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学国际论坛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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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文玲 赵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学国际论坛于2006年11月5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主办,得到长沙简牍博物馆的赞助。来自海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物所、考古所、博物馆等学术单位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堪称简帛学领域的一次国际盛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百余年来中国出土的简帛资料,对众多问题展开了深入广泛的讨论。
一 、新出简牍与考古新发现介绍
来自各文物考古部门的专家就近年新出土的简牍和考古新发现作了介绍,引起与会学者的极大关注。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张德芳首次公布了悬泉汉简中关于“悬泉置”的部分简文资料,并探讨了两汉时期“置”这一机构的性质、隶属关系、管理体制、人员规模、基本设施、运行机制及其社会功能等问题。安徽省天长市博物馆杨以平介绍了2004年底在安徽省天长市安乐镇一座西汉古墓中出土的34枚木牍的概况,公布了部分木牍释文,认为这些木牍资料对研究西汉时期户籍管理、税赋徭役、医药、风土人情、书法艺术等有着重要意义。甘肃省文物保护研究所何双全集中介绍了甘肃省近年来新出土三国两晋简帛的概况,包括10枚木牍和1枚帛书铭旌,并对相关释文作了考释。指出这些木牍和帛书旌铭皆为墓葬从葬之物,均有明确纪年,是研究魏晋十六国时期甘肃河西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状况以及人们生活习俗的第一手资料。长沙简牍博物馆宋少华全面介绍了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本世纪初长沙出土简牍的概况,包括13批简共10余万枚。他还从长沙的自然地理条件、长沙简牍出土地点的保存条件、简牍出土的时代背景、简牍形制、简牍年代序列、简牍内容、简牍埋藏等几方面分析了长沙简牍的基本特点。河南省考古研究所刘海旺介绍了新发现的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遗址的概况,包括遗址的地理位置与发现经过、遗址的基本内涵,并从遗址的定名、遗址内庭院等遗迹的分布以及遗址庭院内居民的身份等方面探讨了遗址的性质。指出这是目前中国首次发现的汉代农业聚落(乡里)遗址,是中国汉代农耕文明的全新考古发现。
二、简帛文本与形制研究
简帛文本和形制研究是简帛学的基础研究,与会学者对马王堆帛书、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郭店楚简、孔家坡汉简、张家山汉简、额济纳汉简、长沙吴简、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以及与简牍相关的出土铭文等众多简帛的若干释文进行了校正与考释,亦对简牍形制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不少新的意见,有助于推进对这些简帛文本的理解和应用。
简帛释文校正与考释。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陈松长详细介绍了马王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整理的最新进展,包括帛书残片的拼缀依据和主要收获,以及释文订补成果。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李天虹、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简帛学研究所曹峰、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王志平等对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的若干释文作了校正和考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姜广辉就郭店楚简《语丛一》的释文和编联,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美国芝加哥大学李孟涛考察了战国楚竹简中文字书写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刘乐贤对孔家坡汉简《日书》“司岁”简文作了校正和考释,对分篇问题和简文内容也进行了讨论。法国巴黎大学马克考察了孔家坡汉简《日书》诸篇的编排问题,认为《日书》的编排可能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和逻辑性,即先是义例,然后是具体各种事类的占卜。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陈伟结合红外线拍摄的影像资料,对张家山汉简《津关令》“越塞阑关”诸令简文作了考释,对释文及解读作了一些调整,并对“越塞阑关”诸令的适用范围、通关“符”“传”等问题作了探讨。美国芝加哥大学夏德安探讨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所涉及的卜人和祝人问题。九三学社邵鸿探讨了张家山汉简《盖庐》的成书年代及其与《伍子胥》的联系。西南大学文献所张显成、武晓丽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张家山汉简中的量词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探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王子今考察了额济纳汉简胶 及相关问题。指出额济纳汉简 “第九隧胶二 重十三两”之“胶”属于守备器具,“ ”是量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邬文玲从字形、文例、词义等方面,讨论了额济纳汉简始建国二年诏书册里“具上吏民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名”等语中多次出现的“壹功”一词,认为应作“壹切”解。
故宫博物院王素探讨了长沙吴简尤其是户籍简所见“刑手”、“刑足”中“刑”字的含义,对不同看法进行了甄别,赞同“刑”是肢体断伤的解读,认为吴简户籍简所见的“刑”,应是一种特指的“残疾病症”。日本大阪教育大学伊藤敏雄探讨了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邸阁问题,指出简中的“关邸阁”是“关于邸阁”的意思,“关”是动词,“邸阁”是职名,即交纳粮米与转送粮米的监督者。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曹旅宁对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中的“河堤”之义作了考释,指出河堤简中的堤可能是围湖造田或垦殖江河两岸以及围垦江河沙洲所形成的村落田地,而非指把河堤开为耕地。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文学院赵平安对河南淅川和尚岭所出镇墓兽铭文和秦汉简中的“宛奇”神名作了详细考释,指出镇墓兽自名且执,应读为宛奇,见于秦汉简,是食鬼的神。
简牍形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马怡结合文献资料和新出额济纳汉简及旧有的西北边陲汉简,探讨了“扁书”的性质和样式。指出“扁书”是官府向基层吏民宣谕政令的一种文告发布形式。“扁”的样式大致与一般的简册相仿,亦用编绳编联;左右两端应有可供悬挂和固定之物,如绳环之类;简面不应过窄,以便“明白”书写;可不必余留用来收卷和续编的长绳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张小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两行”的形制与用途等作了探讨。
三、出土简帛与中国古史研究
利用出土简帛资料研究相关的历史问题,是简帛学的应用研究。与会学者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简帛资料,对相关历史问题展开了深入广泛的探讨,涉及思想文化史、政治史、经济史、法制史、社会史、历史地理等众多领域,取得不少进展。
思想文化史研究。日本大东文化大学池田知久通过文本比较研究,梳理了占筮之《易》被逐步儒教化和道德化的过程。认为经过战国末期到西汉初期及此后的思想们的不断努力,《易》从民间纯粹的占筮之书蜕变、发展成为儒教经学的思想著作。到西汉中期以后,《易经》的地位上升至五经之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艳萍探讨了秦汉简牍《日书》所见的占盗方法,并分析了秦汉时期占盗术盛行的思想根源和社会原因。
政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卜宪群根据尹湾汉墓简牍资料探讨了军吏“以十岁补”以及军吏升迁问题。认为汉代存在着一条以往人们所不知的由军吏迁补地方长吏的正常仕进途径;汉代军中或地方仕进制度中存在着一个以十年年资为限的升迁制度。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黎明钊利用新出额济纳汉简的“士吏行政规范”,探讨了甲渠候官的下属即士吏的职责和在候部的具体工作。日本爱媛大学藤田胜久考察了里耶秦简的文书形态与信息传递。韩国成均馆大学金庆浩以“元康五年诏书册”为中心,探讨了汉代的文书行政和传递体系。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文涛利用汉简资料探讨了西汉时期的优抚措施。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来国龙对秦汉的避讳现象进行了清理和探讨。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罗新结合额济纳汉简始建国二年诏书册和文献记载,探讨了新莽分立匈奴十五单于的问题。指出十五单于名单的构成原则是:仍然健在的呼韩邪诸子及其长子,以及已经故去的呼韩邪诸子中那些比较重要者(担任过单于的)的长子。
经济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杨振红利用张家山汉简和里耶秦简等材料探讨了秦汉时期的徭役兵役体系。认为秦汉时期制定了两种起役年龄标准即十五岁和“傅”年,两者对国家所负的劳役义务不同。韩国翰林大学金秉骏探讨了汉代小吏的吏繇及充员问题。日本学术振兴会广濑熏雄讨论了秦汉时代的更徭问题,阐明更和徭是两种不同的劳役。东北师大历史文化学院王彦辉考察了《二年律令·户律》与高祖五年诏书的关系。中国文物研究所李均明根据吴简中的相关资料,探讨了吴国的人口管理措施,认为吴国人口管理的重点是对居地人口的掌控,同时对流动人口进行严密监督,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人口流失。
法制史研究。北京大学历史系吴荣曾探讨了隶臣妾制度,指出秦的徒隶包括城旦舂和隶臣妾,但两者所从事的工作和受到的待遇皆有所不同;秦的隶臣妾之制,当是沿袭自春秋;隶臣妾制度在西汉时期被废除,史料表明武帝元狩五年以后隶臣妾已不复存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李力探讨了秦的“隶臣妾”身份问题,赞成“隶臣妾”既用作官奴隶名称又用作刑徒名称之说,分析了从战国秦到秦朝“隶臣妾”的基本发展轨迹。韩国忠北大学校林炳德探讨了秦汉交替时期的奴婢问题,重新论证了秦、汉勞役徒刑的性质和汉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的歷史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徐世虹探讨了秦及汉初律中的城旦刑,指出城旦刑是秦汉刑罚体系中徒刑的最重等级,其与附加刑结合而种类不一,所知见者有刑城旦舂、完城旦舂和系城旦舂。刑城旦舂是劳役刑中最重的等级,由主刑城旦舂与从刑肉刑复合而成,其依肉刑轻重而分为五等级差。文帝改制前秦汉律中的完城旦舂只是相对于刑城旦舂而言,完相对于刑(肉刑)后的不完,是刑城旦之下的一个量刑等级。耐在刑罚体系中具有法定刑名的地位,完与耐互为二事,耐为罪名总称且秦已行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赵凯考察了秦汉律中的投书罪,指出“投书罪”即投匿名信告人罪,秦律与汉律均否定匿名书信的法律效力,但汉律较秦律更加灵活也更具可操作性;结合律令和司法实践,可以勾勒出汉律中“投书罪”的内容框架。日本埼玉大学籾山明探讨了“挈令”的实质和机能。认为“挈令”之“挈”有“悬”或“挂”的意思;挈令的本质不在于“摘录”“编辑”,而在于“揭示”“布告”;挈令是汉代各级官府挂在壁上的由中央机关颁发的各种法令。
社会史研究。韩国庆北大学尹在硕探讨了秦汉女性的法律地位和女户问题。指出女性的活动领域与男性的差异并没有文献所载那么大;女性拥有财产处分权、婚姻主动权;女性没有受到贞操观念的束缚;女性也可以继承家产和户主身份。汉政府并未把女性视为社会中的弱者, 而是看作维持社会基层秩序的基础, 进而将其作为服徭役和征收算赋的对象。韩国汉阳大学李明和探讨了汉律令中关于女性的“户”继承权的规定以及女性的生活和社会地位,指出汉律明确地规定“户”继承顺序中母、妻与女等女性的继承权, 其实是汉朝为维持授田体制的基础——户、积极地控制绝户的结果。虽然汉代女性确实享有一定的“户”继承权、财产权,但汉律最终支持的是“户”的男系继承。国家图书馆善本部汪桂海探讨了汉代腊祭的日期和主要活动,指出汉代腊祭大致在冬至后的某个戌日,具体在哪一个戌日,西汉时未确定,东汉时定在第三个戌日;腊日前一天会举行驱逐疫鬼的仪式,腊日当天官民均有聚会宴饮活动;腊祭所需的钱物由官府发放。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振波探讨了走马楼吴简中所见的户的结构类型,指出走马楼户籍简中虽然存在着大量的主干家庭与复合家庭,亲属称谓也远远超出核心家庭乃至主干家庭的亲属范围,但户的规模仍然以小家庭为主。
历史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侯旭东辨析了关于走马楼吴简“里”与“丘”关系的四种观点;根据《田家莂》与《竹简壹》中相同人名列表找出了“里”与“丘”的对应关系,指出这种对应关系比较复杂:一里对应数丘,一丘之民分属数里;并从汉代全国以及长沙地区的人口变化解释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蔡万进考察了西陵、西平两县的关系、地望、名称由来以及建置沿革等问题。指出根据新出简牍资料,西陵与西平两县自西汉初年到西汉晚期一直并行设置,历史上的西陵与西平县名二者并不存在因袭沿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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