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处理林彪及四人帮案审判详细内幕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情况错综复杂,既有属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罪行的情况,也有属于党在工作中犯的严重错误的问题。“两案”审判顺利进行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分清哪些是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哪些是党在工作中犯的错误。彭真认为林彪、“四人帮”的犯罪和党犯错误,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罪行和错误要分开,决不能审判党的错误。他接手“两案”后指出:“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中央“两案”审判工作小组召集人之一、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回忆“彭真多次找他到家里谈话,强调要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同党的路线错误分开”。

    1980年4月5日,彭真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专门研究“两案”的审判问题,部署审查工作。他明确提出:“‘两案’审判只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不管党内路线问题。审讯是要‘两头抓麻杆’,一头是他们在向中央报告前搞逼供,捏造事实;一头是中央决定后,他们对中央决定的歪曲篡改。”会后,彭真接连四次主持“两案”工作汇报会议,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指出:“触犯党纪、政纪问题的事统统不管,审判只管刑事犯罪。林彪、江青实际上是一个集团两个团伙。他们罪行的关键是篡党篡国篡政,结果是祸国殃民。”

    7月4日和9日,彭真连续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预审工作汇报。在听取汇报后指出:“主要罪行、证据材料要一条一条、一件一件核实、认定。罪证材料要编排整理出来,展览在一个地方,请书记处和政治局的同志阅。办案要扎实、准确。我们办案要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把党中央领导上的一些错误和缺点与林彪、江青一伙的反革命罪行纠缠在一起的问题分开,严格区分,决不能马虎。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要把解决敌我性质的问题和党内政治错误、路线错误分开的问题。彭真说:“这次审判,首先必须实事求是地区分好人犯错误与坏人做坏事,区分领导上所犯的错误与林、江反革命集团所犯的罪行,这是一条根本原则。特别法庭只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不审理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不解决党纪、军纪、政纪的问题。”另外,“为什么必须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因为它们是两类根本不同性质的问题。如果不注意严格地从本质上加以区别,势必扩大打击面,误伤好人。干革命,做工作,犯错误是难免的,正确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犯了错误,包括严重错误、路线错误,都应当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团结—批评—团结’加以解决,并且客观地、全面地、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使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吃一堑,长一智,把革命事业推向前进,把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