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暴乱(回顾徐州大案)

这两天某地夜袭徐州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相信大家也都有所关注,根据网上传出的消息,11月25日凌晨3时许,某地执法部门车辆开道,执法人员称系疫情接驳车通过高速卡口,将26辆大巴车上870余人从高风险区转运到徐州人流量比较密集的淮海广场,某部门车辆随即离开,后江苏省发布文件称未提前进行沟通,徐州发布也随即发布相关说明,称未提前和徐州方面沟通协调。

这件事情我们不去评论其真实性,但现在网上舆论已经出现一边倒的情况,我们假设此事和网上传的是一样的,那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违法犯罪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如果事情属实,且转运来的870余人中出现健康异常情况,并给徐州防控带来极大困难和损失,可能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事件中,870人从高风险区转运而来,虽有相关证明,但根据目前防控规定,还是需要提前报备或者交接的,如果因为此事给徐州方面带来损失,我认为相关人员极有可能会被追责,当然这里说的相关人员并非车上的870余人。

如果事态严重严重,或还将构成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这个罪名的主体很明确,罪名主体针对的并不是普通民众,当然这一点只能浅谈至此,没办法展开去讲。

另外根据网上的情况来看,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两三天的时间了,但热度并没有减少,甚至已经转变为双方之间的口舌之争,在此还是要提醒一下,正常的争辩或者各自维护自己的家乡是没问题的,但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不要牵扯到地域黑甚至刻意编造一些东西用来反击他人或者制造舆论,否则也有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也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也是不允许的,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秩序的的行为。

另外要再次声明,本篇文章只是针对网上流传的事件进行个人分析,不站任何立场,不对此事做任何的判断,不抹黑任何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