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未亡的时候,清东陵是何等森严、神圣之地。按清王朝规定,凡皇帝陵,保护人员设总管一员、翼长二员,骁骑校二员、章京十六员、甲兵八十名左右。这些官兵每月分成八班,每班有章京二员、甲兵十名,昼夜巡逻。到光绪朝中期,驻扎在东陵的八旗兵总兵力达一千一百多名。
除此之外,设在马兰关的绿营是专门保护东陵陵区安全的军队。雍正元年下辖三个营,随着陵寝的不断增建,到嘉庆五年,马兰镇已下辖八个营,人数由原来的六百名扩展到一千余名,到光绪九年,人数猛增至三千一百五十七名。
除了紫禁城,皇家陵区可称得上是第一禁区,许多保护皇陵的法令、规定,都明文载入《大清律》中,如法令中有“车马过陵者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杖一百”;“如延烧殿宇墙垣,为首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树株关系山陵荫护,盗砍与取土、取石、开窑、放火者,俱于山陵有伤,亦大不敬也。不论监守常人,为首者斩,为从者充军”。敢对皇陵“大不敬”或者破坏,惩处极其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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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严密的护卫下,直到溥仪退位、清朝灭亡之时,整个东陵区尽管也有小范围的失火、砍伐、偷盗等现象,但要想钻到墓里去劈开棺材偷宝贝,是痴人说梦之事。
清帝退位之后,根据优待条件中的有关条款,清东陵的护陵人员、机构仍然承袭清制。属于“皇族私产”的清东陵,按照“一体保护”的规定,设有护陵大臣,驻守着八旗陵户,宗人府、礼工部等机构分别继续承担陵区的各项事务。
然而清朝已垮,昔日的神圣禁地再也难维持那份尊严。按退位优待条件,民国政府每年拨发白银四百万两供清室支配,但由于民国政府的拖欠,以及溥仪小朝廷的挥霍,用于东陵各机构人员的俸银俸米首先减半支付。
勉强维持到1914年,守陵人员以薪饷无着、急需解决旗民生活困难为由,推举护陵大臣报请溥仪准予开垦陵区土地,用以维持生计;此后,对东陵土地和林木的破坏逐渐升级。1921年,直隶省当局直接插手盗伐陵区树木,建立了所谓“东荒垦植局”,东陵界内的土地及树木开始受到大规模的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