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手段太狠了 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置逃兵的

  中国古代战争中,士兵都是被强制服役的农民,在大多数时代,当兵并不能带来身份上和经济上的明显好处,有时上战场还要做好随时战死的准备,因此就有很多受不了苦怕战死沙场的士兵想逃回家。所以古代一些帝王将领,为了驱使士兵为自己效忠卖命,就研制了很多关于处罚逃兵的法律,轻则处死,以儆效尤。重则祸及家人,满门处斩。

这手段太狠了 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置逃兵的

  在东汉年间,曹操颁布了一部“士亡法”专门处置逃兵。法律规定凡是逃兵,官府都能逮捕其妻子、子女进行拷打,追究其去向。曹操觉得这样处罚还不足以威慑士兵,在“士亡法”中规定,逃亡士兵的父母、妻子、子女、兄弟都要株连处死。

  在秦朝时,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士兵在战场上斩获敌军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国家按照爵位来分配土地,授予种种法律上、社会生活上的特权。因此秦国军队总的来说士气高涨,被孙卿子评为是战国最强的军队,“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荀子·议兵》)。因此逃兵问题或许不那么严重,处罚还不算很重。

  唐律的《捕亡律》将逃兵罪名区分为已出征临战时的逃亡、平时镇守驻防时的逃亡两大类。凡是军队已出征上战场,士兵逃亡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逃亡超过十五日判处绞刑。如果是在作战时逃亡的处斩首。凡是平时镇守驻防,士兵逃亡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最高加到流配三千里为止,没有死罪。

这手段太狠了 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置逃兵的

  在唐末五代时期,为了防止士兵逃跑,朱温(后梁太祖)下令在士兵脸上刺上军号(用针刺字后再涂上墨汁),在道路关口设立岗哨盘查,发现刺字的逃兵就予以处死。这个办法迅速被各个大小军阀采用,也被宋代继承,士兵一律刺面,并设“逃亡之法”。刺面的禁军逃亡,满一日处斩首。北宋仁宗改为逃亡满三日,斩首。北宋神宗王安石变法期间改为逃亡满七日,处斩首。这个法律一直维持到南宋灭亡,只不过各代皇帝往往下诏特赦逃兵的死罪。

  到了明朝,继承了唐律将逃兵罪一分为二的立法原则,但不采用按照逃亡日期来定罪量刑。《兵律·军政》规定,军官军人出征时逃亡的,初犯杖一百,充军继续出征;再犯者处绞刑。而各地驻防军人逃亡的,初犯杖八十,继续服役;再犯杖一百,发往边远地区充军服役;三犯处绞刑。

  清律沿袭了明律的规定,只是将两种逃兵罪名的绞刑都改为“绞监候”(监禁等待秋审最后决定是否执行绞刑)。可是在后来的清代条例里,却不分出征、驻防,只要是“在营”的将士逃亡的,一律加重为斩立决(不经秋审报朝廷核准后立即执行死刑)。在战争结束前自首的,发遣到各省驻防八旗为奴;战争结束后才自首的仍然斩立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