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的集权梦:民国宪政政体的破灭之路(2)

  1912年2月9日,共有30人出席临时参议院会议,缺席、请假7人,原定的六项议事日程中并没有审议临时约法草案一项。上午临近散会时,会议主席突然宣告议事已终应即散会,下午二时至五时续开临时约法草案审议会。下午续开审议会时,出席议员仅21人,由同盟会籍审议长李肇甫主席,宣布续议临时约法草案。经过一番讨论,“主席请赞成增设责任内阁者起立表决,多数可决”。李肇甫宣告下次继续审议,四时宣告散会。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转机,是因为由同盟会主导的临时参议院的当务之急,已经不再是针对同盟会及南京临时政府内部极力主张用责任内阁制限制架空孙中山的宋教仁等人,而是要针对即将接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关于这样一种对人立法,孙中山此前在1月22日致伍廷芳及各报馆的通电中公开表示说:“就各来电视之,袁意不独欲去满政府,并须同时取消民国政府,自在北京另行组织临时政府,则此种临时政府将为君主立宪政府乎?抑民主政府乎?人谁知之?纵彼有谓为民主政府,又谁为保证?”

  1912年3 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以全体起立方式表决通过“临时约法”。3月10日下午3时,袁世凯在北京石大人胡同前清外务部公署宣誓就任南北统一之后的“大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他的就职誓词——“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完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所依据的宪法性资源,首先是《清帝逊位诏书》中具备完整全面的宪法性权威的共和契约;其次才是他还没有读到一个字的、迟至第二天即3月11日才由孙中山颁布生效的“临时约法”。

  袁世凯的宣誓就职,标志着《清帝逊位诏书》预约期许的“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的“共和立宪国体”,已经在中国社会得到初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中华民国,是应该从1912年3月10日开始算起的。

  作为南北统一之后的“大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的统治权力与政治资源,分别来自于大清王朝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委托代理。孙中山及南京临时参议院勒令获得双份委托代理全权的袁世凯,“谨守”他在宣誓就职时还没有读到一个字而且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临时约法”,既是对于《清帝逊位诏书》中完整全面的宪法性契约的严重违背,同时也是对于“临时约法”本身的宪法性权威的严重败坏。

  缺乏孙中山那样周游各国的生活阅历和世界眼光的袁世凯,对于自己还没有读到一个字并且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临时约法”的宣誓“谨守”,同样是对于宪政法理和宪法权威阳奉阴违、言不由衷的严重亵渎。

  由此可知,无论是当年的孙中山还是袁世凯、宋教仁、景耀月、马君武、张继等人,对于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的普世法理,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正确理解;他们像前文明社会拥有专制权力的皇帝和拥有独尊儒术的话语权的儒教官员一样,通过抢占极不道德的道德精神制高点,带给中国人的依然是一条奴役之路。

  中华民国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奠定在一部真正能够落实民主法治、宪政共和的宪法文本和国家契约之上。借用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六章中的一段话来说:“只要当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这些特定的影响,那么,法律就不再仅仅是一个供人民使用的工具,反而成为立法者为了他的目的而影响人民的工具。

  政府不再是一个旨在帮助个人充分发展其个性的实用的机构,而成为一个‘道德的’机构——这里的‘道德的’一词不是作为‘不道德的’反义词来使用的,而是指这样一种机构:它把它对一切道德问题的观点强加于其成员,而不管这种观点是道德的还是非常不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纳粹或其他任何集体主义的国家都是‘道德的’;而自由主义国家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