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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汉阳陵馆藏西汉刑具概述
程艳妮
汉阳陵是西汉第四位皇帝汉景帝刘启(公元前188—公元前141)与其皇后王氏(?-公元前126年)同茔异穴的合葬陵寝。坐落于今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张家湾村北原上。汉阳陵始建于公元前153年(即其即位的第四年),完全建成于公元前126年。规模宏大,布局合理,保存完好,内涵丰富,体现出西汉一朝鼎盛时代追求壮丽宏阔的社会风貌和气息,为第五批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汉阳陵除其主体建筑汉景帝陵封土和王皇后陵封土外,尚有南阙门遗址、“罗经石”遗址、司马道遗址、南北区从葬坑、大臣陪葬墓园、阳陵邑遗址等文物遗存多处。近20年来,经过科学发掘所获得的大量彩绘着衣式陶俑、彩绘塑衣式陶俑等一大批珍贵文物尤为引起社会关注,在此基础上发表的大量考古发掘简报、研究论文、学术著作等科研成果为研究文景之治、西汉前期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中国古代帝王陵墓制度、祭祀制度、陪葬制度等提供了更加翔实和有意义的资料。相较于上述遗址区域考古、历史、文化内涵研究的丰富繁荣,阳陵另外一处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重要遗址——修陵人墓地的关注度就显得十分不足。忽略了修陵人墓地及其出土遗物的研究,就等于是割裂了汉阳陵从最初规划、修建到最终修讫、入葬这一整体过程的完整性,也就使人们无法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文景之治和汉景帝的历史形象,更无法对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特别是西汉前期所处于的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政治、刑罚制度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因此我认为介绍研究刑徒墓地遗址及其出土文物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也是撰写此文的原因所在。
一、汉阳陵修陵人墓地的发现
1972年春,当时的咸阳市红旗公社九张大队村民在修建水库时,于距汉阳陵帝陵封土西北方1.5公里处,发现了大量带着铁质刑具的骨架。在接到当地群众报告后,原陕西省博物馆立即派人前往发掘清理了这些墓葬,自此揭开了汉阳陵考古发掘工作的序幕。因为在此遗址中,发掘出许多尸骨都带着铁钳、铁釱等刑具,专家据此推测这里可能是当时在修建汉阳陵时因各种愿意死去的髡钳刑徒的墓地,便将这处遗址命名为“汉阳陵钳徒墓”。据秦中行《汉阳陵附近钳徒墓的发现》[1]一文介绍:在修建水库的过程中共挖出29座刑徒墓,有35副骨架。经过探测,墓地的实际面积有8万平方米。可能埋葬有万具以上的刑徒尸骨。这些墓葬排列无序,葬式不一,墓坑多呈长方形或不规则形状,墓坑深度距现在地面不深,约0.85米至1.7米左右,压在汉代文化层下。单人墓葬的面积较为狭小,填土褐红色,夹有少量绳纹筒瓦和夹砂红陶釜残片。刑徒的死亡原因不一,有的死于斩刑,身首异处(如1号墓所葬刑徒),有些则死于腰斩,骨盆以下躯体与躯干脱节(如2号墓第4号骨架),埋葬方式也有不同种类,有些为单人葬(如1号墓),有些则为数人合葬或叠压葬(如2号墓所葬六人,1—4 号骨架在上层,5—6号骨架在下层 )。死者死亡方式悲惨,尸骨埋葬杂乱无章,没有任何棺椁葬具和陪葬品以及反映死者姓名身份的墓砖文字等资料,相较于河南洛阳发现的使用棺椁装殓,埋葬有大量刻有刑徒名字、身份等信息的墓砖文字及少量陪葬物品的东汉刑徒墓葬[2]而言,汉阳陵刑徒墓地不但时代更早,而且官方处理死者的生前身后也更加残酷凄惨,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了西汉前期刑法制度的严苛残暴和对罪犯惩罚制度的严厉。也为研究包括汉景帝阳陵的西汉帝陵的建筑及使用劳役情况提供了较为翔实的资料。1978 年初,杜葆任先生发表《汉阳陵附近的钳徒墓》一文,确认了此处即为修建汉阳陵的刑徒墓地。
二、秦汉时代使用刑徒举例
秦朝是一个严苛残暴的时代,大量的工程建设动用了为数巨大的军队、平民以及刑徒。而使用刑徒则是秦汉时期司空见惯的情况。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嬴政东巡经过衡山(今湖南湘潭县西)、南郡(今湖北荆州),欲渡江拜谒湘山祠时,突遇大风,几乎难以过江,不禁勃然大怒,即下令命刑徒三千人砍伐青草山上的树木。可见秦始皇时期刑徒的数量相当多,皇帝临时性的一道命令就可以在短时间内纠集到刑徒三千人,如果这三千刑徒不是跟随秦始皇巡视队伍从咸阳带出的,则说明在地方上,可能也有数量众多的刑徒。又如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 [3]这条记载,透漏出几方面信息:首先,这些刑徒在从事工程建设之前都已经被处以了宫刑。似乎当时的统治者认为,只有用这种残忍的刑罚才能让犯人们死心塌地的劳作而不致反抗。数十年后的汉景帝也于中四年三月秋天,准许修建阳陵的刑徒以受宫刑的方式免于死罪。第二,刑徒的人数有70余万。70余万的人数是否确切,现在考证起来已属不易,但有一点可以证明,在刑法严苛、罪网密布的社会中,触犯刑法而遭到惩处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法令越是严苛,罪责越是严酷,刑徒的数量也就越多,70余万的人数在秦始皇时代总人口中所占极高的比例,也可以说明当时刑法的严苛程度。其三,人口数量的刑徒同时开工参与当时几个大型工程的建设活动,这表明,使用刑徒作为主要劳动力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很有可能当时许多地方和领域大都是以使用刑徒劳动为主。正是这些刑徒,不堪秦王朝的残酷剥削,奋起反抗暴政,成为了秦朝的掘墓者。《史记•高祖本纪》载: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4]鉴于这种情况,刘邦最终决定释放这些刑徒,而刑徒也自愿和刘邦一起反抗秦朝,于是这些刑徒便奠定了刘邦日后抗击秦将,抵御项羽,最终统一中国的军队的基础。
西汉时代,中央政府和三辅地区的大型工程一般包括都城长安城墙的修建、宫殿官署的建造和帝后陵寝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建设等几部分。汉长安城城墙自汉惠帝即位的第三年春天(公元前192年)开始修建,西汉中央政府一次就征发了14.6万人,征用劳动力范围达到长安周围六百里之内,这其中不仅仅有男丁,大量妇女也被征用。[5]在此,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说明汉长安城的修建有刑徒的参与,但是如此众多的人数也可以证明当时工程建设的难度与强度。
三、西汉刑罚制度与汉阳陵刑徒的种类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代的劳役徒刑有髡钳城旦、完城旦、鬼薪、隶臣、司寇以及罚戍等六种。众所周知,西汉时期的刑罚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简到繁的变化过程。西汉建国伊始,统治集团意识到秦二世而亡的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刑罚太重。因此在进入关中之始,首先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6]并且减轻了秦朝烦苛的赋税徭役,得到了关中父老的拥戴,也为刘邦集团最终建立汉朝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不久之后,统治阶级又发现,在天下尚没有最终安定,战火硝烟仍然四处弥漫的混乱时期,过于简略的约法并不足以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于是丞相萧何等人又在继承秦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删繁就简,作律九章。此后,经过惠帝、吕后直至文帝在位期间一直使用,没有做出较大的更改。史载文帝时期,社会上“吏安其官,民乐其业,蓄积岁增,户口浸息”,“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措之风” [7]。其后,又因为齐太仓令淳于公之女缇萦上书文帝,指出当时刑罚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而使文帝下令“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8]废除永久性伤害犯人身体的肉刑,并按罪行大小厘定刑罚,同时又给予安分守己的罪犯已服刑期满,即可赦免为庶人的优厚处置,这不但是汉文帝遵从黄老之术,无为而治,宽厚治国的显著体现,更是西汉刑罚制度发展史上一次重大的转折。然而到了景帝时期这种政策又发生了变化。在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的主持下,景帝最终下令:“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颜师古注曰: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鬼薪白粲满三岁为隶臣。隶臣一岁免为庶人,隶妾亦然也。[9]分析这段文字,虽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违反何种法令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将责罚的措施和相应的服刑方式的变更作了一个详细的介绍。即由该段中最重的刑罚“城旦舂”,经过三年服刑减轻为“鬼薪白粲”,再经过一年的惩处降为“隶臣妾”,再经过一年服刑就可以被赦免为庶人,重新获得自由。这道命令看似宽容,可是后文紧接着就对此项政策评价道“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其后,虽然景帝又对刑法作出相应调整,减轻了部分刑罚程度。可是终汉一代,刑法制度都没有再出现过更大调整。在汉阳陵修建过程中,使用刑徒几乎与其相始终。景帝五年(公元前152年)三月,刘启正式下令修建阳陵、渭桥。至七年(公元前150年)春,免徒隶作阳陵者。再至中四年(公元前146年)秋,赦徒作阳陵者。[10]并且格外开恩,死刑犯如果愿意被处以宫刑则可以免除死罪。据此,我们分析,修建汉阳陵的刑徒的罪责主要有髡钳徒和死刑徒两种。较轻的一种是髡钳徒,所谓髡钳就是就是城旦。城旦的职责是边境筑城和防备。使用这部分刑徒修建帝陵似乎也是理所应当的。而死刑徒较之髡钳徒罪责更大,因此势必也会使用铁钳、铁釱等刑具。汉阳陵考古陈列馆中所展出的铁钳(图1)和铁釱(图2)等刑具,便向我们展示了阳陵修造过程中的辛酸与残酷。铁钳是带有与圆形圈成直角的铁杆——翘的一种刑具。展出的铁钳重3斤左右,翘长在30厘米,是戴在颈部的。另一类称为铁釱,铁釱分为两种,圆形和马蹄形,重达2到3斤,是戴在脚上的。据推测当年修建阳陵时役使了数万刑徒,虽然远不如秦始皇驱使72万人那样残暴,但是与西汉最鼎盛时期的6000万人口相比,这个数目在景帝时期已经显得十分巨大!铁釱铐在脚上,刑徒的步伐会变得沉重、蹒跚。铁钳套在刑徒颈部,只要其稍稍直立,铁翘就会刺到脊背。刑徒修陵或从事其他工程建设时就是在这样的痛苦和残酷的侮辱中摧毁人的躯体、意志和尊严。刑徒墓地中埋葬的刑徒死因是明确的,但是他们的身份则很难确定,因此,我们认为,这部分刑徒既有可能是髡钳徒,也有可能是死刑徒。可能是其在修陵中,劳累伤病或是企图反抗而死亡或被杀的。
人们不禁疑惑,难道文景时代的社会矛盾如此复杂严峻,以至于竟使得数万人践踏王法,身陷囹圄,既而又承担修筑皇陵这种令人九死一生的繁重劳役。历史总是令人难以琢磨,匪夷所思,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现的汉阳陵刑徒墓地和大量身戴刑具的刑徒尸骨,成了证明帝王将相万恶不赦,奢靡残暴的“罪证”,今天我们并没有任何苛责封建帝王的意思,这些刑具和汉阳陵考古陈列馆所陈设的琳琅满目、多姿多彩的陶俑、金银器、玉器、青铜器相比似乎显得愈发落寞,甚至无人问津,它们在阳陵文物中又占有如何地位?我们应该明白,阳陵的建设应该归功于这些无名甚至有些污点的刑徒。通过上文,我们不难看出使用刑徒从事大型建设是秦汉时代普遍通用的一种惩罚方式。文景时代,号称服膺黄老,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可汉阳陵在长达28年修建工程中所役使的大量刑徒,又会对这座盛世高峰增添一个沉重而真实的注解。这样做,一是为了弥补因徭役与兵士数量不足而带来的劳动力缺乏,缓解百姓徭役的负荷和军队劳作的压力,以保证农业生产和国防、朝廷安全等不受影响。二是可以使刑徒在劳动中有所悔过,由于身上带着铁钳、铁釱等厚重的金属刑具,管理起来也相对容易,难以发生刑徒逃亡或反抗等对抗性事件。既耗费了刑徒的精力,又把刑徒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值,这种做法可谓是在人格精神与身体两方面惩罚刑徒,第三则在于,用繁重的劳役和厚重的刑具惩治刑徒,对于震慑犯罪或恐吓人民,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持社会治安都有帮助。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可能有过违背律法,作奸犯科的罪行,让他们修筑帝陵也不失为一个良策,既减轻了民人的徭役负担,促进了生产力和生产水平的恢复提高,同时也使刑徒有了一个赎罪自省的过程,这种政策,大概就是使用刑徒从事工程建设的立足点了。今天我们回顾汉阳陵修陵过程中使用刑徒的情况,撰成此文,也算是我们对这些逝者的一些纪念。
注释:
[1] 秦中行:《汉阳陵附近钳徒墓的发现》,《考古》,1976年第12期。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汉魏故城南郊东汉刑徒墓地》,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
[3]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56页。
[4] 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第八》,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7页。
[5] 刘庆柱、李毓芳:《汉长安城》,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6] [7][8][9]班固:《汉书•刑法志第三》,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929页、第930页、第931页。
[10] 司马迁:《史记•景帝本纪第十一》,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39页——第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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