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72-72/3=48,三分益一得64为角。
角=48+48/3=64。
以81为黄钟之数,按“三分损益法”可依次算出十二律之数,此宫、商、角、徵、羽之数就是古琴一、二、三、四、五弦丝数,此即古琴以三分损益法定弦。
纯律是根据因泛音成立的三和弦而定律的一种律制。泛音即振动发声体(如琴弦)分段振动时所发生之音,原弦振动发生音时,除全体振动外,并同时分二段、三、四、五……段等而振动,这些分段振动各自发生比原音(全弦振动发生之音)为高的各种高度的音,构成了泛音列,如下:
徽位:
空弦、十三、十二、十一、十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
按音纯长比:
1/1、7/8、 5/6 、4/5、 3/4 、2/3、3/5、 1/2、 2/5、1/3 、1/4、1/5 、1/6 、1/8。
按音纯律音程:
一度、二度、纯小三度、纯大三度、纯四度、纯五度、纯大六度、八度、纯大十度、纯十二度、十五度、纯大十七度、纯十九度、二十二度。
泛音弦长比:
1/1、1/8 、1/6、 1/5 、1/4 、1/3 、1/5 、1/2 、1/5、 1/3、 1/4 、1/5 、1/6 、1/8。
泛音纯律音程:
一度、二十二度、纯十九度、纯大十七度、十五度、纯十二度、纯大十七度、八度、纯大十七度、纯十二度、十五度、纯大十七度、纯十九度、二十二度。
由上可见,古琴的十三徽根据“泛音”列而确定,因而按照十三徽的位置可以取得至纯之音,亦即纯律音程的各音。
四、健
健指古琴曲的内容,绝大多数是健康的、严肃的。从东汉琴学大师蔡邕《琴操》所记录的四十七调前汉琴曲看,其内容大体上属下列四类:对统治阶级的怨愤;对远古开明统治者的怀念;对社会矛盾的反映;对一些社会问题的感慨。可见其严肃性。
在《诗经》内,本来是表现统治阶层团结的《鹿鸣》和表现统治者的善政的《驺虞》,但在《琴操》作者眼里面就看出人民的不满与愤慨。蔡邕肯定地说明它们的内容,是表现对统治者的悲愤。蔡邕的时代背景正当汉末农民大起义——黄巾起义,他所收集的当时的琴曲其表现内容充分带着革命高潮中人民激烈情绪,这是很容易理解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反映社会矛盾的古琴曲是表现关心社会,关怀民生的情感和意愿。它们所表现的不是悲观消极情绪,而是乐观积极情绪。若从现时琴家常弹的和还有谱本的古琴曲全面看一下,还可以发现有很多拥抱自然和一些表现爱情和友谊等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琴曲。其中,表现为全民福利坚持劳动以战胜自然的《禹凿龙门》,表现鼓励迅速改过迁善的《风雷引》,表现虚心请教的《圯桥进履》,切戒遭受恶劣社会意识形态侵蚀的《墨子悲丝》,表现坚持真理至死不屈的《卞和泣玉》,表现抗拒异族侵略英勇报国的《满江红》(《精忠词》)等都是有贴近现实意义的。
五、瑰
古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没有物质载体,只是着重强调其文化内涵和精神层面,事实上古琴实物作为载道之器是精选良材加善斫而造成的精美的物化艺术品,古色古香典雅古朴的古琴实物是中华民族传统乐器的典范,是人类文明的瑰宝。
从安阳出土的殷商时代的甲骨文看,音乐的乐字写为“樂”,即是在木品上张丝弦的弦乐器,会意为“乐”字。这说明早在甲骨文产生以前,我国先民就已经创造了琴,不过甲骨文时代的琴不像今天这样完备,《礼记·乐记》说“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早期的琴是五弦,即宫、商、角、徽、羽五音;到周文王姬昌被纣王囚禁于久里时,为发抒幽愤,在琴上加一弦,其音清幽婉转,称为文弦,武王伐纣时,乐舞助战,在琴上加一弦,其音扬越激昂,后人称为武弦。从此七弦成为定制,其后虽有继续加弦的(如随州擂鼓墩曾后乙摹出土十弦琴,宋太宗九弦琴),但不久即减,终为七弦,称为“文武”七弦琴。值得注意的是,为何宋太宗以帝王之尊,给琴添加二弦,终不被其臣民接受而仍恢复为七弦?这是因为七弦已能从乐理方面完全满足五音、七声、十二律、八十四调旋宫转调的需要,再加上一弦,即成赘物,故而自宋太宗以后再也没有人存加弦之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