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 唐朝为什么缺钱
- 唐朝的均田法,租庸体制以及以后的两税法,他们的共同作用是
- 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 两税法是唐朝哪个皇帝开始实行的
- 古代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
- 建中元年
“钱荒”一词在宋代才正式出现,但是这一现象却是自唐朝中期就开始显现的,几乎贯穿了唐朝中后期,并一直在宋朝延续。宋人给钱荒下的定义是:“两浙累年以来,大乏泉货(货币),民间谓之钱荒。”也就是说可流通的货币太少了。
对于唐朝的钱荒现象,说得最透彻的就是李翱了,李翱在唐德宗时考中进士,历经唐德宗、唐宪宗、唐文宗、唐武宗,几朝的老臣,也是唐朝“钱荒”现象最直接的见证者。
【两税】指的是“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执行,两税法中有一条极其关键的细则,即要求“一切税收,全用铜钱”。而唐代的货币制度是钱帛兼行(“钱”是铜钱),因此表示物价的尺度通常是用钱币或绢帛,占主导的铜钱。然而,税收全部用铜钱的话,一些人纳税自然需要用绢帛兑换铜钱,铜钱紧缺。于是,如李翱所说“钱益加重”,而绢帛就不值钱了。在两税法制定之初,一匹绢可以换四千(铜)钱,而四十年后,一匹绢只可以换八百钱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样的影响会是方方面面的。
就拿现在的猪肉价来说,以前一百块能买大概6斤,现在只能买3斤,猪肉价格上涨了,钱就不值钱了。而唐朝时是“钱贵了”。并且,对于现代人来说,猪肉价高,可以不吃,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经历了两税法的唐朝人来说,纳税是必须的。但唐朝政府征收的税额是固定的,并没有因此而下调,这样对于百姓来说,自然是赋税加重了。
所以,可以说钱荒是伴随着两税法产生的。流通中的货币严重不足。需求远远大于供给。这就是唐中后期的钱荒。
唐朝的均田法,租庸体制以及以后的两税法,他们的共同作用是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改变纳税依据,.调整生产关系 巩固上层建筑 加强封建经济基础缓解社会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隋唐
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两税法是唐朝哪个皇帝开始实行的两税法是唐朝的唐太宗李世民开始实行的。
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改革,其中包括了对税收制度的改革。他在贞观年间(627年至649年)开始实行了两税法,将原先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度合二为一,形成了新的税收制度。
两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田赋和户调。田赋是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产量来确定的,户调是对人口的征税,以人头计算。这一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两税法的实行对唐朝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使得农业生产得到提升,农民的负担减轻,社会经济得到了相对稳定和繁荣。这一税制在唐朝的后期也得到了继续发展和完善。
唐德宗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的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新税法。即将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
是唐朝的唐太宗李世民开始实行的。
它将原有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合二为一,分别对土地和人口征收税款。具体来说,两税法将土地按照田财定等级,每亩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同时,对每户口征收户赋。这样的税制改革有效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提高了社会的稳定性,对唐朝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统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古代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建中元年李适(kuò)(742-805)唐代宗李豫长子,生母为睿真皇后沈氏,唐朝第九位皇帝。在位时间:779年-805年,年号建中、兴元、贞元,谥号神武孝文皇帝,庙号德宗。
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改元建中,大赦天下;群臣上尊号圣神文武皇帝。二月,采用杨炎建议,改租庸调为两税法。
是公元780年,唐朝,当时的皇帝是唐朝的第九个皇帝,名字叫作李适,他的在位期间是:公元779年6月12日至805年2月25日,在位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