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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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


《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
(首发)
郭丽华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徐中舒先生主编的《甲骨文字典》[1],作为甲骨文方面的权威辞书,是迄今为止最广博、最详实的甲骨文工具书,它为甲骨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参考,本着希望辞书不断完善的心愿,笔者把使用过程所中发现的 释义疏误之处,辑录如下,求教于方家。
【隹】
《甲骨文字典》390页:用为语词之唯,典籍作惟、维。
按:“隹”字本义为鸟,“语词之唯”是其假借用法。甲骨文中“隹”的本义用例很多。如:
(1)丁亥卜,贞,王田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正象以丨贯玉使之相系形,王国维释玉是也。”其说甚是。但释义却为“计玉之量词”,不确。其举例为:
(1)其贞,用三玉、犬、羊。(合集30997)
此例中的“玉”当为玉石、玉器。“三玉”即三块玉,玉是名词,非量词。卜辞中由数词加名词构成了偏正短语很多,如“二豕(合集40511)”、“三牛(合集377)”、“四羊(合集33689)”等。甲骨文中真正意义上的量词很少,目前学界公认的专用量词仅4个:升、卣、朋、丙[3]。
“玉”在卜辞中的用例还有:
(2)庚午,贞王其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玉于祖乙,尞三……乙亥。(合集32535)
上例中“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玉于祖乙”义为“举玉向祖乙祭祀”。
《甲骨文简明词典》释为:“象玉成串之形,为玉之本字。或写作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构形之意同。卜辞用其本义。”[4]可从。
【行】
《甲骨文字典》182页:行走之义。
按:甲骨文的“行”写作“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 ”,字像十字路口之形,本义当为道路。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象四达之衢,人之所行也。”[5]《甲骨文字典》认为其只有“行走之义”不够全面,缺释本义。名词“道路”是甲骨文“行”之本义,在此基础上引申为动词“在道路上行走”,由“行走 ”义继而才能引申为抽象的“进行”。裘锡圭先生在说明甲骨文对词义研究的作用时曾举例“例如我们知道了‘行’字本象十字路,就可以明白‘行’字的‘道路’一义并非像传统的说法那样,是由‘行走’一义引申出来的。相反,‘行走’一义倒是有‘道路’一义引申出来的。”[6]
卜辞中有“行”的本义用例,如:
(1)遘在行。(屯2178)
(2)癸未卜,王曰,贞有兕在行,其左射,获。(合集24391)
例(1)中“遘”作“相遇”解。“遘在行 ”意思是在路上相遇。后世文献中“行”的本义用法仍然很常见,如:
(3)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嗟我怀人,置彼周行。(《诗·周南·卷耳》)
(4)女执懿筐,遵彼微行。(《诗·豳风·七月》)
(5)桃李之垂于行者,莫之援也;锥刀之遗于道者,莫之举也。(《吕氏春秋·下贤》)
例(3)中的最后一句“置彼周行”的意思就是说把筐子放在大道边上,“行”即“道”。例(4)中引孔颖达疏:“行,训为道也。步道谓之径,微行谓墙下径。”例(5)中前句的“垂于行”与后句的“遗于道”对文,“行”、“道”义相同。
【执】
《甲骨文字典》1170页:拘执也。
按:释为“拘执”不够全面,在甲骨文中,“执”除了用作动词外,也用作名词被捕执的人,即俘虏。正如赵诚先生所说的:“会捕执之义为动词,引申之,凡被捕执之人亦称之为执,则为名词。在卜辞里,执常用作祭祀时之人牲。”[7] 如:
(1)执其用自中宗祖乙。(合集26991)
(2)庚子卜,□,翌丁未肜十执又三于祖乙。(合集40227)
以上两例中的“执”都是指用俘虏祭祀。可见,“执”兼有动词义和名词义,与“俘”用法相同。《甲骨文字典》对“俘”释义就比较全面:“一、战争中掳掠人口。二、战争中被掳掠之人口。”可资借鉴。
【启】
《甲骨文字典》331页:一、通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8] ),晴也,雨止也。二、禀告。
按:《说文》:“启,开也。从户从口。”“启”本义为开,甲骨文中有其本义用例。如:
(1)、己巳卜,其启厅西户,祝于匕辛,吉。(合集 27555)
《甲骨文字典》“解字”曰“象以手启户之形,故为开启之义。引申之而有云开见日之义,后更加义符日作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晴也,雨止也”是其引申义。确切地说“晵”是为“启”的“晴也,雨止也”这一义项专造的后起字,“启”可兼有“晵”的表义功能,但“晵”的表义功能却是单一的,不能兼有“启 ”的全部意义。从这一点上来说,《甲骨文字典》“启”字头下列有“晵”的字形,不妥,这样会让人误以为“晵”具有“启”的全部表义功能,二者具有等同的语义关系。陈仕益先生曾撰专文指出《甲骨文字典》字形处理的这一疏误,同时点明“同一字头下的各个甲文字例,在当时的音义应该是能够相互替换的。”[9]
另,“启”字头下释义举例时出现了例句:“…中日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存2.87)”(按此片无法找到与合集对应片号,《存》中片号均整数,疑2.87误),亦不妥。字形为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的例句应安排在字头“晵”下。
《甲骨文字典》释义二“禀告”,所举例句为“丙辰卜夬贞沚聝启王从帝受我又(乙7826,按即合集7440正)”,例证似可商榷。如果把“启”理解为“禀告”的话,全句的文义读不通顺。“启”释为开路或先行更为合适,这句话的意思是:丙辰这天,一个叫争(《甲骨文字典》将“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方。(合集 6332)
(3)甲午卜,宾贞,沚聝启,王从,伐巴方,受有佑。(合集 6471正)
(4)贞,沚聝启,王勿从,帝弗若,不我其受佑。(合集 7440正)
后代沿用了“启”的这一用法,把作战部队的前军叫启,后军叫殿。
关于“启”字的这一用法,白玉峥先生在《契文举例校读》一文中有更为详细的论述,可作参考。 [10]



[1]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
[2] 陈炜湛《读<甲骨文字典>兼论甲骨文工具书之编纂》,《中山大学学报》,1998年4期。
[3] 甘露《甲骨文数量、方所范畴研究》,西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1年。
[4] 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221页,中华书局,1988年。
[5] 转引自《汉语大字典》2卷811页,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0年。
[6] 裘锡圭《文史丛稿》239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
[7] 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333页,中华书局,1988年。
[8] 同一字形
甲骨文字典-郭丽华:《甲骨文字典》释义补正五则”,不妥,可统一隶定为“晵”。
[9] 陈仕益《〈甲骨文字典〉的字形处理指瑕》,《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1期。
[10] 台湾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学系《中国文字》34册3770-3771页,台湾大学出版,19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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