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些共同体,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的人们便不至于彼此孤立、疏离。因此,假设宋朝社会也有双亲均外出的“留守儿童”,他们亦应该可以从家乡的宗族共同体、村社共同体中得到照顾、安顿。
而当这些民间自发形成的共同体也不足以实现救济时,后面还有政府救济兜底。宋朝户令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如在路有疾患,不能自胜致者,当界官司收付村坊安养,仍加医疗,并勘问所由,具注贯属、患损日,移送前所。”“近亲”即宗族共同体;“乡里”即村社共同体;“村坊”则是政府设置的福利机构。南宋时,单救助孤儿的政府公益组织,便有“慈幼局”“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婴儿局”“慈幼庄”“及幼局”等。
现在我们再将视野拉阔,从整个人口流动形态的层面来审视,还会发现古今社会的另一处大差异。“留守儿童”固然是人口流动的产物,但更确切地说,他们其实是那种无法落地生根的人口流动的产物。所谓“无法落地生根”,是指城市通常只热衷于接纳作为劳动力的外来人口。由于户籍准入、孩子入学难、生活成本过高等因素的限制,一名外来的农民工往往很难在城市安顿他的家庭,只好将老人与孩子留在老家。
对于宋朝的流动人口来说,这些问题都不严重。苏轼原籍四川眉山,但他一直在外辗转为官,妻儿也是一路跟随。苏轼任杭州太守时,儿子苏过在杭州完成学业,并在两浙路参加科举考试。你或许会说,这是官员的情况,一般平民呢?那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北宋名臣冯京,父亲是一名商人,他从小“从其父商,遨游四方”。商人居无定所,但冯京并未成为“留守儿童”,而是跟着父亲四处漂泊,冯京也因此有“东南西北人”之称。后来冯京考中状元,可见他尽管小时候漂泊不定,但他在客居之地肯定是可以入学读书的。
宋代的士兵为职业军人,通常也允许携带家眷、入住兵营。即使是社会底层人,举家流入城市也并非不可能。《梦梁录》载,在杭州都城,“又有村落百戏之人,拖儿带女,就街坊桥巷呈百戏技艺,求觅铺席宅舍钱酒之资”。这些流浪艺人的孩子在城市接受教育也是不成问题的,因为杭州的公立、私立学校非常多,“都城内外,有文武两学,宗学、京学、县学之外,其余乡校、家塾、舍观、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弘诵之声,往往相闻”。
更重要的是,宋朝的户籍一般只跟纳税挂钩,孩子入学并不受户籍限制。尽管庆历五年(1045)的一条法令要求,“天下见有州县学,自今只许本土听习,若游学在外者皆勒归本贯。”但这一政令很快就作废了,官学又不分户籍招收学生。至于书院、私塾等私立学校的招生,就更不需要考虑户籍了。因此,宋代游学之风极盛。中央太学有大量旁听生,大儒胡瑗在太学讲《易经》,“常有外来听者,多或至千数人”;孙复在太学讲《春秋》,“来者莫知其数。堂上不容,然后谢之,立户外者甚众”。地方官学也多有游学生,吕祖谦在严州主持州学,“士由远方负笈者日众”。书院的开放性更大,陆九渊主持象山书院时,“每开讲习,学者辐辏,户外履满,耆老扶杖观听”。
而且,宋朝的外来人口要入籍寓居之地,也不太困难,通常只需要住满一年,或者在当地购置有田产,就可以附籍。如此,流动人口才能“择其所乐而居之”。对宋朝城市的流动人口来说,最大的问题不是来自户籍之类的制度障碍,而是在城市的生活成本是否可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