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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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读契劄记一则
——释“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它的用法主要有两种[1]:一是作人名,卜辞有对“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生育之事的占卜,她应当是武丁中晚期的一位女子。一是作祭祀对象,卜辞有对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进行祭祀,以祈求年成或雨水丰足的占卜。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沈建华女士《字表》[4]及李宗焜先生《字表》[5]均未列此字形。我们认为这个字并非“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字。该字下部所从之“口”形是“凵”字异体,上面的“目”字是以动物的眼睛指代鹿、麋一类动物,即以部分代替整体的一种表意方式。这个字应该是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辛王不其[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宾]
以上这条卜辞残缺,当是辛日商王用陷的方式捕捉鹿一类动物的占卜。甲骨文“口”、“凵”有互用之例。例如:
(2)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其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九。 10349[宾一]
(4)贞:乙亥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登) [7]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屯南》2626[历二]
以上卜辞(2)辞卜问是否在斿地陷麋。(3)辞卜问甫去擒获麋鹿吗。验辞记载在丙子这一天用陷的方式,果然擒获了二百零九只麋鹿。(4)辞卜问乙亥这一天用陷的方式捕猎吗。验辞记载擒获了七百只鹿,并把这些鹿献给某位神。(2)(3)辞中的“陷”皆以“麋”在“凵”中会“陷”这种捕猎方式之意。(4)辞“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宾]
(6)今早方其大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宾 ]
(7)甲辰:宜丁牝一,丁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玉肇 [9]丁。不用。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祖甲彡。288.8[花东子组]
以上(5)(6)两辞同属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宾间类卜辞,卜问今天早晨敌方是否会大规模出动侵犯商土。其中(5)辞的“出”下爲“口”形,(6)辞的“出”下爲“凵”形。(7)(8)两辞同属花东子组卜辞,都与“丁到来”有关。其中(7)辞的“各”下爲“口”形,(8)辞的“各”下爲“凵”形。
殷墟甲骨中有“目”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互用例。例如表示用网捕猎的罞[10]就有“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合集》 5664[典宾])、惠王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以)戍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合集》27968[无名])、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鹿(《合集》28342[无名])、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鹿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合集》28388[何组])。用“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合集》10730[典宾])等。
综上,我们认为《合集》5383中的“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的异体字,即“陷”字。
殷墟甲骨文中还有“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12]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于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28794+[13][无名 ]
(10)丁未卜,贞:戊申王其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可能是“陷”字,也可能是“阱”字。考虑到(10)辞中陷下爲“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释爲“ 陷”[17]。我们将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3223[典宾]
(12)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妣 ]。3219[典宾]
(13) [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弗 [其]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肩)[18]兴[19]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疾。5839[典宾]
(14)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肩)兴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疾。13875[典宾]
(15)□□[卜],□,贞:[御 ]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于母□。《英藏》140 [典宾]
(16)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御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3220[典宾]
(17)癸丑卜,殻,贞:旬亡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忧)[20]。王占曰: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求(咎) [21]。五丁巳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22] 。一17076+16913[23] (与17077爲成套卜辞之一、二) [典宾]
(18)癸丑卜,争,贞:旬 [亡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忧)。王占曰: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求(咎) ]。五日丁巳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17078[典宾 ]
(19)癸丑卜,永,贞。旬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五日丁巳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7363+[24][典宾 ]
(20)乙卯卜,争,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不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17074(与17075爲成套卜辞之一、二) [典宾]
(21)丁巳卜,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灾。3222[典宾]
以上这组卜辞(13)(14)卜问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是否病愈能起。(15)(16)爲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举行祛除疾病的祭祀。(17)(18)(19)是癸丑这一天殻、争、永三位贞人分别卜问即将到来的这一旬是否有忧患,王看了卜兆以后说有不好的事情发生。(20)是这一旬的乙丑日占卜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不会死去吧。(21)是这一旬的丁巳日占卜,当天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死去。刻手将这个应验了的结果分别刻写在三位贞人在癸丑日占卜的几条卜辞后面。从以上来看,卜辞中的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和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应该是同一个人的名字。《类纂》及沈建华女士认为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合集》27883+[25])”。
前面我们提到女名“ 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主要见于以下卜辞:
(22)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英藏》143[典宾]
(23a)辛[酉]卜,[亘 ],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亡 ]疾。
(23b)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其[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疾。 1248+[26][典宾 ]
(24)御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3199反[典宾]
(24a)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亦毓,唯臣(以上正面)。王占曰:吉。其唯臣。
(25b)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亦毓,不其[唯]臣。3200[典宾 ]
(26a)□□卜,殻,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娩,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26b)□□卜,殻,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娩,不其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以上正面)。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丙 ]不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其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以上反面)。14032[典宾]
(27a)甲辰卜,[争] ,贞: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娩,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唯卒。
(27b)甲辰[卜],争,贞:[子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娩,不[其]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唯女。五月。14033+《乙编》3887+《乙编》3893+[27][典宾 ]
卜辞中又有女名“子目”,见于以下卜辞:
(28)子目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10982反[典宾]
(29a)庚午卜,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贞:子目娩,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29b)贞:子目娩,不其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王占曰:唯兹唯女。《合集》 14034+[28][宾一 ]
从以上这组卜辞来看(24)(25)(26)(27)都是对“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目)”生育情况的占卜,结果都是生了女孩。其中的“子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与“子目”应该是同一个女子的名字。
卜辞中又有“目”作为人名和地名。
(30)辛巳[卜],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贞:甲申目来羌自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229[宾三]
(31)癸丑卜:弜比[29] 目。[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宾 ]
(32)贞: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惠目呼比。8646[典宾]
(33)癸丑卜:□令匕(比)目。 20173上部[30]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历]
(34)惠王令目归。32929[历一]
(35)惠目麋逐。28374[无名]
(36)王其田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至于目北。29285[无名]
(37)惠目田,亡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29286[无名]
(38a)甲子卜:翌日乙王其田目,亡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
(38b)其田目,擒又鹿。 33367[无名]
以上这组卜辞(30) -(34)中,“目”作人名,主要占卜他纳贡、辅助其他人做事及商王命令他回来等事项。(35) -(38)中,“目”是一个田猎地。“子目”和“目”应该是不同的两个人。



[1] 参见姚孝遂主编、肖丁副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第 206页,中华书局,1989年1月第1版, 1998年4月北京第3次印刷。
[2] 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释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8月。
[3] 姚孝遂主编、肖丁副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第 206页,中华书局,1989年1月第1版, 1998年4月北京第3次印刷。
[4] 沈建华:《新编甲骨文字形总表》,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2001年。
[5] 李宗焜:《殷墟甲骨文字表》,北京大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授:裘锡圭。
[6] 裘锡圭:《释“坎”》,《古文字论集》,第48-49页,中华书局,1992年8月;又见《甲骨文字考释八篇》之一,《古文字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第 153-176页,1980年12月。
[7] 沈培:《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字用为“登”证说》,《中国文字学报》,第一辑,第40-52页,商务印书馆,2006年12月。
[8] 陈剑:《释造》,《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一辑,第 55-10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127-176页,綫装书局,2007年4月。
[9] “肇”从陈剑、方稚松释。参见陈剑:《说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丁”——附:释“速”》,《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第53页;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84页,綫装书局,2007年4月。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种记事刻辞研究》,第45-61页,线装书局,2009年12月。
[10]王国维、裘锡圭释。裘锡圭:《释殷墟甲骨文裏的“远” “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迩)及有关诸字》,《古研》,第十二辑,第85-98页,中华书局,1985年10月;后收入《古文字论集》,第9页,注13,中华书局,1992年8月。
[11]见于《类纂》第225页。
[12]见于《类纂》644页。
[13]《合集》28794+甲骨文集2.2.0313。林胜祥:《殷墟文字甲编缀合二十六例》,《第七届中国训诂学中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政治大学中国文学系,2005年5月28日。
[14]《类纂》第644页。
[15]沈建华:《新编甲骨文字形总表》,第89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
[16]李宗焜:《殷墟甲骨文字表》,第310页,北京大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授:裘锡圭。
[17]刘钊、洪飏、张新俊编纂:《新甲骨文编》,第66、757-758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
[18]裘锡圭:《说“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凡有疾”》,《故宫博物院院刊》,2000年第1期,第1-7页。
[19]蔡哲茂:《殷卜辞“肩凡有疾”解》,《第十六届中国文字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97-309页,国立高雄师範大学国文系,2005年4月。裘锡圭:《说“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凡有疾”》文后亦附此说,《故宫博物院院刊》,2000年第1期,第1-7页。
[20]裘锡圭:《说“
甲骨文-赵鹏:读契札记一则”》,《古文字论集》,第105页,中华书局,1992年8月;《从殷墟卜辞的“王占曰” 说到上古汉语的宵谈对转》,《中国语文》,2002年第1期,第70-76页。
[21]裘锡圭:《释“求”》,《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第 195-206页,中华书局,1986年6月;后收入《古文字论集》,第59-69页,中华书局,1992年8月。
[22]陈剑:《殷墟卜辞的分期分类对于甲骨文字考释的重要性》,第76-82页,北京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1年4月;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427- 436页,綫装书局,2007年4月。
[23]林宏明:《甲骨新缀第四七例》,先秦研究室网站, 2009年11月9日,网址: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 es/1746.html。由成套(《合集》17077)及同文(《合集》17078、7363)卜辞可知,《合集》17076漏刻“日”字。
[24]《合集》7363+7364+11482。参见李爱辉:《牛胛骨新缀一则》,先秦研究室网站, 2009年9月17日,网址: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 es/1644.html。由同文卜辞(《合集》17076、17077、17078)可知,此条卜辞省略命辞“旬亡”和占辞“王占曰:求”。前辞后面直接接验辞。
[25]《合集》27883+27712。张军涛:《何组甲骨新缀十九组》,先秦研究室网站, 2009年4月22日,网址: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 es/1460.html。
[26]《合集》1248+《乙编》3367+《乙编》2934+《合集》13642+《乙编》1617。参见蔡哲茂:《<殷墟文字丙编>新缀第七则》,先秦研究室网站,2008年4月4日,网址: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 es/1766.html。
[27]《合集》14033+《乙编》3887+《乙编》3893+《合集》14506+《合集》14507+《乙补》3926+《乙补》3924+《乙编》4188+《合集》19707。参见蔡哲茂:《<殷墟文字乙编>新缀第39则》,先秦研究室网站,2009年1月19日,网址: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 es/1115.html。
[28]《合集》14034+《乙编》2614。严一萍:《殷虚第十三次发掘所得卜甲缀合集》,第 7组,台北艺文印书馆,1989年6月。
[29]“比”字原释为“从”,此从林澐释,有“联合”义,后“比 ”字皆同。参看林澐:《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国联盟》,《古文字研究》,第六辑,第 69-74页,中华书局, 1981年11月;后收入《林澐学术文集》,第69-84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12月。沈培认爲,这类用法的“比”字其实应当解释为“配合” 。
[30]蔡哲茂先生指出《合集》20173上下不合,误缀。蔡哲茂:《甲骨缀合续集》,第133页,文津出版社,2004年8月。
2011年2月23日
本文蒙方稚松、谢明文先生审阅并提出多处修改意见。谢明文先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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