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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汉朝至唐朝的选官制度有哪些
- 说明汉代和唐选官制官的异同
- 唐朝的制度有哪些
- 唐朝的晋升机制
- 隋唐的官吏考察制度是什么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1.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2.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3.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两汉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
1.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2.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作用。
3.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说明汉代和唐选官制官的异同汉代和唐选官制官的相同点:都是古代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汉朝为推举制,唐朝为科举制。不同点:就推举制而言,推荐者若出于公心,举贤不避亲,也能选拔到优秀的人才,但它容易使推举人与被推举人之间结成特殊的施恩、报恩关系。就科举制而言,普通士人原则上皆可参加考试,扩大了统治基础,但若考试内容不恰当,也不能反映出真才实学。相关延伸;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三个阶段: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含义: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298年。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隋朝建立、唐朝完善并为后代沿用的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高门士族拥有政治特权,世代垄晰高官显位。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已日趋腐朽。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举取士的办法,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隋炀帝时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唐朝前期,科举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
唐朝的制度有哪些、政治制度
唐初,中央的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实行州县两级制。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道,作为监察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
2、府兵制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军事力量。其编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又称军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各设率一人,隶属于太子。军府最多时有六百三十四个,约百分之四十分布在京师所在的关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须凭尚书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调拨。战时由皇帝命将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将领回朝,士卒归府,将无常兵,难以干预国政。
3、科举制
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展。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县学。学生称生徒,学习成绩好的,由学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
4、土地与赋役制度
唐继隋末大乱之后,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弊。唐朝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调发,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颁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调法。
5、法律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
府兵制和科考制,府兵制是指平时的时候负责务农干活儿从事生产活动,战时可以成为军人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科举制是 寒门中人可以有一条当官的出路,为朝廷选派官员,做出的贡献很大。
还有番薯国制度,想如今的日本,韩国在唐朝都是番薯国
唐朝的晋升机制大唐王朝的官员选拔和任用,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科举考试、荫庇和胥史升迁。与后世普遍形成的刻板印象不同,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方式,终大唐一朝,始终都没有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此外,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与利用荫庇特权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
1、唐代的科举考试。
唐代的主要科目和内容极为丰富——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制举两种。所谓常举是指每年分科举行的科举;制举是指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科举。由于常举和制举选拔人才的目的不同,因此在考试内容、考生来源、考试方法上有很大区别,而常举以其长期性、固定性的优点成为了科举中最重要的部分。
唐代常举科目
常举的主要科目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由于秀才考试难度过高,很快放弃,明经和进士则变成了最主要的科目。明经考试各部儒家经典和《老子》、《庄子》等,而在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规定明经考试加试时务策,考官就当前时务提出策问,考生书面作答。
上面的考试内容设置有两个极其显著的优点
覆盖范围极其广泛,考生的学习并不仅仅局限于儒家经典。比如,宰相元载,就是因为精通道家学说,通过“道举”中的进士。
讲求具体的实务能力,而非死记硬背的书呆子。例如,明法科,是为了选拔司法官员,考试内容则为唐律七条,令三条。
鼓励和培养大局观和全局意识。例如,进士科考试为“时务策”五条,主要是针对当时国家的方针大计的现实来提出问题并作回答,使考生面向社会,学会观察、思考问题,设计解决办法。
唐代科举考试人员
唐代科举的应试者来源相当广泛——唐代科举的应试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即“生徒”和“乡贡”。
“生徒”即官办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官宦人家或者乡绅等富裕阶层的子弟。“乡贡”即普通的老百姓子弟,在家自学或在民间私塾、乡校学成,到县、州应试,经地方考试合格,再到京师应试。
显而易见,这种制度上的设计让普通百姓子弟中的佼佼者同样有机会通过考试来晋身官僚,从而实现自下而上的阶层突破。
2、荫庇制。
唐朝的官员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在这个漫长的官场阶梯上有两条泾渭分明的界限:第一个界限是在六品到五品之间。五品以上官员可以享受到的特权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特权,便是可以指定自己的一个儿子获取荫庇入仕的资格,而不需要经过科举考试。第二个界限则是四品到三品之间。三品以上的官员获得了成为宰相的资格。
在大唐王朝中后期,全国范围内五品以上的官员总数基本上保持在2000个左右,那么通过荫庇为官的数量自然不会太少。从表面上,荫庇为官的官宦子弟没有通过科举考试,水平令人担忧,然而,实际上由于他们的父辈都是朝廷的现任官员,长期处理各种具体事务,通过自身的耳闻目染和父辈的言传身教,获益良多,故而在为官之后,反倒是他们往往比科举官员更快的适应职位,结果造成了荫庇制官员经常嘲弄科举官员迂腐不通世务。例如,中唐最著名的铁腕宰相李林甫就是利用荫庇之权入仕为官的,他的能力和手腕,绝对是大唐中晚期的第一!
3、胥吏升迁
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官吏”似乎是一个整体,但实际上在漫长的中华帝国时代当中,官是官吏是吏,两者之间不但泾渭分明,而且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史是绝对不允许、不可能变成官的。但是,唐朝对此同样保持了开明的态度,吏只要表现出色,就可以变身为官,甚至位极人臣。
隋唐的官吏考察制度是什么隋唐时期,官吏考核制度已日臻完备。唐代对官吏的考核主要是“德”、“行”两个方面。“德”包括官吏的品质、道德修养以及对君主的忠、信、笃、卫等; “行”包括官吏的能力大小、守职的勤惰、政绩的好坏等。
“德”的 标 准 是 “四善”: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简 称 “德、慎、公、勤”。这 “四善”是对全国所有官吏而言的标准。“行能”政绩的考核标准有 2 7 条,称之为“二十七最”。 这 2 7 条标准是针对各种不同业务、不同部门的官吏而言的。