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志1“八年八月己巳,邸丞赤敢谒御史:大梁人王里□□曰丹……”。[1]
“邸”、“大梁”何双全先生初释爲“邽”、“九嵏”,[2]此从李学勤先生改释。[3]“王里”下二字整理者释爲“樊野”。李学勤先生释文空缺,但是通过与田齐陶文辞例对照,他推测“所缺二字可能爲丹的身份”。按,李先生说可从。根据整理者最初公布的图版,[4]第二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疑是“巫”字。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巫”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245)、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250)、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350),可以对照。丹的身份大概就是王里之巫。古书多见“里巫”,指乡里之巫,如《汉书·黄霸传》“乃其乡里巫家女也”;《说郛》卷四十一下“㑹吴俗嵗祀,里巫迎神”;宋洪迈《夷坚志·戚彦广女》“自是门中多怪……(戚彦)广呼里巫范道钦备酒馔禳谢”,等等。丹死而复生,难免被人视爲神异,大概从此就做了巫。
志1“……大梁人王里□□曰丹,□今七年,丹刺伤人……”。
“七”字何双全先生初释不误,《天水放马滩秦简》误释爲“十”。“今”字何先生初释“守”,属上读,《天水放马滩秦简》释“爲”,皆误。此从李学勤先生。不过李先生把“今七年”解释爲“今王七年”,是丹犯案的年份,这样理解可能跟李先生把“今七年”以下看作是丹自述有关。[5]按,简文辞气不像是丹自述其事,而应是由邸丞赤向御史报告时讲述丹复生之事。简文讲述丹死后三年复生,又过四年能闻犬吠鸡鸣,加起来正好七年,与首简“七年”相合,这恐怕不是偶然的。“丹”下一字何双全先生初释“邽”,《天水放马滩秦简》释“葬”。李学勤先生说:“‘丹’下一字也不清楚,疑爲有述说之意的动词。”方勇先生指出释“葬”不确,而疑其爲‘报’字。[6]按,“丹”下一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左右两竪笔疑是误书或泐痕,这样看来,该字可能是“去”。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去”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 (299)、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309)、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同上),可以参照。“去今七年”即七年以前,说的是丹犯案之年。杜预《春秋左氏传后序》:“推校哀王二十年……上去孔丘卒百八十一岁,下去今太康三年五百八十一岁。”“去今若干年”这种表达方式可能很早就出现了。
若上述推断能够成立,也许可以爲确定简文所述之事的发生时间提供一个綫索。简文开头有纪年“八年”,何双全先生推断爲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李学勤先生认爲“八”上有“卅”字,据此推断爲秦昭王三十八年(公元前269年)。雍季春先生认爲李先生的看法与竹简格式不合。[7]整理者通过红外綫观察,确定“八”上并无“卅”字。[8]张修桂先生把“今七年”理解爲是某位秦王七年,是丹伤人之年,此年是秦惠文王七年(公元前331年);三年后丹复生,同年参加了秦攻赵的战役,即简文所记“北出赵氏”,此年是秦惠文王十年(公元前328年);而简首“八年”是丹死亡之年,根据上述理解,把“八年”推断爲秦昭襄王(昭王)八年(公元前299年)。[9]李学勤先生已经指出简文“北出赵氏”其实是指丹复活后的活动,与秦攻赵之事无关。丹复活后又过了四年才能像正常人一样听闻和吃饭,这和古代传説中死而复生者开始时大都身体极度虚弱是相符合的,刚刚复活的时候又怎麽能参军作战呢?
上述学者对竹简年代的看法虽然不同,但都把简文“今七年”理解爲某王纪年。按照我们的看法,当是“去今七年”,指丹刺人之事发生在距今七年之前。丹的复生是靠犀武命人掘出其尸身才得以实现(参看下文),李学勤先生指出犀武就是见于《战国策》的魏将,并根据《魏策》“秦败东周,与魏战于伊阙,杀犀武”,推测犀武之死应在秦昭王十四年。根据这个推断,简文“八年”当是在犀武死前的某秦王八年,结合墓葬的时代特徵,此八年当是指秦昭王八年。这个推断虽然和上引张修桂先生的看法相同,但是推断过程并不一样。另外,昭王八年是邸丞赤把丹复生之事上报御史之年,未必是丹最后死亡下葬之年。丹复生后四年才算真正活转过来,其事流传开去,第二年邸丞赤上报此事实属正常。
张修桂先生已经指出,秦昭王八年八月并无己巳,认爲简文“被释爲‘己巳’的‘巳’字,应重新解释爲‘丑’字更爲合理”。雍季春先生则认爲“己巳”之“己”当爲“乙”。[10]按,古代简牍曆日书写错误的情况并不罕见,如葛陵楚简甲三204“王徙于鄩郢之岁癸嬛(亥)之日”,“癸嬛(亥)”就有讹误。[11]所以“己巳”确实有可能是误书。
志2“葬之垣雍南门外。三年,丹而复生。丹所以得复生者,吾犀武舍人……”。
李学勤先生对“吾”字未加破读,但是既然他把简文理解爲是丹自述,大概就把“吾”字看作是丹的自称。按,若是丹自述,不好解释何以简文多处称“丹”,而只此一处称“吾”。 李先生对“丹所以得复生者,吾犀武舍人”的译文作“丹所以能复活,是由于本来是犀武的舍人”,“吾”字并未译出,推测就是感到有困难。雍季春先生以李先生的解释爲据,却把上述简文译爲“丹之所以能够复活,是因爲他曾是犀首的舍人”,[12]译文中的“他”字似乎和把简文看做是丹自述相矛盾。我们怀疑“吾”当读爲“语”,简文是说丹所以得复生者,是因爲其鬼魂告诉了犀武的舍人,所以才有下文犀武呼其舍人告司命史,幷令民掘出丹之事(参看下文)。《史记·秦本纪》正义引《录异传》云“时有一人病,夜往山中,闻有鬼语树神曰:……”,“鬼语树神”,可与简文“(丹)语犀武舍人”参照。古代传说中,人死后葬埋而复生者,若非自己穿穴而出(如《搜神记》卷六记陈焦死,“七日复生,穿冢出乌程”),总是要想办法让生人知道,这样生人才会掘出其尸身,以备其复生。请看《搜神记》卷十五一段记载:
晋咸宁二年十二月,琅琊顔畿,字世都,得病,就医张瑳,使治,死于张家。棺敛已久,家人迎丧,旐每绕树木而不可解,人咸爲之感伤。引丧者忽颠僕,称畿言曰:“我寿命未应死,但服药太多,伤我五脏耳。今当复活,慎无葬也。”其父拊而祝之,曰:“若尔有命,当复更生,岂非骨肉所愿;今但欲还家,不尔葬也。”旐乃解。及还家,其妇梦之曰:“吾当复生,可急开棺。”妇便说之。其夕,母及家人又梦之。即欲开棺,而父不听;其弟含,时尚少,乃慨然曰:“非常之事,自古有之;今灵异至此,开棺之痛,孰与不开相负?”父母从之。
顔畿复生前其鬼魂先附于引丧者之体而出言“今当复活”,继而又一再托梦于其妇、其母及其家人,告诉大家“吾当复生,可急开棺”。同书卷十五记载史姁“年少时尝病,临死,谓母曰:‘我死,当复生。埋我,以竹杖柱于瘗上,若杖折,掘出我。’”虽然是死前语其母,可同样说明需要告诉生人知道,否则无人掘出尸身,亦无法复生。《西游记》三十七回记载乌鸡国国王死而复生,也是鬼魂先托梦给唐僧,告诉尸身所在,唐僧才派孙悟空、猪八戒去寻得国王尸身,使他复生。这些民间传说可以和我们对简文的理解相参照。
按照上述理解,丹和犀武本来未必有关係,那麽爲什麽要告诉犀武的舍人呢?我们姑且做一个推测:一则丹是大梁人,犀武是魏国将军,他的舍人中有大梁人并不奇怪,大概这位舍人是丹的旧识,故丹语之;二则丹是罪犯,要掘出他的尸身让其复生,恐非有力者不能办到,犀武是丹葬地附近比较有势力的人,只有通过他才可以达到掘出尸身的目的。丹葬于垣雍,[13]垣雍战国属韩,密迩魏地,犀武可能当时就在附近。
志2~3“犀武论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
“论”字李学勤先生认爲是“议其功罪之意”,“犀武论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当死”意思是“犀武审议他的舍人……命的,认爲丹罪不应死”。按,根据上文对“吾(语)犀武舍人”的理解,我们怀疑“论”字是误释或简文误书,可能本是“龠”或“籥”字,读爲“吁”,即呼令之意。《说文》:“吁,呼也。……读与籥同。《商书》曰:‘率吁衆戚。’”《史记·张仪列传》“乃使其舍人冯喜之楚”,《史记·魏豹彭越列传》 “于是吕后乃令其舍人告彭越复谋反”,“使其舍人+V”、“令其舍人+V”,和简文“吁其舍人……因告……”句式类似。“尚”疑当读爲“掌”,“掌”从“尚”声,音近可通。战国齐官玺“尚路”当读爲“掌路”,三晋官玺“左库尚岁”当读爲“左库掌岁”,[14]是其例。“舍人掌命者”大概是犀武手下负责卜算人命的舍人,由于丹告诉犀武某舍人己将复生,于是舍人掌命者算知丹命不当亡,犀武才会命此舍人掌命者告司命史公孙强。这样理解的话,丹得以复活的理由可能就不是“罪不应死”了。古代传说中复生的理由常常是阳寿未终,如上引《搜神记》卷十五顔畿鬼魂附人体说“我寿命未应死”;又如同书卷一记“西安令干庆死已三日,(吴)孟曰:‘数未尽,当诉之于天。’”;又如同书卷六记朔方广牧女子赵春病死,既殓而复生,“自言见夫死父,曰:‘年二十七,汝不当死。’”丹得以复生的原因可能也是阳寿未尽。
志3“因令白狗穴屈(掘)出丹……”。“白狗”之释,最早由李学勤先生提出,方勇先生则释爲“白狐”。单就事理而言,无论“白狗”还是“白狐”,恐怕都不能作“掘”的主语,因爲“掘”是人的动作,不能由狗狐做出。《搜神记》卷六记载一新生儿“不举,葬之陌上。后三日,有人过,闻儿啼,母因掘,收养之”;卷十五记史姁死而复生,亦由其家人“掘出之”,都是人掘,可以参证。李先生把“因令白狗穴屈(掘)出丹”翻译爲“公孙强就叫白狗把丹从地下掏掘出来”,“掘”上加一“掏”字,大概就是爲了和“白狗”能够照应,其实是勉强的。另外,按照李先生的翻译,“穴”字也没有着落。以上是从文义来看的。从字形来看,所释“白”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本篇5号“白”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4号“柏”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相互对照,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和“白”字内部笔划的形态明显不同,疑是“民”字之残。所释“狗”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志3),睡虎地秦简“狗”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对照来看,把该字释爲“狗”是可疑的。另外,本篇4号“乃闻犬吠鸡鸣而人食其状类益”,所释“状”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睡虎地秦简“状”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15]对照来看,把该字释爲“状”也是可疑的。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二字形体相近(唯下部两笔相聚处左右朝向不同),可能是同一个字,疑是“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字,即“渊”字初文。墻盘“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金文编》735页),石鼓文《汧沔》“渊”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马王堆帛书“渊”字作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16]可以对照。
“渊穴”疑当读爲“穿穴”,即挖开墓穴。“穿”属昌母元部,“渊”属影母真部,韵部相近,声母方面舌音章系和喉牙音也有关係,如“屈”(溪母)从“出”(昌母)声,“唐”(定母)从“庚”(见母)声,“贪”(透母)从“今”(见母)声,等等。“渊”和见母元部的“干”相通,[17]从“串”(昌母)声的“
犀武-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和见母元部的“关”相通,[18]而秦简以“串”爲“穿”,[19]所以“渊”有可能读爲“穿”。《搜神记》卷六记陈焦“死七日复生,穿冢出”,可以参照。
志4“乃闻犬吠鸡鸣而人食,其渊类,益少麋墨,四支不用”。
“渊”疑读爲“皯”,《说文》:“皯,面黑气也。从皮、干声。”“渊”与“干”相通,故可读爲“皯”,简文指丹面有黑气。《列子·黄帝》:“竭聪明,进智力,营百姓,焦然肌色皯黣。”“类”或可读爲“戾”,“纇”与“戾”通,“类”、“纇”并从“頪”声,故“类”可读爲“戾”。“戾”,止也,定也。[20]“其皯戾”可能是说丹面部的黑气终于稳定下来,不再加深。
“其渊类,益少麋墨”李学勤先生断读爲“其状类(纇)益(嗌)、少 麋(眉)、墨”。我们怀疑当以“益少麋墨”爲句,“麋墨”读爲“霉黑”。《论衡》“晋文反国,命彻麋墨,”黄辉注云:[21]
吴曰:《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文公反国,至河,令手足胼胝、面目黧黑者后之。咎犯闻而夜哭,再拜而辞。”此云“麋墨”者,“麋”假爲“霉”,麋、霉同部,声近。《淮南子·说山篇》云:“文公弃荏席,后霉黑,咎犯辞归。”“麋墨”即“霉黑”也。辉按:《说苑·复思篇》亦作“黧黑”。麋黑谓人顔色。《淮南》高、许注谓卧席之黑,非是。
“麋”、“霉”都属明母,脂、微二部关係密切。《说文》:“霉,中久雨青黑。从黑,微省声。”“麋”与“微”通,[22]故可读爲“霉”。除了上引《淮南子·说山》外,“霉黒”还见于《淮南子·脩务》“舜霉黒”,“(申包胥)面若死灰,顔色霉黑”。“益少霉黑”指丹皮肤上的黑色越来越少了。“其皯戾,益少霉墨”是承上文“乃闻犬吠鸡鸣而人食”而言,丹开始恢复正常人的知觉,吃生人饭食,所以气色逐步好转。
“四支(肢)不用”,李学勤先生解释爲四肢废而不能转动。疑“不用”当读爲“不通”, “四肢不通”见于古医书,如《医方类聚·诸暑门》“白虎汤:治中暑手足微冷,烦渴,四肢不通”;同书《养性门》“切慎东南贼邪之风,犯之令人多汗,面肿腰脊弥痛,四肢不通”,可以参照。大概由于丹的四肢久不使用,所以导致筋络或气血不通。《吕氏春秋·求人》“顔色黎黑,窍藏不通”,辞例与简文相近,亦可参看。
(编者按:[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马滩秦简》,中华书局2009年8月。下引放马滩秦简简文及整理者意见,凡出自此书者,不另注。
[2]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文物》,1989年第2期,第28页。下引何先生意见出处同此。
[3]李学勤:《放马滩中的志怪故事》,《文物》,1990年第4期;收入氏着《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9月。下引李先生意见出处同此。
[4]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第28页。
[5]李先生对简文的译文中有“……名叫丹的[自述]”。
[6]方勇:《读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札记(一)》,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gwz.fudan.edu.cn/Default.asp)2009年11月6日。下引方先生意见出处同此。
[7]雍季春:《天水放马滩木板地图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第27页。
[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马滩秦简》,第128页。
[9]张修桂:《天水〈放马滩地图〉的绘製年代》,《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
[10]雍季春:《天水放马滩木板地图研究》,第28页。
[11]参看李学勤:《论葛陵楚简的年代》,《文物》2004年第7期,第69页。
[12]雍先生把“犀武”释爲“犀首”,与字形不合。
[13]“垣雍”又见于安徽天长安乐汉代简牍,参看胡平生:《天长安乐汉简〈户口簿〉“垣雍”考》,简帛网2010年2月3日。
[14]李家浩:《战国官印“尚路玺”考释》,《揖芬集——张政烺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5月。
[15]张守中:《睡虎地秦简文字编》,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第155、156页。
[16]前两形取自陈松长编着:《马王堆简帛文字编》,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第445页;第三形取自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92行。
[17]参看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7月,第75页。
[18]白于蓝:《简牍帛书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310页。
[19]白于蓝:《简牍帛书通假字字典》,第310页。
[20]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第852-853页。
[21]黄晖:《论衡校释(附刘盼遂集解)》,中华书局1990年2月,第800页。
[22]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第606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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