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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考求于迹,则文具实亡”——古代官员考绩之法为何中看不中用
古代对官员的考察有过许多制度,然而,不管哪一种制度都难以取得实效。三国时景初年间曾经发生一起围绕考绩法而进行的争论,即可见一斑。
景初元年(237年),魏明帝曹叡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选拔举荐人才时,不要唯名是取,名声如同地上的画饼,只能看不能吃。”卢毓回对道:“古代通过上奏陈事考察大臣的言谈,凭实际工作考察大臣的能力。如今考绩法已经废弛,只是凭借誉毁的舆论决定晋升和罢免,所以真假混杂,虚实难辨。”
魏明帝听后,命散骑常侍刘邵作考课法。刘邵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魏明帝将一部绩效考核法交给百官审议,没想到遭到了一致反对。
司隶校尉(秘密监察官)崔林反对说:“《周官》中绩效考试之法,条例已十分完备了。从周康王以后,就逐渐废弛,这就说明绩效考核法能否实行完全在人。皋陶在虞舜的手下做事,伊尹在商王朝供职,邪恶的人自动远离。如果大臣们能尽到他的职责,成为百官效法的榜样,那么谁敢不恭恭敬敬地尽职尽责,岂在绩效考核?”
黄门侍郎杜恕也坚决反对说:“经历六代,考绩办法没有明著于世,历经七位圣人,考核条例也没能流传下来,我认为这是由于绩效考核的原则可以作为粗略的依据,详细的规定很难一一列举的缘故。如果法制是万能的,那么唐尧、虞舜不必需要后稷、子契的辅佐,商朝、周朝也不会以伊尹、吕尚的辅助为可贵了。如果容身保位没有被处放逐罢官之罪,而为国尽节,却处在被怀疑的形势中,公道没有树立,私下议论却成为风气,这样即使是孔子来主持考核,恐怕也无法发挥一点点才能,何况世俗的普通人呢?”
鉴于反对声浪太大,这一次绩效考核的讨论久议不决,最终无法施行。
司马光针对这一件事,在《资治通鉴》中罕见地用很长篇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核心意思是,再好的制度都离不开人。人心不公不明,制度也可被扭曲。为什么这样说呢?所谓至公至明,是出自内心;所谓绩效,只是外在表现。内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别人的绩效,不亦难乎?做领导的,如果真能做到不以亲疏贵贱改变心思,不因喜怒好恶改变意志,那么,想要了解谁擅长经学,只要看他博学强记,讲解精辟通达;想要了解谁是执法人才,只要看他断案穷尽真相,不使人含冤受屈;想要了解谁是理财人才,只要看他的仓库是否盈实,百姓是否富裕;想要了解治军的将领,只要看他战必胜、攻必取,能使敌人畏服。文武百官,莫不如此。虽然可以听取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绩效考核要看实际表现,但审察却在自己内心。
作为政治家的司马光,意思很明显,官员的考绩本质上在于官员的任免,其本在用人,考绩只是末枝,用人得当,则考绩可行;用人不当,则考绩无力。换言之,考核官员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当然是考核其能力与业绩,胜任与否,避免用人失误,而不是看其琐碎的表现。要在考核中得到真实情况,不在文书条目,而在于官员实质性的业绩与能力,而官员的能力与业绩不是一时可以显现出来的,同样性质的工作,可能由于环境、条件不同,评价标准就应当有所不同,不能僵化地拿一个制度去套。
古代官员考绩之法看上去很美,实则发挥不了实效,其根源就在于司马光的论断:“考求于迹,则文具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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