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记载魏晋南北朝历史的十一部正史之中除了《南齐书》没有相关的屠城记载而外,其余十部正史都或多或少的载有屠城的史实。在十部正史之中有68处记载了屠城事件,除去重复的记载,合计发生了次47屠城事件,一共屠灭了70多座城池。诚然,鉴于中国古代史书的体例特点所限,这些绝对不是这一时期发生的全部屠城,它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但是毕竟为后人研究屠城现象留下宝贵的参考资料。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屠城现象的新变化
自从公元前557年晋国军队在齐国临淄展开屠城以来,历经两千五百多年直到1937年日本在南京制造大屠杀中国人始终没有摆脱屠城的梦魇。在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屠城始终与城市、大屠杀、大破坏相联系,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它又有着自己的发展特点。仔细考察一下上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屠城现象,会发现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较以往有了新的变化:
1、出现了有组织的施虐行为。先前的屠城可以定义为攻破城池之后不分目标的滥杀行为。可以说,除了杀人和抢劫而外,基本上没有其它人为地增加死者痛苦的行为。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屠城却有意识地产生了增加受害忍痛苦的施虐行为。最明显的就是南朝宋时期的沈庆之、宗悫、刘道隆在屠广陵的时候,“城内男女道俗,枭斩靡遗。将军宗悫偏用虐刑,先刳肠决眼,或笞面鞭腹,苦酒灌创,然后方加以刀锯。”“刳肠决眼”、“笞面鞭腹”、“苦酒灌创”和“加以刀锯”这些让现代人看了就不寒而栗的词语第一次出现在描述屠城现象的叙述之中,单纯的杀戮已经不能平息屠城者的愤怒,不能给他们带来胜利的喜悦。
2、屠城区域范围的扩大。魏晋南北朝时期发生的屠城事件最北的是襄平(今辽宁辽阳)、五原(内蒙古包头西北),最南的是番禺(今广东广州),最西的是高昌、焉耆,最东的高句丽的都城,大致的范围基本上囊括了今日中国的版图。先秦秦汉时期的屠城主要发生在黄河、长江流域,魏晋南北朝时期则扩展到现今中国的15个省:内蒙古、河北、北京、新疆、河南、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山西、陕西、甘肃、辽宁、福建、山东,基本上可以说覆盖了全国。不过,仍然主要分布于黄河淮河流域的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山东和安徽一带。
3、屠城决策权限的变化。魏晋南北朝以前屠城命令是由统军将领做出的,次权限属于将领个人的权力,在其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情况有所变化,出现了统军将领要君主准许屠城的请求。“时南郑尚拒守未下,达奚武请屠之,太祖将许焉,唯令全璠一家而已。”达奚武作为统军将领竟然不能下达屠城的命令,而请求君主予以批准,这先前屠城事件中所没有出现过的。
4、个别人免屠恩赐的出现。在上一段的引文中同时还透漏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唯令全璠一家”的命令说明在屠城过程中出现了赋予个别人免屠恩赐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并非仅有上述个例,北朝时期的尔朱世隆在屠建州时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城陷,尽屠之,唯希质获免。”固然,陆希质的“获免”是由于和尔朱世隆有亲戚关系的缘故,但是同样可以说明这一时期屠城过程中出现的赋予个别人免屠恩赐的情况。
5、屠城原因的新变化。秦汉时期屠城的原因归纳起来基本上有三个:
一是城池久攻不下,激起攻城将领和士兵的愤怒,在城池陷落以后而引发屠城。这是主要的原因。
二是劝降不成,在城池被攻陷后而引发了报复性的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