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妓女的起源在中国,情况也许要复杂些。“娼妓”二字本意并非是指今日那些就知道以肉体换取金钱的时髦女郎们,这些女郎实在是连“娼妓”二字也不配的。“娼妓”的本意是女乐。女乐主要并不提供性服务,而是以艺术表演为己任,大致相当于官办的歌舞团。如果没有相当的水平,是难以滥竽充数的。
宗教说,认为妓女原是神庙里的女祭司,就像殷商时代的女巫。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这样记载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
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读了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所谓对女神尽职纯粹是自圆其说的幌子,满足男人的需要才是实质。在男人的世界里,宗教也是要为男人服务的。
据史书记载,最早的妓女当推三皇时代的洪崖妓。
其次则是《列女传》上记载的:“夏桀既弃礼义,淫于妇人。求四方美女积之后宫,作烂漫之乐。”据说夏桀蓄有女乐、倡优达三万人。这些也许是后世风传,无法确证,其具体情况也不得而知。但始作俑者肯定是统治者,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统治者把蓄有女乐的多少作为炫耀权势和财富的手段。帝王带头,各级“领导干部”纷纷效仿,于是,大量的“家妓”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帝王自家之妓称为“宫妓”。
统治者拥有名目繁多的家妓,如什么侍姬、小妾、声妓、歌妓、舞妓、美人之类。那么平民百姓如何满足那种占有一个以上女人的欲望呢?这大概就要靠所谓的“巫妓”了。考察今日一些比较落后的民族、部落的生活、风俗,可以看出,他们有许多解决这一问题的“高招”。
从家妓到巫妓再到官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发展形态?
家妓与巫妓的合流,便出现了官妓,即由政府操办的妓业。最早发明官妓的,是春秋时齐国的宰相、大政治家管仲。前人记载:“管仲相桓公,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富国。”
七百名妓女,可谓规模浩大,不愧是国家妓院。无独有偶,与管仲时代差不多的古希腊雅典的大政治家梭伦,在进行那场著名的改革时,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开设国家妓院,此举深受广大群众称赞,他们说这不但满足了许多青年男子的需求,而且最有效地保护了良家妇女,使她们出门时免受一些壮年男子的追逐。不过管仲之举比起梭伦来,作用要大得多。
一是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其所得之资是不可小看的。据说当今某国政府鼓励发展妓业,并提出了响亮的口号:“牺牲两代妇女,换来民族繁荣!”管仲九泉有知,必当引为知音也。
二是有利于社会安定。社会上总有一些旷男怨女,以及大量的自由职业者和女奴隶、女俘虏、女犯人,还有 宫里闲散的“超编”人员。设立官妓,岂不是一举数得!
三是吸引大量人才。人才都是希望遇见伯乐的。只要他的价值得到发挥和承认,他是甘为知己者死的。怎样才算“知己”呢?光是美酒佳肴、车接车送、外加四室一厅是不够的,于是官妓便成了最合适的公关小姐。
四是以妓制敌,兵不血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