合。“奔楚”也是一样,没有“作案时间”。
“周公宅东三年,祸人乃斯得”,今本作“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按:“宅”即居,处。祸人,即罪人,指管叔、蔡叔、霍叔及武庚等作乱爲祸之人。观一“乃”字、“则”字,可知得祸人与周公宅东有关。所以,此“宅东”、“居东”必非閑居,而应指东征。因爲东征数年皆居东方不在西方,故曰居东、宅东。如此,则上“辟”字亦必不能读爲“避”。关于周公东征得罪人,《逸周书·作洛》载:“(成王)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群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其时间,世有三年之说。如《诗经·东山》:“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见,于今三年。”《诗序》曰:“《东山》,周公东征也。周公东征,三年而归。”是周公东征确是三年。所以此当以简书爲是,今本“二”字当误。当然,得祸人与完成东征可能幷不同时。所以,如果纯从得祸人说,则作二年或当不误。
“于后,周公乃贻王诗曰雕鸮,王亦未逆公”,今本作“公乃爲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未敢诮公”。按:“周公乃贻王诗曰《雕鸮》”,明显是脱胎于“公乃爲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鸱鸮》诗在今《诗经·豳风》。雕、鸱异名,故又作“雕鸮”。逆,迎也。未逆公,谓未从东方迎回周公。诮,责备。今本后文云“惟朕小子,其新(亲)逆,我国家礼亦宜之”,简书后文亦云“惟余沖人,其亲逆公,我邦家礼亦宜之”,“王乃出逆公”,则“逆”本爲后事,此不当言,所以今本作“诮”当是,简书乃合后文而言之。又观《鸱鸮》诗云“鸱鸮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斯……予口卒瘏,曰予未有室家……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则成王当时已有拒绝周公西归之心。
“是岁也,秋大熟,未获。天疾风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今本无“是岁也”,“天疾风以雷”作“天大雷电以风”,缺文作“大恐”。按:无“是岁也”三字不影响文意,简书明是增出。“疾风以雷”作爲气象,较爲平常,不如作“大雷电以风”更加符合“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之后果,所以今本当是。
“□□弁,大夫周公-清华简《金縢》校读
周公-清华简《金縢》校读,以啓金縢之匮”,
今本作“王与大夫尽弁,以啓金縢之书”。按:以今本意,缺文当是“成王”。弁,常服所配。成王弁,谓不着礼服、不戴冠冕。周公-清华简《金縢》校读
周公-清华简《金縢》校读
,疑当是服饰名。简书是将王与大夫分书,显然不本于今本。
“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说”,今本作“乃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说”。按:作“王得”,显然不如作“乃得”语顺;“周公所自以爲功”义可通,简书“之”字亦当是后之所增。
“王问执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今本作“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按:作“乃问诸史与百执事”,似较符合情事,因爲王当时可能还不知道当年之执事者是谁,所以需要遍问。至于二公是否同问,似可疑问,因爲当初之事二公尽知。可见今本亦有不妥处,说明非是原作。
“王布书以泣,曰”,今本“布”作“执”,“曰”下有“其勿穆卜”。按:布,展也。布书以泣虽可通,但容易使人理解爲展开书就泣。所以,原作宜如今本,谓阅毕以后执书而泣。简书于占卜事皆无,当是删除,原本“其勿穆卜”四字亦当有之。
“昔公勤劳王家,惟余沖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动威,以彰公德”,今本无“亦”字、“皇”字,“以彰公德”作“以彰周公之德”。按:无“亦”字胜,有“皇”字则胜,“周”、“之”二字亦不必有。可见简书虽增“亦”字,而今本亦有脱有增。
“王乃出逆公,至郊。是夕,天反风,禾斯起”,今本作“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按:以简书,是成王出迎周公,一直走到郊外,当晚乃有风雨;以今本,则王出迎至郊即风雨起。未知孰是。
“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尽复筑之”,今本作“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似简书文出今本文之可能性大。
“岁大有年,秋则大获”,今本作“岁则大熟”。按:“岁大有年”与“秋则大获”重复,不如今本简洁。
总上可知,简书《金縢》较今本晚出,可能是在其流传或抄写之时对原作进行了节略、压缩与改写。如略去了今本所有的“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乃卜三龟。一习吉。啓籥见书,乃幷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等;改“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爲“史乃册祝告先王曰”,改“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爲“王问执事人”,将本在前文之“公乃自以爲功”移于后文作“周公乃纳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等等,又增“既克殷”前增“武王”,增“成王犹幼在位”、“岁大有年”等句。另外还有个别讹误,如“秉璧植珪”之类。但也保留了部分较爲原始的真相,如“爲一坛于南方”、“周公宅东三年”之类。而今本则更多地保留了原始面貌,如于成王称“王”而不作“成王”,叙事较完整细緻之类。但也有个别误字或改动,甚至增字,如“溥有”作“敷佑”,“邦”作“国”,改“以彰公德”爲“以彰周公之德”, “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之前增“二公及”之类。而简书也不全本于未改前之今本,如简书之“□□(成王)弁,大夫周公-清华简《金縢》校读
周公-清华简《金縢》校读
”,必不能出于今本“王与大夫尽弁”。说明未改以前之今本,也不是原始之作。可见古书流传,传抄者多可改易增删文字,乃至移动句子,改变句式。这种现象,对于重新认识《古文尚书》当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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