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沐英对云南社会发展的贡献是怎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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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地区,为尊重各民族的自治权,缓和民族矛盾,沐英以宽广的胸怀,大力举荐各民族土官土司管理相应民族事务。云南各土著民族中的上层头人,先后接受了沐英代表明朝廷授予的土官职务,对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司等官授予符印,并确立了承袭、等级、考核、贡赋等制度。通过土官土司进行相应地域内赋税的征收和民族自治。土官职务及土司制度的实施与健全,统一了云南这个民族情况复杂的区域。一个统一而安定的环境,必然有利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促进了交通的便利,加强了各民族地区之间的联系,保证了全国范围内政治上的统一。

  大量移民屯田,看似纯属经济措施,但其屯边戍卫,巩固祖国边防的作用也极其大焉。

  (二)推行驻军屯田,招引移民垦殖;调整赋税制度,缓解军民困苦;修建水利设施,支持农桑发展;拓展道路交通,便利工商百业。

  奉诏领治云南之初,处于战后的云岭大地“人卒流亡,内无宿储,外绝饷运”,沐英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措施,创造性的制定了驻军屯田、移民垦殖、招民垦种等多种屯垦政策措施,使屯田取得很大成绩,为云南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沐英向朱元璋建议:“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垦,以备储偫……”这个建议得到朱元璋的批准,谕户部臣:“屯田之政,可以纡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如此……”从此,云南开始了大规模的军屯。从1383年至1396年的十四年间,共有二十八万一千四百多军人到云南屯种,给云南耕牛三万余头。在实施军屯的同时,也广泛地进行“民屯”,以调整土地的分配,并开发荒芜地带。大力民屯的结果是:到明代中叶,云南的汉族人口已占到云南人口的多数。

  为保证屯垦措施的落实,沐英把屯田增减情况作为考察官吏政绩的主要依据,他亦曾亲自多次办理过不少移民入滇事宜。如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冬,沐英在觐见明太祖后返回云南时,“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人入滇。给予籽种、资金,区划地亩”,将其分布于云南临安、曲靖等郡县,并奏请得“移山东、山西、江西富民六十余户以实滇”。次年,沐英又奏请获准“移湖广、江南居民八十万实滇”。据记载,沐英在留镇云南的近十年中,共计移民达四百余万之多。此外,沐英还“周抚集以示徕”,设法招抚因战乱等被迫背井离乡的滇中百姓,让其回乡复业。这样宏大的规模,如此众多的移民,产出巨量的粮食,屯田大见成效。据《明史·沐英传》载,从洪武十六年(1383年)沐英留镇云南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沐英逝世,云南屯田至百万余亩之多。大量的军屯民屯戍立云南,开发了云南的土地,推进了云南各地区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融合和共同发展,推动了云南的科技进步,对云南的经济开发、社会稳定、边疆统一、国防巩固,产生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沐英留镇云南后,非常重视疏解云南军民之困。为此,他多方设法整顿吏治和赋税制度,他尽力发挥自己的职能权力为民谋利,利用自己与明朝皇室的特殊亲情关系及其在朝廷之中的影响力等,通过整饬地方吏治、调整地方税收制度或为云南军民请命于朝廷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纾缓云南军民的困苦。史载:“(沐英)既镇云南,简官僚,修惠政,剔奸蠹,辨方物以定其贡税,视民数以均其力役,疏节目以宁便其人”,又载其“均政役以示安”、“轻徭赋”、“勤恤民隐,兴利去害”等,即为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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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经济顺利恢复和发展,沐英领治云南后,大“治水利”,组织疏浚河道,兴修水利,杜绝水患;利当代,泽后世。如“滇池隘”,湖水常常泛滥成灾,沐英派人“浚而广之,无复水患”。1383年,沐英还组织军民兴建了呈贡水利工程,开凿几十里沟渠,调捞鱼江水北上,筑大坝一座,修石枧十七座,分水石闸一座,灌溉千顷良田,至今仍在惠民。在他的亲自示范和关心倡导下,云南各地府、州、卫大兴水利:如大理邓川江堤工程,环龙山人工湖;保山九龙池灌溉系统;石屏异龙湖引水工程;曲靖的西丽渠及大坝工程;特别值得赞叹的是祥云米甸“地龙”灌溉网(地下蓄水池和渠道)水利工程,地点选择恰当,规划布置合理,工程规模宏大,配套严密完整,与自然环境极为和谐。这在今天看来仍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水利灌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