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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么
- 世界上第一部法典
- 古代法律有哪些
- 世界第一部法典命名的法律
- 第一部少数民族法典
- 古代世界的三部法律文件及各自意义
- 隋唐法典体系的演变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被认为是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Hammurabi's Code)。这是由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于公元前18世纪创建的一套法律规则和法典。该法典刻在一块巨大的黑色石碑上,展示了来自不同领域的法律条款,包括刑法、民法、商业法等。它包含了约280个法令,用于管理巴比伦帝国的社会和经济事务。这部法典被认为是法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后来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反映出两河流域发达的奴隶制生产关系,是统一了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文明发达的标志之一。古巴比伦汉谟拉比国王时期制定的法典,在汉谟拉比在位30年后刻石公布于世,后世称为汉谟拉比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的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亦称乌尔纳木法典、苏美尔法典。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它适应奴隶制的发展,主要用来保护奴隶占有和私有制经济,镇压奴隶和贫民的反抗。
世界上第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
《乌尔纳姆法典》作为迄今所知世界第一部法典,尽管比较简单,但它无论从结构或内容而言,都是后世各种法典的范本,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的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亦称乌尔纳木法典、苏美尔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8年)开国君主乌尔纳姆制定的的,原件大约由30-35块泥板组成,其中大多数都未能保存下来。
古代法律有哪些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古代法律
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古代法律
外文名 The ancient law
现在 法、法规、条例
词条类型
法律
形式
刑
法
律
令
典
式
形式介绍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刑
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法
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律
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令
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典
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式
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格
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科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比
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例
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诏
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1、《新律》
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魏律》、《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2、《泰始律》
由于《魏律》内容繁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参考《汉律》及《魏律》来修编新法律。
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完成编纂工作,次年颁行全国,此即《晋律》。因于泰始年间颁行,又称《泰始律》。
3、《开皇律》
《开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的第一部国家宪法。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颎等撰定新律,同年颁布,是为《开皇律》。
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重修,删繁就简,成12篇,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共500条。“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隋书·刑法志》)。原文已失传。
《开皇律》废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辕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并定“八议”,还将北齐时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规定在《名例》篇中,对后世法律影响很大。
5、《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典。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5、《永徽律》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的法典。永徽初,长孙无忌、李勋、于志宁等根据《贞观律》撰成,计12篇,500条。内容基本与《贞观律》相同。
唐统治者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使执法官吏懂得每一条文的精确含义,发挥法律的效能,永徽三年,又诏长孙无忌等人撰写《疏议》,对《永徽律》逐条逐句进行解释。
永徽四年撰成奏上,共30卷,附于律文之后,同时颁行,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律与疏合在一起,称《永徽律疏》,后世称《唐律疏议》。
是唐律发展到完备阶段的标志,也是宋、元、明、清、各代制定和解释法律的蓝本。对越南、日本等国的封建法律也有很大影响。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封建法典。
6、《朝律》
《朝律》是西汉中期立法活动成果之一,别名是《朝贺律》,主要是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
西汉中期立法活动成果之一。汉武帝时期赵禹制定的《朝律》6篇,又名《朝贺律》,主要是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它进一步规范了臣子朝见君主的礼仪。
《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统称为“汉律六十篇”,构成了汉律的基本框架。
7、《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
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颁布《大中刑律统类》, 将《唐律疏议》的条文按性质拆分为121门,然后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文之后。
这种将律、令、格、式、敕混为一体,分门编排的体例,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开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后人简称该形式为《刑统》。
《大中刑律统类》的立法模式为后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统”取代“律”,成为主要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统类》《大周刑统》。
宋朝沿用该立法模式,颁布了《宋刑统》,并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世界第一部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遵循古代罗马“法典”的传统,法典的结构首先也分为“编”,“编”下设“章”;每一“章”对一个专门问题进行规定,比如婚姻、父权、继承、买卖等等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的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亦称乌尔纳木法典、苏美尔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8年)开国君主乌尔纳姆制定的的,原件大约由30-35块泥板组成,其中大多数都未能保存下来。
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条(传下来的只有23条)两大部分,没有结语,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序言宣称,是神授予乌尔纳姆统治权力,乌尔纳姆在人世间的行为是按照神意,确立「正义」和「社会秩序」,并列举了他在保护贫弱、抑制豪强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约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第三王朝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比上部法典要晚,但是比上部保存的完整.
第一部少数民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这是目前发现的中国第一部少数民族文字的成文法典。收藏于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天盛律令》,是西夏第五位皇帝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修订颁布的。
党项族原来只有不成文的民族习惯法,到叛离北宋建立独立政权后可能已经开始制订典章制度。
据文献记载,西夏开国皇帝元昊在位时,桌案上放着法律,用法律号令四方各部。说明西夏已经有了成文法律。《天盛律令》是一部比较系统和完备的封建王朝法典。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
它是20世纪初俄国的科兹洛夫在我国内蒙古黑水城遗址发掘时,出土的大批西夏文献中的一部分。这部法典是已发现的西夏王朝最早的律令文献,是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所修律书中唯一幸存下来的一部,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编纂和颁行的王朝综合法典。它是西夏法律制度最集中、最重要的体现,反映了西夏王朝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制度的水平。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我国党项羌族政权在汉族先进文化的影响和浸润下进行创建的典型,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唐律疏义》和《宋刑疏》。此法典成书于仁宗李仁孝统治时期。《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的《颁律表》中说明了制定《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的缘由:“奉天显道耀武宣文神谋睿智制义去邪惇睦懿恭皇帝,敬承祖功,袭秉古德,欲全先圣灵略,用正大法文义。故而臣等共议论计,比较旧新律令,见有不明疑碍,顺众民而取长义,一共成为二十卷,奉敕名号《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印面雕毕,敬献陛下。依敕所准,传行天下,着依此新律令而行。”说明了这部法典是在上承旧法、下顺民意的基础上制定的。
此律令共20卷,西夏文木刻本,蝴蝶装(黑水城发现的西夏文献中也有《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的西夏文卷子装写本)。全部律令现存有150门,1463条。其中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军事法等内容,其中刑法占主体位置,包括了我国古代封建刑法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全面反映了西夏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是我们现在研究西夏历史文化弥足珍贵的资料。
成文法典是社会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标志着法的最高发展阶段。历史上各个时期存在的成文法典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少部分人主观意愿支配大部分人客观实际的国家暴力机关做后盾的不平等条文。
《乌尔纳姆法典》是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6年)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它适应奴隶制的发展,主要用来保护奴隶制占有和私有制经济,镇压奴隶和贫民的反抗。
《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已知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公元1206年颁布实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
古代世界的三部法律文件及各自意义(1)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已知世界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表明人类社会的法制传统源远流长。
(2)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成为后世欧洲法学的渊源。
(3)《罗马民法大全》 :
时间:529年
人物: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
目的:为了稳固帝国的统治秩序,保证皇帝的专制权利。
组成:
2世纪以来历任罗马皇帝颁布的法令收集在一起,并剔除其中相互矛盾的条例,编成《查士丁尼法典》 ;
历代罗马法学家有关法侓问题的论文和著作汇编为《法学汇纂》;
指导学习法律文献的《法理概要》;
查士丁尼执政时期的法令汇编为《新法典》。
隋唐是中国君主集权最为鼎盛时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也日趋完善和成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成熟的标志是其理论的法典化。
无论是隋《开皇律》,还是《唐律》及其《律疏》都充分体现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所强调的“三纲五常”的原则。
礼与律在一部律典中得到充分的协调。
.经五代十国过渡至宋代,君主集权制实质上开始走向衰败。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亦走向僵化。
朱明理学家朱熹认为:“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
礼律融合至此演变为惟礼是从。礼被教条化,成为“万世不易”之“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被推向至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