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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西汉户籍身份称谓从“大小男女子”变为“大小男女”的时间
(中研院史语所研究员)
自从湖南里耶秦户籍简出土后,户籍简牍上大男子、小男子、大女子和小女子的身份称谓曾引起学者的注意和讨论。我一度因为汉代资料中常见大男、大女、小男和小女的名称用法,而推想里耶简大男、大女、小男和小女后的“子”字是人名的一部分。王子今和刘欣宁认为不确,先后着文指出,应以大男子、大女子、小女子和小男子为是。[1]
经指正,我转而赞同他们二位。不过,大小男女子称谓最好的证据,我以为见于睡虎地秦律《封诊式》和西汉初江陵张家山247号墓所出的《奏谳书》。《封诊式》说:
封守 乡某爰书…‧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
臣某,妾小女子某。…(简9-10)[2]
“大女子”又见于《封诊式》〈黥妾〉和〈出子〉爰书,不俱录。《封诊式》都是爰书的“式”,也就是文书範本,措辞用语必合于当时行政和法律中的正式用语,準确和可信度很高。〈封守〉爰书中同时出现“大女子”、“小男子”和“小女子”三词,可证它们确实是秦代身份称谓的正式名称;如果和里耶户籍中女子名称互证,可以证明“子”字不是人名的一部分。[3]王子今和刘欣宁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没有引用以上资料。在此略作补充,以证明他们的说法是对的。
和“大女子”相对,“大男子”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蛮夷大男子和八年十月己未舍匿无名数“大男子”两个案例。[4]八年、十一年据考是汉高祖八年和十一年。我在另一篇论文中提到:“由此可知以上的身份称谓似从秦代一直沿用到汉初。其后于何时开始改称为大男、大女和小男、小女值得进一步察考。”[5]
最近看到一些新公布的材料,对改称的时间可以有了进一步的推定。第一个材料是湖北荆州纪南镇松柏村一号墓出土的文帝二年(西元前178年)西乡户口簿牍。此牍文字极为清晰工整,其上大男子、大女子、小男子和小女子已明确改称“大男”、“大女”、“小男”、“小女”。[6]这件牍的内容已有彭浩先生在武大简帛网上介绍,不再重复。文帝二年因此目前可以视为改称的下限。那么大小男子和大小女子的用法沿用最迟到何时呢?
《文物》二○○九年第四期公布了湖北荆州谢家桥一号汉墓发掘简报,刊出第一号竹牍的彩图,同年《荆州重要考古发现》也刊布了第一号竹牍及相关二牍的彩色图版。第一号牍毫无疑问是一件常见的告地下丞书或策。内容如下:
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西乡[虎]敢言之:郎中大夫昌自
言:母大女子恚死,以衣器、葬具及从者子妇、偏
下妻、奴婢、马、牛、物ㄥ人一牒㆓百九十七枚。昌家复
,毋有所与。有诏令谒告地下丞以从事,敢言之。
此牍文字也极为清晰完整。其母称为“大女子”,可以确认无误。如此策中的年月日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线索。该策年代“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据徐锡祺《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也就是吕后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西元前184年12月26日)。[7]
换言之,由此可以推知最少在西元前184年12月26日以前,汉户籍用语仍然沿袭秦以来的大、小男子和大、小女子;改称大、小男和大、小女,省去“子”字,似乎应在此之后和西元前178年之前的五、六年间。
2009/11/9
(编者按:[1]王子今和刘欣宁对身份称谓曾有讨论,举证反对我早先对大男、大女、大女和小女称谓的说法。参王子今,〈秦汉“小女子”称谓再议〉《文物》5(2008),页70-74。刘欣宁,〈里耶户籍简牍与“小上造”再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上网日期:2008.4.20)。表示赞同王说。我现在也赞同他们的意见,并举出一些他们没有提到的证据。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页149。
[3]这批户籍简中最少有两件(编号K1/25/50, K17)登记小女时只称小女而非小女子。为何如此?仍不可解。
[4]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等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页332-333、351。
[5]邢义田,〈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收入黄宽重主编,《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分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9),页66。
[6]荆州博物馆编着,《荆州重要考古发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页211。
[7]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谢家桥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4(2009),页42。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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