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志云,燕志云为啥只判七年

本文目录一览:

  • 1、恶母如魔燕志云,愿你长命百岁永远备受良心的指责,永远只做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永远众叛亲离
  • 2、燕志云事后还活着吗。
  • 3、“恶母虐女案”纪实:虐死5岁女儿被判7年,出狱后又挖坟泄恨,后来怎样?
  • 4、燕志云真的扒坟了吗
  • 5、青海小苏丽一家现在怎么样了
  • 6、苏丽案件故事为什么只判7年
  • 7、小苏丽案件怎么回事
  • 8、燕志云为啥只判七年
  • 9、西宁小苏丽事件是真的吗?
  • 10、燕志云的下场

恶母如魔燕志云,愿你长命百岁永远备受良心的指责,永远只做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永远众叛亲离

不好意思,这种垃圾不会有良心,出狱后反而去刨了小苏丽的坟,所以只能人去惩罚,全副身家求燕志云现在的真实地址,正好人生没目标,定个小目标,让她知道什么叫凌迟毒妇蛇蝎心肠。真是猪狗不配。迟早有一天他会受到上帝的处罚。这种人是逃不过上帝的法眼的。即使他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也逃不过上帝的处罚。她才不会受良心谴责呢,毕竟她没有良心,这就是死刑必须存在的理由,你不能认为每个生具人形的生物都必定有人性建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下通缉令,将燕志云作为A级通缉犯处理:因为当年西宁市人民法院的轻判导致她出狱后死不悔改,刨了其爱女的墓并狂撒骨灰,这足以构成侮辱尸体罪,加上其1993年情节极为严重的虐待爱女(时间长达三年之久),足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作为法盲的她只知道其爱女是导致她生活不顺的罪魁祸首,于是在其爱女死后七年又做出挖坟的行为。综上所述,燕志云应当构成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罪、侮辱尸体罪、盗窃罪数罪并罚的条件,以故意杀人罪

燕志云事后还活着吗。

还活着,据说是判了7年有期徒刑。因为小苏丽不是死在她的手下,上诉的时候是以虐待家庭成员之类的罪名。只能判10年以下有期。刑法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说,本罪最高量刑是7年。以上是我的回答。事情后续:苏丽死后,燕志云被判七年,七年后,她死性不改,出狱后处处唾骂是不得好死的苏丽害得自己蹲牢房,还认为苏丽是导致自己厄运连连的扫帚星、恶魔。于是她做出了一件更加令人发指的恶劣行为:亲手掘了小苏丽的坟。出狱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苏丽坟墓里一些像骨灰一样的东西挖出来撒在地上后踩了几脚就转身跑了,而且在逃跑前,燕志云还愤愤不平地指着丽丽的骨灰骂道:“苏丽恶魔,你的下场就是这样,恶人是罪有应得的!”事后,燕志云为了再次逃避法律的制载。带着苏超和丈夫背弃离乡,连夜奔走,直到逃到了一个从来没人知道的地方,他们都不知所踪。算了算,燕志云现年50多了,样子一定变了不少,而且国家也没有太多的时间找燕志云了,就没有去管她。所以,燕志云还活着。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燕志云的行为简直毫无人性,残暴至极!这样的人根本不能称之为母亲。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燕志云残忍的做法不仅被民众指责,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世上只有妈妈好》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唱的歌曲。这首歌几乎陪伴了我们整个童年。歌曲中赞扬了每一位甘愿为孩子付出的母亲,更让我们明白了亲情的重要性。但并不是所有的母亲都是称职的,她们不仅没有扮演好一个妈妈的角色,而且还把自己的孩子虐待致死。希望能够到你。

“恶母虐女案”纪实:虐死5岁女儿被判7年,出狱后又挖坟泄恨,后来怎样?

后来这名凶手直接被当地的警方逮捕了,出狱以后不思进取,还这样做,真的让人难以想象。后来这个母亲出狱后挖开了自己女儿的坟墓,对着尸骨大声的怒骂,由于她怕被再次抓走,他们一家搬离了这个地方,目前杳无音讯。燕志云和她丈夫都重男轻女,而且小女孩是超生,让燕志云丢了工作,所以对孩子一直怀恨在心,将孩子虐待致死,出狱后的燕志云并没有悔改,为了吃这口恶气去挖孩子的坟墓,见到邻居就告状,怕再次受到法律的惩罚,一家搬到了外地。后来该女子丈夫与她离婚,也没有其他男子愿意与他结婚生活也没有其他男子愿意与他结婚生活,该女子从此孤苦一人生活着,日子过得非常艰苦。做父母门槛比较低,但做好父母绝非易事。有的人做父母后,对孩子百般疼爱,拼尽全力给他最好的。可是有的人却恰恰相反,他们将孩子视为“眼中钉”,动辄对其打骂,甚至虐待致死。一个比较可悲的事实是,为人父母不需要经过考试,孩子们也无法选择谁来做父母。对于那些不合格的父母来说,孩子是附属品,甚至可以当“出气筒”。孩子把他们当成最大依靠,他们却将孩子变成了“沙包”,对其肆意虐待,有些人真的不配做父母的。虐待孩子的惨剧不断发生,但青海发生的“恶母虐女案”,应该算是虐童案中让人最气愤的了。女孩自1岁多起,就频繁遭到亲妈毒打虐待,在5岁时被活活虐待致死。这个母亲竟被判7年,出狱后又挖坟泄恨,简直令人发指。她为何对女儿如此狠毒?这个恶毒的母亲名叫燕志云,出生于1956年,是青海西宁人,曾在一家国营鞋帽厂工作。结婚后,燕志云和丈夫育有一子,取名为苏超,一家三口日子过得也算不错。可是当燕志云32岁时,一切都改变了,她生下了一个女孩,名叫苏丽。那时正是计划生育最严格的时期,如果被发现超生,除了罚款外,单位职工还会受到处分。燕志云为了隐瞒超生的事实,特意将苏丽送到亲戚家寄养。然而不知怎么搞的,一年后东窗事发了。鞋帽厂领导得知此事后,决定以儆效尤,严厉处分了燕志云,将其辞退。超生的“污点”,让燕志云难以找到新工作,只好回归家庭,当起了主妇,顺便将苏丽接了回来。燕志云本来就重男轻女,加之因为女儿丢了工作,所以她在家无所事事时,就将苏丽当成了“出气筒”。我们都知道,一岁多的小孩子,根本没有自理能力,随时随地大小便是常有的事。可是燕志云却不能容忍小苏丽拉尿在裤子里,一旦发现,就对其一顿毒打。如此一来,她还觉得不解气,每当小苏丽大小便时,她就用手狠狠掐孩子的屁股,直到掐出血才放手。结果小苏丽被折磨的大小便失禁,有时候听到燕志云的声音,就吓得尿裤子。女儿被吓得大小便失禁,并没有让燕志云良心发现。她没有对小苏丽进行正常的引导,反而为了减少其排泄,对其进行限水、限食。两岁左右的小苏丽,每天都在饥饿之中度过。燕志云为了确定自己的权威,她训练年幼的女儿,吃饭时必须说“好妈妈,丽丽要吃饭”。小苏丽必须完整地说出来,才能得到一点食物,否则会一口吃的也没有。小苏丽偷吃鸡食小苏丽两岁多时,已经能到处跑动了。有一次,小苏丽实在太饿了,就出门向邻居阿姨要饭吃,结果正好被燕志云看到,她冲上去将小苏丽手中的馒头打掉,用脚碾碎。燕志云将邻居骂了一顿,然后将小苏丽拎回家,对其一顿毒打。自那以后,燕志云开始限制小苏丽出门了。女儿在家吃不饱,还不让她要饭吃,真是蛇心毒妇。尽管十分害怕母亲,但有时候饥饿会战胜恐惧,小苏丽饿得实在受不了了,就会偷家中的食物。可是她毕竟才是一个两岁多的孩子啊,偷吃食物后,总会被发现,少不了招致一顿毒打。燕志云有了经验后,只要不在家时,就会将食物放在小苏丽够不到的地方。1990年12月10日,小苏丽饿得实在受不了,她跑到院子里,偷偷吃起了鸡食。燕志云看到后,对其破口大骂,打了一顿还觉得不过瘾,干脆拿出针线,在小苏丽嘴巴上缝了四针。晚上的时候,邻居马秀青来燕志云家借东西。她早就听说燕志云虐待孩子,可是刚一进门看到的景象,让这个17岁的少女差点吓瘫在地。她看到小苏丽嘴巴被缝上了,线头耷拉在嘴边,胸前都被血染红了。马秀青愤怒的质问燕志云:“你对孩子干了什么?”燕志云解释道:“你是不知道,这个死丫头,偷吃鸡食。那东西多脏啊,人哪能吃,我缝上她嘴,就是让她记住,长个教训。你也别告诉别人,我这就给她拆了”。随后燕志云粗暴的将线拆了下来,小苏丽嘴巴顿时流出了血,眼泪也掉个不停。马秀青心疼的受不了,也顾不上借东西了,扭头跑回了家。马秀青回家后,一直哭个不停。父母催问之下,才知道小苏丽的遭遇。一家人愤怒地来到街道居委会,把燕志云举报了。没过多长时间,燕志云用针线缝女儿嘴巴的恶行,被《青海日报》、《西宁晚报》等报纸报道,人们纷纷指责燕志云。即使如此,燕志云还是不知悔改。无论是居委会的干部,还是邻居好心大妈,来了不知多少回了,试图劝说燕志云对孩子好一点。可是大家的越是劝解,燕志云反而越加嚣张。有的干部说道:“虐待孩子是违反法律的”。燕志云回应道:“我不管什么法律,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么虐待就就怎么虐待,谁也管不着”。小苏丽的爸爸经常在外打工,他根本不管女儿的死活。如果在家时,还会帮妻子打女儿,甚至下手更重。这对夫妻,不但是法盲,还都重男轻女,眼里只有宝贝儿子。小苏丽除了挨打挨饿外,还要挨冻。西宁冬天寒风刺骨,她却没有棉衣可穿。燕志云夫妇和儿子住在有炉子的房间,小苏丽只能单独待在冰冷的屋子里。女儿也是自己亲生的啊,怎么能对她如此狠心,何况她还是个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小苏丽活得太艰难了。她被饿得皮包骨头,全身上下除了脚底板外,几乎都有伤痕,头发稀疏枯黄,被燕志云拽的长短不一。可是灾难并没有结束,小苏丽终于还是死在了这个恶母手中。1993年3月2日,燕志云打算给儿子做他最爱吃的红烧肉。尽管生活不算富裕,但燕志云拼尽全力,满足儿子一切的要求。她宁肯给儿子吃肉,也不让女儿吃饱,可见心理扭曲至极。那时候猪肉算个稀罕物,人们吃肉时会先熬油。燕志云熬油时,小苏丽躲在墙角拼命的咽口水。一阵阵肉香扑鼻而来,让小苏丽更加饿了。趁着燕志云去厕所的功夫,小苏丽终于忍不住了,她跑到锅边,捞出一些肉渣吃了起来。就在小苏丽沉浸在美味之中时,燕志云回来了。她一巴掌打掉小苏丽手中的肉,然后一边大骂一边拽着她的脑袋撞墙。小苏丽已经五岁了,她被折磨了四年,早就有经验了,深知这时候千万不能哭,越哭妈妈打得越狠。可是打了女儿一顿后,燕志云仍然觉得不解气。她看到锅中沸腾的热油,拿起勺子就了舀了一大勺。随后她用双腿控制住小苏丽,一手拿着勺子,一手掰开小苏丽的嘴,将热油灌了下去。小苏丽的嘴巴,喉咙都被严重烫伤了,燕志云根本不管其死活,任其在一旁难受。一天过去了,小苏丽没吃什么东西,第二天,她又没怎么吃……直到第七天,小苏丽永远闭上了眼睛。小苏丽去世后,燕志云曾试图掩盖事实。但虐待女儿致其死亡的恶行,最终还是被揭露了。庭审之时,燕志云依然毫无悔意,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根据刑法第260条,虐待儿童致其重伤或者死亡,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换言之,按照虐待判刑的话,燕志云已经得到了最严厉的处罚。可是罗翔老师谈起这个案子时,认为不应该以虐待致死量刑,这样不合理。即使燕志云不是故意杀人,那也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事实证明,这样的惩罚,根本不足以让燕志云醒悟。出狱后,她依然不知悔改,逢人就唾骂苏丽,说她是“扫把星”,害得自己蹲大狱。苏丽去世后,有关部门曾将其安葬。令人发指的是,燕志云找到墓地,挖了苏丽的坟,然后对着尸骨一顿大骂。燕志云挖坟辱尸后,担心再次被抓,一家人从西宁搬走,至今音信全无。这起虐童悲剧,值得每一个人深思,我们到底该如何做好父母,又该如何去保护孩子。孩子是脆弱的,面对暴力时更是如此,那些伤害孩子的父母,应该受到严惩。做好父母不容易,但一旦做了父母,就要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如果对孩子想打就打,想骂就骂,那这样的人真的不配做父母。

燕志云真的扒坟了吗

燕志云真的扒坟了,燕志云出狱之后依然痛恨女儿,还把女儿的坟墓挖开。燕志云居然亲手扒了小苏丽的坟! 出狱后处处唾骂是不得好死的苏丽害得自己蹲牢房,还认为苏丽是导致自己厄运连连的扫帚星、恶魔。燕志云原本是青海省西宁市民族鞋帽厂的合同工。她在生了一个男孩苏超后,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了一个女孩,取名叫做苏丽。为了逃避单位对她的处分,生下女孩后便交给其弟媳喂养。在南川雇了一个保姆,让小苏丽吃喝穿住都在保姆家。可是纸里包不住火,一年后,单位了解到这一情况,将她除名。从此,她便整天呆在家中,后将1岁多的苏丽接回身边。燕志云因超生丢了工作,脾气变得十分暴躁。她看不惯苏丽,烦气苏丽,就在女儿身上发泄着自己的怨恨和不满。1991年1月18日,人民公共安全专家报二版有一篇令人咋舌的消息:1990年12月10日下午,青海省西宁市兴海路兴西居委90号的3岁幼女苏丽因偷吃鸡食,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板长达1小时之久。

青海小苏丽一家现在怎么样了

青海小苏丽一家现状:燕志云以虐童罪入狱,并被判了七年。出狱后因为人言可畏,很快燕志云带着她的儿子和她的丈夫离开了青海,隐姓埋名,不知所踪。出狱后的燕志云做的第一件事居然是来到了小苏丽的坟前,挖出了小苏丽的骨灰,然后撒了出去,撒完骨灰的燕志云觉得不够解气,用脚狠狠地踩了无数下方才离开。小苏丽经常受到挨打自从小苏丽和妈妈燕志云生活在一起后,脸上总是脏兮兮的,身上的衣服破破烂烂不说,还总穿的不对应季节。寒冷刺骨的冬天,小苏丽还赤脚穿着一双破烂的凉鞋,脚上的冻疮肿得老高,身上还是单衣单裤;到了炎热难耐的夏天,小苏丽却又裹着到处都是破洞的棉衣,捂出一身痱子。最过分的,是燕志云经常不给孩子吃饭。

苏丽案件故事为什么只判7年

因为苏丽的母亲只是犯了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要求罪犯有绝对的恶意,但是虐待罪是父母基于爱 而产生的严重不恰当的教育行为,比如我们熟知的"望子成 龙”引发的虐待,就是指这种情况。父母基于教育子女的迫切, 对子女进行殴打,结果不小心打成重伤或死亡,或者明知道会 打成重伤、死亡,因为恨铁不成钢而殴打。但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要求,罪犯的犯罪目的必须是 伤害、杀人。两者对比的话,显然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观 恶意非常大,而虐待罪的主观恶意比较小。这件事被曝光之后,警方很快把燕志云抓捕归案,以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燕志云七年有期徒刑,燕志云在法院的时候,因为受到了邻居的辱骂,竟然回嘴说道:“我的女儿,我想怎么打 就怎么打,反正我也死不了(没有判死刑)。”态度非常的嚣张,毫无悔罪的想法。当她出狱以后,更是做了一件没有人性 的事情,她把之前居委会给苏丽建的坟墓毁坏了,而且将苏丽 的骨灰拿出来侮辱。当然,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她的行为涉嫌侮辱尸体罪。《刑法》(1979年)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这个法条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安抚死者家属,因为盗窃、侮辱尸体会对家属造成心理上的伤害。然而,燕志云自己就是死者家属,且苏丽的其他家属恐怕也不会因为她这个侮辱行为而产生什么伤害,可能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燕志云并没有被追究责任。她随后也逃离了现场,跑到外地去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苏丽案件怎么回事

小苏丽事件是1991年的时候发生的。青海省西宁市兴海路兴西居委90号的3岁幼女苏丽因偷吃鸡食。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板长达1小时之久时隔两年,在1993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小苏丽突然在其家中死亡。燕志云丢了工作,就拿丽丽出气。当时丽丽还不到两岁,生理上还没有形成自理大小便的能力,经常在床上和裤子里拉屎拉尿。就因为这,燕志云无情地毒打女儿,并狠狠地捏掐丽丽的臀部,不掐出血来绝不松手渐渐地,时时抱着恐惧心理的丽丽大小便失禁了,有时燕志云对她大吼一声,她都会吓得拉一裤子屎。作为母亲的燕志云却对女儿不停地毒打,并且对丽丽限食、限水。燕志云丽丽吃饭时必须自己手捧小碗,到她面前说好妈妈,丽丽要吃饭后,才给她盛饭,否则不给吃饭。假如丽丽因不听大人的话而惹大人生气,则要受罚,这一天她任何东西都吃不到。两岁开始,丽丽的衣裤都是自己洗。冬天,她的小手被冻得像个小胡萝卜,而且裂开的伤口时常流脓淌血。当妈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当爹的也同样。丽丽的爸爸忙于在外赚钱,一有闲暇只顾和儿子亲热,给予丽丽只有无情的斥责和殴打。去年的一天,丽丽在厕所里蹲得时间长了一些,他就冲进厕所,将女儿连踢带打拖回了家中。燕志云缝了丽丽的嘴遭人谴责时,夫妇俩好像没当一回事。1991年1月18日,《公共安全专家报》二版有一篇令人咋舌的消息:1990年12月10日下午,青海省西宁市兴海路兴西居委90号3岁的幼女苏丽因抓吃鸡食,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板长达1小时之久……文中所说的《公共安全专家报》并不存在,并无明确出处,文中很多地方直观表述、甚至个人心理的描述太过细腻,因为并无第三者在场,所以此事件很有争议。请大家多鉴别。大家认为母一直哭哭哭,对于叙述的犯罪事实不承认也不否认,从头到尾就没说过一句话。她是因为害怕被判刑才哭的,她真的从头到尾都没有道歉也没为死去的女儿哀悼。判刑其实爸爸和妈妈都判了,但爸爸量刑少,主要因为家里没有劳动力了,还有一个儿子要养活。判刑是过失杀人,而且法庭一直重复“认错态度好,悔过”之类的字汇,所以最后判刑比较少吧。

燕志云为啥只判七年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燕志云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只构成虐待罪,但这已经是虐待罪中的最高刑罚了。一、颜志云其实,云原是青海省西宁市民族鞋帽厂的合同工,在那里干了几年。但他生了男孩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个女孩,也很聪明懂事。但为了逃避单位的处罚,颜志云自己把女孩交给了弟媳喂养孩子。四十天后,他在南川雇了一个保姆,让女儿吃喝穿住在保姆家。然而纸里没有火。一年后,单位得知这一情况,将他调离。从此,他整天呆在家里,把一岁多的孩子带在身边。但颜志云因为工作出色,脾气变得很暴躁,不喜欢女儿的烦,把气撒在女儿身上。2.颜志云被判了几年?其实颜之韵因为赌气把女儿活活打死之后被判了七年,但是因为他不改初衷,七年之后,他到处遭人唾骂。他的非自然死亡的女儿导致她在监狱度过了她的时间,她一直认为她的女儿是一个扫帚星和恶魔,导致她的厄运。然后他做出了令人发指的行为,自己挖了女儿的坟墓。这是他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可想而知,颜之韵本人对女性也是深恶痛绝。他可能七年都没有变心,他把对女儿的仇恨完全积累在了心里。

西宁小苏丽事件是真的吗?

这个是真事,我就是本地人,当时在西宁反响很大,最近,又发生了一个后妈把儿子给打死的事情。是的,那个母的被抓了。这是原文,我只有一种想法,她不配做母亲! "1991年1月18日,《人民公安报》二版有一篇令人咋舌的消息:1990年12月10日下午,(青海省)西宁市兴海路兴西居委90号3岁的幼女苏丽因抓吃鸡食,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板长达1小时之久…… 时隔两年,1993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小苏丽突然在其家中死亡……" "那是1990年12月10日晚,邻居少女马秀青到燕志云家去借电路保险丝,她一进门发现丽丽跪在搓衣板上,燕志云极力用身体遮挡她的视线。马秀青早就耳闻目睹过燕志云虐待小女儿的行径,今天燕的反常行动引起她的怀疑,她猛地推开燕志云;一下子惊得目瞪口呆:年仅3岁的丽丽嘴上被膨体纱线缝了4针,黄色的线被鲜血染红,打了结的线头还长长地垂挂在嘴边,丽丽的眼泪如断了线的珠子,将前胸都浸透了…… “你,你这是干什么?”17岁的少女马秀青心惊肉跳,不忍再看下去,说话时连呼吸都变得急促了。 这只是一部分. 难道他的母亲不算杀人凶手吗 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是真的。朋友

燕志云的下场

苏丽死后,燕志云被判七年,七年后,她死性不改,出狱后处处唾骂是不得好死的苏丽害得自己蹲牢房,还认为苏丽是导致自己厄运连连的扫帚星、恶魔。甚至亲手掘了小苏丽的坟。事后,燕志云为了再次逃避法律的制载,带着苏超和丈夫背弃离乡,连夜奔走,直到逃到了一个从来没人知道的地方,他们都不知所踪。燕志云现在应该有65岁左右,样子一定变了不少,而且国家也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找燕志云。所以,燕志云有可能还在某处活着。人的嘴唇所能发出的最甜美的字眼,就是母亲。许多人出生的第一句话,就是妈妈,在孩子弱小无依时,母亲是他的堡垒,是他的盔甲,能够提供给孩子最全面的养育。母亲是孩子的老师,教会我们最初的人生道理。母亲是孩子的眼睛,能带着我们看到人生最初美好的模样。所有赞美的语言都可以用来歌颂母亲,但不是所有的母亲都值得被称赞。有极少数的母亲,她们带给孩子的是暗无天日般地狱的生活。因为愚昧、自私和恶毒,让来到世界的小生命,感受到生存的艰难。她们剥夺的,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权利,损害的是母亲这个群体光辉的形象。1987年,青海省西宁市的一个角落里,一个女孩咕咕坠地。孕妇带着生产后的辛苦,迟迟不愿休息,挣扎着要确定孩子的性别。当得知是女孩时,她原本期盼的神情,迅速暗淡。这个小女孩叫做苏丽,她的母亲叫燕志云。从出生确定性别开始,小女孩的悲惨命运,就此拉开了序幕。苏丽被丢在屋里的一角,妈妈只给她铺着一条绒线毯,家里所有的人都可以随意打骂她,总是忘了叫她吃饭。三岁的小女孩,看着家里的鸡食,都馋得直流口水。她会趁着妈妈不注意,悄悄摸着吃。可是,还是被燕志云发现了。女人只想着鸡食脏,却从来没有想过孩子为什么要偷吃鸡食。她愤怒了,将这一腔怒火全部倾洒在,只有三岁的苏丽身上。怎么才能不让苏丽在偷吃呢?她想到了最原始和残忍的办法,把嘴缝起来。于是粗硬的针,带着膨体纱线,一圈一圈穿过小女孩的嘴唇,一共缝了4针。温热的血染红了纱线,但却温暖不了一颗残忍的心。为了让苏丽更深的记忆,燕志云还让她跪在搓衣板上。居委会的人闻讯赶来,看到的是满身青紫的女孩,嘴上面有4个明显的血斑。那时候是冬天,西北的风带着凛冽的寒,直吹进人骨子里。小女孩身上只有单衣,血迹斑斑的脚上穿着一双凉鞋。燕志云恨苏丽,尽管这恨来得莫名其妙。当时,国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为了再多生一个男孩,燕志云悄悄怀孕。事情并不如她所愿,生下了一个女孩,只好把苏丽藏了起来。一个活生生的孩子,怎么可能被完美的隐藏,燕志云超生还是被发现了,单位将她开除。如果是一个男孩,她受到怎样的处罚都甘愿,可偏偏是一个女孩,和燕志云拥有同样性别的女孩。女人恨苏丽,让自己丢掉了工作,让她的生活变得更加困苦。女人把所有的爱,倾注到自己儿子身上。男孩只比小苏丽大一岁,他可以理直气壮地哭闹,可以在母亲的怀里任性撒娇。他拥有小苏丽从未拥有过的母爱。1993年的一天,男孩想要吃红烧肉,燕志云带着慈爱的笑容,幸福地给儿子做饭。鲜甜的肉香,在屋子里弥漫,勾起了小苏丽肚中的馋虫。几年之间,女孩从没有吃过一顿饱饭。更不用说,能够吃到肉。女孩想要尝一尝,哪怕只有一口,就非常满足了。于是女孩趁燕志云上厕所的时间,悄悄地溜进厨房,从锅中捞出一块小小的肉,细细品尝。实在太香了,小女孩忍不住又想捞一块,这时燕志云从厕所回来。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暴打,燕志云拽着女孩的头发,直往墙上撞。打了一会儿,觉得不够解气,她的眼神飘到了厨房的锅里。一个残忍的想法出现了,燕志云一手固定着苏丽的头,一手舀了滚烫的油,全部倒进小女孩的嘴里。热油倒下,灼伤了女孩的嘴和食道。她确实再也无法偷吃了,因为受伤的她,再也无法吃下任何东西。七天后,因为无法进食,6岁的小苏丽饿死在家中。当警察赶到时,看到的是一幅令人痛心的场景。瘦弱的女孩除了脚掌,所有的皮肤上,都是新伤摞着旧伤,她的骨头紧紧与皮肤贴在一起,全身没有一点肉。这个女孩,从出生开始没有一天享受过,孩子无忧的生活,她体验到的都是恐惧、饥饿和黑暗。燕志云因为虐待女儿致死,被有关部门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七年的时间里,女人没有任何的悔改。就像曾经在家里打苏丽,遭到邻居劝阻时,她叫嚷的那样:“我自己的孩子,我想怎么样处理都可以。”燕志云想不明白,那不过是自己生的一个女孩,她认为自己有权利,决定苏丽的生死。没想到,因为苏丽的离开,自己丧失了七年的自由生活。这个疯狂的女人无处发泄,扭曲的恨,在变态的心中深深地滋长。等待出狱后,她竟然扒了小苏丽的坟,破坏了自己女儿最后的安息之地。女孩就连离开人世后,都无法摆脱恶魔的家人。做完这一切后,燕志云带着儿子和丈夫,改名换姓,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中。至今都没有人找到他们。家人本来应该是世界上最温暖的词汇,可小苏丽的家人却是如噩梦一般的存在。女孩死在重男轻女的糟粕思想下,就是因为性别的不同,她与哥哥受到的待遇,就天壤之别。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只有小学文化的燕志云,缺少对于人的基本尊重,对于生命的基本敬畏,她的恶原始而又残酷。许多时候,伤害女性的反而是女性这个群体本身。时间已经过去20多年,直到今天,依然许多女孩遭到抛弃,还有很多女孩在家中遭到残酷的对待。孩子是因为父母来到这个世界,父母有养育他的职责,却没有左右他生命的权力。小苏丽的死警示我们,教育的普及和观念的转变依然十分重要。社会有责任,让更多人提高认识,让那些愚昧的人知道。时代发展到今天,男人和女人,都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生存,不会再有高低贵贱之分。无论男女,都应该是晴朗天空下,一个独特而闪亮的生命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