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为什么要退还辛丑条约中的庚子赔款,而且这些退还的赔款全用来兴学,这还是要从美国退还庚款用于兴学的历史背景要从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OPEN DOOR)政策谈起。1899年3月,“门户开放”政策正式出台前半年,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MILTON HAY)给一位在纽约的编辑PAUL DANA写了一封密函。根据后来披露的密函有以下内容:“……我们当然反对肢解那个帝国(指中国),而且我们也不认为美国的公众舆论将会支持这个政府(指美国政府)加入目前正在进行的惊人的掠夺游戏。同时我们意识到了保护我们在那个帝国的巨大商业利益的重性……。”
一、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OPEN DOOR)政策谈起
海·约翰的观点很明确,第一,反对肢解中国;第二,维护美国在华的商业利益。
1899年9月6日,海·约翰就“门户开放”政策第一次照会德、俄、英、法、意、日各国,要求各国没有例外地遵守中国标准,在相互平等的基础跟中国做生意,其要点如下:
“第一,承认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涉在中国应有的任何通商口岸、租借地或所谓‘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法定利益。
第二,中国现行协定关税应对一切货物,不论属于哪个国家,不论陆运还是海运到所谓‘势力范围’内的所有港口,都适用。其税款应由中国政府征收。
第三,‘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港口对别国船只所征收的港口税,不能高于本国船只;在‘势力范围’内由其国修建、经营和管理的铁路上,其他国家公民与该国公民在同样距离运输同种货物时,应收取相同的费用。”
尽管各国对美国照会的反应消极冷淡,1900年3月20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还是正式照会各国:“门户开放政策即日起生效。”
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在华对其他西方列强的外交政策,并不是一项针对中国的政策,并不是美国要求中国开放门户,而是针对意在瓜分中国的德、俄、英、法、意、日等国,要求这些列强在他们所占领的在华租借地和势力范围内实行门户开放,并向这些国家提出的公平对华贸易的要求,即要求这些国家(也包括美国)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跟中国做生意。
海·约翰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的高明之处在于,它在德、俄、英、法、意、日等国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制衡、相互钳制、自我约束的机制,使各列强都不能够干扰和妨碍别国在华的商业利益,使各列强在顾及自己的利益时不得不受这一机制的制约。
美国推出“门户开发”政策虽然是为美国商业利益的考虑而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门户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却是中国,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门户开放” 不仅削弱了列强国家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和在中国贸易上各自为政的情况,最重要的是帮助中国从列强手中收回了从《南京条约》签订后失去的关税自主权,使所有国家都遵守中国政府制定的关税率,保证了中国的关税收入,使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由绝对的被动地位变为相对独立的主动地位,维护了中国的经济自主权,削弱了各列强瓜分中国的先决条件。
搞了几十年“以夷制夷”外交策略也没有成功的李鸿章做梦也没有想到海·约翰依靠美国的实力成功地在中国一夜之间搞成了“以夷制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