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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后期以后有三个人以军功封爵的是谁?王阳明是新建伯
- 明朝爵位继承制度
- 明朝的爵位大小的排名
- 明朝伯爵几品
- 汉代军功爵制背景
明朝中后期,以军功封爵一共只有三个人,三人都是文人出身,并且还都姓王:靖远伯王骥,威宁伯王越,新建伯王阳明。
明朝爵位继承制度明朝的爵位制度分六品八级,具体划分方法、俸禄见下。
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两种。
明太祖之初,定制袭封:
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均视一品;
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
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均视二品;
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从一品;
孙辅国将军,从二品;
曾孙奉国将军,从二品;
四世孙镇国中尉;从四品;
五世孙辅国中尉,从五品;
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从六品。
各级俸禄:初亲王岁禄定为五万石,后定减亲王岁禄为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将军三百石,奉国将军二百石。另有大量赐田,有的亲王竟至数千上万顷。
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
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井无封邑。
扩展资料:
明朝爵位制度的特点
1、宗室功臣封爵两体制,只授爵号食禄无封邑
明代封爵制度分宗室与功臣外戚两套体制,将王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离,是明代区别于以往朝代的一大特点;并且给勋爵只有爵号与食禄,而不再有封邑,公、侯等爵位的还将赐予铁券,以示其功勋卓著,皇恩浩荡。
2、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日趋制度化
明代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笼络功臣,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封爵赐券制度。明太祖将军功封爵与颁赐铁券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成为明代重要的典制。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这一制度在发展历程中有种种变化 ,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它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意义深远。
3、封爵标准由军功赐爵转向武官难封
明朝初期,其开国统治者明太祖朱元璋将封爵标准定为“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并在其法律《大明律》中明确规定“文官不许封公侯”。但到嘉靖时期,由于军功冒滥现象严重和武官地位低下,重文轻武体制建成,逐渐出现了武官难封的现象,甚至有部分勋臣以武职封爵为耻。
4、皇权支配法制,勋爵特权减少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一个重要时期。随着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个时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与专制皇权,使皇帝成为了权力的独裁者。在明朝封爵制度中,宗室勋臣虽享有众多特权,并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与保障。
5、爵位与官职二者的名权日趋分离
明代封爵制度的特点的形成原因总的可以归纳为:皇权的不断强化与臣僚法律特权的降低;儒家君臣思想的影响;不同时期的政治局面的差异;统治者在维护统治上的策略调整;现实给予历史教训等。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为完备的封爵制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影响十分深远。
明朝的爵位大小的排名明朝爵位分为:
1、宗室封爵。明太祖之初,定制袭封: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均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均视二品;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从一品;孙辅国将军,从二品;曾孙奉国将军,从二品;四世孙镇国中尉,从四品;五世孙辅国中尉,从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从六品。
2、外戚封爵。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二是可以世袭,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
明朝爵位划分主要分宗室和外戚两类:
宗室:
一等爵位:亲王
二等爵位:郡王
三等爵位:镇国将军
四等爵位:辅国将军
五等爵位:奉国将军
六等爵位:镇国中尉
七等爵位:辅国中尉
八等爵位:奉国中尉
外戚:
正一品 :国公、郡公
从一品 :郡侯
正从二品:郡伯
正从三品:县伯
正从四品:县子
正从五品:县男
这些爵位非社稷军工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封了爵位有只授终身和世袭罔替两种
明朝伯爵几品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两种。明太祖之初,定制袭封: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均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均视一品;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从一品;孙辅国将军,从二品;曾孙奉国将军,从三品;四世孙镇国中尉;从四品。五世孙辅国中尉,从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从六品。
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
明朝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都是超品,没有品级,功勋卓著的人会被授爵,后人可承袭. 爵位分五等:公侯伯子男. 但是没有品级,可以理解为没有官衔,地位尊崇的虚职. 侯爵想入仕的话还是很简单的. 一般情况下,侯爵这个地位的,对付个三品以上的官职不难
汉代军功爵制背景可西汉的军功爵制其实大量沿袭了秦的制度,这也是被史学家们一致承认的,只是在发展中加强了文化认同,《汉书》中就曾记载“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初定,公卿皆军吏”。可见汉高祖刘邦对随自己打天下的将士们的赏赐是多么的丰厚。这时候正是军功爵制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国家的政治分配和经济分配几乎都与此制度难以割舍,受封赏的官吏权力极大,受人尊敬,甚至有免罪之权。但虽然存在权力滥用的现象,军功爵制仍然为西汉初建时的动荡向安定的转变立下了汗马功劳。
二、军功爵制在两汉的演变
当一种制度从利大于弊转向弊大于利的时候,就是它的力量需要被削减和改变的开始。原本军功爵制是汉高祖刘邦瓦解秦朝大一统的利器,不仅能够动摇秦将的心性,也比项羽所采用的分封制更加高明的掌握了中央集权的精髓。可由于西汉初年大量的使用军功爵制也带来了另一种弊端,即爵位的滥用。
汉高祖刘邦
据史学家统计,原本严苛的封爵制度在西汉被扩大到了全民化,从文帝时期一直到之后数个帝王的统治下,仅仅封平民就达到半百之数,这样的滥封使得汉渐渐出现了民爵和吏爵两种官职,用以区分权力大小甚至赏金的数目。可上文所提,汉朝的爵位是可以有免罚之权的,而且西汉初建时百姓生活并不富裕,有些人虽有爵位但无财帛,就打起了“卖爵”的主意。
多年发展下来规模不可谓不大,这样不仅违背了封爵的初衷,也使得爵位的地位肉眼可见的下降了,虽然帝王多次颁布法令禁止这种行为,可禁不住暗度陈仓人们的“聪明才智”,终究治标不治本。军功爵制不再仅限于“军功”获得者,而是下方平民导致的爵位轻贱和汉武帝时期开始的“举孝廉制”的双重压制下,军功爵制开始渐渐走下权力巅峰。
但由于军功爵制导致的权利下方,各地方豪强几乎割地而居难以控制,最终导致了王莽之祸,也使东汉的统一之路更加艰难。而此时,团结内部削弱地方就成了东汉最需要完成的任务,因此新的“军功爵制”应运而生。新的制度下汉武帝刘秀仍然优待旧部,赐其世袭罔替的殊荣,但地方豪强一旦听封,实际上却是将全力渐渐交回了中央,因此完成了收回权力的目的。但除旧部外西汉所封其余数百爵位一概不予承认,立时肃清了那些于国无用却滥用爵位之权的大量尸位素餐之人,达到了整顿朝纲的效果。
三、东汉时期军功爵制的衰亡
军功爵制到了东汉其实已经同秦与西汉初年的样子大相径庭,不仅将原本权力下放的结果变成了收回权力的依凭,又被光武帝用“以夷制夷”的政策将爵位从中央向边民分摊开来,但从治国之道来看,很多史学家依旧认为大量封赏武将,让善于打仗的军士们走入朝堂治理国家是一步“臭棋”,成为东汉的一个隐患。不过对比东汉与西汉对封赏军功的态度可见,原本治国之重策军功爵制到此时其实已然名存实亡。
可即便如此,它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从皇权方面来说,原本滥权的局面以西汉衰落而结束,但东汉却又因为新的军功封爵制度局限颇大,难以服众且选拔人才的作用降低而导致了新的问题,不但由于过度偏信一些臣子导致了外戚专权和地方豪强的兴起,甚至因为触及旧贵族利益致使世族反扑,导致皇权旁落,最终落得国破家亡的下场。而军功爵制也因为无法胜任治国的重任而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四、总结
从军功爵制的产生、演变到衰亡可见,制度永远不是护身符,它也许符合一时之需,但因为它本身就带有扩张、战争的基础才产生,因此在用以治国、守成时各种弊端便显露无疑。无外战而大量封赏军功爵位是皇权旁落的必然结果。
汉高祖刘邦通过此制度完成了天下初定的局面,是因为当时他们作为起义军,大部分属下都是行伍出身,封爵可以收买人心,让新朝受到的质疑减少,但从汉武帝开始“独尊儒术”其实就可以看出,一味重视旧的制度不从国情出发酌情考虑,才是出现棘手问题的根源。所谓文治武功,这也许就是之后千百年来,以武打天下,以文治国家的仿真产生的原因吧。
军功爵制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所实行的封爵制度。
在春秋以前列国普遍存在“世卿世禄”制度。战国时列国推行的变法运动,各国普遍放弃“世卿世禄制”,收回或限制没有军功的贵族爵位,封赏有军功的士兵,以便增强士兵的战斗力,提升军事实力,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
汉承秦代爵制,是指刘邦入关以后;在此以前,则沿用楚国旧制。故刘邦在入关前颁赐其部下的九种军功爵(七大夫、国大夫、列大夫、上间爵、五大夫、卿、执帛、执珪、侯)均为楚爵。及至他入关以后,为适应形势的变化以争取人心,遂放弃楚制而改行秦制。
刘邦在汉五年(前202)五月五日诏令有云:“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其中所谓“故爵”即指秦爵。 刘邦在沿用秦代爵制的同时,又对其进行了改革。其最大的变化是在二十级爵位之上,又增加了一个王爵。秦代废封建,立郡县,故其爵称中无王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