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秦汉时期以来就有着“人头税”的传统,关于“人头税”,它主要是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要加以课税,与此同时,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而在明代后期的时候,就已经进入到了“摊丁入亩”的初级阶段,其主要内容就是:免行部分差役,并且以现金代替,与田赋一起征收,这样一来就使税赋征收变得更为简便一些,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
后来到了康熙年间的时候,又颁布了一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这样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了一个定数,使得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直到在雍正年间的时候,才正式的将丁税废除了,实行了“摊丁入亩”的制度,这样就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