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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上博六》雜記(續一)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16、《用曰》“五刑不行,陰則或陽,陽則或陽”,結合“五刑不行”來看,“陰則”、“陽則”當讀為“陰賊”、“陽賊”,賈誼《新書·耳痺(連語)》“故楚平王懷陰賊,殺無罪,殃既至乎此矣。”《論衡·卷十五·變動篇第四十三》:“天風已以貪狼陰賊之日至矣。”《莊子·雜篇·庚桑楚第二十三》:“不能容人者無親,無親者盡人,兵莫憯于志,鏌鋣為下;寇莫大于陰陽,無所逃于天地之間。非陰陽賊之,心則使之也。”其中“心則”之“則”亦應讀為“賊”,即文獻常見的“賊心”,與“陰陽賊”相對而言。“陰賊”、“陽賊”的概念,可能與“刑”、“德”有關係。
17、《用曰》“定有紀,而不亦可阻;民道繁多,而亦不可沽。有眛其不見,不邵其甚明;有泯泯之不達,而散其奇章。進退危立,而民亦弗能望。”“阻”讀為“沮”,訓為敗,謂敗壞制度。“沽”讀為“怙”,訓為“恃”,謂依恃各種民道。“邵”讀為“昭”。“奇章”讀“奇彰”,應與《老子》“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物滋彰,盜賊多有”對看,簡文謂“奇物”增多。和“危立”讀“跪立”,跪是跪坐,立是站起來。“進退危(跪)立”是泛指各種政治行動。
綜合來看,簡文是說,在上的統治者隨意敗壞制度,因爲嫌麻煩,也不願定依賴民道,無所明而有所昧,有用的做不到,沒用的散播得到處都是,人民不能指望居上位者的行為能給自己帶來什麽好處。這是對統治者很厲害的批評。
2007-7-10
18、《景公瘧》:“高子、國子答曰:“身爲新(親),或可愛焉?是信吾無良祝史,公盍誅之。”“愛”從陳偉先生釋。此句當讀為:“身為親,又何愛焉?”謂沒有比景公的身家性命更重要的,景公之身有疾將滅,又何愛于祝史乎?這是慫恿景公誅殺祝史。
《左傳》僖公五年,晉假虞伐虢,虞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宮之奇說:“將虢是滅,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這是說,晉獻公之親虞,不如親桓、莊之族,但晉獻公將更親近的桓、莊之族都殺了,還能愛一個遠宗的虞國而不捨得加害麽?《左傳》“何愛”問句屢見,都是用於比較兩個事物的重要程度。
19、《景公瘧》“[屈]木爲成於宋,王命屈木問范武子之行焉。文子答曰:‘夫子使其私吏聽獄於晋邦,溥情而不逾;使其私祝、史進【4】”晏子擧屈木問范武子之事,見於《晏子春秋·外篇》“景公有疾”章及《左傳》昭公二十年,不見于《晏子春秋·内篇》。此事見於《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向戍弭兵之時,原文為:
子木問于趙孟曰:范武子之德何如?對曰: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晉國無隱情,其祝史陳信于鬼神,無愧辭。子木歸,以語王。王曰:尚矣哉!能歆神人,宜其光輔五君以爲盟主也!”
《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傳述趙孟語為:
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晉國,竭情無私,其祝史祭祀,陳信不愧,其家事無猜,其祝史不祈。
《晏子春秋·外篇》與《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傳述全同。《潛夫論·志氏姓》又引,僅少“祭祀”二字而已。
綜觀簡本與傳世各本,傳世各本“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晉國無隱情”諸語句讀、解釋皆誤。蓋傳世各本應做“夫子之家事(吏)治言〈獄〉于晉國”,與簡本“夫子使其私吏聽獄於晋邦”意思相一致,其後“家事無猜”之“家事”亦應讀作“家吏”,即簡本之“私吏”,是范武子家朝之臣代其主君聽獄,主政;“私祝、史”也是范武子的私家祝、史,主祭祀。“溥情而不逾”應大略相當於傳世各本“竭情無私”與“無猜”,即無私情之意,“猜”從“青”聲,亦當讀為“情”。《左傳》昭公二十年言“其家事無猜(情),其祝史不祈”,應是因果關係的複句。
晏子先擧范武子之政與祭,是以范武子之家吏與景公之寵臣梁丘據、會譴相比,政之善惡既已見,則惡政不免于祭祀有祈而神不應。
2007-7-11
(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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