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生于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卒于神宗万历十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沙市郊区)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隆庆元年(1567年)入阁,六年(1572年)万历帝即位后,出任内阁首辅(相当于丞相)。万历十年病逝。他入阁以后主要是担任首辅期间,从军事、政治、经济诸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是明代最杰出的改革家。
张居正的先世系凤阳定远人,是朱元璋部下的兵士。曾从大将军徐达平定江南,立功浙江、福建、广东,授归州长宁所世袭千户。其后,张居正的曾祖张诚,由归州迁往江陵。张居正的祖父张镇为江陵辽王府护卫。张居正的父亲文明为府学生,曾先后七次参加乡试,均落第。嘉靖四年(1525年)五月初三居正降生时,其曾祖、祖父、父亲都健在。十五年(1536年),张居正十二岁,以才华出众,补府学生,成为名震荆州的小秀才。由于张居正的祖父是辽王府的护卫,张居正与辽庄王子宪节又是同龄,张居正与宪节遂成为少年朋友。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张居正中二甲进士,授庶吉士(见习官员,三年期满,例赐编修),登上政治舞台。
步入仕途 锐意改革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内阁大学士只有夏言、严嵩二人。严嵩与夏言为了争夺首辅职务,发生了尖锐的斗争。夏言是个有抱负的首辅。他上任后,任用曾铣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其时,俺答盘踞河套,经常南下犯边,杀掠人口,抢夺财物。曾铣是个头脑清醒的边帅。他屡败俺答,建议整顿军备,发兵收复河套,并提出了作战方略,得到首辅夏言的大力支持。明世宗对于收复河套计划也是赞同和支持的。但世宗是个昏庸、专横、出尔反尔的君主。正当夏言、曾铣收复河套之时,恰好宫中失火,皇后去世。世宗崇奉道教,认为这是不祥之兆。严嵩乘虚而入,立即迎合世宗的旨意,把宫中发生的灾异归咎于“曾铣开边启衅,误国大计所致”。昏庸的世宗,信以为真。于是对收复河套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下令逮捕曾铣,罢去夏言首辅职务。政府中凡支持议复河套的官员,或是贬谪,或是夺俸,或是廷杖。同月,俺答蹈冰逾河入套,将谋犯延、宁,声势益张。严嵩又抓住这一时机,给世宗以新的刺激,他对世宗说:“俺答合众入套,皆曾铣开边启衅所致。”兵部侍郎万镇又来了个火上加油,说曾铣犯了“罔上贪功”之罪,甘肃总兵仇鸾诬陷曾铣掩败不奏、克扣军饷。世宗遂处曾铣以死刑。曾铣被害后夏言便成了严嵩攻击的重点。同年五月,俺答寇偏头关,八月,犯大同,九月,入宣府塞,深入永宁、怀来等地,京师告急。这时严嵩又向世宗上谗言说,俺答入犯,完全是夏言支持曾铣收复河套引来的祸患,还说,夏言通过其岳父苏纲与曾铣的同乡关系,受曾铣赃贿甚多。十月癸卯,夏言亦被杀害,严嵩复为内阁首辅。
张居正作为一个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新科进士,自然没有发言权,更左右不了当时的政局。但他却认清了政治是何等的腐朽,边防又是何等的废弛。二十八年(1549年),他在《论时政疏》中,系统地阐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张。这是居正在嘉靖朝仅有的一次疏奏。但未引起严嵩和世宗的重视,没有被采纳。
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俺答犯大同。宣、大总兵仇鸾是个草包,他的总兵官职是用重贿向严嵩买来的。面对俺答的进攻,他仓皇无策,只好故伎重演,用重赂收买俺答,乞求俺答不要进攻自己的防区。俺答接受重礼后,遂引兵东去,攻古北口,陷蓟州,直逼通州,京师告急。世宗遂下诏勤王。宣、大总兵仇鸾在以重金贿求俺答不攻大同后,他知道俺答会深入内地,危及京师。为了乘机邀功并博得世宗欢心,主动上疏请求入援。世宗欣赏仇鸾“忠勇”,命他为平虏大将军,节制诸路勤王兵马。各路勤王军都是轻骑星夜驰至,未带粮食。世宗下令犒赏。但户部拿不出钱粮,世宗愤怒之下,罢了户部尚书李士翱的官,令其戴罪办事。
俺答兵直逼北京城下,大掠村落居民,焚烧庐舍,大火冲天。各路援兵怯懦不敢出战,只是坐观俺答烧杀抢掠。仇鸾的大同兵甚至趁火打劫,比俺答还凶狠。兵部尚书丁汝夔惶急无策,问计于严嵩。严嵩说:“在边塞打了败仗还可瞒住皇上,在京郊就难以隐瞒了。俺答掳掠饱了就会自己离去。”丁汝夔听信严嵩的话,传令诸将,不许轻易出战。兵部郎中王尚学屡次劝丁汝夔出战,汝夔不敢违背严嵩的旨意,一味等待。俺答掳掠中饱后,引兵西去。平虏大将军仇鸾杀了数十个百姓的头,冒功请赏。世宗加封仇鸾为太保,并赐金币。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按中国干支纪年,是庚戌年。历史上称这次事件为“庚戌之变”。世宗感到庚戌之变是一次奇耻大辱,为了泄愤,遂下令逮捕丁汝夔。丁汝夔求救于严嵩。严嵩肯定地说:“我在,你决不会死。”但不久丁汝夔却被杀害了。到了隆庆初年才追复原官。
庚戌之变时,张居正正在北京,他目睹政治的黑暗和严嵩的误国卖友等行为,深感权奸当国,自己的政治抱负难以实现,遂于三十三年(1554年),借口请假养病,离开京师回到故乡江陵。在江陵居住的三年间,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了更多的了解,对时弊的认识更加深刻,改革的决心更加坚定。三十六年(155g年),张居正怀着革新政治的抱负,由江陵回到北京,再次投入激烈争斗的政治漩涡。
其时,严嵩仍为内阁首辅,严嵩与徐阶的矛盾日益激化。三十八年(1559年)五月,徐阶晋升为吏部尚书,次年又由少傅晋升为太子太师。张居正亦由翰林院编修(编修,职官名,正七品)晋升为右春坊右中允(右中允,职官名,正六品),兼国子监(相当于国立大学}司业(相当于副校长),高拱为国子监祭酒(相当于校长)。徐阶、高拱、张居正逐渐成为嘉靖末年三个主要人物。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五月,严嵩在各种势力的攻击下终于倒台了。徐阶继任为内阁首辅,张居正欣喜若狂、笑逐颜开。因为徐阶是张居正任庶吉士时翰林院掌院学士,在翰林院的名分上,徐阶是张居正的老师。再加以徐阶对张居正非常了解,把张居正视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四十五年(1566年)世宗逝世后,徐阶和张居正又以世宗遗诏的名义,革除弊政,平反冤狱,颇得人心。一切好感都集中到徐阶身上。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张居正晋升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预机要政务。隆庆二年(1568年)七月,徐阶在举筹失措中被迫归田,李春芳代为首辅。高拱因与徐阶闹矛盾,已于隆庆元年五月离开内阁,徐阶倒台后,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高拱再次入阁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内阁大权。高拱很重视发现人才和起用人才?他选派官员特别注意年龄和健康,凡五十以上者,均不得为州县之长,不称职者去之。他考核官员,唯以政绩为准,不问出身和资历。高拱当政期间,起用于一批人才,“仕路稍清”。然而他却无力驾驭全部政局,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遂被张居正所取代。
徐阶和高拱都号称精明强干的首辅,为振兴明王朝作了力所能及的努力。但他们都不干预经济关系,也不冒犯现存的社会关系,只是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点滴的修缮,因而只能以失败告终。张居正则是有识之士中的佼佼者。他洞察时弊,深谋远虑。早在隆庆二年(1568年)八月,他在《陈六事疏》中,就系统地提出了他的改革主张: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前四条主要是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后两条重点是富国强兵。整顿吏治,富国强兵,就是张居正改革主张的核心,同时也是他其后进行改革的纲领和宗旨。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后,“慨然以天下为己任”,把他的改革主张,全面付诸实施。
整饬边防 改善蒙汉
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张居正入阁参预机务。其时,徐阶大权在握,高拱因与徐阶不和,遂于元年五月离开内阁。九月,俺答寇大同,陷石州,掠交城,文水,直捣山西中部,北京又处于战争恐怖中。十月,俺答掳掠中饱后引兵北退。穆宗下诏让群臣讨论战守事宜,兵部尚书郭乾被罢职,由霍冀接任。徐阶的门生工科给事中吴时来上疏推荐谭纶、戚继光,练兵蓟州,加强北部边防。这一建议得到首辅徐阶的支持,很快便实现了。霍冀刚刚接任兵部尚书,对情况并不熟悉,大学士李春芳、陈以勤都不愿过问边防事务,而张居正与吴时来、谭纶、戚继光又都是徐阶重用的人。这样,在内阁中主持整顿蓟、辽、宣、大边防的重任就落到了张居正身上。张居正也就从整饬边防入手,开始了他的改革事业。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高拱二次入阁后,在边防问题上,高拱与张居正有着共同的观点、共同的语言,再加上他们都曾为裕邸讲官,又是十年前国子监的同事,关系颇为融洽。因此,在隆庆一朝(1567至1572年),张居芷就是北方边务的实际承办者和主持者。这种有利地位,为他推行改革创造了条件。
张居正整饬边防,首先是重用智勇双全的将领,对他们“委任责成”,“信而任之”。因此,“一时才臣,无不乐为之用,用必尽其才’,他所重用的谭纶、戚继光、李成梁、王崇古、方逢时等人,都大显身手,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才华和智慧。
当时,北边战守的重心在蓟州。御倭名将谭纶、戚继光主持蓟州防务后,张居正给予大力支持。谭纶提议建筑敌台,张居正立即答复;“昨议增筑敌台,实设险守要之长策,本兵即拟复行。”谭纶遂与戚继光“图上方略,筑敌台三千,起居庸至山海,控守要害”。戚继光在整饬边防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张居正及时给予排除。戚继光的军事才能在镇守蓟州期间再次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他以对倭作战的浙兵为骨干,根据蓟州的地理条件和同蒙古骑兵作战的特点,从实战出发,加紧军事训练。在他镇守蓟州十六年间,一直整饬边防,进行战备.所以蓟州边防,相安无事。这主要是戚继光的功绩。在整饬蓟州边防过程中,张居正与谭纶、戚继光私人之间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隆庆六年(1572年);张居正当国,谭纶入为兵部尚书,直到万历五年四月病殁为止;戚继光镇守蓟州十六年,保证了边界安定。但张居正死后,戚继光亦被贬斥。
在辽东方面,张居正任用出身贫寒但有大将之才的李成梁镇守。从隆庆元年起,李成梁在辽东屡败蒙古土蛮入犯,其后被提为总兵官镇守辽东。成梁镇辽二十二年,先后奏大捷十,其武功之盛,是二百年来未曾有过的。万历十九年(1591年)李成梁离开辽东后,十年间更易八帅,边备益弛。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八月,再次起用李成梁镇守辽东,其时李成梁已七十六岁,在他二次镇守辽东的八年间,辽左少事,蒙古土蛮不敢入犯。
在宣、大方面,张居正任用王崇古、方逢时镇守,他们修边墙,开屯田,加紧练兵,防御力量大大加强。
在张居正的主持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扭转了长期以来边防败坏的局面。战守力量,日益增强。蒙古犯边,逐年减少。在加强防御力量的同时,张居正积极寻求改善蒙汉关系的门路。他命令沿边将帅,要抓住有利时机,发展同蒙古的友好往来。宣、大总督王崇古屡次派遣同蒙古有关系的人,深入蒙古内部,发表文告,宣布:番汉军民凡由蒙古投奔汉族地区者,一律以礼相待,接纳安置。这类文告在蒙古地区果然引起很大反响。投奔人口越来越多。隆庆四年(1570年),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由于种种原因,也来投奔。要不要接纳把汉那吉,在朝廷里出现了严重分歧。张居正积极主张“接纳”,认为“接纳”把汉那吉是改善蒙汉关系、发展同俺答友好往来的绝好契机。而很多大臣则反对“接纳”,御史叶梦熊认为,接纳把汉那吉必将招来大祸。也有入主张干脆杀掉把汉那吉,以绝后患。在“朝议纷然”的情况下,张居正嘱咐王崇古说,接纳把汉那吉一事,至关重大,一定要慎重行事,切勿简单处置,坐失良机。同时,张居正又将事情原委以及应采取的对策,报告了穆宗。后来,张居正才以皇帝的名义,慑服了反对派,“接纳”的主张占了上风。
接纳把汉那吉后,俺答果然亲率重兵前来索要,致使朝野震动,许多人都惶惶不可终日。不仅反对派认为“接纳”引来了祸患,就是一般人也都认为“接纳”捅下了乱子。这时,张居正一面要王崇古坚持初议,审定计谋,勿为众言左右;一面又给王崇古出主意、想办法,要他开展攻心战术。按照张居正的部署,王崇古立即派遣鲍崇德为使臣出使俺答军中,告诉俺答说他的孙子把汉那吉生活得很好,明朝待他甚厚。接着又说明,把汉那吉不是我们引诱来的,而是他本人仰慕中原文化自动投奔来的。明廷对把汉那吉待之以礼,俺答反而兴师问罪,岂非恩将仇报!如若迫使明廷走上战争道路,则把汉那吉的生死难以预测。俺答听了言之成理,复派使臣至明。俺答的使臣到明后,王崇古让把汉那吉穿上红袍玉带与之会晤。随后,王崇古又以明朝皇帝的名义表示,愿礼送把汉那吉返回蒙古。把汉那吉十分感动,遂与王崇古洒泪告别。俺答见到其孙把汉那吉在明军的护卫下安全归来后,欢喜若狂,立即决定退兵,并上表称谢,表示今后永不犯边。从此,明廷与俺答果真结束了长期以来的对峙状态和战争关系,揭开了和平友好的新篇章。
在蒙汉关系改善的基础上,张居正又积极主张对俺答实行“封贡通市”。即明廷封俺答以一定的官爵,定期朝贡、互市,和睦相处.
自嘉靖中叶以来,俺答在错综复杂的内部矛盾推动下,曾多次派遣使臣向明请求“封贡通市”。明廷礼送把汉那吉返回蒙古后,俺答再次请求“封贡通市”。按照张居正的意图,宣、大总督王崇古正式向明廷建议,对俺答宜实行“封贡通市”,发展友好往来。结果在明廷中又掀起一场轩然大波。兵部尚书郭乾以先皇圣训为依据,坚决反对。有的甚至攻击王崇古与俺答有“密议”,有的说王崇古是害怕打仗,所以主张“封贡通市”;在“廷议”中,很多人认为,讲和示弱,马市启衅,封贡通市,后患无穷。张居正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指出:现在是俺答乞求“封贡通市”,这与汉代的和亲、宋代之和议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笼统地说讲和示弱,马市启衅。张居正在给王崇古的信中说:“封贡事乃制虏安边大机大略,时人以媚嫉之心,持庸众之议,计目前之害,忘久远之利,遂欲摇乱而阻坏之。国家以高爵厚禄畜养此辈,真犬马之不如也。”张居正为了支持“封贡通市”,向穆宗皇帝详细陈述了“封贡通市”的好处,并用明成祖加封蒙古和宁、太平、贤义三王的史实为依据,请求穆宗援例实行。在张居正的努力下,终于议定:封俺答为顺义王,规定每年贡马一次,并在大同、宣府、山西、延绥、宁夏、甘肃等地选定十余处开设互市。
明廷与俺答缔结“封贡通市”盟约后,张居正坚持严守信义,不违约,不背盟。王崇古曾想延期开市,张居正得知后,立即告诉他一定要“按约进行”,不得改期,并强调,要以安宁、互市和联合为重,切勿失信“起衅”,影响友好往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互市贸易不断扩大。不仅由政府掌握的“贡市”(通过朝贡形式进行的贸易)、“马市”(政府之间进行的官方贸易)有很大发展,由于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出现了私人交易的“民市”和每月一次的“月市”。此外,在边远地区还有临时开设的“小市”。“封贡通市”的实行,有力地促进了蒙汉两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蒙古的金银、马匹、牲畜、皮裘、木料等物,源源不绝地流入内地;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具、种子等,亦在蒙古地区广泛传播开来。荒野变为良田。开矿、冶炼以及各种手工业技术,都迅速发展了起来。俺答兴建的“板升”城(今呼和浩特市),日益繁荣,逐渐发展为蒙古地区的商业都市和经济中心。
张居正通过重用英勇善战的将帅,整饬边防,加强战守,改变了正统以来边防日益废弛的局面;通过重用足智多谋的边帅,改善蒙汉关系,改变了自明朝开国以来一直与蒙古所处的敌对关系和战争状态,发展了两族之间的友好往来,促进了我国多民族的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如果说,洪武和永乐年间,是用以攻为守的策略保证了北部边防稳固的话,那么,自张居正改善蒙汉关系以后,则是以和睦修好保证了北部边界的安定。这是完全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两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的。张居正整饬边肪、改善蒙汉关系的重大改革,是以其丰硕、胜利的成果,载入史册的。
创行考成 加强内阁
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后,针对空议盛行、不务实事的风气,制定并颁布了对各级官吏的考成法。这是张居正击中时弊的一大改革。这一改革虽说是在遵循“祖宗成宪”的旗帜下进行的,但它实际上已经打破“祖宗成宪”的罗网,创立了一整套由内阁掌握政治实权的统治体系,为其后推行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
隆庆六年十二月,张居正奏请纂修世宗、穆宗两朝实录。他在奏疏中指出,世宗实录从隆庆元年起开馆纂修,历时六年未能完成,其原因就在于没有“专任而责成之故”。他提出:“事必专任,乃可以图成;工必立程,而后能责效。”据此,他责成申时行、王锡爵专管《世宗实录》纂修,张溶专管《穆宗实录》纂修,并要他们定出逐月进度、完成期艰、岗位责任、检查办法、考核制度等,由于要求具体,职责分明;考核严格,奖勤罚怠,两部实录均克期完成,编纂质量亦较高。这是张居正考成法的最初运用。在纂修实录过程中,张居正深深感到立限考成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治理国家也应当这样。
万厉元年(1573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请行考成法,神宗批准了他的请求。这是张居正在纂修实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立限考成办法的发展、完善和制度化。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是明代早已流行的制度。按明制,京官每六年考察一次,叫做“京察”,地方官每三年考察一次,叫做“大计”。但在吏治败坏、法令不行的条件下,这些制度或者流于形式,或者成为官员们争权夺利的工具。张居正目睹官场中的丑剧和官吏们的不法行为,深刻认识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为做到“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张居正主张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察,而且对其所办的每一件事都要规定完成期限,进行考成。即所谓“立限考事”、“以事责人”。这是张居正考成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张居正考成法的具体内容,最主要的是以下两条:第一,六部和都察院(监察机关)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规定完成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个帐簿上,一本由部、院留做底册,一本送六科,一本呈内阁。第二,六部和都察院按照帐簿登记,对所属官员承办的每件事情,逐月进行检查,完成一件,注销一件,如若没有按期完成,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制罪论处;六科亦根据帐簿登记,稽查六部的执行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并对违限事例进行议处;内阁同样亦根据帐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检查。这样,六部和都察院检查所属官员,六科稽查六部,内阁监督六科,层层检查,内阁总其成,内阁遂成为名实相符的政治中枢,这就是张居正的统治体系,也是张居正对明代吏制的一大改革。明代的内阁,创建于永乐初年。洪武十三年(1355年),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后,丞相之权遂分归六部,这样,六部都直接对皇帝负责。明成祖即位后,为适应处理繁多的朝政的需要,任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品级较低的官员,于午门外文渊阁值班,参予机务,始有内阁之称。这时的内阁仅仅是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秘书厅,权力很小。到仁宗和宣宗时期(1425—1435年),内阁的权力才逐渐增大起来。内阁的第一把手即首辅大学士,叫内阁首辅。内阁首辅与次辅、群辅之间的界限,是嘉靖中叶以后严格起来的。因此,由内阁和内阁首辅直接控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吏的制度,并非明代的“祖宗成宪”。张居正把这一制度说成是“祖宗成宪”,不过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罢了。六科是明初设置的政治机构。明代的国家政务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均设有尚书、左右侍郎。明初于六部之外,又设置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均设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等官。六科对六部有封驳、纠劾之权,是六部的监察机关。按明制,尚书是二品官,都给事中是七品官,但都给事中对尚书有封驳、纠劾之权。在明代,大官可以统率小官,但小官亦可以牵掣大官。张居正用六科控制六部,这是明代的“祖宗成宪”,但用内阁来控制六科,则是他的创制,是对“祖宗成宪”的变革。明人对此是了如指掌的,万历四年(1576年),御史刘台弹劾张居正背叛“祖宗成宪”,指的就是这个变革。然而,张居正的统治体系,恰恰是在这个变革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张居正之所以能够令行禁止,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权相”,其组织保证即在于此。张居正当政期间所推行的各项改革,都是通过这个组织系统贯彻执行的。张居正加强中央集权的主张和措施,实质上就是加强内阁的统治权力,使内阁成为发号施令的指挥中心。
考成法颁行后,六部和都察院均按考成要求清理章奏,订立完成期限,并分别登入三个帐簿,以备稽考。张居正当政期间,办事立限;已成定制。对未按立限完成的违限事件,稽查和处罚极为严格。如万历三年(1575年)正月,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事件共二百七十三件,抚按诸臣五十四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都以未完数多,停俸三月。由于信赏必罚,随事考成,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张居正是一个洞察时弊的改革家。他确定以理财为考成准则,把征收税粮情况作为对地方官考成的首要内容。万历四年(1576年)规定,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的官员,山东十七名,河南两名;受革职处分的官员,山东二名,河南九名。运用考成法来整顿赋税,迅速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做到了民不加赋而上用足。万历九年(1581年)四月,张居正说:“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自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太仓积粟,可支十年。
整顿吏治 伸张法纪
明代中叶,吏治腐败达于极点。特别是严嵩当政期间,贿赂公行,朋党成群,政多纷更,事无统纪,上下务为姑息。针对这种混乱局面,张居正以推行考成法为中心,信赏必罚,刷新吏治,给腐朽的官场吹进了一股改革的清风。
张居正依据立限考成的三本帐,严格地控制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万历二年(1574年),张居正责令吏部尚书张翰、兵部尚书谭纶,把知府以上文武官员的姓名、籍贯、出身、资历等写在御屏上,每隔十天,根据升迁调改情况更换一次,随时掌握官员的变动。万历五年是考核地方官的“大计”之年。张居正强调,要把那些秉公办事、实心为民的官员列为上考,把那些专靠花言巧语骗取信任的官员列为下考,这样,又把整顿吏治和惠及小民有机地联系起来,既稳定了统治秩序,又提高了行政效率,出现了中央号令,犹如疾雷迅风、朝下而夕行的局面。
通过立限考成,每个官员都有了明确的职守。对于那些吃粮不管闲事的冗官,尽行裁革。万历八年(1580年),张居正下令撤除了苏松地区擅自添设的管粮参政,并责成吏部检查各省添设官员数,核实上报。万历九年(1581年),一次裁革冗官(闲散官员)一百六十九名。在他当政期间,裁革的冗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二、三,其中南京官员裁革尤多。与此同时,张居正广泛搜罗人才,把那些拥护改革、政绩卓著的官员,提拔上来,委以重任,信而用之。万历四年(1576年)十月,神宗审览了关于山东昌邑知县孙凤鸣贪赃枉法的报告后,问张居正:孙风鸣进士出身,为何这样放肆呢?张居正说:孙凤鸣正是凭借他进士出身的资历,才敢这样放肆;以后用人,当视其才,不必问其资历。神宗赞同了他的意见。这样,张居正又以圣旨为令箭,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偏见,不拘出身和资历,大胆起用人才,起用人才时,他主张“论其才,考其素”,对才能和品德进行全面考察。同时,他又注意到每个人的长处和短处,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被他选中的文武官员都在改革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在整顿吏治过程中,张居正对各级官员凭借职权滥用驿站现象,也进行了整顿。明代从京师至各省的交通要道都设有驿站,负责供应使用驿站官员的吃、住、夫役和交通工具,称为驿递制度或驿站制度。明太祖朱元璋时,对使用驿站控制很严,非军国大事,不准使用。即或是公侯贵族,亦不例外。有一次吉安侯陆仲亨从陕西回京;擅自使用驿站车马,就遭到明太祖的严厉训斥。当时规定的给驿条例仅只有六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的。到嘉靖时,给驿条例由六条扩张为五十一条,使用驿站的官员逐渐增多起来。各级官员按照给驿条例领到勘合(约相当于现在的护照)后,便可凭勘合使用驿站。随着政治的腐败?驿站制度亦混乱不堪。不仅各级官员滥用驿站,而且还将勘合转送他人滥用驿站。有时,一张勘合供数人乃至数十人滥用。一些不法权贵,手持勘合到驿站后,为非作歹,百般索求,甚至捕人掠盗,残害百姓,成为明中叶的一种暴政。朝廷虽多次下令进行整顿,然而都不过是一纸空文。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亲自抓驿站整顿。有些官员不以为然,依然滥用驿站车马。万历五年(1577年)正月,张居正对违制使用驿站的官员,严加惩处,才引起人们的重视。据《明实录》和《国榷》记载,万历八年(1580年)五至十二月八个月中,违制使用驿站受处罚者达三十人之多。其中革职者七人,降六级者十一人,降三级者八人,降一级者三人,降职者一人。万历八年,张居正的弟弟张居敬,由京回乡,保定巡抚主动发给勘合使用驿站,张居正得知后,除令其弟交回勘合外,又对保定巡抚进行了严厉批评。这样,经过张居正整顿,改变了长期以来无法改变的滥发勘合、滥用驿站的混乱状态。既保证了军国要务的畅通,又节省了大量开支。各省都因驿站积银有余,减免了驿银征派。
在整顿吏治过程中,张居正对宦官势力的干扰,也进行了坚决抵制。太监冯保既是张居正的主要支持者,同时又博得了慈圣太后的器重,权倾朝廷内外。就连神宗皇帝都不叫他的名字,而称他为“大伴”。张居正通过结好慈圣太后,巧妙地来抑制冯保的势力,限制他参与军政事务。张居正借宦官引诱神宗游乐事件,严惩了宦官孙海、客用;罢斥了司礼太监孙德秀、温泰、周海等人。其他宦官,凡属安分守己的,照旧管事;凡是为非作恶的,一概罢除。经过整顿,在张居正当政期间,宦官势力受到抑制,就连冯保本人也为恶不甚。
在整顿吏治过程中,张居正针对法纪废弛,君令无威的状况,把执法与尊君联系起来,以伸张法纪为中心进行整顿。他把不法权贵看成破坏法纪、祸国殃民的大患,坚决予以打击。辽王朱宪栉原是他的少年朋友,宪栉长大后在江陵一带横行不法,民愤极大,地方官莫敢谁何。朝廷派刑部侍郎洪朝选调查。由于宪栉百般阻挠,公开抗拒,洪朝选不敢如实申报。张居正得知后,毅然过问此案,他根据宪栉的罪行,秉公执法,毫不留情地把辽王宪炸废为庶人,惩办了荆州一霸。对洪朝选隐情不报的失职行为,也给予应有的惩处。黔国公沐朝弼,为非作歹,多次犯法,本应依法制裁,但朝中无人敢问。张居正不畏权势,挺身而出,伸张法纪,改立朝弼的儿子袭爵,把朝弼本人捆缚到南京,幽禁至死,一时“人以为快”。最有权势的太监冯保的侄儿冯邦于,凭借其叔父的权势,横行不法,醉打衙卒,触犯刑律。张居正一面派人向冯保说明情况,一面将冯邦宁杖打四十,革职待罪。由于他雷厉风行地伸张法纪,有力地抑制了强宗豪民的违法活动。
清丈田亩 一条鞭法
张居正改革,先由军事、政治着手,进而又向经济方面推广。他通过清丈田亩,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等措施,缓和了社会矛盾,挽救了财政危机,使濒于崩溃的朱明王朝获得了短暂的复苏和繁荣。
明中叶以来,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和吏治的腐败,豪强地主与衙17吏胥相勾结,大量隐瞒土地、逃避税粮。在这种情况下,清丈田亩、均平税粮就成为理财安民的首要课题。
万历六年(1578年),明政府下令清丈天下田亩。张居正责成户部尚书张学颜亲自主持清丈。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通行丈量,限三年完成。所丈土地,除皇帝赐田外,一律“办纳粮差”,不准优免。户部还颁布了统一的《清丈条例》,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职责及其完成期限。嘉靖以来,不断有人提出的清丈天下田亩的倡议,在张居正的努力下终于付诸实施了,这是当时震撼朝野的一件大事。
由于清丈田亩触犯了官僚、贵族、豪强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了他们的抵制和反对。有些地方官对清丈田亩很不认真、很不得力,有的甚至公开袒护豪强,迟迟打不开清丈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张居正知难而进,坚定不移,他表示“只要对国家有利,不怕个人安危”。他运用考成法,严厉督责各级官员认真清丈,对阻挠清丈的宗室、豪强,严加惩治。他下令:“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宦官、军、民,据法奏来重处。”他告诫各级官员,“清丈之事,实为百年旷举”,不应“草草了事”,必须“详审精核”,“务为一了百当”。这样,清丈田亩工作终于冲破重重阻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万历九年(1581年)九月,山东清丈完毕,增地三十六万余顷,吏部对有功官员进行了嘉奖;同年十二月,江西清丈完毕,增地六万余顷,抚按等官十二人受到嘉奖;同月,松江知府闰帮宁、池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雄、徽州掌印同知李好问,都因清丈田亩不得力、不认真,受到停俸戴罪管事处分。此后,各省陆续清丈完毕,有关官员都根据在清丈中的功罪,分别给予嘉奖或降处。在清丈过程中,由于张居正运用考成法,信赏必罚,各级官员不得不着实奉行。清丈田亩,除云南于万历十一年(1583年)五月完成外,其余各省都于万历十年(1582年)年底竣事。
这次清丈达到了预期的成功。仅据北京、山东、河南统计,清出隐占田亩就达五十余万顷。由于扩大了摊派税粮的负担面,初步做到“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当然,在清丈中也发生了一些弊病,如有的地方官,“争改小弓,以求田多”,出现了浮夸,但总的看来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不仅当时受到人们的赞誉,而且在张居正死后若于年还有人追述他“核地亩”的功绩。
清丈田亩的告成为全面改革赋役制度创造了条件。原先赋和役是分开的,赋是对田亩之征派,役是对人户之征派。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其实,早在嘉靖年间有些地方官员在部分地区就开始试行一条鞭法了。但由于官僚、豪强反对,“屡行屡止”。直到张居正大力推行,才成为通行全国的制度。这种制度的要点是:
第一,赋役合并、化繁为简。其办法是通计各省、府、州、县田赋和徭役的总量以及土贡、方物等项征派,归之一总,统一征收,所以叫做一条鞭法。
第二,差役合并、役归于地。明代的差役征派有三种:按户征派的叫做里甲,按丁征派的叫做均徭,临时征派叫做杂泛。从征派形式来说,又有役差(即直接服役)和银差(即输银代役)的区分。一条鞭法规定,所有的徭役(包括里甲、均徭、杂泛)全部折成银两缴纳,取消了扰民极大的役差征派;一条鞭法还规定,将银差程度不同地摊入地亩,按亩征收。如有的“丁六粮四”(即将银差的十分之四摊入地亩征收),有的“丁四粮六”(即将银差的十分之六摊入地亩征收),有的“丁粮各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