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特赦(1964年12月28日)
196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六次特赦(1966年4月16日)
1966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7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七次特赦(1975年3月19日)
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释放全部在押的战争罪犯,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此前,毛泽东曾批示:“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在具体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别交待:“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