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刀刑主要用于惩治三种罪人:谋逆君主罪、伦常之罪、不人道之罪。从元朝入典一直到清朝1905年废除。
事实上,古代中国的任何酷刑都令人毛骨悚然,秦汉至明清时期,主要是古代刑罚的发展阶段,尤其是明清时期。古代刑具大多是明清时期加工的。所以,有些酷刑虽然不是清朝发明的,但有时一提起就会不自觉地加上“满清”二字,由此便有了满清十大刑酷之说,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其中的刑法。
第一种,天堂之浴。
行刑时,先把犯人放在一个大浴桶里,然后在浴桶里装满牛奶和蜂蜜,听到这里,千万不要以为这是舒服的牛奶浴,因为刽子手会把犯人捆绑起来,他们的四肢和头部不能随意移动,他们脖子以下会被浸在浴缸里,只留下的头在上面。犯人虽然低着头也能品尝到美味,但一旦坐下就会淹死,所以只能站直。到了第二天,浴桶里的牛奶就会发霉,引来大量的苍蝇蚊子。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这里将布满蛆虫,囚犯们最终将在无尽的绝望和恶心中死去。
第二种,五马分尸
车裂也被称为五马分尸,这种刑法在春秋战国时期普遍使用。车裂的处罚最早出现在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中,里面描述的是用牛来执行死刑,不是后来说的用马来执行的,所以当时可以称之为“五牛分尸”。根据《周礼》的史书记载,对车裂的处罚在周代确实存在。对车裂是一种非常不人道的惩罚。执行时,将绳索分别套在被害人的四肢和颈部,然后同时向不同方向牵拉五匹马。最后的结果场景就不提了,大家可以自己补脑。
最后一种,清朝有一种相当于凌迟的“八刀刑”执行,执行时,刽子手先用一筐有编号的刀具,第一刀,胸口(都是从左边开始);第二刀,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胳膊到胳膊肘;第六刀和第七刀,小腿到膝盖;第八刀枭首。当时慈禧十分痛恨太平天国的俘虏,很多将领被俘后被凌迟处死,苦不堪言。
八刀刑和这些刑罚在古代主要是针对罪犯的,为了起到威慑作用,但这些酷刑的出现,充分反映了封建社会的大背景和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地位的残酷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