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竹书释读七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楚竹书释读七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楚竹书释读七则
(首发)
1. 凡破日,㥇矍之日,不利以祭祀、聚眾、遠迲(去)、徙家。15下[1]
按:《睡·日書甲種·秦除》:“柀(破)日,毋可以有為也。”破日宜無為。故本簡說“不利以祭祀、聚衆、遠去、徙家”。現在看來,李家浩先生讀“㥇矍”爲“踐懼”,意爲耕種,云破日爲“耕種之日”,猶有未安。
“矍”字見于《說文》。《說文》:“矍,隹欲逸走也。”徐曰:“左右驚顧也,一曰視遽貌。”《韻會》:“或作戄。”《集韻》:“驚也。”“矍”取驚顧之意,為外物臨時之作用,而非內心已成之禁忌,似難與簡文意契合,此疑讀為“懼”。“戄”與“懼”音近可通。《說文》:“懼,恐也,從心,瞿聲。”《爾雅·釋詁上》:“戰,懼也”,郝義行疏:“懼,通作戄”。
“㥇”,疑讀作“戰”。上古音“戔”在精紐元部,“戰”在章紐元部,舌齒鄰紐。且從“戔”之字上古音多與“戰”韻部同且為齒、舌鄰紐。疑㥇可讀作“戰”。《說文》:“戰、鬥也”,段玉裁註:“戰者聖人所慎也。故引申為戰懼。”《爾雅·釋詁下》:“戰、慄、懼也”。
“戰懼”實爲同義複合詞。典籍亦有其例。《漢書•王莽传下》“虎豹股栗”,师古曰:“言战惧甚。”《後漢書•陈宠传附子忠传》“臣忠心常独不安,是故临事战惧,不敢穴见有所兴造”。《後汉书·酷吏传·黄昌》:“悉收其家,一時殺戮。大姓戰懼,皆稱神明。”較長時間的高壓,的確能形成心理恐懼,幷进而形成某种行为禁忌。
“戰懼之日”,也指“破日”,重言之是用來形容楚民心懷楚俗“破日”禁忌,恐懼不已。停止一切犯禁忌的活動,“毋可以有為也”。
2.東、南高,二方下,是謂虛井,攻通安。中坦,中囗,又汙安(洝)[2],居之不盈志。西方有城,必貧。東、北高,二方下,黃帝囗宮,庶民,居之…… 47
“西方”後一字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是“又”字,讀作“有”。緊接其後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上爲“成”,下從“土”,是“城”字。
楚竹书释读七则,原未釋,屬上讀。疑是“必”字。“西方又(有)城,必貧”意指住宅西面有“城”,肯定會貧窮。
“宮”,周波據供紅外綫照片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比較56號墓48簡
楚竹书释读七则,釋“宮”可從。“宮”前一字
楚竹书释读七则,殘損利害,但是下部從“九”還可辨識,與45簡
楚竹书释读七则(遇)下部近似,疑即“遇”之殘文。據文義,此處指建築。而“遇”可讀作“寓”,如45簡“西南之遇(寓)”、“西北之遇(寓)”、55簡“東南之遇(寓)”、56簡“東北之遇(寓)”等。“黃帝寓宮”當指黃帝行宮。
3.
楚竹书释读七则凥祭室之後。[3]垑於東北之北,安。窮(穹)凥南、北,不利人民。居西北,利
“窮”,整理者釋“窞”,原注認爲是深坑之義。該字形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周波釋作“䆤”,從“穴”從“身”,以爲“穿”之異文。[4]看周文,實有三得:其一、“䆤”爲“穿”之異文,但周文已在注釋中指出“這里的‘䆤’可能與“穿”並非一字”。其二、李天虹先生,徐在國先生指出“䆤”有可能是楚文字“窮”字。其三、劉國勝先生認爲是建築物。
按:“䆤”與楚文字“窮”的關係。楚文字“窮”字,如郭店《窮達以時》簡15“窮(
楚竹书释读七则)達以時”,與
楚竹书释读七则形體極爲接近。兩位先生釋
楚竹书释读七则爲“窮”的意見可從。
“安”與“窮”之間有一短橫明顯,“安”疑屬上讀。“窮”之下文“凥南、北”、“凥西北”、“凥西南”與上文“垑于東北之北”謂語已然不同,方位亦有重合,主語顯然不同。“窮”另成一句之主語可以想見。另《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宇多於東北之北,安”有相似語句,也是至“安”字句絕。要之,“窮”當屬下讀。故第三说中劉國勝先生據文意認爲是“窮”建築物,可從。
“窮”疑讀為“穹”。《說文》:“穹,窮也。從穴,弓聲。”上古音“窮”爲冬部群紐,“穹”爲蒸部溪紐。韵爲旁轉,聲則同爲牙紐。典籍亦多可相通。如《論語·子路》:“吾黨有直躬者。”《釋文》:“躬鄭本作弓。”《史記·天官書》:“故北夷之氣如羣畜穹閭。”《漢書·天文志》作“弓閭”。《易·蒙》:“夫有不躬,無攸利。”漢帛書本躬作窮。《玉篇·穴部》:“穹,高也。”徐鍇《說文解字繫傳·穴部》:“穹,隆然上高也”。此處“穹”疑指建築物高高隆起的部位。
4.……囗常䊽一屯囗〖從舍〗囗〖從央〗二囗[5]……109
按:“一”後一字,原釋文未釋,圖版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疑是“屯”字,此用作量詞。
5.凡置墠、樹邦、[6]作邑之寓:蓋西南之寓,君子凥之,幽𢚝不出。北方高,三方下,凥之安壽,宜人民,土田驟得。蓋東南之寓,45君子凥之[7],
楚竹书释读七则(廩)夫[8]囗囗於
楚竹书释读七则 116
“君子凥之”後一字,原圖版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疑為“
楚竹书释读七则”字。甲骨文“
楚竹书释读七则”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合集》3908)、
楚竹书释读七则(《合集》9636)、
楚竹书释读七则(《合集》9637)。《金文編》中鄙、啚字重出。“鄙”字條下有
楚竹书释读七则(𦅫鎛)、
楚竹书释读七则(鄂君啟舟節)(444頁),所從“
楚竹书释读七则”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啚”字條下有
楚竹书释读七则(康侯啚簋)、
楚竹书释读七则(雍伯啚鼎)、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鎛),所從“
楚竹书释读七则”分別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楚簡“嗇”字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郭店老子乙1號簡)、
楚竹书释读七则(上博子羔2號簡),所從“
楚竹书释读七则”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
《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鄙”字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簡而毋鄙)、
楚竹书释读七则(賢鄙),所從“
楚竹书释读七则”分別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二年律令》“嗇”字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260號簡)、
楚竹书释读七则(328號簡)、
楚竹书释读七则(329號簡),所從“
楚竹书释读七则”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
“
楚竹书释读七则”變化軌迹大致爲: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9])→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要之,甲骨文“
楚竹书释读七则”字即有繁簡兩體。到金文繁體多見,其上部漸脫離,或訛作“六”,楚簡“嗇”字中脫離部分與上部成幷筆,實已似“人”形。漢簡中即似人形。下部變化: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金文)→
楚竹书释读七则(楚簡)→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漢簡)。楚簡“嗇”下從“田”當是“
楚竹书释读七则”、“
楚竹书释读七则”之簡省,秦簡中則有從“田”,更有從“目”,變化比較厲害。
我們所討論的
楚竹书释读七则,上部與金文“
楚竹书释读七则”所從相似。下部疑是“回”。《說文》“
楚竹书释读七则”字從“回”當已是訛變[10]。
“
楚竹书释读七则”,陳夢家先生認爲:“……象露天的穀堆之形。”[11]《說文》:“
楚竹书释读七则,穀所振入宗廟,粢盛倉黃,
楚竹书释读七则而取之故謂之
楚竹书释读七则。從入回象屋形中有戶牖。力甚切。”《甲骨文字詁林》“
楚竹书释读七则”條下按語:饒炯《說文部首訂》已論及
楚竹书释读七则’、‘稟’爲一字重文。李孝定先生認為“疑‘
楚竹书释读七则’、‘稟’、‘廩’古祗是一字。”[12]
“
楚竹书释读七则夫”讀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廩)”或“
楚竹书释读七则(稟)夫”。
“
楚竹书释读七则夫”後一字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上從“竹”。最後一字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是“於”字。
6.
楚竹书释读七则囗言於[13]
楚竹书释读七则 122
按:“言”前一字
楚竹书释读七则,左略殘,右部還可辨識,上部從土、田,下部從止。分析該字,當以“土田”爲聲,讀作“隨”,如包山170
楚竹书释读七则,即是讀作《說文》“𡐦”字。文意待考。
7.志于道,狎于德,比于仁,游于藝。 郭店《語叢三》51
“比”,原照片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原釋文僅作隸定[14]。
王博:釋爲“依”。[15]
陳偉:“廠”從二人正面幷立,似乎是“依”字异構。[16]
顔世鉉:此字釋爲“依”可從。《古文四聲韵》卷一“依”字引《雲台碑》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字象“宀”下二人側立之形,古文字從“廠”與從“宀”偏旁可通用……又正面幷立與“二人側立”也可相通,如《說文》:“比,密也。二人爲從,反從爲比。”而其古文則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段注雲:“蓋從二大也。二大者,二人也。” 故簡文字
楚竹书释读七则即《雲台碑》的“
楚竹书释读七则”字,均當釋爲“依”字[17]。
陳偉:《說文》比字古文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正與此字下部相同。所從之“廠”,則可通作“廣”。因而此字應是“庇”字异構。庇亦有憑依義,與傳世本《論語》“依”字相通。[18]
按:
楚竹书释读七则釋爲“依”,非,陳偉先生後認爲
楚竹书释读七则下部所從爲“比”字古文,可從,但此字以“比”為聲,似可讀爲“比”。《春秋繁露》有“爲賢者比于仁”。“比”有依憑之意,與“依”意近,當屬同義換用。
[1]前六則释文引自《九店楚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編《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最后一則釋文引自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儘量采用通行字。
[2]“有污安(焉)”,原釋文作“又污(窏)安(洝)”。“有污”,從李零先生釋讀(李零:《讀九店楚簡》,《考古學報》,1999年第2期)。 “汙”,《說文·水部》:“薉也。”《正字通·水部》:“污,污,污,洿同,本作污。”“安”讀爲“焉”是劉信芳先生意見(劉信芳:《九店楚簡日書與秦簡日書比較硏究》,《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硏讨会论文集》,问学社有限公司,1997年)。
[3]首字整理者疑為“盍”字殘文,讀爲“蓋”。周波疑爲“凥”之殘文,可從。参見周波:《〈九店楚簡〉釋文注釋校補》,《江漢考古》(待刊)。
[4]周波:“字書以‘䆤’爲‘穿’字异文,如《集韻·仙韻》:‘穿,或從身。’這裏的‘䆤’可能與‘穿’幷非一字。李天虹先生,徐在國先生先後向筆者指出‘䆤’有可能是楚文字‘竆’字。劉國勝先生認爲此字用作名詞,所指應是一個比較具體的建築名。”(參見《〈九店楚簡〉釋文注釋校補》注釋十三。)
[5] “屯”後一字,釋文作“囗〖從鬼〗”,圖版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周波釋爲“舍”,可從。
[6]“樹邦”之樹,原字從“豆”從“攴”,整理者訓“爲”之義。劉信芳先生讀爲“樹”(劉信芳:《九店楚簡日書與秦簡日書比較硏究》,《第三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硏討會論文集》,問學社有限公司,1997年),劉國勝先生認爲簡文“置”、“樹”、“作”,皆是修建之義(劉國勝:《九店〈日書〉“相宅”篇釋文校補》,《百年來簡帛發現與研究暨長沙吳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待刊),2002年)。
[7] 簡45接簡116,116簡首“君子凥”三字均從劉國勝先生意見(劉國勝:《九店〈日書〉“相宅”篇釋文校補》)。
[8]“夫”,原釋文作“大”,此從周波釋。(參見《〈九店楚簡〉釋文注釋校補》)
[9]此字上麵部分已訛變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與楚簡常見“六”字作
楚竹书释读七则(《包山楚簡》118號簡)、
楚竹书释读七则(《包山楚簡》91號簡)形同。
[10] 郭沫若:《古代铭刻汇考·殷契余论·釋啚、
楚竹书释读七则》,第29頁。(參見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詁林》,第1969頁,中华书局,1996。)
[11] 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第536頁,科學出版社,1956年7月。
[12]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第1877頁,中央研究院(台北),1965年。
[13]“於”字,整理者缺釋,周波據紅外照片補釋。
[14]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211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15]王博:《〈荊門郭店竹簡與先秦儒家經學〉導言》。郭店老子國際研討會論文,1998年5月。
[16]陳偉:《郭店楚簡別釋》,《江漢考古》1998年第4期。
[17]顔世鉉:《郭店楚簡散論》,《江漢考古》,2000年1期。
[18]陳偉:《郭店竹書別釋》,第224-226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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