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秦司法文书“当腾腾”用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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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司法文书“当腾腾”用语释义


(杭州师範大学钱江学院法学系)
内容提要: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湖南龙山里耶秦简木牍司法文书中出现的“当腾腾”用语,学界以往未有确解。本文从秦法律制度、公文要素及文字训诂三方面考察,指出“当腾腾”做“当传(zhuàn)传(chuán)”理解,是秦过县长途公文传送中公文发文方告知接收方文书传送方式的交代语,意思说文书由驿传传送;“当腾腾”所反映的公文驿传传送方式,在一定条件下,秦人又表述为“以次传”、“以县次传”。
关键词:秦司法文书;当腾腾;公文驿传
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封诊式》“有鞫”、“覆”司法文书样式简文1、湖南龙山里耶镇出土的秦简木牍J191、J197、J198、J199、J1910、J1911、J1912等七件官方正式司法文书中,都出现了一个不见于传世文献的“当腾腾”用语。对这一用语的理解,中外学者意见颇不一致,迄今为止仍未取得一个公认可信的结论。笔者仔细研读秦简材料,同时查阅其他相关文献,也形成了一点自己的想法,现写出来报告并请教于方家及广大读者,希望能促成问题的解决。
一、秦简司法文书材料与以往解读
为便于讨论,先抄录包含“当腾腾”用语的秦简司法文书材料,同时介绍学者以往的解读情况。
(一)秦简司法文书
1.睡虎地秦简《封诊式》:
(1)有鞫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2
(2)覆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3
2.里耶秦简木牍文书:
(3)J191:
卅三年四月辛未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宜居士五(伍)毋死有赀余钱八千六十四。毋死戍洞庭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毋死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计年为报。已訾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四月乙酉,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阳陵守庆敢言之: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
事,报之。当腾腾。/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4
(二)学者以往解读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注:当,《吕氏春秋·养赏》注:正也;腾,读为誊,《说文》:“迻书也。”《系传》“谓移写之也。”当腾,正确地写录下来。又语译“当腾,腾皆为报”为“确实写录,将所录全部回报”。5
2.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以“当腾腾”连读,二“腾”字皆训“誊”。6胡平生《读里耶秦简劄记》、马怡《里耶秦简选校》读断同于睡虎地秦简的“当腾,腾”,亦训“腾”为“誊”,意思是“应当誊写的,誊写下来”。7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认为:“当腾腾”应当连读,“第一个‘腾’字为‘誊’,是抄录的意思;第二个‘腾’字读为本字,是传送的意思。”8
4.日本里耶秦简讲读会《里耶秦简译注》援引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第9简“蓦”下加重文号为“蓦马”合文之例,将“腾”下加重文号读作“腾马”,又结合《三国志·满宠传》“刺史王淩腾(孙)布书”之《三国志集解》“腾,传也,上也”的旧注,谓“当腾腾”意为“当以腾(传)马急送”。9
5.台湾邢义田读“当腾腾”为“当传,传[之]”。当传,即当用传,传送。邢氏对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中的相关文句予以解释:“封诊式的‘有鞫’条可以理解为有鞫者,其财产由识知者查封看守,须接受审讯的人则当传送官府接受审讯,‘覆’条某县士伍逃亡,除了调查清楚,还要派识知者将逃亡者传送官府。里耶文牍是为追讨欠债,既要追钱,也要传送在迁陵服役的阳陵卒到案。”10
6.王焕林认为:“当”是“应当,该”义;“腾”本字为“朕”,避始皇称“朕”讳而假借“腾”。“朕”有缝隙之义,可引申出“合缝”、“闭隙”直至“封缄”之义,故“腾”当训为“封”。“当腾腾”读为“当腾(朕),腾(朕)”,意思是“该封,封”。王氏质疑其前诸说:对读“腾”为“誊”:“在秦代政法事务中,为什么只有理债文书和封守文书被要求誊写?”对“腾马急送”,王氏则认为:(1)里耶秦简文书所涉及的债务清偿,拖了三年之久,积年累月的处理过程,哪里看得出所谓紧急?(2)里耶简所涉迁陵县处于酉水中上游,舟楫之利远胜于车马,迁陵对外普通长途公文的送递,皆当以船而不以马。(3)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罪案有轻重之分,文书有缓急之别,路程有远近之差,邮驿有水陆之异,官府对犯罪嫌疑人家产进行查封,其执行报告一律要求以腾(传)马急送,岂不荒唐?对“当传,传[之]”,王氏说,“‘有鞫’、‘覆’二简均为审判犯罪嫌疑人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县的平行或下行文书,否则,哪有必要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名事里及其犯罪前科?既然是外地审判,并且录有口供,该审判机关自然已经羁押了犯罪嫌疑人,如此,它怎么可能要求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县将案犯传送官府接受审讯呢?”11
二、笔者的认识
上文中笔者介绍了包含“当腾腾”用语的秦简司法文书材料及众多学者以往的解读意见,接下来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笔者认为:“当腾腾”三字连读,解读为“当传(zhuàn)传(chuán)”,是秦过县长途公文传送中公文发文方告知接收方文书传送方式的交代语,意思说文书由驿传传送;“当腾腾”所反映的公文驿传传送方式,在一定条件下,秦人又表述为“以次传”、“以县次传”。
笔者注意到,在现今可见且比较完整的秦其他过县长途传送的公文——睡虎地秦简“南郡守腾文书”、《封诊式》“迁子”简文及里耶秦简木牍J1165、J1166“洞庭守礼文书”——中,都载有公文发文方告知接收方文书传送方式的内容,这为我们解读“当腾腾”提供了重要线索。为说明问题,下面将几份文书抄录,同时指出其中涉及文书传送方式的内容。
1.“南郡守腾文书”。该文书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南郡郡守腾向所辖县、道发出的一篇教诫吏民遵纪奉法的下行公文。公文内容是: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闲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废)主之明法殹(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闲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于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闲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12
文书末句郡守腾指示本件文书在本郡县、道“以次传”,文书另本(别书)则“以邮行”,“以次传”指文书以驿传依次按常规传送13,“以邮行”指文书通过邮人快速传送,“以次传”、“以邮行”都是说明文书的传送方式。
2.《封诊式》“迁子”简文。该简文记载了秦咸阳县向废丘县发文,告知如何押送一名被父亲请鋈足的士伍丙迁往蜀郡边远县及相关文书传送的事项:
爰书:……告法(废)丘主: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谒鋈其足,䙴(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䙴(迁)所。论之,䙴(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法(废)丘已传,为报,敢告主。14
简文中“以县次传”,也包括发文方对文书如何传送的交代。“以县次传”即“以次传”,汉承秦制,汉初《二年律令》“行书律”:“书不当以邮行者,为送告县、道,以次传行之。”15又,“书以县次传,及以邮行,而毁封,□县辄劾印,更封而署其送徼(檄)曰:封毁,更以某县令若丞印封。”16合观两条律文可知。
3.里耶秦简木牍J1165、J1166“洞庭守礼文书”。此两件文书是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郡郡守礼指示在县的郡卒史嘉、代理卒史谷、郡尉,将各县往内史及巴郡、南郡、苍梧郡运送军械中违反律令调发运输人员的犯罪者的名单报告太守府的下行公文。两件文书内容基本相同,为避免重複,只以J1165文书为例: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谷、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繇(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嘉、谷、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夬泰(太)守府。嘉、谷、尉在所县上书,嘉、谷、尉令人日夜端(遄)行。它如律令。17
公文末尾洞庭守礼要求嘉、谷、尉令人“日夜端(遄)行”报送在所县“上书”,“日夜端(遄)行”无疑是对文书传送方式的要求。遄,《尔雅·释诂》:“疾也。”又,“遄,速也。”“日夜端(遄)行”很可能就是“南郡守腾文书”提到的“以邮行”,《二年律令》“行书律”:“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18邮人行书正是日夜兼程,快速送递。
为什么“南郡守腾文书”等要载明文书的传送方式呢?笔者认为这与秦关于过县长途公文传送的法律规定分不开。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地方向朝廷报告农田开垦数量、农作物受雨水影响情况:“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19律文意思说,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传送,距离远的县由邮人送。《二年律令》“行书律”则有“令邮人行制书、急书”20,“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及郡县相付受财务当校计者书,皆以邮行。”21“书不当以邮行者,为送告县、道,以次传行之。”22“书不急,擅以邮行,罚金二两。”23等条文。据上述法律,可知秦人对公文的传送方式依公文性质、距离远近而有不同的要求。由此,不难想见,为使公文以正确的方式传送,公文中必须对此加以明载,加以反映。也由此,我们便很好理解“南郡守腾文书”等为什么载明文书的传送方式了。24
那么我们要讨论的“有鞫”、“覆”简文及里耶木牍J191等文书有无可能像上引几件文书载明文书的传送方式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有鞫”、“覆”简文及里耶木牍J191等文书像“南郡守腾文书”等一样也涉及公文过县长途传送,相应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统一约束。“有鞫”、“覆”简文其开头、结束语“敢告某县主”、“敢告主”,是典型的秦县级机关之间平行公文中的套语,由此,我们很容易推知“为报”封守情况的回复公文是过县长途传送25。里耶木牍文书中,洞庭郡代理郡尉指示迁陵县办理好在该县的阳陵戍卒拖欠官府赀赎钱的事项,将情况向阳陵县报告,迁陵属于洞庭郡辖县,阳陵为秦人故地26,由迁陵到阳陵,不言而喻,公文也是过县传送。
确定了“有鞫”、“覆”简文及里耶木牍J191等文书中也当存在公文发文方告知接收方文书传送方式的内容后,我们接下来解决“当腾腾”的释读问题。“当腾腾”表示公文的传送方式。“当”,应当,秦简中“当”的通常用义;“腾腾”:第一个作“传(zhuàn)”,驿传义,名词;第二个作“传(chuán)”,传送义,动词。“腾”兼有名词“驿传(zhuàn)”与动词传(chuán)送两义。《说文》:“腾,传也。”又“传,遽也。”遽是驿站所备的车马,由于其具有的传送功能,因而“传”可引申出传送义。“传”兼“驿站车马”与“传送”两义,相应“腾”与其一致。也就是说“当腾腾”即“当传(zhuàn)传(chuán)”,即通过驿传传送(文书)。众所周知,秦存在公文的驿传传送方式,“南郡守腾文书”的“以次传”,“迁子”简文的“以县次传”,其中的“传”就是指驿传。
笔者又进一步发现,“当腾腾”所反映的公文驿传传送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就是“以次传”。对此,我们从里耶木牍J191等文书的“当腾腾”与《封诊式》“迁子”简文的“以县次传”的使用上可以看得很清楚。“迁子”简文的司法押解文书由咸阳发出,到最后蜀郡边远县接收,其间需要他县中转,文书载明传送方式是“以县次传”,而里耶木牍J191等文书通过驿传传送,由洞庭郡辖县到属于秦人故地的阳陵县,其间自然也需要其他县参与中转,但这里写为“当腾腾”,同样的事实一为“以县次传”,一为“当腾腾”,毫无疑问,二者相通,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说法27。
当然,“当腾腾”通于“以次传”还有更简单直接的证明方法,就是援引《二年律令》的相关规定进行推理。由于里耶木牍J191等文书中没有“以邮行”文书传送方式的交代,那么根据前引《二年律令》“行书律”的“书不当以邮行者,为送告县、道,以次传行之。”规定,这些文书的发文方就应当“为送告县、道,以次传行之”,如此,“当腾腾”即是“为送告县、道”的“以次传行之”了。
综上,秦法律对过县长途公文在传送方式上有不同要求,秦过县长途公文内容上有交代文书传送方式的要素,“当腾腾”解为“当传(zhuàn)传(chuán)”,是秦过县长途公文公文发文方告知接收方文书传送方式的交代语,意思说文书由驿传传送;“当腾腾”所反映的公文驿传传送方式,在有中转县参与的情形下,又称为“以次传”、“以县次传”。
又,在断句上,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鞫”、“覆”简文的“当腾,腾皆为报”应为“当腾腾,皆为报”。
回头将“有鞫”、“覆”简文及里耶木牍J191等文书的相关内容疏解一下:“有鞫”、“覆”简文的“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是公文发文方交代接收方:“派了解情况的人依法查封有鞫者的家庭、财产,回复文书由驿传传送。”28里耶木牍J191等文书的“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是洞庭郡代理郡尉指示迁陵县丞:“按法令办理好在迁陵的阳陵戍卒拖欠官府赀赎钱事项,向阳陵县报告,文书由驿传(以次传)传送。”29
注释:
1:“有鞫”、“覆”简文及下文引用的“迁子”简文都具有司法文书样式性质,对同类文书製作具有指导意义。这些简文也可以当做正式的司法文书讨论,因为只要将其中不确定的人名替换为真实的人名,即可得正式的司法文书。基于此,笔者在后文中,将这些简文视作正式的司法文书加以讨论。
2、3、5、12、14、19: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48、150、149、13、155、19页。另,“当腾腾”在原简牍中都书写为“当腾=”,第一个“腾”字下加重文号“=”。
4、8、17: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14、16、20-21页。又,木牍 J197、J198、J199、J1910、J1911、J1912等的内容大体与J191相同,为节省篇幅,因以J191为代表。另,木牍J192、J193、J194、J195、J196等相比J191,内容亦大体相同,而少“当腾腾”用语,笔者认为这或是文书抄写者漏写,或是因其系同类同批次文书,抄写者有意作了删略。
6: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第79页。
7:胡平生:《读里耶秦简劄记》,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3-10-23。马怡:《里耶秦简选校》,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05-11-18。
9、10:邢义田:《湖南龙山里耶J18157和J19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 》,《简帛》(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91页注。
11:王焕林:《秦简“当腾腾”音义商兑》,《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第46-49页。
1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原注“以次传”为“指本文书在郡中各县、道依次传送”,于文书传送的驿传方式失察。对此,李学勤先生也有注意,李先生在其论文《初读里耶秦简》中引用此处“以次传”,解释为“以驿传依次传送”。
15、16、18、20、21、22、23: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 》(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46、47、46、45、47、46、46页。
24:秦一县之内的公文送递,不需要交代送递方式。《封诊式》“告臣”简文:爰书:某里士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价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尝身免丙。丙毋病也,毋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价贾丙丞某前,丙中人,价若干钱。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士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何,何罪赦,或覆问毋有,甲尝身免丙複臣之不也?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又“黥妻”简文:爰书:某里公士甲缚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谒黥劓丙。’”讯丙,辞曰:“乙妾也,毋它坐。”丞某告某乡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询乙妾丙,曰:“乙令甲谒黥劓丙。”其问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何,或覆问毋有,以书言。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4、第155页。分析两篇文书,从“丞某告某乡主”的话可知它们属于县对乡的文书,我们看到,在这两份县内文书里,县丞告知乡主将相关事项“以书言”报告,都没有在送递方式上作出要求。又,里耶木牍J18156文书:四月丙午朔癸丑,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书到言,署金布发,它如律令。/欣手。见《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第13页。该文书中县丞要求县少内回报相关事项,也无文书送递方式的交代。
25:《封诊式》“封守”简文: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 “‘甲倘有〔它〕当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待令。”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9页。秦汉司法活动中有“传爰书”的环节,据此,该种文书当移送发文方。
26:王焕林在其《秦简“当腾腾”音义商兑》论文中考证阳陵为秦县名,属秦人故地,笔者支持王氏的意见。
27:秦法律文件中存在同一事物有不同的说法的情形。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也。”又,“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也。”分别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16、141页。“四邻”与“伍人”、“里典”与“率敖”即是证明。
28:如果公文传送不只涉及发出与接收两县,还需要它县中转,这时的驿传就要理解为“以次传”。
29:了解秦驿传的具体速度可以加深我们对“当腾腾”公文用语的认识,笔者推测其为日行五十里左右。虽然目前所见秦文献未有关于当时驿传速度的记载,但汉初去秦不远且汉承秦制,我们可以从汉初的驿传速度逆推秦的情况。《二年律令》“行书律”:“发致及有传送,若诸有期会而失期,乏事,罚金二两。非乏事也,及书已具,留弗行,行书而留过旬,皆盈一日罚金二两。”又“徭律”:“发传送,……传送重车重负日行五十里,空车七十里,徒行八十里。”对照研读两条律文,“行书律”的“发致及有传送”与“徭律”的“发传送”有重合部分,法律各部门往往配套,据此,我们得出汉初公文传送中驿传速度大抵属于重车重负的日行五十里。由此逆推,估计秦就是这个速度。
附记:岳麓书院藏秦简载有秦令:“恒、署书皆以邮行。·卒令丙二。”(见《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33页。)与文中引《封诊式·迁子》简文说恒书“以县次传”不同,这可能是由于令往往因时因事因地而宜发布而致。拙文完稿于去年五月,而岳麓书院藏秦令简公布于十月,故文中未及。
又记:本文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编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26.html

以上是关于法律-秦司法文书“当腾腾”用语释义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