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后的和约和庚子赔款谈判中,美国的对华政策都是“保持中国的领土完整和行政完整”这一思路的继续和延续。这一思路简单地来说即是,美国政府从刚确立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出发,认为一个稳定完整的中国是符合美国利益的。
因此在庚子赔款的八国会议上,美国谈判代表可以说是代表中国舌战另外七个西方列强国,与其讨价还价,尽量减轻赔款额。美国政府提议削减索赔数额,即索款总额相当于当时两亿中国海关银两,而七国索赔款总数为四亿中国银两,并且利息是百分之四。
美国政府主张将赔款额尽量限制在清政府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要给清政府造成过度的财政压力,以致清政府失去生存和改革的能力。这一点从1900年12月29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致美驻华公使康格(E. H. Conger )的电报中有着很清楚的表述,海·约翰在电报中指示:“在和约谈判中,尽可能使赔款保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以确保中国的偿付能力。”
在漫长的索赔会议上,美国以一对七的比例以寡敌众,谈判的艰难从海·约翰致美国谈判代表的指示电报便可得知。
1901年1月29日,海·约翰指示康格将赔款总数限制在一亿五千万美元(约合关平银2.02亿两),同时提出美国的损失和支出约为2500万美元。海·约翰致康格的电报指示说:“要就赔款总数征得(各国)公使们的同意”,“要使这个总数尽可能地合理。按照这里所能够获得的最准确的信息,中国政府不可能支付多于一亿五千万美元的赔款,这将可能迫使其他国家减少他们的要求。”“我们并不期望完全赔付这样一个总数,像其他一些列强那样提出类似超出中国赔付能力的极端要求。”
2月19日,海·约翰再次致电康格:“使赔款总额尽可能地小。”
3月21日,海·约翰致电告美驻华谈判代表柔克义( W. W. Rockhill):“首先,要将总数维持在四千万英镑之内,第二,中国所承诺的总数之内的数目-即不受各国要求总数的影响也不计各国要求的比例―应当分条列述,而将各国之间比例的分配问题留给各国之间去做。”
4月8日,海·约翰电示柔克义:“总统担心各国要求的总计将会超出中国的支付能力。所以再一次指示你,向你的同僚们力陈我们希望同意总数不超过四千万英镑并公正地在各国之间分配的愿望。如果各国不能为此达成一致协议,即提请海牙要求仲裁。款项总数要以货币支付而不是以领土支付。美国政府已经准备好为了其他国家可能接受的任何公正的比例改变自己的索赔数额。”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海·约翰强调:“款项总数要以货币支付而不是以领土支付。”
4月29日,海·约翰电告柔克义:“支持合理的索款总数和支付期限。”
5月7日,海·约翰接到柔克义的电报:“在华外国使团决定通报中国政府,索求的赔款总额约为六千七百五十万英镑。这个总额比美国提出的最高限额高出三分之一强。”
柔克义为削减这一赔款额,于7日和9日分别通知美国驻南京和汉口领事密告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希望以中国全权谈判代表的名义提出赔款额过高,以达到削减赔款的目的。
5月10日海·约翰回电柔克义:“这个总额高得离谱。如果别的国家愿意效法美国,美国政府愿意将自己本来合理的索款额减半。联合担保有重大缺陷,但是美国总统将同意联合担保,宁愿遭到(美国)国会反对,也不愿对中国政府提交如此巨大的必须赔偿的总额。完全同意柔克义先生的关于以商业优势的补偿减低索款总额的建议。”“总统希望柔克义建议所有国家都能够接受中国没有国际担保的债券。美国政府将以百分之三的利息、没有定金,接受中国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