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
郡县制对国家的管理主要靠法律,秦国的法律十分的严苛。以县令为例,只要这个县有一个小官吏违法了法令,那么县令就要承受一半甚至于全部的处罚。在这样子的连座法令之下,地方官员为了避免自己遭受惩罚,会选择对底下违法的官吏包庇纵容。如此就极易导致官吏做出欺瞒上级残害百姓的事情,致使民心不稳。
地方官员对于所辖地区的土地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土地的收益好坏,于他本身而言并没有太大的联系,那么他就不会放出很多的精力在地方治理上。况且从人性的阴暗面来看,每个人都是自私的,自己的利益是最优先的。周朝由于分封诸侯,诸侯的封地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赚了是自己的,亏了也要自己承担,因此他们对于土地的治理就会比较上心,国家容易致富。但是郡县制的管理体制是不利于国富民强的。
各个地区的官员没有向心力,没有责任感。官吏重视的只是自己的利益,哪里利益多往哪里去,对于国家没有太多的感情。陈胜吴广起义后,各地区纷纷有人一同揭杆而起反对秦政,秦王朝汲汲可危的时候,没有哪个郡县说帮助皇帝抵御叛军。一是因为他们手上没有军队,二也是因为对他们而言天下哪个皇帝都没关系,只要让他们的生活过的好些就行。民众内心没有对国家的忠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