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背景
1780年以前,当时若干州包括纽约州和维吉尼亚州皆称拥有西北地方的大地。这些州不久把这些土地让与中央政府。至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时,需要有具体措施来规范西北地方的垦殖和画分。由杰佛逊起草、国会通过的《1784年法令》把西北地方画分为若干个自治区,并规定各区人口达20,000人时可派一名代表至国会,人口达到与当时人口最少的州相等时可设立新州(此法后为《1787年法令》所取代)。
《1785年法令》规定了精确测量及系统画分西北地方土地的办法∶土地画分的基本单位是镇,为每边长6哩的正方形区域。然后,镇依据长方形格子再行画分属于个人的土地。土地买卖最小为一平方哩(640),每最低价为一美元。每镇均预留土地以作建立学校之用。1862年《宅地法》(Homestead Act)通过前,这些条例为美国公共土地政策的基础。
1787年的《西北法令》奠定了西北地方建立政府和建州加入联邦的基础,为西北诸法令中最重要者。依据这项法令,每区由国会任命总督和法官治理,到成年的自由男子人口达5,000人时,可成为准州,自行组织代表制议会。西北地方至多可建立5州,至少需建立3州。各准州人口达60,000人时可成为联邦的一州。依据这项法令,奴隶制度在西北地方永远非法,各准州应保障宗教自由等公民权,尊重印第安居民,为人民提供教育设施。此法并确立新旧州地位平等的原则。
历史意义
较之1784年、1785年法令,1787年法令正式规定了俄亥俄河西北领地(Northwest Territory)由领地到正式州建制转变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该法令规定了该领地内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民权、鼓励学校及教育、实行共和制、不得有奴隶制度或强迫奴役、领地内新建各州在所有方面都与原有各州平等。
该法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俄亥俄河西北领地政权组织形式的纲领性文件。该法令体现了美国人民追求民主和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