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日本在缅甸俘虏多少英军 历史解说日本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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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战日本在缅甸俘虏多少英军
  2. 战犯和战俘有什么区别
二战日本在缅甸俘虏多少英军

二战日本在缅甸俘虏了10万英军,日军虽然俘虏了10万英军,但是这10万英军基本上都是殖民地军队,英国本土士兵很少。这些士兵缺乏有效训练,武器也很落后,更没有足够的海空掩护。

而日军为了进行这次战役,从中国战场抽调了有大量作战经验的老兵进行无耻的偷袭,举全部海空力量进行攻击,所以这样的结果不奇怪。

战犯和战俘有什么区别

战犯和战俘有本质的区别。战犯,指战争中战败国的高级指挥官或战俘中被认为应负起战争罪责的人。在战败之后,战犯可能必须接受战胜国为首组成的审判单位或其他国际组织,以负起战争的罪责受到处罚。

战俘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人。一般认为只有直接参与战争的战败人员才算是战俘,不过在大多数战争中,只有少数投降的战俘,大部分被活捉的俘虏都是平民。然而对于目前尚未能判断所谓的战争是否已经结束,当地被囚禁的犯人仍属于战俘处理。

战俘:(prisoner of war,常简称POW) 战俘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同时根据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规定,各国不得虐待战俘;通常只有战场上才会出现战俘一词,在后方抓到的应被称为间谍或特务,要依先行的法律进行处罚。

战犯:

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被认为是战争 犯罪。

战争犯罪的组织者、教唆者、领导者和共犯者称为战争罪犯或战争犯罪分子,简称战犯。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A.希特勒、B.A.A.墨索里尼、东条英机等,都是首要战犯。 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被认为是战争犯罪。

1战俘指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交战对方所俘获的合法交战人员。

战争犯罪的组织者、教唆者、领导者和共犯者称为战争罪犯或战争犯罪分子,简称战犯。

2、待遇不同,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不得没收战俘的私人财物。战俘的住宿、饮食、医疗卫生应得到保障。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

战俘可以拘禁,但除对违反法令的战俘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遣返,不得延误。

而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或违反人道罪者,不得援用请求及享受庇护的权利。

3、相关条约不同,1929年的《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77年《关于1949年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等中规定合法交战人员包括参战的军人战俘待遇。

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在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家主要战犯的协定》及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领域庇护宣言》宣布,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或违反人道罪者,不得援用请求及享受庇护的权利。

196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规定对战犯的追诉,不受时效的限制,大会要求引渡那些犯了罪而没有受到审判的战犯。

区别在于参与战争动因和最终处理方式不一样。战犯是发动战争的人,最终要受到审判;战俘是被动参与战争,被对方捕获成为战俘,战俘受国际公约的保护,实行优得战俘的政策。世界追求和平,战犯终将严惩。战俘被动参与,应当受到保护。希望运离战争,保持和平发展

都有战字,相去甚远。战犯,全称战争罪犯。是罪犯。是谋化,筹备,策划,发动,指挥反人类的非正义战争的一群人。以战争的方式给交战各方的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罪犯。而战俘,就是俘虏。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参与战争而在战斗中被对方俘获的武装人员。放下武器就成为战争俘虏。

1、战犯是被判决的战俘,战俘是未判决的俘虏。

2、战犯和战俘都是战争中被捕俘获人员,战俘是未判决的俘虏。战犯是被判决的战俘。所有战俘都是被俘人员,但不是所有战俘都是战犯。战犯需经有关军事法庭审判确定。

3、二军作战相互交换的是战俘,战犯是已判决的,一般不交换。

战犯和战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主要战犯是指战争的罪犯,也就是谋划非真义战争的人,他们对人类和社会以及世界和平造成了危害,是要负刑事责任,而战犯则是两国或两派之间交战被浮的交战人员或军人,它们只是为国或为利益参与战争,不会接受审判,双方交换被浮人员时可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