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如何处理前东德的政治迫害遗留问题(4)

拒绝遗忘是建立起个人负责的社会的先决条件 剧变以后,最先是由当时的柏林州长勃兰特提出要追究前东德专制时期犯罪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个问题十分复杂且有争议,于是在东部各州议会成立了AFKD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处理这些历史责任问题。据前柏林市检察长赛弗根告诉我们,实际上早在统一之前,东德人自己就有了这种呼声。在昂纳克下台以后,1990年3月8日民主德国进行了自由大选,刑法调查具有了相关的法律依据,那时人们对追究国家犯罪有很高的要求,大赦是不可能被接受的。1990年3月东西德合并,1990年8月30日在统一合约中对前体制的制度性犯罪刑事调查并没有特别提及,但有一点是明确的:统一后不考虑大赦的问题。 面对过去总会牵扯各种引起争论的话题,当然会有不同的声音和争议。有些人认为,为了减少东西德之间的摩擦和不信任,过去的伤痕以抹平为好,原谅、宽容是一种更好的方式,否则便会造成又一轮的心灵伤害和社会复仇意识。还有人说,统一社会党已经改名了,表示它和过去已经决裂了。但我们认为,40年的罪恶史绝不是更名改姓就可以抹掉的。要成功地实现统一,治愈伤痕,恰恰是需要直面自己的历史。谁都知道,“过去并没有死亡”,甚至没有过去,“只有正视这些问题,只有一个懂得处理好自身历史的群体,一个经过创伤和困境的洗礼之后的群体才会变得更强大,更自由。” 勃兰登堡州前AFKD负责人波佩女士说:我们进行历史反思的主题由来已久。它要表达这样一种公共理念——“拒绝遗忘”,“稀里糊涂向前看会容易重蹈覆辙,放纵恶行”,“罪行是不会过期的”,“只有搞清楚罪行,才谈得上宽容”。对良知的省察和对责任的追究是剧变后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个人道德良知具有不可简化性,否则社会和国家通过一种缄默的协议,使用一种遗忘催眠剂,便使我们成为没有历史的人,表面上看是体现着“宽容”、“赦免”,实际上是混淆了善恶、是非,无助于反思,无助于纠错。 1990年10月正式启动系统调查前国家领导人的犯罪行为。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构20年来一直面临争议,有很大的压力,但是我们并没有动摇。这些工作对历史反省具有重大意义,只有让作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伸张正义。既然极权制度的恶行是由具体人落实实施的,那么就要把事件落实到个人身上,他们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让那些执行者不可能再浑水摸鱼,不可能再以时代背景或制度作为借口而逃脱个人责任。 从苏共开始,东欧共产党内一直就存在这样一种观点:自我美化、自我蒙蔽、自我隔离就可以长治久安。他们一直认为暴露多了缺点就会使自己失去合法性,“潘多拉的盒子”不能打开。难道我们还要继续这套做法吗?为了巩固统一法律国家的基础,体现司法的公正严明,建立起一个人人负责的社会,唤醒道德良知,如何对待过去的罪行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