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十大高手 人物生平 河北沧州燕子李三(2)

  从少林寺出来后,李景华流窜到平津一带活动。他作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专偷豪门富户,从不骚扰贫苦百姓;二是作案后总要留点痕迹,如仿效小说中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或留下写有“燕子李三”字样的纸条,以表明明人不做暗事,好汉做事好汉当。这更使得他声名大噪,“燕子李三”的绰号由此得来。

  李景华偷盗的都是高门大户,就连当时临时执政段祺瑞在北平吉兆胡同东口的宅第、国务总理潘复以及大军阀张宗昌、褚玉璞等人的财物,他都偷盗过。其所偷财物有时会分给穷人,但绝大部分被他吃喝嫖赌吸大烟挥霍掉了。1934年,李景华再次被抓捕后关进北平感化所。见感化所的狱卒薪俸微薄,他就出了一个主意,让狱卒们晚上将他放出去,作案后他再返回来,所窃之物由他们分发。后来,他还和感化所巡官史海山成了拜把兄弟。于是,李景华白天回来睡觉,晚上出去行窃,有恃无恐地作了许多案子。但他信守诺言,作案后必定及时返回,给史海山等人带来不少的“好处”。8月的一个晚上,西单丽华绸缎庄的经理潘国英去哈尔飞剧场听戏,李景华在散场时,跟踪他坐的人力车到了西单二条的住宅内,偷了不少高档绸缎和衣物。不久,史海山拿着一件李景华给他的高档毛背心去洗染店,店主发现这是潘宅丢的,马上报告了潘国英。原来,潘国英失窃后除告知警方外,还通知了有关的各家商铺,请他们务必留心。侦缉队将史海山和其他一些接受赃物的人抓起来,关在前门外鹞儿胡同的侦缉队总部审讯。李景华得知这个消息后躲在审讯大厅的屋顶上偷听,被侦缉队发现捕获。

  1934年12月9日《京报》报道:“法院看守所深恐其再行逃脱,故为防范计,特令李三佩带木狗刑具,以示严防。”“木狗”又称“木狗子”,是旧时木制刑具的一种,把它装于犯人两腿间,使之不得自由伸缩离合。这是一种原始、野蛮、惨无人道的刑具。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审理“燕子李三”盗窃一案。后几经波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法院认定李景华有“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景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时任北平律师工会副会长的蔡礼先生为李景华免费辩护时认为,“判12年徒刑过重”,“即使从重判处也不过8年”。可是,尚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复,1936年1月9日,李景华因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发作而病死在北平看守所,时年40岁。

  为了增强本领,李景华曾师从田盘山万松寺师父石敢当,及其同道师弟五台山法慧。法慧因见他从小在山区长大翻山越岭如履平地,除教他刀枪剑戟斧钺钩等十八般武艺外,又授他八步登空和燕子三抄水,传说神奇。在地面上上窜下跳,在水面上可贴水面跳跃,宛如燕子掠水疾飞,因此在师兄中得名燕子李三。几年苦练,功夫大进。

  当然李景华不会有传说中的“燕子三超水”的轻功,不能在水面上点水而行。但他的武功确实非同小可。这可以从他的作案对象中看出。他的作案对象不是小家小户,而是深宅大院、高墙阻隔、护卫森严的富家大户。在这些地方,他能够来去自如,这不能不说他有超常的手段。他可以头朝下,借助一些工具,身子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往上爬;也可以将系有长绳的铁爪抛于高墙或树枝之上,然后攀着绳子爬上去:还可以用脚蹬墙,借劲使力,巧妙地越过障碍;也可以轻而易举地撬开各种锁子……

  李景华一直在平津一带活动,曾在北平右安门外关厢居住。因身怀绝艺,再加上作案前周密细致地摸底,并配有特制的药水等,李景华很少失手,作案无数。曾到临时执政段祺瑞的府邸行窃,还偷过国务总理潘复、执政秘书长梁鸿志、爱新觉罗瑞仲家等人的财物,所以,名声越来越响,轰动一时。每次作案后,为显示自己艺高胆大,燕子李三还故意戏耍权贵,仿效传奇小说中诸如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显示自己明人不做暗事。据说“燕子李三”的绰号便由此传遍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